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O 二二年十二月
四川大学安居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开发与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x采招【2022】11-09 号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大学/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 O 二二年十二月
执业自律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捷招标)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宏捷招标秉承 “规范、严谨、高效、满意”的核心价值观,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宏捷招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xx敬业、忠于职责、善于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执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坚持追求卓越和行业领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宏捷招标员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以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手段谋求合作关系。
三、宏捷招标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供应商的有关评审情况、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四、宏捷招标员工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资助;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宏捷招标员工与供应商或采购人不存在商业利害关系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敬请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践行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正xx、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投诉或举报电话:000-00000000 转 805投诉或举报邮箱:000000000@xx.xxx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的委托,拟对四川大学安居化工园区安全 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开发与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xx招【2022】11-09 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安居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开发与服务项
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人民币 383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大学安居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开发与服务项
目,本项目共分 1 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 的要求,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任选一种)。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在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X x获取(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缴纳标书款(请自带 U 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清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投标人联系方式(包括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网络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费凭证(上述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17:00 前发送至邮箱
(000000000@xx.xxx),逾期不予受理。交款方式:由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账 号:0000 0000 0000 7752 509。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所登记邮箱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的专用收款凭证,视为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因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 转 800。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 年 01 月 0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年 01 月 0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 时间)。
十、开标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 厦 20 楼 E 座。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网页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X-E 座联系人:何先生、侯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x项目□专门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
2 | 项目类别 | x项目属于□货物 ☑服务 □工程类采购项目。 |
3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383 万元; |
4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 383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评审过程中各包最高限价能否临时调 节 | □是 ☑否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9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 |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
10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11 |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投标人 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
12 | 备选投标方案 | x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和报价 | ||
13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 | ||
1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 “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 U 盘)。 |
18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人民币70000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 开户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账号:0000 0000 0000 7752 509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代理机构。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具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保函的有效期限(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由保函出具机构 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等)、保函编号、查询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电话等。 2、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并换取本项目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换取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装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退取保函原件时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 厦20楼A座)办理。 | ||
19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收款单位:四川大学 开户银行:建行xxxxxxxx:51001870469059888666 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
20 |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 转 812 |
2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网页公告当日,中标供应商应当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转800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座 | ||
