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Y2024-HW091-ZFCG091
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Y2024-HW091-ZFCG091
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2024-HW091-ZFCG091
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
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 0 2 4 年 5 月
目 录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投标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否则将无法参加投标。
(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4-HW091-ZFCG09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需求 |
数量 |
单位 |
供货服务期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 |
采购成人类中文纸质图书、少儿类中文纸质图书等,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
1 |
批 |
1年 |
50万元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出版物批发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方要拥有图书物流基地和现采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有能力进行图书的综合加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
注:
(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2.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网址):xxxxxxx000x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x x 联系电话: 13905792828 0000-0000000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15857978811 0000-00000000
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
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0000x.0000.0000.xx0x00x0xx0000x00x0000x0xx0x0000 。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
地址:xxxxxxx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00xxxxx,农科教大楼西侧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62001
质疑联系人(询问):xxx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投标人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小组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①投标人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的法人单位,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近年有为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机读数据的经历。
②投标人应建有功能较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便于供需双方高效开展业务工作。
③投标人能通过互联网免费提供规范的新书征订书目数据和机读编目数据(数据要参见《中国机读目录式使用手册》),并且其数据须完全符合采购方图书集成管理系统的格式及运行要求,提供的所有数据都能在采购方系统无障碍的使用。编目数据应比同批次送达的图书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
④投标人应建立“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预订图书数据库”,有对采购方预订的图书进行查重的能力。
⑤投标人能按采购方的订购书目提供未经使用的正版图书。图书来源渠道较广,经营图书品种丰富,与全国300家以上的图书出版单位有供货关系。
⑥投标人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律规定要求的售书发票。
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服务要求
①中标人在收到图书订单后应及时回复,确认是否收到订单(在1个工作日内),并按采购方提出的书目及包装要求,将加工好的图书及时送交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按包号批次摆放整齐,供采购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中标人应提供协助采购方拆包等服务,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协议履行的不可抗力事情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种数或册数超过订单订购数的20%即可认定该中标人不具备供货条件。一旦采购方提出终止供货的要求,该中标人必须接受,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为尽可能消除因中标人不能按协议规定要求供货所造成的影响,采购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图书),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供货商承担。
③中标人在递交每一批图书时,同时免费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该批图书的清单(包括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免费提供规范的CN-XXXX格式的编目数据。编目数据应与同批次送达的图书提前或同时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图书分类法应采用现行《中图法》的最新版本。
④征订数据必须以Xxxx格式文件提供。Xxxx格式的采访数据应包括如下项目:订购号(征订号)、ISBN号、书名、著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卷次、单价、读者对象、内容提要和一级分类号等信息。每月初提供一次Excel表格形式的采访数据供网上选购(具体包括的项目、分类等到时提供样张)。提供的采访数据至少一周一次,每周更新。采购方推荐的书目订单或急用、临时添订的图书,中标人有义务采用网络、电话传真、快件发货等方式以最快速度予以满足。
⑤中标人送交到采购方的图书不能有任何质量问题。若验收时发现有污染、图文不清、缺页、倒装、缺附件等不合格的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不能以已加工为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中标人提供书目信息错误或不明确(如读者对象、版次未注明等)而造成采购方订购错误的图书,以及发现不适宜采购方收藏的图书,中标人应允许采购方无条件退还。
⑥加工要求
中标人在送交图书前,应给每册图书免费加盖馆藏章(馆藏章由采购人提供),要求在书名页(出版社上方正中合适位置),有随书光盘的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另盖章,贴条形码(条形码须覆保护膜)。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方提供加贴防盗磁条,磁条型号为16CM双面复合胶可充消磁条。每册图书至少加装一根磁条,300页以上图书加贴两根磁条,要求投标人提供加贴 “KJ-AEM磁条”(终身质保)或其他终身质保磁条,因磁条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每册图书必须有粘贴在图书内页的超高频RFID智能图书标签,技术要求 :a.工作频率:860~960MHz(通用于全球 UHF频段);b.要求大小:不超过长110mm 宽6mm 厚0.3mm;c.标签内用户数据区容量应不小于512位(bits);d.有效识读距离:符合自助借还、书架、安全门等设备读取要求;e.防冲突性:允许工作区间内多个标签的可靠识读;f.工作温度范围:-10℃~ 70℃;g.有效使用寿命:≥10年,内存可擦写100,000次以上。所有中文纸质图书和音像制品需完全加工,保证上架流通,不能有任何质量问题。鉴于每年入库图书中智能标签损耗较多,因此每家供货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实际供货图书册数10%的超高频RFID智能图书标签(与采购人所需书册一同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⑦采购方若另有要求中标人提供到馆图书前期加工工作时,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满足。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方的工作规范进行加工工作,并自行承担此项工作的费用。
⑧中标人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现货30天、期货60天还不能到货的图书,列出清单,并说明原因向采购方反馈。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换中标人或继续征订。
⑨中标人应在采购方提供订单后及时征订图书, 并在收到订单后及时反馈预订书目收到信息。采购方工作人员将每月统计一次图书到馆率。现购图书到馆率不得低于95%;预订图书前3个月的平均到馆率不得低于60%;6个月的平均到馆率不得低于80%;10个月内平均到馆率不得低于95%。
⑩中标人按采购人提出的书目订单,将加工好的图书在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湿和防破损等运输和装卸要求包装后,及时送交采购方图书馆采编部,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中标人须承诺提供门对门服务,并说明是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送达还是委托送达(包括邮局递送、快递公司或其它)。委托送达的须提供相关协议证明,并保证稳定可靠。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需改变送达方式的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不能提供门对门服务的报价将被拒绝。
⑪中标人送货要求
