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731 ),成交后由乙方自行搬迁,费用及安全自理。本次转让设备按现状转让,以现状交割,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设备搬迁协议
转让方(甲方):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次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让标的物情况
x次转让标的物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一批转让项目
(GXCQJY21-731 ),成交后由乙方自行搬迁,费用及安全自理。本次转让设备按现状转让,以现状交割,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该标的物资料和现状在挂牌期内均已向各意向竞买人进行了公开展示,乙方在了解情况并经过实地考察该标的物后参与竞买,最终以人民币 元成功竞得。本次成交标的物按现状由乙方自行搬迁,搬迁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搬迁日期
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 (共 5 个工作日)。三、相关规定
1、在对成交标的物搬迁前,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整(¥10,000.00)转为搬迁押金,乙方所交纳的搬迁押金作为乙方按期搬迁及遵守搬迁协议有关规定的押金。
2、甲方接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后方可准予乙方实施搬迁工作,安全措施及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搬迁过程中,乙方如需使用其他辅助设施,应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在搬迁过程中,乙方必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要求搬迁人员持证上岗,对搬迁人员进行规范严格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5、在搬迁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不得乱拆乱拿非自己所购买的物品。
6、标的物搬迁场地内严禁吸烟、明火或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进入,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搬迁设备需要置留甲方场内的,由乙方与甲方自行协商其存放地点和安全保卫事
宜。
8、本次设备搬迁作业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9、搬迁完毕,甲方出具搬迁完毕证明给予乙方办理搬迁押金的退还手续。四、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毕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次成交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所交付的设备搬迁押金内抵扣), 超过 2 日仍未搬迁完毕的,所交付的设备搬迁押金不予退回,未搬迁完的物品由甲方另行处理。
2、乙方在搬迁过程中违章、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3、乙方在搬迁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自己所购买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否则,按所乱拆设备及部件价格的 200%~300%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搬迁押金,终止搬迁协议,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1、乙方应在甲方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搬迁,如需加班加点的,必须支付甲方人员相应的加班费,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设备搬迁、运输过程中如涉及甲方出具相关证明的(前提是甲方确实能出具的),
由甲方出具相关证明予以协助。
3、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协议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