22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转000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x |
23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转816 |
24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86115713转000。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x。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0xxxxxxxx x0000x、8403室。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注: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2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7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计算后下浮 20%计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账号:0000 0000 0000 7752 509 |
29 | 服务投诉受理 | 受理单位: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6115713转000。 xx:xxxxxx000xxxxxxxxx00xXx。 |
30 | 声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 究法律责任。 |
31 | 备注 | 1、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 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7 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8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9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
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网页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网页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主要部分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条款内容不适用)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技术(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应当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响应性投标文件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内容及范围应答表;
(4)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有关材料;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承诺函;
(5)商务应答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当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或撤销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9.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 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应编制于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 U 盘或光盘制作,内容与正本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9.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9.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 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 上“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相关要求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网页上查询。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显示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当日,中标人应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x、领取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档。
29.1 若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是否允许分包以“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为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
人须知附表”)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2.4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32.5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6.3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7.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7.2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方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x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响应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一、封面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五、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 真:投标日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授权日期:
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适用。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报价 |
1 | 人民币 元 | |
报价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 ) |
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合计”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
2、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 名称 | |||||
采购项目 编号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报价合计 |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
注:
1、“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2、“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说明 |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四、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 (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 围等)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xxx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截至开标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十一、服务内容及范围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服务内容及范围”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服务标准及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 目质量 | 备注 |
合 计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非企业不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否则不予认定。标人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 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有效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款凭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3、投标人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若以分支机构(分公司)为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其所属机构组织(总公司)给予的授权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投标人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②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8、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有效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款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
