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為本公司的發起人兼控股股東。株機公司為本公司的發起人及母公司的同系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母公司及株機公司各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上述各股份轉讓均構 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據上市規則第14A.32條須遵守申報及公佈規定,但獲豁免獨立股東的批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