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郭家庄镇人民政府
镇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合同
甲方:闻喜县郭家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山西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闻喜县郭家庄镇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清 运项目,并支付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进行项目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
1.1 集镇内街道人工清扫、保洁。
1.2 集镇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至中转站。
1.3 集镇街道每周 1 次机械化清扫。
1.4 集镇范围内所有果皮箱的清掏、保洁。
1.5 郭家庄镇辖区内 14 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中转站。
1.6 做好甲方安排的相关临时检查、观摩卫生保洁工作及大整治活动,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要求:
2.1 清扫保洁。定期对各村通村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和废弃物等。严禁焚烧垃圾、秸秆、树
叶污染环境,坚决杜绝季节性“三烧”。
2.2 垃圾收集。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定车收集,遵循“即满即清、错峰清运”的原则、做到生活垃圾无积存。
2.3 车容整洁。农用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小平车等所有垃圾收集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xx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装卸,无垃圾抛洒滴漏,防止二次污染。垃圾收集转运作业后,要保持车走地面干净,垃圾桶干净整洁、摆放规范整齐。
2.4 垃圾分类。坚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集中处理的原则,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实施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源头分类,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利用处理,将生活垃圾运送到中转站进行压缩,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2.5 人员管理。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清扫保洁,定期对垃圾桶和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清洗、擦拭、消毒等维护保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等现象,严防各类细菌滋生。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工作:
1、实行普扫与保洁相结合,一类村两天一清扫,二类、三
主街干道清扫 | 小街小巷清运 |
类村三天一清扫,其余时间进行保洁。 2、清扫保洁时间
季节 | 普扫时间 | 保洁时间 | 清运时间 |
夏 秋 | 5:00-6:30 | 6:30-12:00 | 7:30 之前 |
12:00-13:30 | 13:30-21:00 | 14:30 之前 | |
春 x | 6:00-7:00 | 7:00-12:00 | 8:00 之前 |
12:00-13:30 | 13:30-21:00 | 14:30 之前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未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对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甲方应根据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相应费用,具体以甲方核实的量为准。
4、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垃圾清运证,协调垃圾倾倒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清运出现“满桶、漏桶、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乙方
须保持清运车辆所经过的路面干净,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4、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不得随意倾倒,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监管下根据相关文件,有权向郭家庄镇沿街商铺收取卫生费,用于人员工资、日常保洁。
6、乙方需给工作人员购买保险,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期限为:2022 年 8 月 0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2. 项目服务报酬总额为: 贰佰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2772200 元)
3.项目服务报酬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甲方对乙方每月垃圾清运及清扫情况进行检查,最终付款金额需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为准。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安排的工作应及时按要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价款。
甲方安排的工作超过本合同内容,则甲乙双方另立协议进行约定。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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