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320XW。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4-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续签《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统一交易协议》,根据《银行保险机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太保产险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即本公司代理太保产险的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寿代产”)和太保产险代理本公司的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产代寿”),由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鉴于本公司与太保产险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双方之间的保险代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太保产险续签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统一交易协议》,本公司与太保产险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由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预计协议期限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三)关联交易类型
该关联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 x交银大厦南楼注册资本及变化:人民币 19,948,087,650 元,2023 年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9,47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9,948,087,650 元。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太保产险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太保产险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320XW。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太保产险续签《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在协议有效
期内,预计“寿代产”业务代理手续费累计不超过 100 亿元,“产代寿”业
务代理手续费累计不超过 10 亿元。
该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双方下属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可就代理业务范围、代理险种、代理权限、代理地域范围、双方权利义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并签订具体协议。
(二)定价政策
根据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确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遵循合规、诚信和公 允交易原则,不优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条件,该项关联交易符 合合规、公允和必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 情形。
双方在厘定各类保险产品业务的手续费时,应遵守监管规定,参考独立第三方代理销售类似保险产品的手续费水平,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保险产品经报备/经批准的费率方案等对每项具体代理业务进行合理、公允定价。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寿代产”业务代理手续费累计不超过 100
亿元,“产代寿”业务代理手续费累计不超过 10 亿元。该笔关联交易为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关联交易监管比例的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由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寿代产”业务代理手续费三年累计不超过 100 亿元、“产
销寿”业务代理手续费三年累计不超过 10 亿元的额度内,与太保产险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并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原保监会批准,公司豁免设立独立董事。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