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 17年9月30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742,226.17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9.08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8.2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5,300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
股票代码:300251 股票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17光线01债券代码:112605 发行总额:10亿元
上市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 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742,226.17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9.0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8.2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5,300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2,932.50万元、40,208.59万元和74,091.13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077.41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为深交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 Enlight Media Co., Ltd. |
股票简称: | 光线传媒 |
股票代码: | 300251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时间: | 2000 年 4 月 24 日 |
注册资本: | 293,360.8432 万元 |
实缴资本: | 293,360.8432 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 37 号楼 11105 号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
xxxx: | 000000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xx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10-84222188 |
互联网网址: |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经营范围: |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110000722604869A |
注 1: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注 2:由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时间为 2015 年度,但本期债券发行将发生在 2017 年度,因此,存在跨年度发行的情形。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名称由原先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北京光
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故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 3: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的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等。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原名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系由股东xxx、xxx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9年8月7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877.25万元。根据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10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和2011年8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3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发行后
总股本10,960.00万股。
1、2012年转增股本
201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0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31,520,000股,注册资本增加为241,120,000.00元。
2、2013年转增股本
2013年5月8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41,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共计转增265,232,000股,注册资本增加为506,352,000.00元。
3、2014年转增股本
2014年7月7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506,3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6,352,000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012,704,000.00元。
4、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2015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8号”《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5年3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115,606,936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5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28,310,936.00元。
5、2015年转增股本
2015年6月16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128,310,9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466,804,217.00元。
6、2016年转增股本
2016年5月23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466,804,216股为基数(注: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实际总股本计算数据为1,466,804,216.8,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为1,466,804,217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取小数点前整数1,466,804,216股作为总股本登记,为保持权益分派的一致
性,本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总股本1,466,804,216股为准,并按照中登公司公布的权益分派方法进行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注册资本增加为2,933,608,432.00元。
三、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股本情况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对公司发行前的股本结构无影响。
因此,在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 181,581,341 | 6.19%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81,581,341 | 6.1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752,027,091 | 93.8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额 | 2,933,608,432 | 100.00% |
x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股)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4.06% | 1,292,661,896 | - |
杭州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78% | 257,638,314 | - |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176,016,506 | - |
杜英莲 | 3.87% | 113,545,832 | - |
xxx | 0.00% | 111,143,432 | 83,357,574 |
xxx | 3.23% | 94,621,524 | 70,966,142 |
王洪田 | 1.37% | 40,053,488 | - |
xx | 1.15% | 33,633,600 | 25,225,2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0.45% | 13,192,468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 0.41% | 12,000,000 | - |
合计 | 73.11% | 2,144,507,060 | 179,548,916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xxx
95%
光线控股
44.06%
光线传媒
公司名称: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住 所: | 中国(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
成立日期 | 2009 年 1 月 19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600.00 万元 |
经营范围: | 文化产业的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多媒体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除持有光线传媒 44.06%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公司全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1 | 上海光线电影制作有限 公司 | 影视 | 100.00% | 5,000.00 |
2 | 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名:天津猫 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文化传媒 | 50.79% ( 光线控股直接持有 30.96%,通过光线传媒间接持有 19.83%,合计持有 50.79%) | 8,645.78 |
3 | 北京先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信息 技术 | 85.15% ( 光线控股直接持有 85.00%,通过新余琦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新余奇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0.15%,合计持有 85.15%) | 1,000.00 |
4 | 新余琦光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软件信息 技术 | 100.00% | 3.00 |
5 |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 服务 | 46.10% | 100,000.00 |
6 | 北京黑马拓新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 | 5.81% | 8,600.00 |
7 | 上海xx领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 | 9.23% | 541,828.28 |
8 | 上海华晟信航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 | 2.10% | 5,418.28 |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光线控股持有的发行人 1,292,661,896 股股份中有
767,487,800 股股份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6%。
光线控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6-12-31 |
