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 托 协 议 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严格落实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规范集中核算单位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会计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代理会计核算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第二条 甲方需要满足
1、甲方确保提供的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同时对预算执行业务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及执行结果负责。
2、甲方应选配思想品德端正,熟悉财经法规和报销相关制度,掌握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财务联络员,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络对接,负责本单位日常收支、票据传递管理和报账等工作。
3、甲方应于年中、年末进行往来款项及结余资金清理,并与乙方做好相关科目核对确认工作。
第三条 乙方需要满足
1、乙方按照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
代甲方做好会计核算,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乙方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填
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支付,对其内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甲方,待甲方更正补充后再予支付。基于本条原因造成甲方付款逾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对办理业务过程中悉知甲方的资金收支情况、会计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依法依规解决争议。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x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并有授权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