中标人在图书发运一天前(如发运地非本地,则应在发运手续办理后的24小时内),用电话、信函或传真通知采购人员,以便采购方收货。
中标人应及时送货,同时提供发货清单一式两份,包装内货物须与发货清单对应且包装内货物顺序与发货清单所列顺序也须一致,不得涂改。一包一单。清单所列内容应包括:包号、书名、ISBN号、出版社、单价、种数、册数、码洋等,每包有种、册、码洋的小计,每批图书有合计。清单请放置在同批图书的最末包装箱内。
中标人将货物送交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期限内配合采购方对送达的货物进行验收,并在此过程中提供拆包、清点等相关服务。
三、供货服务期
本项目供货服务期为1年。在合同供货服务期内,中标人根据采购方的图书订单配送图书。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以人民币支付货款。采购人按实洋付款,中标人以实洋开具正式发票。
2.交货、上架时间及地点:由采购方通知中标人供货,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按延期交货进行处理;交货及上架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上架)。
3.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分批次订购图书时,在图书订单已发出且收到中标人肯定回复后7日内,采购人按该批次图书预计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给中标人。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且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沟通确定,并提供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诺,双方就此条款可对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2)中标人在按采购人的要求供货或分批供货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拆包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图书结算总价的100%(含预付款,如有),货款根据中标人实际供货的实洋金额结算,即:实际供货的实洋金额=实际供货的码洋金额×中标折扣。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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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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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折扣”报价;以图书定价为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让利幅度,“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7500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户名: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项目编号:091) |
|
3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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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落实: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 50.00 万元; (2)项目属性: ①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不适用。)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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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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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þ 不适用 |
7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þ 不适用 |
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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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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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21日09:30时,xxxxxxx000x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 1 室) 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未能在约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的,系统将默认其自动放弃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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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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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结果公示: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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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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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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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纸质图书。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送货、上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性指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非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投标人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投标人均作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综合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0000x.0000.0000.xx0x00x0xx0000x00x0000x0xx0x0000)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
1.资格文件部分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经营情况、荣誉及业绩:
①荣誉包括企业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荣誉;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
③网站建设情况。
(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送货计划安排,交货时间的保证措施;
(7)投标人供货声明(格式见附件);
(8)供货渠道详细说明;
(9)承诺优质服务措施;
①投标人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图书物流基地情况、现采能力、技术力量、服务内容等;
②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人的需求,从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内容,图书质量、书目数据,图书到货时间,到书率,编目数据的完整、准确程度;图书加工(免费加工项目),上架服务,图书包装质量、运送及时性和搬运的到位程度,对订单调整要求的反应能力及对未能采购图书订单的处理,对图书馆自备书目采购及自定较窄主题采购的响应速度,采访书目信息的准确、覆盖程度和时效性,退书的处理,其他服务等作出承诺。
(10)特色服务,投标人根据自身的优势及招标人的实际情况为馆藏建设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11)投标人还应根据“评分内容和标准”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报价的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格式见附件,如未提供的,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备注:投标人必须按后附表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正确的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项目投标人应以各类图书的“图书定价(码洋)”为基准价,按“折扣”报价,报价范围包含:图书、随书附件(光盘、软件等)、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上架费用、实际供货图书册数10%的超高频RFID智能图书标签、所有耗材、有关服务和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和质保期间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折扣”的数学含义是指:成交人结算各项货款时,以本项目各类图书的“图书定价(码洋)”为基准价,“打几折”就是“中标单价(实洋)”占“图书定价(码洋)”的百分之几十,“几几折”就是“中标单价(实洋)”是“图书定价(码洋)”的百分之几十几。投标人所投报的“折扣”应以百分比表示,即:折扣=中标单价(实洋)/图书定价(码洋)=XX.XX%,“折扣”数值越大,报价越高,反之,报价越低。★投标人的“折扣”报价应≦100%,超过100%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投标人应仔细领会上述“折扣”、“中标单价”等在本招标项目中的准确含义,以免因理解错误而在投标报价时发生错报。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以此为由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盖章后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错误修正的;
