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11011524210200017429-XM00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综保区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11011524210200017429-XM001
采购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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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11011524210200017429-XM001
2.项目名称:综保区安保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15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52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综保区安保服务 | 152 | 1项 | 通过对大兴机场综保区卡口执勤和园区巡查,保障综保区安全有序运行。采购要求:对卡口及园区进行24小时执勤、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 |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1.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0x3层大兴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1〕124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1.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1.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
1〕741号)
1.1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
1.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
022〕672号)
1.1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1528号)。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线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000-000-0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 无法提交相应包的投标文件。
3.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1.
名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地址:xx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牛女士 010-81696095 2.
名称: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0xx00xx00x0000X(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联系方式:15911128299 3.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综保区安保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投标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①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 账户转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述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账号:110062312013005887348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文化园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301100001405 ②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 特别提示: 网上银行支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字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 及用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名称及用途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投标人将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纳入投标文件中。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9:30,逾期递交投标 保证金的概不接收。 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致电采购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15911128299;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0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文规定下浮8%收取; 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其他须知 | ||
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每份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 投标文件电子版(移动U盘):1份【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需保证正常打开,不合格电子版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提交”规定。 |
2 | 开标时间及开 |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标地点 | xxxxxxxxxxxxxxxxxxxx0x3层大兴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
3 | 项目期限 | 一年 |
4 | 同义解释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词“甲方”、“乙方”,在招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理解。 |
5 | 内容填写说明 |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建议按环保节约原则,选采用双面打印 方式,按照投标文件顺序和格式要求,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 |
6 | 信誉查询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开评标会议时针对投标人信誉情况查询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合规合法渠道)。 |
7 | 开标须知 |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开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法人证明 )。开启方式:现场开启。 |
8 | 履约担保 | 无。 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方式:/。 |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不适用)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 投标费用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是指签字人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复印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封面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5.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并盖单位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5.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5.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区域等待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现场开启。开标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18.3 开标过程将现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 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 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 无须投标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构查询。 |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 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7 | 拟分包情况说明 (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8 | 分包其他要求(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 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 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12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 准。 |
13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4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5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6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 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按技术部分得分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商务得分(10分) | |||
1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10 |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今)做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 加盖投标人公章)。 |
价格得分(10分) |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 2.5。 |
技术得分(80分) | |||
1 | 需求分析 | 13分 | 对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到位,得13分; 对项目需求理解比较准确、分析比较到位,得9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分析一般,得4分; 对项目需求理解不准确、分析不到位或未提供需求分析,得0 分。 |
2 | 技术要求条款评审 | 7分 | 针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不带“*”号条款的技 术条款进行评审。全部满足得7分;每有一条不满足,扣1分,最低得0分。 |
3 | 服务方案 | 20分 | 岗位部署、重点区域、安全巡查、安全保障、巡逻守护、门卫值勤、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描述充分,具体得当,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0分; 岗位部署、重点区域、安全巡查、安全保障、巡逻守护、门卫值勤、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描述较合理得当,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 岗位部署、重点区域、安全巡查、安全保障、巡逻守护、门卫 |
值勤、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描述基本合理得当,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 岗位部署、重点区域、安全巡查、安全保障、巡逻守护、门卫值勤、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描述一般合理,不太满足项目需求 ,得5分; 岗位部署、重点区域、安全巡查、安全保障、巡逻守护、门卫值勤、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描述有缺项,得1分; 不提供分项服务方案,得0分。 | |||
4 | 人员配备 | 15分 | 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排班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高效;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搭配安排科学合理,得15分; 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排班情况安排合理性较强;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搭配安排基本合理,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排班情况安排、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搭配安排合理性较差,但能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排班情况安排不合理;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搭配安排不合理;或未提供相关安排说明,有缺项漏项 ,得1分; 无该项内容,得0分。 |
5 | 日常管理制度 | 15分 | 能够根据服务需求,概括提出有效的主要分项标准或出具制度办法,并明确达标的总体措施,标准(或制度办法)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15分 根据服务需求,提出有效的主要分项标准或出具制度办法,有总体措施,标准(或制度办法)及措施,合理性可行性较强,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 根据服务需求,提出有效的主要分项标准或出具制度办法,有总体措施,标准(或制度办法)及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5分; 主要分项标准或出具制度办法、总体措施、标准(或制度办法 )及措施有缺项漏项,得1分;不提供日常管理制度,0分。 |
