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號碼、相片、電子信箱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C032 財產、C093財產交易】,係為「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等人係被繼承人 之合法繼承人(詳如附表一),被繼承人於民國 年 月 日不幸亡故,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後,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遺產(詳如附表二),俾據以辦理繼承登記。立協議書人並向 貴公司提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及繼承關係證明文
件,並保證本協議書所記載內容之真實性,絕無任何偽造、詐欺、錯誤等不實之情事,爾後若有第三人就下列標的主張權利或其他糾葛,俱由立協議書人自負民、刑事法律責任,概與 貴公司無涉。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號碼、相片、電子信箱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C032 財產、C093財產交易】,係為「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用,並在您辦理繼承登記時進行必要之審查,以達蒐集之目的。如本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或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人辦理,須同時蒐集本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前述個人資料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當事人有向本公司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之必要時,需於取得該他人之同意後,始得為之。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製給複製本(酌收手續費)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公司。
附表一 繼承系統表(請立協議書人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親自填寫此表)
被繼承人 | ||
當然繼承人 | 配偶 | |
順序繼承人 |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 |
(第二順位)父母 |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
(第四順位)祖父母 |
附表二 (如表格不敷使,另紙書寫)
標 的 | 協議取得標的之人 (受讓人)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
立協議書人全體簽章:
繼承讓渡應備資料及證件
原持有人往生後,其繼承人須填妥『協議書』辦理繼承,並檢附:
●原權狀持有人全部永久使用權狀正本或使用證明書正本。
●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繼承人須備身分證明文件、繼承證明文件、印章,親自辦理。
●非民法親屬篇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繼承者,應提出官方之繼承證明文件(國稅局或法院等)。
注意事項
●繼承人須親自辦理。
●未滿 20 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親簽之同意書,並同時附上身分證、印章及關係證明
●繼承證明文件:含所有繼承人親簽之協議書及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
(可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及關係證明。
立協議書人 王一同於民國 年
協議書
第一順位繼承範例
等人係被繼承人 王大同 之合法繼承人(詳如附表一),被繼承人月 日不幸亡故,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後,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遺產
(詳如附表二),俾據以辦理繼承登記。立協議書人並向 貴公司提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及繼承關係證明文件,並保
證本協議書所記載內容之真實性,絕無任何偽造、詐欺、錯誤等不實之情事,爾後若有第三人就下列標的主張權利或其他糾葛,俱由立協議書人自負民、刑事法律責任,概與 貴公司無涉。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號碼、相片、電子信箱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C032 財產、C093財產交易】,係為「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用,並在您辦理繼承登記時進行必要之審查,以達蒐集之目的。如本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或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人辦理,須同時蒐集本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前述個人資料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當事人有向本公司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之必要時,需於取得該他人之同意後,始得為之。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製給複製本(酌收手續費)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公司。
附表一 繼承系統表(請立協議書人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親自填寫此表)
被繼承人 | 王大同 | |
當然繼承人 | 配偶 | 王妻子 |
順序繼承人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 xxx、xx同、xx同、王一女、王二女 |
(第二順位)父母 |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
(第四順位)祖父母 |
附表二 (如表格不敷使,另紙書寫)
標 的 | 協議取得標的之人 (受讓人)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
00E-00XXXX23~126 | xxx | 父子 |
立協議書人全體簽章:
xxx、xxx、xx同、xx同、王一女、王二女
無配偶子女,第三順位繼承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王不同 等人係被繼承人 王大同 之合法繼承人(詳如附表一),被繼承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不幸亡故,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後,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遺產
(詳如附表二),俾據以辦理繼承登記。立協議書人並向 貴公司提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及繼承關係證明文件,並保
證本協議書所記載內容之真實性,絕無任何偽造、詐欺、錯誤等不實之情事,爾後若有第三人就下列標的主張權利或其他糾葛,俱由立協議書人自負民、刑事法律責任,概與 貴公司無涉。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號碼、相片、電子信箱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C032 財產、C093財產交易】,係為「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用,並在您辦理繼承登記時進行必要之審查,以達蒐集之目的。如本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或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人辦理,須同時蒐集本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前述個人資料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當事人有向本公司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之必要時,需於取得該他人之同意後,始得為之。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製給複製本(酌收手續費)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公司。