(4)投标人的投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获得成交候选资格的投标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且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该投标无效的;
(6)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开标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
4.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
5.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6.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
7.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
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五名以上(含五名)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4.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1.合同的签订
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分批次订购图书时,在图书订单已发出且收到中标人肯定回复后7日内,采购人按该批次图书预计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给中标人。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且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沟通确定,并提供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诺,双方就此条款可对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3.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之“四、付款方式”执行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项目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本项目招标在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下进行。
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请所有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本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分70分等二部分组成。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以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技术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数)
二、评审纪律和要求
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评标定标时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2 支持绿色发展
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支持创新发展
1.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四、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审价格)×30%×100
价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有效投标人数满足法定人数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依次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折扣大于100%),其价格标作无效标处理。
3.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
序号 |
情形 |
评审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且所提供货物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10%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10%) |
注:①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全部或部分由大型或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或中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以上评审价格扣除优惠;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技术商务分(7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 |
|
1 |
经营及基本情况(共36分) |
基本 情况 |
企业荣誉,按提供的证书级别给分(市级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每个得0.5分,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超出有效期的证书均不计分。 |
6 |
拟派 团队 |
拟派团队专业人员队伍素质综合情况:从业人员具备“四级/中级技能 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的,每名得0.5分,具备“三级/高级技能出版社发行员”或“二级/技师出版社发行员”的,每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上述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格证书等材料) |
4 |
||
项目 经验 |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 |
||
进书 渠道 |
1.有供书保障的各类国家级出版社,地方出版社数量,超过300家(附有主要供货商100家合同或授权书)得10分,出版社每少1家的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有售后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场所的得1分(需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后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场所的承诺函); 3.投标人有自己固定现采场所,根据现采场所距离本馆的远近、提供服务方面的便捷性、现采采用技术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方案、现采品种的丰富性以及可利用的人力资源等综合能力评分,最高6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的实景照片,营业执照地址与产权证或租赁地地址一致); 4.能为图书馆提供大型书市活动的得1分;提供大型书市现采活动面积<5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得2分;提供现采活动面积<2000平方米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房屋的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20 |
||
网站 建设 |
有电子商务网站且实用性好,具备定期发布各类图书书目信息、书目下载、采购单位订单生成EXCEL格式等功能,能容完善且实用的最高得3分。 |
3 |
||
2 |
服务承诺 (共26分) |
图书 质量 |
根据投标人提供并承诺的正式出版物情况,有无破损,附件是否齐全,由专家评价打分。最高可得4分。 |
4 |
书目信息及编目数据质量 |
1.确保采访书目完整性、准确性,书目信息的覆盖情况,提供的信息时效性,内容完善且有效的最高得2分。 2.确保编目数据的质量符合本项目要求;与到馆图书的匹配程度(不漏发、错发);是否与到馆图书同时到达,方案内容完善且有效的最高得5分。 |
7 |
||
应急能力承诺 |
1.对已订书单因情况变化,图书馆要求减少订数或要求取消订购的反应能力。方案内容完善且有效可行的最高得4分。 2.对图书馆已预订,但因到货、出版推迟等不能及时到馆的图书,或取消出版的图书信息能否及时予以反馈,方案内容完善且有效可行的最高得4分。 3.对图书质量问题、与馆藏要求不符、与预订不符等原因退书的处理态度及处理速度,方案内容完善且有效可行的最高得4分。 |
12 |
||
运输 承诺 |
到馆图书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和方便装卸的要求,能否及时运送,是否搬运到指定位置,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3分。 |
3 |
||
3 |
特色服务(共6分) |
1.为采购人的馆藏建设、阅读推广活动、提供特色书源、急需用书即时送货、专题讲座、专题书展、挖掘共享客户资源等各种特色服务,方案内容完善且有效可行,得到专家认可的,每一特色服务得1分,最高得4分。 2.能现场提供“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有便捷性和可操作性,有成功案例可查的最高得2分。 |
6 |
|
4 |
政策分 (共2分)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网页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截图的,每项证书得0.5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网页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截图的,每项证书得0.5分。 备注:须同时提供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以上1-3项累计最高2分。 |
2 |
|
合 计 |
70 |
(三)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四)定标原则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定标,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
