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服务范围:
合同编号:
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示范文本
(试 行)
项 目 名 称: (与审批名称一致)
甲方(委托方): (项目单位)
乙方(受托方): (测绘单位)
“多测合一”须知
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效率,按照审改工作要求,福州市现已全面实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宗地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八项测绘事项进行整合,建设项目业主应自主选择一家符合 “多测合一”准入条件的测绘机构统一进行全程作业,测绘成果提供各部门审批使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以降低测绘服务费用,缩短测绘工作周期。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长短、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项目前期的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是否纳入“多测合一”,委托同一家测绘机构一并开展测量作业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全称):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单位全称):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受托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 础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测 绘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依照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 按时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第一条 项目概况
x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位于 区 路(或地点 ),项目 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物约 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测绘服务事项
序号 | 测绘项目名称 | 委托情况 (是打 “√”,否打“×”) | |
1 | 项目前期测绘工作 | 拨地测量 | □ |
首次登记宗地测量 | □ | ||
建筑放线测量 | □ | ||
2 | 竣工验收测绘工作 | 规划核实测量 | □ |
绿地测量 | □ | ||
人防测量 | □ | ||
消防测量 | □ | ||
地下管线测量 | □ | ||
用地复核测量 | □ | ||
3 | 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 宗地测量 | □ |
房产测绘 (预测、实测) | □ |
上述委托测绘服务事项合计 项。
第三条 委托测绘服务工作要求
(一)完成测绘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进度要求: 。
第四条 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 ;
2.《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3.《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 ;
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
形图图式》GB/T 20257.1 ;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 ;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9.《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1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1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420;
15.《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1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
17.《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
18.《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1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
2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
2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2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 ;
2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
2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 ;
25.. 《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DB35/T
1491-2015;
26.《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网络RTK高程测量技术规范》DB35/T 1604;
2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政文〔2017〕33号);
28.《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划图数据分类、代码、属性与符号定位规定》;
29.《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5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多测合一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活动所产生或者获得的与开展多测合一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场开展测绘工作做好现场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测绘工作得以顺利安全的开展。
(四)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五)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因为甲方责任造成乙方需要补测、返工重测或者需要进行测绘成果报告重大修改的,应增加相应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七)乙方提交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成果,并使本测绘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存在瑕疵导致该建设项目无法得到审批,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报告 份。甲方如要求增加测绘成果报告份数,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测绘成果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测绘业务费用统计表
序号 | 测绘服务事项名称 | 单价 | 工作量 | 金额 | |
1 | 项目前期测绘工作 | 拨地测量 | |||
首次登记宗地测量 | |||||
建筑放线测量 | |||||
2 | 竣工验收测绘工作 | 规划核实测量 | |||
绿地测量 | |||||
人防测量 | |||||
消防测量 | |||||
地下管线测量 | |||||
用地复核测量 | |||||
3 | 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 宗地测量 | |||
房产测绘 | |||||
合计金额 |
□测绘资料整改费用:
□其他费用: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整(¥ )。
(二)付款方式: 1、分期支付
(1)本 合同生 效后 日 内,支 付测绘费 用总价 % , 即人 民币 元 整
(¥ )作为预付款或定金;
(2)(按照进度支付);
(3)甲方收到全部测绘成果资料后 日内,支付测绘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
2、其他支付方式,如一次性付款。
(三)乙方需开具发票种类:
(1)普通发票,或(2)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 ;
。
第八条 测绘成果交付
(一)交付内容
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包括:
;
;
;
;
;
;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时间: 。
地点: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于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测量工程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因甲方未完整提供所需的审批资料和图纸原因造成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工作量情况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等于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因甲方原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导致的延期除外。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暂时无法履行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因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或者履行事项需要通知对方的,可采取(或者在采取其他通知方式之外附带采取)通过双方记载在本合同的双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者双方电子信箱向对方发送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一方就同一通知事项经以相同或者相近的短信文本或者电子邮件文本向对方发送两次手机短信或者两封电子邮件后(两次发送时间间隔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紧急情况除外),相关通知内容视为在第二次手机短信或者第二封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时书面送达对方。
一方向对方寄送文件或者其他实物的,可采取上述方式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视为正常收到文件或者其他实物。
一方变更联系人手机号码或者变更电子邮箱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二)双方因本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的订立或者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方式 。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姓名之后,自本合同记载的签订日期起生效。
(三)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者出现需变更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出约定。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或者补充协议与补充协议之间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者为准。
(四)本合同签订之时即已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细如下:
附件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附件2:乙方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3: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