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MABLJPWA3B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2-152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拟签订《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一、合作事项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莱克”)拟在宜宾市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项目,详见公司《关于拟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该项目已成为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为促成项目尽快推进落地,公司与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签订《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在宜宾市新设立控股公司作为本协议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2013145239638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MABLJPWA3B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xx0x80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乡市容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日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696950900C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37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xx0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演出场所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翠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xx: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立项名称:四川长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选址及面积:项目选址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C7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75
亩。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面积共计约11万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40,000万元,最终的投资总金额以财务决算报告为准。
5.项目建设期:1年(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顺延。
(二)项目合作模式
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采取工业厂房定制、分期付款购买模式,即甲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项目资产(包括厂房及其占有土地、附属设施设备等),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资产购买价款及资金占用费。丁方为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过户工业厂房至乙方的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项目资产购买价款确认及支付 1.项目资产购买价款。
(1)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资产购买价款即为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包含前期工作经费、土地出让金、工程款、监理费、全过程管理咨询费、相关专题费用、建设期资金占用费(以甲方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为基数,从实际支付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按6%/年利率计算)、招标代理费、相关规费、税费、检测费、项目代建费、资产评估费、审计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按照财务决算报告所载明的投资金额购买本项目资产(包含土地、地上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2)本项目最终投资总金额以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并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财务决算报告结论为准。咨询机构由乙方聘请并经甲方认可,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咨询机构出具的正式的财务决算报告后应提交甲方复核,甲方应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后10日内复核完成并向乙方送达反馈意见,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本项目最终投资总金额的财务决算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办理。
2.价款支付及资金占用费
(1)购买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
首付款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3000万
元首付款。
分期付款期限及方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等额本金【(项目总投资-已经支付的购买价款)÷15】方式分期支付购买价款,支付年限为15年,每年支付一次。第一笔购买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购买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支付时间以此类推。乙方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有权提前支付购买价款,但资金占用费也相应进行调整(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资金占用费)。
(2)资金占用费。鉴于乙方采取分期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导致甲方前期所投入资金被长期占用、无法及时回笼,故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基数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后的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 6%/年利率标准进行计算。以后每年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未付购买价款作为计算基数。资金占用费在支付当年购买价款时一并支付。提前支付购买价款的,按实际占用资金计算资金占用费。
(四)资产交付
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项目建设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向乙方移交,延期最迟不超过3个月。甲方、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书,乙方不得以项目资产存在小瑕疵或不符合乙方使用需求等为由拒绝接收厂房(含附属设施),交接时对资产(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移交资产(含附属设施)的管理责任自移交之日起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的除外。
2.资产转移登记时间: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取得项目资产,并按本协议约定在项目资产竣工验收并支付完毕本合同下所有价款费用(包含提前支付情形)后60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3.在项目未整体竣工验收前,对于已经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经甲、丙双方认可后可以开展装饰装修,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租金权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主将工业厂房出租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应确保项目可以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因此影响乙方的开工进度。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
2.委托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项目代建工作,代建费按照
《翠屏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翠财发〔2012〕133号)支付; 3.有权收取定制厂房项目的资产购买价款及资金占用费;
4.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完成整改;
5.负责项目所有建筑规划、施工等手续的办理;
6.负责项目各类产证及合规手续的办理;
7.不得将项目资产用于非本项目融资抵押(包括不得向债券投资人提供抵押)、出租或者增加其他限制性权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派驻代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施工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和投资控制的监督工作;
2.结合规划条件提出设计需求,对项目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施工设计)进行确认;
3.乙方对甲方提交的预算、竣工结算等进行审核,甲方按乙方审核结果予以实施。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甲方送达反馈意见,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
4.参与项目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竣工等验收并签署意见;
5.参与材料、设备选定,进场验收、封样等并签署意见;
6.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7.参与项目认质认价工作;
8.同意委托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代建工作;
9.应履行资产购买、付款、接收及维修、保养厂房等义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七)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丙方协助甲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签订用水、用电、用气供给协议;
2.丙方负责合作期限内全过程协调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八)违约及赔偿责任
1.甲、乙、丙、丁各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或支付项目资产购买价款和资金占用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厂房,且甲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还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违约的(含无法按期过户等情形),导致乙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不再购买项目资产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6%每年的资金占用费。丙方对无法按期过户这一项情形,也需要与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守约方为纠正违约方违约行为或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责任险保险费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没有约定且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乙方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孙公司的方式具体实施本项目,新设控股公司届时承继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具体内容以各方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甲方出资人审议通过及乙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业务产能布局,满足客户在当地的产能配套需
求,公司拟在宜宾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项目,公司及各方就相关出资厂房建设,以及在厂房竣工验收后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厂房所有权等事宜达成本协议,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壳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购买的工业厂房采取定制、分期购买模式,支付全部款项后再过户,付款周期较长,是否能顺利过户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周期及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宜宾厂房定购项目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