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5775748420224202
合同编号:11N45775748420224202
委托方(甲方):昌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受托方(乙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合同由甲方通过定向采购方式,就昌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样品制备项目委托乙方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采购指定的土壤样品制备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与要求
1. 技术服务目标
乙方主要负责对昌吉市 295 个盐碱地表层土样和 94 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以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样品制备工作,对制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制备的科学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2.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样品制备,接受国家级、省级、县级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
第二条 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样品测试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xxxxxxx
(小写:¥29500.00 元)。报价详情见附表一。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管理办法》,在项目工作周期内,根据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情况,安排工作经费。
2、 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以委托方收到财政拨款为付款条件。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 10 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金额5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14750.00元),此款为第一批项目经费;
(2)受托方在完成年度实物工作量 100%后,经国家、自治区相关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无异议,数据分析部门接收后,可向委托方提出拨付申请,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申请后进行确认并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金额 50%,即人民币(大写)贰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14750.00 元),此款为第二批项目经费;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技术服务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第四条 保密
1.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数据、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
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需要保密的检测结果等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变更及违约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应在收到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有下列情形,一方
可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双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期或继续履行的,由乙(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甲(乙)方认可。
2. 甲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需要削减经费或缩短工作期限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除此之外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受损方有权向对方索赔。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技术服务经费,并承担总经费 30%为违约金。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 甲 方 ) | 甲方名称 | 昌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单位公章或 技术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2022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xx | ||
x 办 人 | /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开户账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126523014577574846 | ||
受 托 方( 乙 方 ) | 乙方名称 |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 限公司 | 单位公章或 技术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2022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 xx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xx | ||
经 办 人 | xx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河北东路支行 | ||
开户名称 |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 限公司 | ||
开户账号 | 0000000000000000000 | ||
财务部门电话 | 0000-0000000 |
附表一:
昌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盐碱地土壤样品制备费明细表 | |||||
报价单位: |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土壤制样 | 75.84 | 389 | 29500.00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 |
合计 | 其中:295 个盐碱地表层土样和 94 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 品 | 29500.00 元 (含税价) | |||
投标单位条件:我公司为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自治区 9家实验室之一。土壤样品制备执行标准: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制备样品保存:流转的制备 样品保存 2 年,以备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