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完整。
2、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性审查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项目概述
1.1 园区概况
遂宁xx区于 2019 年 3 月正式挂牌成立,是遂宁市委、市政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的主要载体,采取“一区多园”建设模式,由临港园区、船山园区、金桥园区、安居园区、创新园区共同组成。
图 1 遂宁xx技术产业园区安居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x次拟认定的安居化工园区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规划区域如图 1 中所示黄线界定
范围内,占地总计 2.66 平方公里。园区西侧边界毗邻琼江,北侧边界为顺安南路,东侧边界依山脚而划,xx大道南北向纵贯园区。
1.2 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化工园区应具备封闭园区、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环境风险监控体系及安全环境应急体系,针对安居化工园区现有基础设施的不足,本项目拟建设遂宁xx技术产业园区安居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智慧平台。通过建设安全环保应急指挥中心、实行封闭化管理、新建化工园区高空瞭望视频、重点道路和路口视频等,完善园区的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园区安全、环保智慧信息化平台,集成园区封闭化管理、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等系统信息,同时采集园区内企业危险场所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监控等信息。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监控数据的在线预警
与分析功能,建立园区安全与环境应急资源电子台账,实现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四川大学安居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智慧监管平台 开发与服务项目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1.参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内容需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建成后协助安居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通过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
2.利用信息技术支撑园区安全、环保、应急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园区核心产业区产业的特点,针对园区化工企业多且安全及环保等方面风险高、隐患多、精细化管控复杂的情况,全面整合并优化园区现有基础设施、系统平台等信息化资源,建立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园区辅助决策,为园区安全、应急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3.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识别园区面临的生产风险、安全运行状态,建设基于风险场景的监测预警模型,增强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体现“过程管理”、 “系统管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理念思想,涵盖安全、环保管理的所有要素和业务流程。
4.全面实现园区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环保职责明确化、基础数据标准化、现场管控智能化、考核评价自动化”;实现管理工作的“痕迹化、常态化、便捷化、精细化”,促进园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预警信息,获取与发布网络体系,实现对预警信息的统一获取和发布管理,增强园区风险及事故预警信息靶向、精准、全覆盖发布能力。
5.实现“一张图”管理园区,在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构建安全、应急一张图平台。指挥中心集中展示能够基于地图加载实时监测信息、监控视频、重点区域、应急资源、模型分析结果等多类信息,综合展现应急专题数据,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实用、便捷的地图信息服务支撑。
x项目围绕安居化工园区认定中关于安全和环境风险监控需求开展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开发、部署安居化工园区智慧安全环保平台,实现对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对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在线监控,平台具体功能参见软件功能需求部分介绍。
2.危险场所视频监控集成,接入园区内化工企业现有的危险场所视频监控。
3.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集成,接入园区内现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数据。
4.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集成,接入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数据。
5.环境风险监控系统集成,接入水土气平台采集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并在智慧安全环保平台进行可视化展示。
★(一)系统设计原则 1、先进性和成熟性
系统设计,特别是业务应用软件解决方案,要充分体现一体化和松耦合的特点,把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先进合理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紧扣园区管理未来发展方向;系统应运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手段和标准化产品,具有较高性能,符合当今技术发展的方向,确保系统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以及长期的使用价值,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
2、经济性和实用性
系统设计应面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设备和信息资源,应用软件应考虑用户的操作习惯,提供友好的操作界面以及丰富的联机帮助,全面提升系统的实用性和经济性。
3、可靠性和稳定性
设计时要采用可靠的技术,系统各环节具备故障分析与恢复和容错能力,在安全体系建设、复杂环节解决方案和系统切换等各方面考虑周到、切实可行,建成的系统安全可靠,稳定性强,从而把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降至最低。
4、安全性和保密性
系统设计应把安全性放在首位,既要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也要考虑信息的保护和隔离。系统应该在各个层次对访问进行控制,设置严格的操作权限;并充分利用日志系统、健全的备份和恢复策略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5、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环保业务在未来若干年内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充分考虑系统升级、扩容、扩充和维护的可行性,并针对系统涉及用户多、数据量大的特点,充分考虑如何大幅度提高业务处理的响应速度以及统计汇总的速度和精度。
6、整体性和开放性
系统设计应按照“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整体设计,注重各种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既要考虑安全性,同时也要考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把握好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
开发、部署智慧安全环保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一套。平台应为开放式可拓展的工业物联网平台,具备常见工业设备的数据接入能力,可整合园区的监监控设备和系统,可将各类过程安全数据和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加工、展示、分析。
用户可通过 PC 或者手机登录该软件系统,掌握园区相关事项,方便、快捷地对园区进行运维管理。平台系统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为业务对象,直观展示园区内人员、车辆、设施设备情况,园区内风险隐患综合态势,以及环境质量情况。
1.1 安全监管子系统
(1)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将园区下所有企业档案、采集终端、应急资源、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等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管理,有效地掌握园区信息、资源现状,实现园区信息的精细化管理。
(2)过程安全管理
依据化工工艺安全管理(PSM)标准,支持对园区内日常生产运维的过程进行全业务维度拆分,实现各维度的线上的“填报-审核-监管-备案流程操作功能化”并以监管视角进行业务类别、选定时间区间别等角度的可视化展示、统计等。过程安全监管模块主要包含:风险分区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风险辨识评估。
(3)报警管理
