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赵巷镇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23.68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
2、 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2-0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
6、交付日期:系统软件开发及上线应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完成
7、质量保证期:项目验收之日起 1 年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10-24 至 2022-11-01 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10: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
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xxxxxxx 00 xxx
邮编:201799
联系人:xxx xx x健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地址:xxxxxxxxx 00 x
邮编:201799 联系人: xxx
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 QPZFCG2022-052
项目内容:详见需求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xxxxxxx 00 xxx
邮编:201799
联系人:xxx xx x健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地址:xxxxxxxxx 00 x
邮编:201799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23.68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法:详见合同
2、演示所需材料:需提供光盘正副本各一份,详见“投标人须知 29.6”。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
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 xxx 000。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采购云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
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6 演示光盘的递交
29.6.1 投标人应准备不可擦写的演示光盘正本副本各一张,每张光盘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是“正本”还是“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9.6.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将演示光盘送至xxxxxxx 00 xxx 000 x,投标截止后递交的光盘,招标人均将拒绝接受。
29.6.3 投标人应将演示光盘的正本副本装入同一个光盘盒中加以密封,然后再将光盘
盒装在一个外层信套中。
光盘盒及外层封套均应:
(1)、标明《投标邀请》中注明的招标人地址和招标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名称;
(2)、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3、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
(5)、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9.6.4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演示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9.6.5 投标人在递交演示光盘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光盘的书面通知必
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送达招标人。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
36.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详见需求
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十四五”期间,上海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浪潮正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改变人类社会。