(五)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说明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货物条款及合同金额
1.甲方将根据图书的实际需求向乙方发出明确的书目订单,双方应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小组确认的质量标准、数据要求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合同折扣 |
金华市婺城区图书馆文献采购项目 |
按招投标文件 |
|
备注:货款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最终结算货款按实际供货金额*合同折扣进行支付。 |
2.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技术资料
3.1如有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图书订单的有关信息资料。
3.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所订图书的相关数据。
3.3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每册图书必须有粘贴在图书内页的超高频RFID智能图书标签,并另外向甲方提供实际供货图书册数10%的超高频RFID智能图书标签(与甲方所需书册一同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图书订购单要求向甲方提供全新正版图书。
4.2新书是指近两年内出版的图书。
4.3对采购的图书要进行严格查重,不能重复配置图书。
4.4根据图书馆的编目规则和要求提供后续加工至上架等一条龙服务,包括提供Marc数据、在指定位置加盖馆藏章、加盖登录号、粘贴指定样式的图书条码并粘贴钴基复合防盗磁条、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添加类号和著者四角号码、打印粘贴对应的书标并覆膜等。附光盘的图书需在光盘上贴上记有条码号及分类号的标签,光盘仍随原书打包,注意光盘完整性。每册图书必须有粘贴在图书内页的超高频RFID智能图书标签,技术要求:1.工作频率:860~960MHz(通用于全球 UHF频段)2.要求大小:不超过长110mm宽6mm厚0.3mm;3.标签内用户数据区容量应不小于512位(bits);4.有效识读距离:符合自助借还、书架、安全门等设备读取要求;5.防冲突性:允许工作区间内多个标签的可靠识读;6.工作温度范围:-10℃~70℃;7.有效使用寿命:≥10年,内存可擦写100,000次以上。所有中文纸质图书和音像制品需完全加工,保证上架流通,不能有任何质量问题。
4.5加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本图书馆要求进行加工,差错率要求低于0.2%。
4.6因图书本身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处理:
(1)包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包退: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承担所退图书的运输费用。
4.7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告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8图书质保期:1年。图书验收合格后1年内,用户如果发现图书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有漏页、缺页、破页、印刷字迹不清楚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甲方人为因素除外),乙方应负责对其免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用户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28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图书。
4.9甲方只提供图书馆藏章,其他所有耗材都由乙方提供,包括书标、覆膜、条形码、印泥、印油等。
5.验收
5.1甲方对乙方送交的图书依据采购文件上的要求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5.2甲方应在图书送达指定地点之日起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因图书加工质量问题甲方不能如期验收,则由乙方先行解决加工质量问题)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已经验收,损失自负。
6.图书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图书发运前对其进行防湿和防破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图书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发货清单一式两份,内容一致,不得涂改。清单应包括:包号、书名、ISBN号、出版社、单价、种数、册数、码洋等,每包有种、册、码洋的小计。一份附于包装货件内,一包一单;另一份要求包装号与财产号一致从小到大排列为序并注明,统计该批次图书的总种数、总册数及总金额,并加盖公章交给甲方。
6.3乙方在图书发运的一天前用电话或传真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准备接货。
6.4图书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期:由甲方通知投标人供货,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供货期限一年)
7.2交货方式:乙方免费将所有订购的图书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现场验收。
7.3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上架)。
8.付款方式
8.1预付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分批次订购图书时,在图书订单已发出且收到乙方肯定回复后7日内,甲方按该批次图书预计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给乙方。
8.2乙方在按甲方的要求供货或分批供货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拆包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图书结算总价的100%(含预付款,如有),货款根据乙方实际供货的实洋金额结算,即:实际供货的实洋金额=实际供货的码洋金额×合同折扣 %。
9.违约责任
9.1对未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到书率要求,并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5天内,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本次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属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确认为商家不良记录。
9.2乙方在提供的图书中如有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书价的十倍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其他所有后果,并确认为商家不良记录。
9.3对不履行服务承诺的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减少订书量或停止其供书资格。有不良记录的商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下一次的投标。
9.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议定。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在合同签订地提交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但不能超出报价有效期。
12.1合同执行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条款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2.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留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金华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一)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目录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出版物批发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方要拥有图书物流基地和现采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有能力进行图书的综合加工。
(二)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经营情况、荣誉及业绩:
①荣誉包括企业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荣誉;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
③网站建设情况。
(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送货计划安排,交货时间的保证措施;
(7)投标人供货声明(格式见附件);
(8)供货渠道详细说明;
(9)承诺优质服务措施;
①投标人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图书物流基地情况、现采能力、技术力量、服务内容等;
②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人的需求,从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内容,图书质量、书目数据,图书到货时间,到书率,编目数据的完整、准确程度;图书加工(免费加工项目),上架服务,图书包装质量、运送及时性和搬运的到位程度,对订单调整要求的反应能力及对未能采购图书订单的处理,对图书馆自备书目采购及自定较窄主题采购的响应速度,采访书目信息的准确、覆盖程度和时效性,退书的处理,其他服务等作出承诺。
(10)特色服务,投标人根据自身的优势及招标人的实际情况为馆藏建设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11)投标人还应根据“评分内容和标准”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需标注对应页码)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分值 |