6 | 防恐防暴培训方案及应急机制、应急 | 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防恐防暴培训方案及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包括防恐防暴、防盗窃、疑似人员判别等有效实施培训方案和应急机制、应急预案,是否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及风险,方案是 |
预案 | 否合理可行,且启动预案的条件措施是否得当、及时有效:方案详细完整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 实施方案较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的得7分;实施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实施方案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不提供防恐防暴培训方案及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得0分。 | ||
合计 | 100 |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综保区安保服务 | 152 | 1项 | 通过对大兴机场综保区卡口执勤和园区巡查,保障综保区安全有序运行。采购要求:对卡口及园区进行24小时执勤、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采购目标:对大兴机场综保区卡口执勤和园区巡查,保障综保区安全有序运行。采购要求:对园区进行24小时执勤、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款项。
三、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服务及人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3.服务需求。
3.1工作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2工作要求
(1)在服务期间,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规定。
(2)熟悉采购人相关的保密要求,按规定履行保密职责。
3.3服务内容
(1)负责对办公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中标后协商实施调整。 3.4工作时间
对卡口及园区进行24小时执勤、巡逻。 3.5培训管理
(1)保安人员应通过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保证保安人员在园区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2)突发事件包括:应急、自然灾害、妨碍正常办公秩序、危害人身安全等情况。 3.6服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岗位 | 文化程度 | 专业素质 |
保安员 | 高中以上 | 保安人员年龄须在18-50岁以下,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员 及有前科人员,胖瘦适中,形象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此合同为模板合同,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提供的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综保区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综保区安保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
负责人:刘学亮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D座1-4层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乙方向甲方 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一期)北京部分(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提供“综保区安保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在北京市大兴区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指定区域内的安保服务,包括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服务,具体见本合同3.1之约定。
第二条 方式及服务期限
2.1.乙方提供安保服务人员(暂定约2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甲方要求为准),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安保服务。
2.2.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安保服务人员按照甲方要求正式到岗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 工作内容及服务质量要求
3.1.工作内容
3.1.1.按甲方及综保区平台公司的要求提供门卫、守护、车辆管理、巡逻;
3.1.2.卡口及园区安全重点区域的治安维护、巡逻(包括白天和夜间)
;
3.1.3.消防巡查、消防灭火工作;
3.1.4.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防破坏等安全保卫服务;
3.1.5.保护指定区域内企业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企业合法
权益;
3.1.6.其他甲方及综保区平台公司交办的事项。
3.2.服务质量要求
3.2.1.整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工作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48小 时内(工作时间内)提供解决方案。对于紧急的要求,必须立即作出反馈。
3.2.2.安全生产要求:乙方及乙方安保服务人员应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人身、财产的各类事故发生。如甲方的工作指示存在事故风险,乙方有权且应予拒绝,不得仅以甲方指示作为乙方免责事由。
3.2.3.撤场要求:无论因何种原因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于
3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与人员的撤场工作,并与甲方人员进行交接以使甲方正常进行后续安保与生产工作。如乙方认为双方存在争议,则应另外主张权利,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撤场。
3.2.4.其它要求:
3.2.4.1.乙方的服务应尽量满足项目目的。
3.2.4.2.为满足本项目目的,甲方在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且乙方能够达到的,乙方应予执行。
3.2.4.3.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乙方的服务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该领域专业企业的水准。
第四条 验收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出具服务报告和协调综保区平台公司出具关于安保服务情况评价合格的说明后,甲方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5.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5.1.1.总服务费用: (大写: ),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为价税合计,最终结算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全部安保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全部安保物资保障费用、全部安保人员服装费用等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等。上述服务费用为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应取得的全部价款,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1.2.税金: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税金,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2.甲方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分三次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若乙方为联合体,则 ),汇入下列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5.3.支付方式:
5.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个自然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即 元(大写: );
5.3.2.提供服务满6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个自然
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即 元(大写: ); 5.3.3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
15个自然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即 元(大写:
)。
5.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之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如发票金额少于付款金额,甲方有权依据发票金额进行付款。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法、不规范或涉嫌虚开发票等,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5.5.甲方以签订合同的乙方单位名称及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付款信息进行付款,若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发生改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的付款延迟或付款有误,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6.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以下共识: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安排拨款申请,并在收到财政预算资金拨款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但因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服务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6.1.2.甲方有权决定安保服务的验收要求和安保服务人员具体到岗时间及资质条件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6.1.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场所、工作设备、工作台账、日志及其它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服务期满后,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所有就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资料进行移交。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安保服务费用。
6.2.2.甲方协调相关单位为本合同项下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具有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6.3.乙方的权利
6.3.1.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6.3.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用。
6.4.乙方的义务
6.4.1.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及时委派合格的安保服 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乙方应按专业服务水准对其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乙方所有安保服务人员行为准则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国家、北京市、 大兴区及甲方有关安保服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应教育安保服务人员遵 守指定区域工作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综保区平台公 司管理人员的指示和监督,爱护工作场所的各种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并 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定期对所有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及服务意识 的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且须邀请甲方或综保区平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参加。
6.4.2.乙方应就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应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
6.4.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场所作业的,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穿戴工作制服及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携带或帮助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场所。
6.4.4.本项目乙方负责建章立制,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考勤制度、培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巡查登记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同时,乙方应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有关安保服务人员、设备、物资、车辆等。