《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中,明确了上海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框架以及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其中提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形成新治理力和生产力;以数字底座为支撑,全面赋能城市复杂巨系统;围绕数据协同、技术协同、业务协同,汇聚政务服务、城市运行感知、市场与社会主体等多源异构数据,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平台数据对接;推动政府以数据驱动流程再造,践行“整体政府”服务理念,以数据为基础精准施策和科学治理,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发现;融合应用数字孪生城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城市“规建管用”一体化闭环运转,实现城市决策“一张图”、城市治理“一盘棋”,为城市精细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说明书”。
《青浦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提出:打好“长三角数字干线牌”,
向东加强与xx科技城和中心城区的对接,向西进一步联动、辐射和引领长三角沿线城市的数字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形成万亿级的数字经济带;以“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为统领,高标准构建城市大脑,提升空间和治理要素数字化水平;推进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新城规划建设的实施监测和评估。
二、项目概况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将通过 BIM+GIS 技术构建赵巷镇实体孪生 3D 可视化模型,将原有已开发完成的赵巷镇项目管理系统、赵巷镇综合 GIS系统、赵巷镇管线资源三维可视化 GIS 平台(以下简称原有三个系统)的数据根据管理与业务需求进行采集整合,构建统一、安全、高效的数据中心,形成“数据+三维可视化模型+决策+业务”一体化的管理平台,打造基于数据的精准决策体系。该系统以数字孪生可视化以及数据整合分析为基础,对孤立、复杂的原有三个系统数据进行集成与整合,实现原有三个系统数据的可视化应用、统一化管理、高效化分析,提高业务的全要素数字化表达、大数据模型驱动以及决策能力。
三、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设计说明
1.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所涉及原有三个系统的说明
本次系统开发涉及赵巷镇原有已开发完成的三个系统的数据采集。说明如下:
(1) 赵巷镇项目管理系统
① 原有系统功能:能够针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主要有建设项目申报、进度管理、财政资金监管、综合分析、报表导出
等功能。
② 本次系统开发集成数据:与本次系统开发相关的业务所涉及的数据。
③ 数据采集方式:根据本系统采集内容的需求提供对应的查询视图,通过视图进行对应数据的查询与集成或提供针对需要展示数据的人工上报界面实现数据的采集,保证上报的数据能够正常展示及应用。
(2) 赵巷镇综合GIS 系统
① 原有系统功能:实现对全镇城镇规划、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农业三区划定成果、农业布局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土地权属、土地流转、种养地块(田块)、宅基地、建设用地减量化、建设用地(农转用、供地)、土地利用现状、设施农用地备案及违法建设用地等业务数图属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
② 本次系统开发集成数据:与本次系统开发相关的业务所涉及的数据。
③ 数据采集方式:根据本系统采集内容的需求提供对应的查询视图,通过视图进行对应数据的查询与集成或提供针对需要展示数据的人工上报界面实现数据的采集,保证上报的数据能够正常展示及应用。
(3) 赵巷镇管线资源三维可视化 GIS 平台
① 原有系统功能:将赵巷镇核心街区的地下管网基于地理信息数据方式实现可视化展示,并在此基础上叠加市政管路信息可视化,实现街区的市政管线综合可视化及统一管理。
② 本次系统开发集成数据:与本次系统开发相关的业务所涉及的数据。
③ 数据采集方式:通过直接连接数据库查询的方式进行需求数据的集成或提供针对需要展示数据的人工上报界面实现数据的采集,保证上报的数据能
够正常展示及应用。
2.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部署说明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需保证系统服务器的网络能够与需要采集的原有三个系统所在网络联通,保证实施过程中的正常对接采集,同时,系统部署完成后,能够保证相关用户部门的使用人员都能够通过办公网络访问系统服务器实现系统功能的正常使用。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数据服务中心应采用本地服务器部署模式,各服务器部署至本地数据中心机房内,数据中心网络通过网络防火墙设备连接互联网,并考虑相应的网络安全措施。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设计应支持云数据中心扩展功能,支持系统平台数据以 API 接口的方式扩展开放。
3.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开发说明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开发包括:Web 端,采用 B/S 结构;APP端(针对重点项目管理模块及项目安全管理模块)。
4.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开发各功能模块说明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开发后,应包含五大功能模块:建设项目管理模块、项目安全管理模块、重点项目管理模块、土地规划管理模块和地下管网管理模块。
其中,建设项目管理模块、土地规划管理模块、地下管网管理模块为原有三个系统数据整合后与相关模型共同形成的管理模块。项目安全管理模块以及重点项目管理模块为新业务部署模块。