通过布设在企业的物联网数据采集主机集成接入与生产/储存设施关联的监测传感器、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实时监测数据,通过物联网主机判断分析传感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报警状态,判断分析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并将分析后结果反馈平台系统,实现平台有效、批量可视化查看设备的监测状态;对监测设备并未有效运行的情况,平台将自动触发报警提醒功能,由此实现对感知报警及视频报警相关信息管理,实现园区报警信息的精细化管理。
(4)综合态势分析
根据园区管理数据汇总,动态生成安全态势、报警态势、隐患态势、特殊作业态势、重大危险源态势、监管危化品态势、重点监管工艺各类统计态势分析。
(5)GIS 可视化
系统统计展示当前设施报警、视频报警、可燃报警、有毒报警、安全隐患、当日作业数量统计;统计展示当前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重点危化品数量统计,各行政区域的危化品车辆、安全员数量统计,并基于 GIS 地图展示位置分布,关联显示其具体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确保能迅速、全面了解、掌握应急信息资源,辅助科学有效快速作出突发事件应对决策。
(6)视频监控
部署视频监控平台,查看园区内视频摄像头实时视频流数据,实现园区的全面覆盖。包括园区高空瞭望视频、道路及路口视频和危险场所监控。
(7)重大危险源监管
将园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生产装置实时数据和预警、危险化工工艺安全参数监测预警等信息进行统一监测。
(8)有毒可燃气体监控
管理园区内有毒可燃气体传感器信息,监控实时数据,记录报警信息。
(9)行业知识库
支持知识库线上管理功能,提供标准化工行业知识库内容。
1.2 环境监测子系统
(1)园区一企一档
系统采用大数据深度挖掘、多维分析技术,结合环境空气质量业务管理需求及政策要求预设业务规则,对海量环境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建立多种环境业务分析模型,自动完成对各类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业务数据的多维度耦合统计分析,通过系统智能发现潜在的数据质量问题、环境现状问题和环境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提供全面高效的分析方法与结果。
(2)环境监测数据查询
可以接入水土气系统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实现对大气、水质、土壤监测数据的实时查询。
(3)环境数据统计分析
基于水土气系统采集的环境监测数据,在 GIS 界面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大屏展示,并实现空气质量统计分析、水环境统计分析、土壤环境统计分析、 污染超标统计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功能。
1.3 封闭化管理子系统
(1) 车辆管理与预约
利用车辆识别进行车辆身份信息确认,通过移动端小程序预约简化危化品车辆登记流程,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效率及园区安全等级,提升车辆进出体验与园区形象,并有效减少接待人员接待工时和工作任务,配合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实现车辆访问园区安全进出管理。危化品车辆通过车辆小程序预约并通过审批后,可自动通过闸口验证。
(2) GPS 定位管理
建设园区车辆 GPS 定位系统。危化品车辆进出园区必须从东部快速xx口领取和归还定位卡。进入园区后即可定位危化品车辆。当危化品车辆完成装卸任务,离开园区时,在出口归还 GPS 定位卡。系统对接定位卡位置信息和卡片绑定信息,通过 GIS地图展示园区内车辆位置。
x项目系统集成内容主要包括园区三维倾斜摄影、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水气土平台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完成各个系统数据对接,为智慧安全环保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项目系统集成清单内容全部为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应包括①安全风险监管方案;②环境风险监管方案;③封闭化园区管理方案;④系统集成方案;⑤项目实施方案等。
(2)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编制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①项目运维方案、②技术支持方案、③故障应急方案等。
一、软件开发清单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指标及配置 | 数量 | 单位 |
1 | 企业安全档案 | ▲1、建立企业的安全档案,支持查看企业基本 信息、罐区、储罐、仓库、生产装置、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查看。 ▲2、提供企业端账户更新信息权限,支持后台 管理员信息审批功能。 | 1 | 套 |
2 | 采集终端 | ▲1、对传感器进行集中管理,可以维护传感器所属企业、系统位号、工艺位号、位号描述、传感器类别、信号类别、量程范围、监测设备设施等信息。 ▲2、对摄像头进行集中管理,系统通过对摄像 头的新增、审核等功能严格控制摄像头的使用, | 1 | 套 |
支持对摄像头进行查询、查看详情等操作。 | ||||
3 | 应急资源 | ▲1、实现园区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定位管理,支持在线编辑、多条件快速检索及导出、导入功能,并且管理救援队伍联系人信息。实现辖园区内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库信息的动态管理。支持在线编辑、多条件快速检索及导出、导入功能,支持应急物资联系人信息管理。 2、实现园区内应急专家信息的集中管理,并实现应急专家资源的共享。可以实现对各类专家进行分级分类,并能够对专家信息进行维护管理。按照专家专业领域、专家级别,实现专家信息的 维护管理。 | 1 | 套 |
4 | 危化品车辆管理 | ▲1、维护危化品车辆档案,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车牌号、车辆类型、车辆用途、驾驶员、驾驶员手机号等)、证照信息(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罐/挂车行驶证)。通过危化品车辆管理可以对园区内的车辆信息进行规范化统一 管理和便捷查询。 | 1 | 套 |
5 | 报警管理 | ▲1、支持对工艺位号实时报警阈值设定,阈值修改需要通过后台审核。 ▲2、报警记录能够查看历史报警信息,展示当前报警位号历史报警趋势。 ▲3、支持报警分级推送,可自定义告警推送条件逻辑和数量。 ▲4、对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现场实时视频数据,进行在线视频算法分析,报警类别包括火灾、安全帽、人员脱岗,能独立对每个摄像头视频流配 置视频识别算法。 | 1 | 套 |
6 | 风险管理 | ▲1、风险管理通过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程度,形成“两单三卡”,功能包含风险分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信息的查看,展示应急卡、 应知卡、承诺卡信息。 | 1 | 套 |
7 | 隐患管理 | ▲1、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提 | 1 | 套 |
供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闭环管理功能,包括排查、整改、跟踪。 ▲2、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分析周报,统计上周园 区内隐患信息; | ||||
8 | 特殊作业管理 | ▲1、特殊作业管理功能支持作业申请信息查询、作业评估、安全交底、现场审批、作业记录等信息的报备和流程的审批,辅助企业规范特殊作业 管理。支持对企业作业记录的查询等功能。 | 1 | 套 |
9 | 承包商管理 | ▲1、管理承包商的档案、人员、项目等信息。录入承包商基本信息及资质等信息;对承包商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进行管理;维护承包商项目相关信息和材料。实现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项目承包商人员等的 综合管理。 | 1 | 套 |
10 | 综合态势分析 | 根据园区管理数据汇总,动态生成各类统计态势分析,包括: ▲1、安全监管态势、 ▲2、报警管理态势、 ▲3、隐患管理态势、 ▲4、特殊作业态势、 ▲5、重大危险源态势、 ▲6、重点监管危化品态势。 | 1 | 套 |
11 | 安 全 GIS可视化 | ▲1、基于 GIS 地图展示覆盖园区的企业分布、重点区域、应急资源等的分布。系统基于 GIS 地图,展示企业视频监控、风险分区位置分布,并 支持关联显示具体信息。 | 1 | 套 |
12 | 视频监控 | ▲1、支持查看园区内视频摄像头实时视频流数据,实现园区的全面覆盖。包括园区高空瞭望视 频、道路及路口视频和危险场所视频监控。 | 1 | 套 |
13 | 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 | ▲1、采集重大危险源的实时数据,进行监测和预警,如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实时数据和报警信息进 行监测展示。 | 1 | 套 |
14 | 有毒可燃 | ▲1、实时获取企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传 | 1 | 套 |
气体监测 | 感器采集的实时浓度数据,并综合展示各个监测点位信息及点位的监测数据。实现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实时报警,在监测数据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发出报警并基于报警数据建立历史报警台账,可以查询报警信息以及查看报警信息详 情。 | |||
15 | 行业知识库 | ▲1、系统实现 MSDS 化学品信息库、危险工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信息的管理,实现园区危化品相关知识库的精细化 管理。 | 1 | 套 |
16 | 企业环保档案 | ▲1、建立园区内企业的环保档案,支持查看企业名称、地址、行政区域、经纬度、法人信息、环保联系人、污染类型、污染源普查、环评批复 号等信息。 | 1 | 套 |
17 | 空气质量统计分析 | ▲1、对接水土气系监测系统,获取各监测点空气质量数据。对不同监测点的污染物浓度按照时间维度进行分析; 对监测站点空气污染物如 PM2.5、PM10、SO2、NO2 等进行同比分析;对监测站点空气污染物如 PM2.5、PM10、SO2、NO2 等 进行环比分析。 | 1 | 套 |
