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由原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更名而来。宝武财务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2 年 6 月成立,注册资本金 28.4
亿元(含 3,000 万美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宝武财务公司吸并马钢集团财务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监管审批程序,预计于 2023 年 4 月底完成。吸并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控股宝武财务公司,宝武财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出表后宝武财务公司需与宝钢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继续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
xxxxxxxx0000 x0 xx0 x;注册资本:人民币284,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等依法批准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法定代表人:
xxx。
2021 年末,宝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02.41 亿元,其中:信贷
余额 195.11 亿元,负债总额 358.44 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
款 341.84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43.9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6.31
亿元,利润总额 4.29 亿元。 2.关联关系
宝武财务公司吸并马钢集团财务公司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钢有限合计持股宝武财务公司 35.1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合计持股宝武财务公司 64.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出表后宝武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故宝武财务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宝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2.存款服务。
3.贷款及贴现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协议主体范围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含上市子公司)。
(三)定价原则
宝武财务公司与宝钢股份开展的各项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具体如下:
1.结算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存款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50 亿元。
3.贷款及贴现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50 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应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3.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五)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并经宝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宝武财务公司实际股权发生变更,不再并入宝钢股份合并报表日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
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xx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宝武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宝钢股份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2)宝钢股份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意见
宝武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宝钢股份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经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