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城大學(喬大),位於 37th & O Streets N.W., Washington, D.C. 20057 USA,為非營利之高等教育機構;政治大學(政大),位於中華民國台灣 11605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兩校在此同意成立資訊科學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以下簡稱加速雙聯學位學程)。此份文件為雙方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協議,茲就協議內容詳述如下。
國立政治大學 – xx城大學
資訊科學加速雙聯學位學程協議草案
喬治城大學(喬大),位於 37th & O Streets N.W., Washington, D.C. 20057 USA,為非營利之高等教育機構;政治大學(政大),位於中華民國台灣 11605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兩校在此同意成立資訊科學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以下簡稱加速雙聯學位學程)。此份文件為雙方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協議,茲就協議內容詳述如下。
1. 加速雙聯學位學程
1.1學程概述 x協議列出政大及喬大共同成立之加速雙聯學位學程的合作條 款,讓符合資格之政大資訊科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學士)學生攻讀喬大的資訊科學碩士學位(以下簡稱碩士),本加速雙聯學位致力於促進雙方機構之學術交流與合作。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已獲xx城大學文理研究院院長、xx城學院院長以及國立政治大學理學院院長的核准。
1.2申請人之甄選 政大將提供其資訊科學系學士班學生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資
訊,欲申請學程之學生需於就讀政大之前兩年半內,參加TOEFL 及GRE 考試,並於第五個學期(三年級)結束前向政大及喬大提出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申請。x大錄取決定權歸xx城大學資訊科學系的研究所招生委員會。錄取通知將由xx城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發出。提出申請之政大學生須符合非美國學生之所有標準入學許可條件,除了依據本協議,政大學生可不需先行完成政
大之學士學位,即於四年級註冊喬大資科系研究所學程。
1.3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於xxx讀之碩士學分將同時採計為政大學士畢業學分及喬大碩士畢業學分。
1.4喬大碩士學位經政大核准且獲得喬大入學許可之學生,應於四年級之秋季學期開始在喬大修讀碩士學位。於xx城就讀期間須遵守喬大研究所之相關規
定。學生預計於兩年內完成加速雙聯學位學xxx大碩士學位,最遲須於第九學期(第五年)的十二月前完成政大學士學位,並於第十學期(第五年)的五月前取得喬大碩士學位。若學生未於就讀本系第九個學期的一月前取得(政 大)學士學位,可視為此學生未達到xx城大學所定訂學業進度要求,本系有權以學生未達以上學業進度要求為由,終止學生的雙聯學位修習資格。政大資訊科學系主任負責將學生成績單轉發給x大資訊科學系主任,以記錄學生之學士學位完成情況。學生完成政大學士本科課程要求及喬大資訊科學研究所課程要求後,將可同時獲頒喬大碩士學位及政大學士學位。
1.5學生人數 x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最初四年內,錄取之學生每年將不超過四位。
1.6學程管理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由政大資訊科學系主任及喬大資訊科學系主任
共同管理。
2. 財務安排
參加本加速雙聯學位課程的學生應自行負擔資訊科學系碩士學位之當期學費。
學生於喬大修讀期間所產生之所有費用,包含生活費及旅行相關費用,亦均由學生自行負擔。x大研究院及文理學院無任何介紹或提供資金予修讀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學生之義務。
3. 期限與終止條款
3.1 有效期間 x協議經xx城大學及政治大學相關授權簽字人完成簽署後生效,下方簽名處之日期即為生效日。本協議自生效日起效期五年,雙方並可於截止日期前以書面同意延長本協議。
3.2 終止條款 x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且未於60 天內修正並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若於六個月前提出書面通知,本協議亦可由任一方無條件終止。協議終止後,已參加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學生得適用本協議繼續完成學程。
3.3 不可抗力條款 x有造成本協議之履行中止或延期之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攻擊、內亂、火災、水災、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封鎖或禁運、罷工、停工、政府管制(例如規定、法令或拒絕簽證等)、或是其他任何國際運作中視為不可抗力事件的慣例等,任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取消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