18 | 水环境统计分析 | ▲1、对接水土气系监测系统,获取各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可对不同断面的水质指标进行同比分析;可对不同断面的水质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展示;可对不同断面的污染因子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展示。 | 1 | 套 |
19 | 土壤监测分析 | ▲1、对接水土气系监测系统,获取不同站点的土壤监测数据,如土壤 PH 值、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可对不同站点的土壤检测指标进行同比分析;可对不同站点的土壤检测指标变化趋势 进行分析展示。 | 1 | 套 |
20 | 污染物超标统计分析 | ▲1、对园区企业的废水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对园区企业的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可选择企业和时间段查看各类污染源 的排放变化趋势。 | 1 | 套 |
21 |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 ▲1、对废气、废水的污染源排放情况按照时间维度进行汇总统计; ▲2、对不同企业的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统计, 并比较不同年份的同比变化率。 | 1 | 套 |
22 | 环 保 GIS可视化 | ▲1、基于 GIS 地图展示园区的污染企业、土壤监测站点、空气监测站点、水质监测站点的位置分布。GIS 一张图展示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土壤检测数据、断面水质等级等数据,并能够将污染因子和排污企业进行关联,统计园区企业污染超 标、达标的情况。 | 1 | 套 |
23 | 入园申请小程序 | ▲1、危化品车辆可通过车辆预约小程序申报入园,申报车辆和人员信息。申报。危化品车辆通过车辆预约小程序预约并通过审批后,可自动通过入口验证; ▲2、非危化品车辆可提供访客申请单申请功能, 通过审批后,可自动通过入口验证。 | 1 | 套 |
24 | 车 辆 GPS定位 | ▲1、GIS 地图可根据车辆 GPS 定位数据展示车辆实时位置,对入园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定位,确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园区内的停放位置 等。 | 1 | 套 |
25 | 车辆出入 统计 | ▲1、提供车辆出入的统计信息。 | 1 | 套 |
二、系统集成清单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指标及配置 | 数量 | 单位 |
1 |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 集成 | ★1、接入园区内化工企业现有的危险场所视频监控,包含调研、实施、调试及实施相关辅材等。 | 1 | 套 |
2 | 重大危险源监控集 成 | ★1、接入园区内现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数据,包含调研、实施、调试及实施相关辅材等。 | 1 | 套 |
3 | 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 测集成 | ★1、接入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数据,包含调研、实施、调试及实施相关辅材等。 | 1 | 套 |
4 | 水气土平台接口集 成 | ★1、与水气土平台对接,根据水气土平台接口形式,采集环境监测数据,并在一体化智慧平台 上进行分析展示。 | 1 | 套 |
5 | 园区三维建模 | ★1、利用无人机对园区进行三维倾斜摄影,将空中三角测量后的成果数据直接提交生成三维 TIN 格网构建、白体三维模型创建、自助纹理映射和三维场景构建。模型修饰原则上只对水域空缺或模型漏洞进行修补,采用 smart3d 软件和水面或补飞数据进行约束干预后重新生成模型, 使模型不存在漏洞。 | 1 | 套 |
注:“一、软件开发清单”中标注“▲”项条款所涉及的技术指标及配置需进行演示,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所需设备,演示形式不限,演示时长不得超过 30 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进行演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 5%;中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完成软件开发,并部署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全部系统集成内容,投入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 90%;本项目运行三年运维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 5%。
★4、合同价款: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5、验收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系统通过验收后三年内,按照最新的政策指南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并集成园区内新增的道路路口视频、高空瞭望视频、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视频、环境监测设备、封闭化管理设备数据至软件平台。
7、包装和运输
★(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如有退休人员或其他依法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并为上述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还应当为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9、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
(1)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采购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11、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
(2)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中标人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中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本章中带“★”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若涉及);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审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除 3.3.2 的情形外);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实质性要求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9.5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价不正当竞争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 因素 | 权重后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注: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 狱企业证明》原件)。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技术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技术方案,包括①安全风险监管方案;②环境风险监管方案;③封闭化园区管理方案; ④系统集成方案;⑤项目实施方案;每具有一项细化 指标内容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该 | 技术评审因素 |
项不得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情形)扣 1 分,本 项最多扣 5 分。 | ||||
3 | 系统演示 | 38 分 | 投标人针对项目采购清单中“一、软件开发清单”标注“▲”项(共计 38 项)具体要求对系统进行逐条 演示,每成功演示一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8 分。 | 技术评审因素 |
4 | 投标人实力 | 11 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 1 个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获得“智慧安监类”、“智能报警类”、“特殊作业监管类”、“隐患排查类”、“环保类”、“应急管理类”相关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 得 6 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5 | 履约能力 | 15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注: 1.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工作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证明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共同评审因素 |