① 建设项目管理模块应实现项目基本信息可视化展示功能、项目可视化快
速定位与查询功能。
② 土地规划管理模块应实现地块新建功能、地块按图层分类及不同颜色区分展示功能、自定义地块区域面积计算功能。
③ 地下管网管理模块应实现管网基础信息可视化展示功能、管网可视化快速定位与查询管理功能,能够对不同类型、不同属性的地下管网信息以及所处位置进行快速定位与查询。
➃ 项目安全管理模块则需要调取与整合建设项目部分数据以及工地、防疫数据,形成项目基础信息、工地安全数据上报及展示、远程视频监控、安全培训、安全隐患问题管理、人员考勤等功能,服务在建工地日常安全管理。其中,工地安全数据上报与安全隐患问题管理需要配合 APP 端实现相关功能。
⑤ 重点项目管理模块需要配合 APP 端,对施工作业进行全流程追踪,
并与系统 Web 端进行协同,实现双端统一部署,做到施工作业数据留痕、责权分明、整改有据,从而提高多方协同效率与施工质量。
四、项目工作范围与工作要求
1. 工作范围
① 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现场实际条件、系统运行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需求目标提供系统软件开发、安装、系统运行测试、调校、对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运维技术支持等全部工作。
② 依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与范围:中标人应包设计开发、包设备材料与成品软件供货及系统软件集成实施、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系
统软件开发承包并确保本项目最终验收顺利通过。
2. 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①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系统软件开发方案,负责编制项目实施开发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和技术方案(含数据结构、数据流程图、模块功能说明)等技术文件,交采购人审核后执行。
② 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若有变更,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③ 按审核后的技术方案执行各模块开发工作,项目各环节应按照方案实施并进行质量自验。
➃ 负责系统全部软件开发、安装、测试,并按合同范围、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系统的测试、调校、系统开通等全部工作。
⑤ 负责实施方案向有关部门的报批工作,以及项目完成后向有关部门、单位申报测试与验收工作,并确保可以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安全测评等)。
⑥ 协助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按本项目合同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
⑦ 负责完成和提供系统功能使用培训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前负责采购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采购人达到独立操作与日常维护的水平。
⑧ 负责项目售后服务(系统软件免费维保期和服务响应时间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五、项目要求
1. 质量要求:达到功能实现要求;
2. 工期要求:系统软件开发及上线应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完成;
3. 免费质保期:项目验收之日起 1 年;
4. 保修响应:保质期内出现在接报后 12 小时响应,线上能够解决,则 72小时内予以解决;若线上无法解决,则应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保证正常使用;
5. 培训:中标方须提供系统软件日常运行、维护等基础知识培训,并对用户进行产品功能使用培训;
6. 验收
① 本项目采用现场运行、测试验收方式验收。投标人完成的开发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前述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② 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采购人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知识产权
① 乙方应保证合同系统软件与自有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及用户能够合法正常地运行合同系统软件。
②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系统软件与自有系统软件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第三方向
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③ 因乙方提供的合同系统软件和自有系统软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
甲方无法使用合同系统软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所有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④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对自有系统软件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