自评分 |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 |
2.投标人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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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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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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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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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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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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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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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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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 |
姓名: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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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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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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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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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名称: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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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组 织 机 构框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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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4.经营情况、荣誉及业绩:
4.1荣誉包括企业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荣誉;
4.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概 况 |
起讫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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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网站建设情况
5.商务响应表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实 际 情 况 |
具 体 情 况 说 明 |
1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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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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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填写,与招标文件没有偏离则注明无偏离。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送货计划安排,交货时间的保证措施;
7. 投标人供货承诺声明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 :
我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采购,根据采购要求,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所提供图书均为合法渠道的最新正版图书。
2.我方承诺,对未能达到招标人提出的到书率要求,并在招标人发出通知后逾期超过15天仍不能交货的,招标人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我方负责赔偿,属严重违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供货资格,另择途径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单位愿意接受30%的合同总额违约处罚金。
3.我方承诺,我方在提供的图书中如有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招标人将对我方处以书价的十倍罚金,我方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其他所有后果,并确认为商家不良记录。
4.我方承诺,如不履行服务承诺,包括到货率不达要求、提供盗版书、书目质量不合要求、加工质量不合格等,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减少订书量或停止其供书资格。有不良记录的商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继续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8.供货渠道详细说明;
9.承诺优质服务措施(售前售后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内容:(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评分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内容必须详细,以下内容只作为参考)
1.投标人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图书物流基地情况、现采能力、技术力量、服务内容等;
2.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人的需求,从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内容:
图书质量、书目数据;
图书到货时间;
到书率;
编目数据的完整、准确程度;
图书加工(免费加工项目);
上架服务
图书包装质量、运送及时性和搬运的到位程度;
对订单调整要求的反应能力及对未能采购图书订单的处理;
对图书馆自备书目采购及自定较窄主题采购的响应速度;
采访书目信息的准确、覆盖程度和时效性;
⑪ 退书的处理;
⑫ 其他服务等。
(在原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可自行添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0.特色服务,投标人根据自身的优势及招标人的实际情况为馆藏建设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11.投标人还应根据“评分内容和标准”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三)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投标报价“折扣”为 %,大写百分之 。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截止日起_90_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报价 |
1 |
文献资源供应 |
正式出版物 正版图书 |
折扣: %, 大写百分之 |
报价说明 |
本投标人已知悉并同意,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金额向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算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此,我方已根据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本次采购的报价要求,将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上述的项目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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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是否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的说明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人属于: ☐属于中小企业且所提供货物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适用的评审价格扣除比例为10%; ☐不属于小微企业。 本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将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料
(投标人应完整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评审时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①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