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TZY-CG-2024001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scrc.org.cn/)发布。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比
选
文
件
四川·成都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拟对安德校区食堂改建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该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安德校区食堂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CTZY-CG-2024001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拟确定中选人1名。(具体比选详情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特殊条件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xxxxx://xxx.xxxx.xxx.xx/)发布。
六、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比选的时间)
2024年1月18日时10:00分(北京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参加比选时间前送达比选地,未在参加比选前送到的文件将被拒收。
2.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xxxxxxxxxxxx000x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基建后勤办公区213室(评标室)
九、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地 址:xxxxxxxxxxxxx000x
联 系 人:贺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68939920
一、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比选预算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0万元 超过比选预算的报价,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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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比选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
信用记录查询 (实质性要求) |
(1)比选人通过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2)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审查时;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与比选文件一并保存;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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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
比选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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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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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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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咨询 |
电话: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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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结果公告 |
比选结果将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公告 |
|
说明 |
本比选为非政府比选项目,比选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比选人不对结果作任何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1.“比选人”系指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申请人”系指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比选申请人。
(三)有关定义
1.比选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比选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提供的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合格的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1.具备“比选邀请”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比选的费用(实质性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一切费用。
(六)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以“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情形)两个以上申请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比选,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比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比选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比选的,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比选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比选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三、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比选人将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3.申请人应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前,在网上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比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申请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4.比选申请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报价(实质性要求)
1.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2.申请人的报价应是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项目包干价。
(五)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比选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实质性要求)
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可以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xx)、申请人名称、“正本”字样。
3.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4.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可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5.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6.比选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7.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可以采用A4幅面纸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九)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所有外层应当密封完好。(实质性要求)
2.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法定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实质性要求)
(十)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实质性要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必选人应当拒收。(实质性要求)
1.申请人不得在提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2.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比选会
1.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比选会时,比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3.当众宣布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比选会结束后,所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六、比选评审
(一)比选评审
详见第五章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合同事项
1.中选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中选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履行合同
1.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验收
1.本项目比选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选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履行相关义务,直到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款支付
比选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比选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申请人纪律要求
1.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在比选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无效响应,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二)申请人禁止性行为,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九、其他
(一)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比选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比选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比选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行业标准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
序号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也可提供申请人内部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也可提供截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学校章程(复印件); (5)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统一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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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申请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第四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满足培训学员就餐和师生差异化就餐,提高就餐质量和用餐率,计划将原安德校区浴室改造为食堂。
该食堂工程预算为280万元,改造面积约685平方米。建设主厨房、蔬菜加工间、肉类加工间、主食库、副食库、备餐间、收碗间、更衣间等后厨用房。建设300个餐位的就餐区、自助取餐区等就餐用房。整改项目考虑装修、厨房设备、厨房排烟、新风、消防统一设计。
二、服务要求
(一)本工程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及其它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应符合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规定。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施工时,应无条件随时派遣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
(二)设计原始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成果要求
1.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两份,电子文档一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不另行收费。
2.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正式方案电子版 |
1 |
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
2 |
施工图电子版及设计概算书(宏业) |
1 |
正式方案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 |
3 |
施工图及全套 电子版 |
2 |
(二)付款说明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经设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学校要求的正式发票,学校确认后于15个日历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40%;
2.工程项目全部完工由学校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设计人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
3.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发票不可用的,由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损失,同时学校有权相应顺延后续款项支付。
第五章 比选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比选人将根据比选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综合评分法。
2.比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申请人。
3.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参加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二、比选评审
1.资格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符合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以下综合评分表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中选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选候选人。
6.编写比选评审报告。比选评审报告是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比选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比选评审记录和比选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7.中选。比选人根据中选候选人名单,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申请人为中选人,若遇到特殊情况比选人可自主根据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中选人。
一、比选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办法说明
对各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满分为 100 分。各申请人所有评价指标得分之和为该申请人的综合得分。
详细评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设计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减按下列公示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项目设计 人员配备
|
20分 |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名(4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4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2分;具有全国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拟派本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3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4、拟派本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3分):具有全国注册一级结构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5、拟派本项目设备专业负责人1名(3分):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的得2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6、拟派本项目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3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资格的得2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注:1、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人员岗位不得重复担任,若重复均不得分。) |