4. 名稱使用
任何使用政大或x大名稱及對方之標誌作為本加速雙聯學位學程之行銷內容皆須事先取得兩方代表人之書面同意方可使用。
5. 雙方關係
5.1 本協議不應被視為建立合夥關係、成為合資企業或僱傭關係,也不應強加任一方合夥關係、合資企業或僱傭關係中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雙方義務應僅限於本協議中明確規範之義務。任一方皆無權代表另一方約束、發言或簽約。任一方或與任一方之關係人不得視為另一方之合夥人、經紀人、僱員或代理人。任一方均不為另一方之行為負責。
5.2 無論是否為本協議生效期間,皆不得以本協議取代或干擾雙方訂立之其他任何協議。
除本協議明訂之條款外,任一方不可強加排他性義務於另一方。任一方均可自由追求商業機會、或與第三方(包含另一方之競爭對象)合作,即使所追求之利益屬共同利益之範圍。
5.3 本協議不構成任一方對另一方之忠誠的義務、優先權、選擇權或任何類似的義務。除本協議條款外,不得推斷雙方之間的其他業務關係。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背本協議的條款,亦不受另一方之任何xx、作為或不作為的約束。雙方明定,本協議不構成任何第三方之任何權利。
6. 法律遵守條款
6.1 雙方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美國與非美國法律、州法律與地方法律,以及相關之規定與條例。
6.2 本協議雙方應遵守平權及機會均等之法律規定,不得因種族、膚色、宗
教、國籍、性別、懷孕、分娩或相關疾病、年齡、婚姻狀況、外貌、性取向、家庭型態、家庭責任、政治取向、基因資訊、性別認同或表達、收入來源、殘疾,退伍軍人身份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護身份的個人或群體有所歧視。
6.3 任一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給予、提供或承諾給予、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給 予、提供或承諾給予,任何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品項給「特定人士」,以誘導、回饋或影響特定人士。「特定人士」指的是在公家機關任職之人士、政黨官員、公職候選人、國際公共組織之官員、公有企業董事、官員或僱員、或任何與特定人士有密切關係的人(例如其家人,或有商業、個人或其他關係)。
6.4 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以不作為致使另一方違反美國反抵制法律或法
規。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或合作進行國際抵制,導致相關法律之稅金或其他處罰。
6.5 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的作為或不作為,危害xx的執照、認證,以及聯 邦、州或當地的稅務狀況、豁免權以及合約資格、政府的財務援助或補助,或以任何方式參加政府相關的學生貸款計畫。
7. 賠償與保險
7.1 由於(i)任一方(此情況下稱為「賠償方」)違反本協議或是(ii)賠償方或賠償方之高階管理人員、董事或僱員在履行本協議之疏忽、故意作為或不作為,賠償方同意賠償並使另一方之高階管理人員、董事和僱員免於負擔所有索賠、費用、損失、損害、責任、開支、要求和判決(包括處罰與律師費用)。
7.2 任一方應保持足夠的保險或自我保險,以用於董事、官員、代理人,學生與僱員履行本協議時的作為或不作為產生的潛在責任。應根據要求提供保險或自我保險之證明。
8. 法律適用
x協議受哥倫比亞特區法律之管轄與解釋,並以其成文法為唯一的選擇。本協議衍生之法律糾紛應於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之法院提付仲裁。雙方同意前述法院的管轄權及地點。
9. 保證與承諾條款
雙方保證於本協議簽署之日:(i)雙方機構依據其各自地區的法律正式被授權存在,並具有良好的信譽;(ii)雙方機構具有簽署本補充協議的法定權力;
(iii)代表該方之簽署人獲授權全權執行本協議。
10. 通知
關於本補充協議之任何通知請以書面形式,透過個人遞送或隔天即達最速件寄送至以下地址。
喬大:
Chair,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 20057
另請寄副本至:
Office of University Counsel GEORGETOWN COLLEGE
108 White-Gravenor
37th and O Streets, N.W., Washington D.C. 20057
政大:
xxxxxxxxxx00 x
xxxxxxxxxxxxx系系主任收
另請寄副本至:
台灣台北市指南路二段64 號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合作事務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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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授權代表茲於下列日期簽訂本合作備忘錄:
xx城大學 政治大學
日期 日期 資訊科學系系主任 資訊科學系系主任
Xxxxx Xxxxx xxx
日期 日期 教務長中國事務資深顧問 理學院院長
Der-Xxxx Xxxxx
日期 日期
文理研究院院長 副校長
Xxxxxxxx X. Grzywacz 王美麗
日期
xx城學院院長
Xxxxxxxxxxx Xxxxxxx
日期
財務長
Xxxxx X. Green
日期
行政副校長
Xxxxxx Xxxxxx Prov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