6 | 人员配置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评审: 1.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3 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得 3 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3.项目实施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有一人具有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1、上述人员需提供职称或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职证明材料指工资发放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3、项目组成员中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 重复得分,仅按得分最高项计取一次分值。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6 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项目运维方案、②技术支持方案、③故障应急方案,共 3 项细化指标。每具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得 2 分,本项 最多得 6 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该项不得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 的规范及标准情形)扣 1 分,本项最多扣 3 分。 | 技术评审因素 |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网页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大学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招标编号: 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技术要求
XXXX 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一)技术服务内容
(二)服务方式
(三) 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 1、技术要求
2、验收标准
(四)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应提交的技术成果及资料:
二、服务期限、地点、进度安排
(一)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地点:
(三)进度安排:三、资料的提供
(一)甲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技术服务编写的结论:四、项目验收及服务保证
(一)验收时间:
(二)验收地点:
(三)验收方式:
(四)甲方验收后应出具: 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依据。
(五)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1、18 个月
2、12 个月
3、6 个月
4、3 个月
(六)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小写), (大写)。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二)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以下第 款方式确定。 1、固定价款
2、可调价款。价款确定原则:
(三)技术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款方式进行支付。 1、一次性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2、分期支付:
(1)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 100%,预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按进度支付:
(3)其它方式:
(四)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以 方式支付。 1、转帐
2、电汇
3、信汇
(五)本合同价款 税(含/不含)。乙方应开具 发票(增值税/普通),乙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开具合法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六)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帐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1、收款人
2、开户行
3、帐号六、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报告。
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的必要的技术指导
5、其他:
(二)甲方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工作过程中现场踏查、资料收集、与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交流沟通的配合
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三)乙方权利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等
2、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3、如果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影响项目进程,则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完成本合同的各项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技术服务费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2、对甲方交予的各项信息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信息资料等有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时,就及时通知甲方并商榷;工作完成后 个月内应归还上述各项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3、乙方在进入甲方作业现场时,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七、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
(一)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 款确定。
1、甲方所有,乙方 (有偿/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2、乙方所有,甲方 (有偿/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 ,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三)保密
1、在双方接触、洽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 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九、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对外关系
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十一、不可抗力
(一)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
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因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甲方除应支付已经完成部分的技术服务费用外,还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延迟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的超过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违反第八条第(三)第 2 项、第 3 项保密条款,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其它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逾期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本款第 2 项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 2 项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xx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进行转委托,应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第八条第三款第 1 项、第 3 项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其他约定:十三、保险
(一)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人员进行保险,如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人生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二)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十四、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发生破产、清算。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5、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一方依本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合同。
4、其他情形:十五、争议的解决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十六、其它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对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
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四川大学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年 | 月 | 日 |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用户单位(盖章):
用户单位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