总资产 | 15,710,722,756.06 |
净资产 | 8,642,912,127.53 |
项目 | 2016 年度 |
营业收入 | 2,381,911,238.09 |
净利润 | 470,546,909.43 |
光线控股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发行人 44.06%的股份。
xxx先生持有光线控股 95%股权,为光线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简况如下:
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4 月 26 日出生,毕业于
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本科学历。公司于 2000 年成立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任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任湖南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明星影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当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华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Coveredge (Cayman) Insc.的董事,任明星(上海)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光线电影制作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新余琦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淘米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栏目制作与广告、电影、电视剧的投资及发行业务以及动漫游戏产品的制作及发行等,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包括电视栏目、影视剧、动漫、游戏等在内的综合型传媒娱乐内容集团,覆盖地面电视台、省级卫视、央视等电视渠道、移动电视等户外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以及电影院线下渠道。
电影方面,公司投资发行了《爸爸去哪儿》、《同桌的你》、《分手大师》、《亲爱的》、《匆匆那年》、《四大名捕大结局》、《xx伏魔之雪妖魔灵》、《冲上云霄》、《左耳》、《横冲直撞好莱坞》、《港囧》、《寻龙诀》、《恶棍天使》、《果宝特攻之水果大逃亡》、《美人鱼》、《奔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大鱼海棠》、《火锅英雄》、《谁的青春不迷茫》、《我叫哀木涕之山口山战记》、《捉迷藏》、《大闹天竺》、《嫌疑人 X 的献身》等数十部电影,票房金额位居国内电影集团的领先地位。
电视剧方面,公司投资发行了《新闺蜜时代》、《xxx谭》、《月供》、《少年四大名捕》、《我的宝贝》、《少年神探xxx》、《盗墓笔记》、《诛仙青云志》、《识汝不识丁》、《嘿,孩子》、《左耳》、《青云志 2》等多部电视剧及网络剧。
动漫游戏方面,公司投资了杭州热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移动网络游戏的研发及发行;合资成立了北京漫言星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注于漫画创作及漫画家经纪业务;并投资了吉林省凝羽动画有限公司、北京中传合道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上海青空绘彩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拥有优质动漫 IP 的公司。
栏目制作及广告与演艺活动方面,2013-2014 年,公司制作了包括《音乐风云榜》、《娱乐现场》、《最佳现场》等老牌节目,同时加强了与央视的节目合作,制作的《超级减肥王》、《中国正在听》、《少年中国强》、《梦想星搭档第二季》、《是真的吗》都在央视播出,以及《国剧盛典》、《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等大型演艺活动,同时《中国娱乐报道》、《音乐风云榜》等节目继续在地面电视台播出;新媒体内容方面,制作了新媒体 CNTV 播出的《超级世界杯》。2015 年起,公司进行了业务调整,减少了电视节目制作,仅制作了《音乐风云榜》、《梦想星搭档》、《网络春晚》、
《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国剧盛典》等节目。演艺活动方面,制作完成了舞台剧
《左耳》和《果宝特攻》,并已开始公演。2016 年,公司仍在制作的节目仅有一部
《音乐风云榜》。
2016 年,公司投资控股了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新增了视频直播收入,拓宽了公司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影、电视剧等业务,从事上述业务的许可资格及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被许可公司 | 证照名称 | 编号 | 许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1 | 北京光线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京市演617 |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 北京市文化局 | 2015年12月3 日-2018年3 月3日 |
2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京)字第00015号 |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6年2月3 日-2018年2 月3日 |
3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511000147 | 无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 | 2015年7月21 日-2018年7 月20日 |
序号 | 被许可公司 | 证照名称 | 编号 | 许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4 | 北京光线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关村xx 技术企业证书 | 20152070003901 | 无 | 中关村科 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15年4月30 日-2018年4 月29日 |
5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xx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511000124 | 无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 | 2015年7月21 日-2018年7 月20日 |
6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中关村xx技术企业证书 | 20162070468411 | 无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16年10月 25日-2019年 10月24日 |
7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京ICP证050023 号 | 业务种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务);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 电子公告服务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2016年3月9 日-2020年4 月2日 |
8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x网文 [2017]7856-868号 |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 | 北京市文化局 | 2014年9月26 日-2020年9 月25日 |
9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0108231 | 业务名称:互联网 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类别: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六项:文艺、娱乐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5年2月13 日-2018年2 月13日 |
10 | 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沪)字第0029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2017年1月17 日-2019年4 月1日 |
11 | 北京传媒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京东映字(2016)第012号 |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 2016年12月 21日-2018年 12月31日 |
12 | 北京传媒之光广告有限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SP1101011510094 841 | 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 北京市东城区食品 | 2015年10月 14日-2020年 |
序号 | 被许可公司 | 证照名称 | 编号 | 许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公司 | 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月13日 | ||||
13 | xx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新)字第00193号 | 经营方式:影视制作;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发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2017年4月1 日-2019年4 月1日 |
14 | xx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新)字第00186号 | 经营方式:影视制作;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发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2017年4月1 日-2019年4 月1日 |
15 | 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证发字第(2017) 064号 | 电影片发行(区域:全国)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 2017年5月17 日-2019年5 月16日 |
16 | xx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证发字第(2017) 063号 | 经营项目:电影发行;经营区域:全国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 2017年5月17 日-2019年5 月16日 |
17 | xx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证发字第(2017) 073号 | 经营项目:电影发行;经营区域:全国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 2017年5月26 日-2019年5 月25日 |
18 | 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京市演064 |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 北京市文化局 | 2015年12月 03日-2018年 5月31日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影及衍生品 | 110,125.25 | 71.08% | 123,424.71 | 71.29% | 131,073.19 | 86.05% | 64,668.21 | 53.09% |
视频直播 | 36,762.95 | 23.73% | 25,062.60 | 14.48% | - | - | - | - |
栏目制作与广 告 | - | - | - | - | 8,925.45 | 5.86% | 47,665.83 | 39.13% |
电视剧 | 4,290.54 | 2.77% | 13,496.25 | 7.80% | 6,687.79 | 4.39% | 3,475.03 | 2.85% |
动漫游戏 | - | - | - | - | 5,643.03 | 3.70% | 5,998.09 | 4.92% |
游戏及其他 | 3,747.47 | 2.42% | 11,147.61 | 6.44% | - | - | - | - |
合计 | 154,926.20 | 100.00% | 173,131.16 | 100.00% | 152,329.47 | 100.00% | 121,807.16 | 100.00%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影业务。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9月,电影及衍生品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64,668.21 万元、131,073.19 万元、123,424.71万元和 110,125.25 万元,占比分别为 53.09%、86.05%、71.29%和 71.08%。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x期债券名称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发行总额
