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51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5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投资情况
1、签署投资协议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18年 11月7日、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0亿元,将打造消费电子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和高精密结构件等“一站式”服务的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制造基地,实施主体为江西益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弘”),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项目土地供应、厂房代建、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税收奖励、生产线转移支持、设备投资支持等多项支持方式。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29)。
2、对投资协议项下交易确认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于2019年1月27日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下属控制的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签署《股份收购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萍乡经
开区管委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项下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3)。
3、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累计实际投入金额246,989.7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 | 已投入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部分现有设备评估作价 | 200,000.00 | 0.00 | |
2 | 土地、厂房建设(政府代建支持) | 150,000.00 | 83,387.00 | 政府代建 |
3 | 新增设备产线(地方政府资金给予部分支持) | 100,000.00 | 13,602.70 | 自筹投入 |
4 | 流动资金(地方金融机构或产业 基金等支持) | 150,000.00 | 150,000.00 | 政府产业基金投入 |
合计 | 600,000.00 | 246,989.70 |
(二)解除投资协议情况
鉴于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建设进展不符合预期,以及公司重整后的经营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解除对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的投资事宜,并投资建设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产业园。2022年10月26日,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公司与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一致同意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待协议生效后,原协议未履行部分将不再履行。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下属控制的萍乡范钛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解除投资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8条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发布通知。
本次解除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萍乡市工业大道经贸大厦
性质:政府机关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下属控制的萍乡范钛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萍乡经开区管委会为公司关联方。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于本协议生效后解除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签署的《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未履行的部分,双方不再履行。双方就原协议项下的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任何未决事宜,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西益弘继续保留,若江西益弘后续涉及重新规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建设进展不符合预期,且根据公司重整后的经营规划,公司已启动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产业园,因此本次解除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战略。
六、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归还该关联方下属控制公司的借款、签署入区投资项目协议及本次关联交易外,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解除对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的投资事项,是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公司重整后的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xxx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解除对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的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