|
3 |
项目实施、质量保证及方案
|
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团队配置、②团队经验、③团队管理制度、④应急措施、⑤进度保证措施、⑥质量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内容完整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服务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企业类 似业绩 |
12分 |
从2021年起每增加1个食堂改造类设计业绩加4分,最多得12分。 |
|
5 |
过程服务 |
6分 |
过程服务计划完善,响应及时迅速(3天内完成方案修订或图纸修改的)得4分,每承诺完成修改提前1天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分6分。 |
|
6 |
文件规范性 |
2分 |
招标文件应字迹清晰,页码标示清楚,有完整响应内容。每出现一处明显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
|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安德校区食堂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申请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申请函
xxxxxxxxx: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XXX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申请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
4、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后XXX天(日历日)。
5、我方愿意提供贵校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申请人的行为。
申请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本授权声明: XXXX(申请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1” (项目编号:系统生成)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注:
1.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否则无效。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承诺函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1”比选文件(项目编号:系统生成),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若提起质疑,我方承诺将在一次性提出。且在质疑内容中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
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6.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比选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7.不存在同一母学校的两家以上的子学校,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方与比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比选人的母学校或子学校。
9.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比选人享有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1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6.我方接受比选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报价以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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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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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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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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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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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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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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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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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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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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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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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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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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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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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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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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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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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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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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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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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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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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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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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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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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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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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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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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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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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表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差异说明 (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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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差异说明 (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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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全部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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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如下: 。 |
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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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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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九、申请人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针对比选文件的要求,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例如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等
(格式自拟)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安德校区食堂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设 计 合 同
采购编号:
采购人: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供应商 :
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安德校区食堂改建项目设计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发包人、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设计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供向设计人提供本项目发包人所有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1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两份,电子文档1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不另行收费。
3.2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正式方案电子版 |
1 |
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
2 |
施工图电子版及设计概算书(宏业) |
1 |
正式方案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 |
4 |
施工图及全套 电子版 |
2 |
项目施工招标前 |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第五条 发包人、设计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书面形式向设计人明确设计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5.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进场时应复核地形图。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
5.2.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3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设计费用;或因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设计人商定。
5.2.4在工程设计前,提出设计纲要或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5设计过程中,根据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设计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6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7设计人员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8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等执行。
5.2.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2.10设计人配合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5.2.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两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5.2.1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2.13发包人在对设计成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后,限承包人7日内进行答复。
5.2.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3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设计成果资料、设计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百分之一。
6.4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的实际损失的。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设计人应派人进行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发包方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按川府办【2007】14号之规定:“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低价中选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8.7按照工程进展,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业主要求派遣至少1名得设计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参加施工相关会议,保证施工进度。否则,设计代表将被视为不合格,如无故缺勤相关会议、验收,按1000元/每人.天罚款。
8.8设计人发现需要发包人补充的资料和明确的问题,应该在中选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在5日内应予以完善和答复,不应为补充资料和答复问题推迟设计时间。
8.9初步设计评审不合格导致返工的视为设计人延期提交资料,按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初步设计评审后需要修改的,设计人应在5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合格资料,超过三天(不含三天)的,视为设计人延期提交资料,按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8.10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一次性审查未通过或因设计人原因修改施工图设计延长审查时间的,延长的时间视为设计人逾期提交设计资料的时间,按照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设计人认为必要时,报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发包人、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陆_ 份,发包人__肆__份,设计人_贰__ 份。
采购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地址:xxxxxxxxxx xxxxxx000x |
地址: |
开户银行:建设郫都支行 账号:51001597208051513002 |
账号: |
纳税务人识别码: 125100003458067479 |
纳税务人识别码: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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