Contract
佛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服务协议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服务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佛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
第二条 乙方要求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任务,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节能评估报告书” 或 “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2、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按质提供审查服务,对审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审查内容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5、对“节能评估报告书” 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的评审会时间乙方必须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出代表列席评审会,该代表将对评审会进行监督考核并登记备案;
6、对“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的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为 5 人且均具有高级职称,
乙方最多且只能委派 1 名成员参与评审小组(不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其余成员由乙方向社会聘请,评审会所有费用由xxxx;
7、对“节能评估报告表” 审查的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为 5 人且不少于 2 人具有高
级职称,乙方最多且只能委派 1 名成员参与评审小组,其余成员由乙方向社会聘请,评审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节能登记表”的评审由乙方自行组织,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第五条 任务分配
1、甲方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来分配任务;
2、以抽签形式在符合节能评估服务资质条件的公司中确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 审查时间
1、节能评估报告书:从收到报告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6 号要求的内容
深度和格式)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并盖公章的审查意见;
2、节能评估报告表:从收到报告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6 号要求的内容
深度和格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并盖公章的审查意见;
3、节能登记表:从收到登记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6 号要求的内容深度
和格式)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供审查意见,并盖乙方公章。
第七条 逾期的处罚: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审查意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1、逾期 1 天的,对乙方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
2、逾期超 5 天的,甲方可作出取消乙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的处理;
3、对多次中标,三次没有及时提供服务的单位,甲方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八条 服务响应要求
1、乙方须提供常设全天候 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2、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按甲方的工作时间计算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3、对甲方委托的任务,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在乙方完成与甲方协议服务的任务且符合规定要求后, 采用每月月底一次性结算的方式。结算的标准:(1)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服务费用每个按照 2.5 万元支付;(2)节能评估报告表服务审查费用每个按照 1.5 万元支付;(3)
节能评估备案表审查服务费用每个按照 0.5 万元支付。
第十条 补充说明:乙方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其替补资格将重新抽签确定,但被取消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乙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甲方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4、乙方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5、乙方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
7、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税费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 其它
1、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协议共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协议为无效协议。
4、本协议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5、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经办人: 校对人: | 代表: 经办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日期: 年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
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 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