6.4.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水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乙方应保证安保服务工作质量,接受甲方综合验收并按综合验收意见整改。
6.4.6.乙方有义务负责本项目安保服务人员工作当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6.4.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保密信息。
6.4.8.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接受服务结果查究。乙方配合甲方及监管单位对本项目的审计、审查、监管工作,如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合同项下甲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的,乙方应主动配合接受结果查究。
6.4.9.本项目乙方及安保服务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侵犯任何第三 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或 根据事故鉴定报告向第三方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处罚、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等其他权利要求,全协议甲方 损失均如此定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6.4.10.乙方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具备相应资质,保
证本项目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能力,保证提供的服务合法
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
6.4.11.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及文档,以及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及过程性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或侵害甲方权益。不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等,本条款长期有效。
6.4.12.乙方负责安保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及有关福利,乙方应保证工资、保险及有关福利不低于同地区市场行情,并及时足额落实。
6.4.13.本项目安保服务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6.4.14.对于甲方因现场特殊需求而要求乙方增加服务人员的,乙方应能及时响应并做出安排。
6.4.15.乙方应保证安保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注意文明礼貌,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6.4.16.乙方如是联合体,则各联合体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就各方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关于各方关系的特别声明
7.1.各方确认:
(1)甲方与乙方、安保服务人员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向其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安保服务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不对乙方安保服务人员承担任何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
单位的责任。
(3)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员工或雇员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2.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
7.3.如因服务需要乙方服务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办理员工卡或办理与甲方相关员工类似的手续,均不能作为乙方服务人员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用工管理的依据。
7.4.乙方应向其员工明确告知甲方与乙方员工无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不得向甲方主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雇主的责任。
7.5.甲乙双方不构成代理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或发布任何文件、制度等。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8.1.除法律及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有关的客户资料、文档、项目成果、技术资料等任何资料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8.2.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若因此引起第三方与甲方的纠纷,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文档和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过程性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做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使用,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或侵害甲方权益。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其他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
的材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返还或作其他处理。
8.4.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和其他资料。
8.5.不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效力均不受影响,长期有效。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否则即 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处罚等权利要求,及追索债权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9.2.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时间配置符合甲方规定的安保服务人员到岗的,则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能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
(如需)验收,则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时限无条件整改, 服务期免费顺延,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每发生一次前述整改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用5% 的违约金。如整改两次仍不合格或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人提供服务,甲方另行委托第三人服 务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工作任务转包或变相转包第三人完成的,或者工作成果被证明属于第三方成果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的,相关工作服务成果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9.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9.7.因乙方原因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仅需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9.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拒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但未付服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因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1.1.甲、乙双方均承诺,在本合同中留存的通讯联系方式为各自确认的合法有效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或发生争议时,涉及到相关文件、通知或司法文书的送达均以各自在本合同中留存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唯一合法有效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如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3日内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此造成
相关不利后果由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双方之间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以直
接专人送达的,以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收件人接收日视为送达;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3工作日视为送达。
11.2.任何一方因国际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涝等灾害)、瘟疫及国家、北京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依法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否则不得主张因不可抗力而减轻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或减轻后尽快恢复履行相关义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或减轻后未能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及违约责任。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上述义务或者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11.3.本协议如遇行政决定、体制机制等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需终止或变更,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1.4.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更改,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5.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签字时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以下无正文,以下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 )管理委员会 (签章)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1-4层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 | 号 | |||||
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 | 号 |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占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则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
。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
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
;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3-1 联合协议(如有)
、及就“ (项目名称)”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负责(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
(2)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
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 |||||
1 | |||||
2 | |||||
3 | … |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提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 中型” 、“ 小型” 、“ 微型” 或“ 其他” ,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则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应进行选择,未选择): (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 ;对合同条款中的 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
2.“ 偏离情况” 列应据实填写“ 无偏离” 、“ 正偏离” 或“ 负偏离”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 (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注:
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
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
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