有。
⑤ 双方承认并同意在对自有系统软件进行定制化、客户化二次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新知识产权”(除属于乙方自有系统本身的知识产权以外)归甲方所有。
2.保密
①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b.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c.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②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下保密义务为止。
③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系统安全
系统应有访问控制,相应的用户应有相应的访问权限,对账号口令应进行合规性验证,且用户名不能体现用户的权限级别。输入错误的用户名和密码时,应给出错误提示,但不能暴露身份标识与鉴别信息。拷贝用户登录后的连接应不能直接登录系统。连接数据库的账号密码加密显示,客户端源代码应无敏感信息泄
露,无任意文件下载安全漏洞。
八、项目管理及人员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团队架构具有完整的软件开发及项目实施能力。中标人项目经理出现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项目实际进度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
4.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采购人的安全制度,保障采购人资料和设备的安全。中标方如需进入采购人机房工作,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对项目涉及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触动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设备(包括任何操作行为),如需跨区操作必须得到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确认。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实施人员名单。
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投标人报价中未列支上述费用清单的,上述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
7.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8.本项目软件开发及调试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上述单位的管理协调。
九、采购需求部分
采购需求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本项目的模型搭建范围应包括约 40.44 平方千米的 | ||||
赵巷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 ||||
1 | 建模 | 赵巷镇宏微观建模 | ① 场地环境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 ② 项目模型:建筑总面积不低于 50000 平方米, | |
项目数量不低于 3 个, 项目模型精度不低于 | ||||
LOD400。 | ||||
① 图形引擎需包含一整套完整的产品线,包括云 | ||||
服务器模块、桌面模块、Web 端模块,所有模块具 有统一的内核,模块间协同无需任何处理即可直接 | ||||
BIM+G IS 三维场景的搭建与发布 | 图 形 引 擎部署 | Web 端三维引擎私有化部署 | 使用且无信息损失。 ② 应支持高性能、内核级跨平台,支持多种CPU架构,支持 32 位和 64 位的多种操作系统及其自主操作系统,支持主流和自主的数据库和中间件技术。 ③ 应支持云原生架构,具备微服务、容器化和自动化编排技术特性,提供跨平台服务和图形引擎边缘计算能力,实现集约化云平台以及结合桌面端、 Web 端实现云-边-端一体化及互联协同。 ④ 应提供强大的空间大数据存储、空间大数据分 | |
析和流数据实时处理能力等 Web 服务及丰富、动 态的空间大数据可视化效果。 | ||||
⑤ 应遵循 IT 工业标准和 OGC 标准,并具有互操作性。具体包括:支持工业标准 Xxxxxxxxx.XXX、 JAVA;支持网格协议 TCP/IP、HTTP、REST、SOAP;支持OGC 标准包括 WMS,WFS,WCS,WMTS、 WPS、GeoRSS 以及KML 格式等。 | ||||
为了保证系统数据采集可执行性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高效 | ||||
数据采集 | 原有三个系统数据采集 | 数据采集接口系统的 开发 | 率,即能够实现在短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的工作,应开发针对原有三个系统的数据采集接口系统。对数据采集接口的要求如下: ① 能够通过接口直接查询第三方系统开放的数据库视 图,根据需要获取需要采集的数据导入到本系统的数据库 | |
中进行相关应用;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② 开发数据采集工具,结合数据采集接口对第三方提供 的gis 图层数据进行解析导入,实现原始gis 坐标数据的转化对位以及相关属性数据的绑定。 | ||||
2 | 赵巷镇项目管理系统数 据采集 |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项目涉及村居及公司分类数据;区域分类数据;项目基本信息数据;项目申报信息。 | ||