附表一 繼承系統表(請立協議書人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親自填寫此表)
被繼承人 | 王大同 | |
當然繼承人 | 配偶 | 無 |
順序繼承人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 無 |
(第二順位)父母 | 王父親、王母親 |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x不同 | |
(第四順位)祖父母 |
附表二 (如表格不敷使,另紙書寫)
標 的 | 協議取得標的之人 (受讓人)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
00E-00XXXX23~126 | 王不同 | 兄弟 |
立協議書人全體簽章:王父親、王母親、王不同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一順位代位繼承範例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王小同 等人係被繼承人 王大同 之合法繼承人(詳如附表一),被繼承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不幸亡故,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後,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遺產
(詳如附表二),俾據以辦理繼承登記。立協議書人並向 貴公司提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及繼承關係證明文件,並保
證本協議書所記載內容之真實性,絕無任何偽造、詐欺、錯誤等不實之情事,爾後若有第三人就下列標的主張權利或其他糾葛,俱由立協議書人自負民、刑事法律責任,概與 貴公司無涉。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號碼、相片、電子信箱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C032 財產、C093財產交易】,係為「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用,並在您辦理繼承登記時進行必要之審查,以達蒐集之目的。如本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或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人辦理,須同時蒐集本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前述個人資料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當事人有向本公司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之必要時,需於取得該他人之同意後,始得為之。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製給複製本(酌收手續費)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公司。
附表一 繼承系統表(請立協議書人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親自填寫此表)
被繼承人 | 王大同 | |
當然繼承人 | 配偶 | 王妻子 |
順序繼承人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 xxx、王一女、xxx(孫-次子xx同已往生)、xx女、xx同 |
(第二順位)父母 |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
(第四順位)祖父母 |
附表二 (如表格不敷使,另紙書寫)
標 的 | 協議取得標的之人 (受讓人)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
00E-00XXXX23~126 | xxx | xx |
x協議書人全體簽章:
xxx、xxx、xx女、xxx(孫-次子xx同已往生)、王二女、xx同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T5-CM2-0005 2019/04/18 REV2.0
多位繼承人及跨順位繼承範例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xx同 等人係被繼承人 王大同 之合法繼承人(詳如附表一),被繼承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不幸亡故,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後,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遺產
(詳如附表二),俾據以辦理繼承登記。立協議書人並向 貴公司提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及繼承關係證明文件,並保
證本協議書所記載內容之真實性,絕無任何偽造、詐欺、錯誤等不實之情事,爾後若有第三人就下列標的主張權利或其他糾葛,俱由立協議書人自負民、刑事法律責任,概與 貴公司無涉。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號碼、相片、電子信箱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C011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4 其他社會關係、C032 財產、C093財產交易】,係為「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用,並在您辦理繼承登記時進行必要之審查,以達蒐集之目的。如本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或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人辦理,須同時蒐集本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前述個人資料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當事人有向本公司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之必要時,需於取得該他人之同意後,始得為之。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製給複製本(酌收手續費)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公司。
附表一 繼承系統表(請立協議書人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親自填寫此表)
被繼承人 | 王大同 | |
當然繼承人 | 配偶 | 王妻子 |
順序繼承人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 xxx、王一女、xxx(孫-次子xx同已往生)、xx女、xx同 |
(第二順位)父母 | 王父親、王母親 |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x不同 | |
(第四順位)祖父母 |
附表二 (如表格不敷使,另紙書寫)
標 的 | 協議取得標的之人 (受讓人)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
00E-00XXXX23 | 王一同 | 父子 |
00E-00XXXX25 | xxx | xx |
00E-00XXXX26 | 王不同 | 兄弟 |
立協議書人全體簽章:
xxx、xxx、xx女、xxx(孫-次子xx同已往生)、xx女、xx同、王父親、王母親、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