x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05号文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全称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光线01”,债券代码为“112605”。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x期债券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二)发行对象
x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x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期债券面额
x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本期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x期债券由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x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方式、起息日、付息日、兑付日
(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7年10月26日。
(三)本期债券的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 2019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日:2020年10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债券利率
x期债券票面利率 5.3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x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四、债券信用等级
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
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x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八、募集资金的资金确认
x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30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已经出具了《资金到账及责任承诺》。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08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10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17光线01”,债券代码“112605”。
二、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 [2015]京会兴审字第 12010033 号、[2016]京会兴审字第 12010096 号和[2017]京会兴审字第 1201004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未经特殊说明,以下财务分析部分数字均采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及发行人提供的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7-9-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3,109,729,759.58 | 3,273,109,852.68 | 3,685,802,559.27 | 2,183,437,096.4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62,085,293.35 | 5,876,402,802.45 | 4,503,409,133.53 | 2,800,338,196.94 |
资产总计 | 9,171,815,052.93 | 9,149,512,655.13 | 8,189,211,692.80 | 4,983,775,293.42 |
流动负债合计 | 612,069,507.29 | 851,625,266.36 | 978,819,833.78 | 1,497,545,167.0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37,483,877.88 | 1,180,493,127.48 | 239,442,470.53 | 239,374,324.75 |
负债合计 | 1,749,553,385.17 | 2,032,118,393.84 | 1,218,262,304.31 | 1,736,919,491.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7,298,493,898.23 | 7,035,124,816.73 | 6,871,991,179.70 | 3,162,902,076.7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22,261,667.76 | 7,117,394,261.29 | 6,970,949,388.49 | 3,246,855,801.61 |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549,262,039.74 | 1,731,311,632.22 | 1,523,294,694.84 | 1,218,071,643.31 |
二、营业总成本 | 1,151,402,072.41 | 1,213,886,524.03 | 1,165,819,070.79 | 862,192,660.6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626,021,414.80 | 794,799,351.95 | 433,307,828.58 | 411,909,799.8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647,779,844.74 | 815,674,703.78 | 454,060,174.08 | 426,084,392.5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639,818,134.29 | 739,954,879.62 | 416,610,671.82 | 351,869,309.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628,375,823.39 | 740,911,252.87 | 402,085,893.55 | 329,325,048.63 |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0,384,169.81 | 746,941,351.52 | 397,745,270.91 | -82,888,663.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470,094,636.18 | -1,500,641,902.93 | -1,182,367,982.19 | -905,250,422.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41,295,342.11 | 761,575,749.35 | 1,715,916,736.47 | 946,369,478.0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92,357,312.71 | 7,689,360.61 | 931,605,544.48 | -40,792,734.7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27,752,625.59 | 1,520,109,938.30 | 1,512,420,577.69 | 580,815,033.21 |
二、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7-9-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流动比率(倍) | 5.08 | 3.84 | 3.77 | 1.46 |
速动比率(倍) | 3.60 | 3.29 | 3.37 | 1.15 |
合并资产负债率(%) | 19.08 | 22.21 | 14.88 | 34.85 |
应收账款xx率(次/年) | 3.25 | 1.90 | 1.63 | 2.18 |
总资产xx率(次/年) | 0.23 | 0.20 | 0.23 | 0.32 |
总资产报酬率(%) | 7.45 | 9.66 | 7.34 | 12.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5 | 10.67 | 7.04 | 13.08 |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8,836.68 | 85,961.04 | 50,241.70 | 47,465.3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72 | 39.14 | 16.58 | 15.60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 | 2,038.42 | 74,694.14 | 39,774.53 | -8,288.87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帐款xx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总资产xx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6)总资产报酬率=(报告期利润总额+报告期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 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
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参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1)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六节 x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证券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x期债券由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3 楼 2308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2-23 楼法定代表人:xxx
xx日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852,105,000.00 元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深圳xx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的代偿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小。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此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新世纪资信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
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新世纪资信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新世纪资信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资信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新世纪资信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新世纪资信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新世纪资信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新世纪资信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第十一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28
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
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签署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分期
发行的决定》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相关条款的决定》,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本期