赵巷镇综合 GIS 系统数据采集 |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土地地块边界坐标数据、土地地块分类图层数据、土地权属属性数据。 | |||
赵巷镇管线资源三维可视化GIS 平 台数据采集 | 数据采集内容为:不同类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 | |||
3 | 数据库开发与管理 | 数据库开发 | 后台数据库开发 | 根据系统平台前端应用模块的业务需求提供配套的后台数据库,数据库可以根据框架要求分为全局数据管理库与各项目的数据管理库,数据库中应设计逻辑清晰的表结构,通过视图或者存储过程提高前端接口的查询效率,通过有效的备份机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为了系统平台应用过程中🎧现新增项目 集成的情况,故数据库应支持快速的新建复制能力。 |
数据库管理 | 数据库管理工具开发 | 作为数据库与三维模型之间的桥梁,数据库管理功能能够按照前端的应用需求对数据库的数据与三维模型进行绑 定,并支持对模型查询相关的数据进行灵活配置,用户可以应用本工具对系统平台使用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维护,当针对某一模块数据因为管理业务需求的变更需要对该模块数据进行编辑修改时或者建设项目查询内容变更时等情况 🎧现,系统平台维护人员可以通过该工具进行对应数据的修改,保证系统能够快速且高效地应对管理需求变更引起的前端数据的实时变更要求。数据库管理工具应具有以下功能: ① 新建项目功能:直接通过该工具新建项目并在 库中创建对应的项目库,实现对新增库的快速复制及管理; ② 数据库结构同步功能:进入数据库同步模板后,界面能够显示当前所有的项目列表,通过创建数据库模板校验机制,支持在该工具中对已有的项目库进行结构校验、表结构的自动同步、视图及存储过程的重置; ③ 模型数据注册功能:支持通过该工具将 BIM 模型中构件的非几何数据剥离🎧来并根据数据库的规则导入到数据库的对应表中,前端即可通过三维场 景点击构件模型进行对应数据的查看;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➃ 各类型数据批量导入导🎧功能:支持模型属性数据的批量导入; ⑤ 编辑模型属性功能:该工具支持加载项目三维模型,并通过多维度的检索机制对模型进行搜索,查找到模型之后查看模型在数据库中关联的各模块的属性,支持在工具中对指定的属性值进行编辑维护; ⑥ 各类型标签配置:全局性点位标签、项目标签、单体标签等,支持新建、编辑、删除等功能; ⑦ 模型定位最佳视角配置功能; ⑧ 模型绑定关联文件型资源。 | ||||
4 | BIM+G 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开发 ( Web 端) | 三 维 可 视 化 基 础模块 | 三维可视化定位与查询 | 本项目建设的特色之一即为各系统集成数据以及建设项目协同管理业务等各类型数据的三维可视化查询,故本系统平台 Web 端应具备流畅且简单直观的三维查询操作方法,能够保证不太接触三维场景的管理工作人员在使用该平台 Web 端时也能够快速且高效的进行指定数据的定位查询及管理应用,所以本系统应本着用户体验至上的宗旨进行三维场景查询操作功能的设计,在三维场景中应支持以下功能: ① 支持三维场景中基本的平移、旋转等操作; ② 系统中所有跟模型绑定的列表内容均支持一键定位到模型的最佳视角的功能,这样用户就可以不操作三维场景只通过数据面板的搜索查询即可直接定位到三维模型进行联动查看以及数据交互; ③ 场景中应根据原有三个系统查询的业务需求支持多种维度的 POI 标签的显示和定位查询,标签类型应包括:建设项目标签、建筑单体标签、重要地表点位标签、土地地块标签等,支持通过标签列表进行对应标签的显隐控制,并支持匹配业务查询需求的标签层级调用关系及相关查询权限,如:在进入系统模块之前,三维场景中只显示全局性的重要地标点位标签,进入子模块界面后再显示该模块对应的各类型标签,如进入建设项目管理模块后,显示🎧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采集过来的建设项目的标签; ➃ 各类型数据查询面板应支持关键字搜索机制帮助用户进行指定查询内容的快速定位; ⑤ 为了解决建筑内部模型及关联数据的查询遮挡问题,本系统需要支持楼层拆分查询功能,应能够 支持用户自由控制指定建筑单体楼层拆分的幅度、楼层拆分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后能够自动显示空间区域的标签查询该空间区域的数据; ⑥ 各模块属性数据查询:系统支持通过标签、模型或者列表查询指定数据,如点击建设项目标签,支持查询该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申报数据等,点击土地地块模型或标签可以查询该地块的权属性质、类型属性、面积等信息。 | ||||
标签管理 | 本系统是通过各类型的标签灵活的显隐控制机制帮助用户在三维场景中进行快速定位及查询的,为了提高用户在交付后也能够根据管理业务需求去灵活的控制标签的数据和展示,本系统应提供标签管理模块实现用户直接通过前端应用功能去进行标签的新建、属性编辑、删除等功能,该模块应支持以下应用功能: ① 新建标签:支持用户根据需求创建标签,创建标签时,应支持用户控制新建标签的展示位置及名称、最大/最小可见高度、定位视角及类型分类等信息,同时支持在新建提交之前通过预览功能查看配置的数据是否符合需求,确认后再提交; ② 编辑标签属性:支持用户编辑已有的标签的展示位置及名称、最大/最小可见高度、定位视角及类型分类信息,通过编辑这些数据灵活的控制各类型标签在系统中的展示效果,更好的辅助用户的数据查询管理工作; ③ 为了保证在新建标签和编辑标签时跟三维场景关联的属性的数据(标签位置、最大/最小可见高度、定位视角)能够跟当前三维坐标系的实时关联性,降低用户在新建和编辑时的麻烦程度,实现数据快速且精准的创建和编辑,不能只是用户手动文本输入相关数据,所以本系统应支持在创建和编辑的面板上直接获取当前场景中的位置坐标数据、相机视角坐标数据、当前视角下的高度数据进行同步,视点数据管理面板跟三维场景的数据实时交互功能。 | |||