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转借他人,募集资金用途不可变更。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05 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为 1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
配售不超过 5 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 2016 年首期发
行总额为 10 亿元,本期发行为第二期,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
不超过 5 亿元。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公司将结合测算的未来 2 年内投拍电影、电视剧/网络剧项目及储备 IP 资源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投入计划,假设本期债券募集总规模募集全额募足,将本
期 10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具体的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如下:
用款单位 | 用款主体主营业务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亿元)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影视剧制作与发行 | 1.49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制作与发行 | 1.58 |
xx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制作与发行 | 4.40 |
xx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制作与发行 | 2.53 |
总计 | 10.00 |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x期债券(按本期总额 10 亿元计)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
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 19.08%增加至
27.03%。非流动负债由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 11.37 亿元增加至 21.37 亿元。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务融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长短期债务结构将能得到改善。
x期债券(按本期总额 10 亿元计)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
执行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 5.08 倍增加至 6.71 倍。公司流动比率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近年来,公司资金需求随销售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模式的变化而不断增长,公司自有资金已难以满足需求,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单一依靠银行贷款带来的财务风险。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公司设立了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
转。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 10 月 17 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为 SO IN LOVE LLC 向 East West Bank 申请总额不超过 1350 万美元的非循环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触发之日起至还款结束之日止。SO IN LOVE LLC 作为借款人所贷款项仅用于影片《致我们突如其来的爱情》(现更名为《横冲直撞好莱坞》)的制作。北京完美风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天津七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北京完美风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天津七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责任,补偿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可能支付的担保金额。“清偿触发日期”指下列较早日期:a.2015年 10 月 6 日及 b.影片在中国大陆首映日期后的三(3)个月。《横冲直撞好莱坞》已
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上映。2017 年 6 月 15 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和天津七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 East West Bank 和华美银行签订《存款账户控制协议》,为证明此次贷款的境外还款资金实力,向各自在华美银行开立的账户存入 22,118,185
元人民币,利率适用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 SO IN LOVE LLC 已累计还款 709 万美元,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减少。
二、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3 年 2 月 28 日,《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旗”)诉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 1236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a、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b、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c、被告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xx万元;
d、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求情况。
本公司认为,此判决在多方面存在不合理状况,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本案件尚未终审判决。出于谨慎原则,按照投资比例已计提 450 万元的预计负债。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债务重组
欢乐电影(上海)有限公司欠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6,872,043.30 元,由于欢乐电影(上海)有限公司偿债困难,经协商,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免除其中 1,872,043.30 元的债务,收到 5,000,000.00 元,本次债务重组,公司损失 1,872,043.30元。
2、重要投资
(1)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北京光线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出资额为 3.96 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9.90%股权。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光线控股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北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99,990.00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光线控股持有的猫眼文化 11.11%的股权,继续对猫眼文化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猫眼文化 30.11%的股权,光线控股持有猫眼文化 47.02%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3)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之参股公司猫眼文化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影时代”)、xxx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新”)、北京微格时代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微格时代”)和深圳市瑞海方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方圆”,与微格时代一起合称“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在北京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在本次交易中,微影时代以其持有的微格时代 100.0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3,974,210,527.00元(以下简称“微格时代整体估值”),林芝利新以其持有的瑞海方圆 100.0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896,616,541.00 元(以下简称“瑞海方圆整体估值”)对猫眼文化增资。在第一次发股时, 微影时代以其持有的微格时代整体估值中的人民币 3,771,203,008.00 元的部分,林芝利新以其持有的瑞海方圆整体估值的全部,认购猫眼文化相应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取得第一次发股完成后猫眼文化股权的 27.59%和 6.56%。微格时代整体估值中剩余的人民币 203,007,519.00 元,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在约定的期间内,根据微格时代的目标业务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由猫眼文化向微影时代进行股权增发调整。在本次交易中的第一次发股完成后,微影时代及林芝利新成为猫眼文化的股东,微格时代及瑞海方圆成为猫眼文化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猫眼文化的比例由 30.11%变更为 19.8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第十四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 37 号楼 1110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422218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黄昊䶮、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5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负责人:xxx
经办律师:xx、xx
电话: 000-00000000/66090088
传真: 010-66090016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2250851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925传真:021-63500872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黄昊䶮、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5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6916854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总经理: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8666149
邮政编码:51803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总经理: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2017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十)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书》。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3号楼3层联系人:xx
电话号码:000-00000000传真号码:010-84222188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联系人:xxx、xxx、黄昊䶮、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5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