项目集成及模型局部快速更新 | 由于在该项目的应用过程中经常会🎧现有新的建设项目需要集成到该系统上或者是在管理过程中某个单体建筑的局部内容重建后需要进行系统内的局部更新,为了解决在该系统运营维护过程中针对此类情况的更新效率问题,需要系统具备快速的新项目模型集成到三维场景中以及已有项目的局部内容快速更新的能力,针对该部分能力的要求: ① 新建项目及新项目模型的发布集成:为了保证 模型发布的高效性,应细化发布的图层的颗粒度,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模型的拆分至少要到指定楼层的专业,当有新项目时只需要发布该项目相关的图层即可直接在前端系统进行查看,前端针对图层的加载机制应分层级,根据项目权限进行对应项目图层的加载控制,当进入项目的时候再实时的获取该项目包含的图层名称进行对应性的图层加载,通过灵活的控制前端的图层加载机制保证新项目图层集成的高效率; ② 模型局部更新:当模型有局部更新时,不用整个项目都重新执行发布流程,只需要针对当前局部更新内容所处的图层进行缓存文件的更新即可,最 大限度的减少模型维护所需的人力和时间。 | ||||
建设项目管理模块 | 项目档案数据管理 | ① 该模块负责对采集过来的项目档案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三维场景中的展示应用,能够支持超过三千个项目数据的分类管理; ② 支持在项目列表中编辑修改指定项目在同一坐标系中的经纬度坐标值,项目点位标签自动匹配修改后的坐标值在三维场景中对应点位展示; ③ 通过项目列表及标签定位,展示项目的档案数据,包括:项目涉及村居及公司分类数据;区域分类数据;项目基本信息数据;项目申报数据。 | ||
项目可视化 快速定位与查询 | 可通过项目列表关键字搜索对项目进行搜索查询及定位,并在界面上定位查询项目标签。 | |||
项目安全管理模块 | 基础信息 | 工地铭牌信息展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 地点、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信息、总包信息、监理单位信息及开工日期。 | ||
工地安全数据上报及 展示 | ① 工地安全数据看板:进入工地安全管理模块后,界面应展示管理范围内所有项目或者指定某个项目的安全监管数据面板,显示内容应包括工地总人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数、深基坑数量、塔吊数量、安全管理员数量及安全隐患数量统计饼状图; ② 安全监管数据的上报:工地安全管理员通过 App 各个模块实现对应数据的人工上报,支持上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信息月报和项目进度周报,安全信息月报主要包括工地总人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数、深基坑数量、塔吊数量、叉车使用情况、危化品使用、消防设施使用和存储、安全培训时间、培训时长、培训参与人数,项目进度周报包括排查安全隐患数量、完成整改数量、施工进度情况、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在上报界面上支持上传现场照 片在公司安全看板上进行展示。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远程视频监控 | 对远程监控数据接口与配置工具进行开发,从工地现场接入可接入的智能摄像头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可以在系统中远程实时查看工地现场情况。 摄像头接入范围:34 个工地上安装的摄像头 摄像头接入协议:GB28181(摄像头供应商负责提供需要接入摄像头的参数,包括服务器 IP、SIP ID、用户 ID 和密码、通道 ID;或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可获取待接入摄像头HLS 取流地址的API) 在BIM系统中需要开发接入后的摄像头实时视频的相关展示功能,应包括: ① 界面显示指定项目的所有接入的摄像头的列表 ② 支持通过摄像头列表或者三维场景中的摄像头模型调用选中摄像头IP 对应的实时监控画面在属性面板中进行展示。 | |||
安全隐患问题管理 | 针对工地的安全隐患监管,本系统应能够提供以下服务及系统功能: ① 工地按月对安全隐患问题通过本系统进行上报,上报方式:每月第三方监理单位提交月度报告后,将月度报告数据进行解析后通过 app 上传到本系统,上报内容应包括隐患分类、隐患等级、问题内容描述、法律法规、可能后果、整改建议、现场照片、整改截止时间、整改负责人; ② 安全隐患问题闭环跟进:安全隐患问题列表显 示问题的基本信息以及当前状态、支持多维度的问题筛选过滤、问题上报提交后可以通过 app 对问题的整改记录进行查看,支持从上报、执行到最后审核的流程闭环操作,且整改过程中的所有操作数据均可以实现留痕; ③ 整改截止时间延期提示功能:在上报问题的时候支持对问题的整个期限设置,系统通过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去判断当前是否逾期并在问题列表中清晰 显示实现整改期限的预警功能 | |||
重点项目管理模块 | 作业全流程追踪 | 该应用模块通过作业全流程追踪 APP 端以及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协同管理模块 Web 端进行协同,APP 端应支持以下功能: ① 支持发起协同任务流程,流程中能够支持绑定上传附件、绑定三维场景中的视点和模型等,通过多种数据的提交作为流程处理的辅助查询依据,这样任务处理流程中所有参与人都可以通过该任务绑定的视点和模型直接进行点位定位,如施工变更时,即可在创建协同流程时绑定变更定位的视点和模 型,当进行施工方、建设方以及设计方进行该问题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讨论解决方案的会议上即可直接通过该任务流程直接定位三维场景进行协同解说,或者在该流程处理的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即可通过系统中绑定的视点去进行查询,大大降低了沟通成本; ② 支持对已有的任务流程进行负责人的修改,通过负责人的修改实现整个流程各个环节的灵活流转,从而保证多种不同的流程机制都能够在本系统中实现; ③ 应支持多种互动方式:用户能够在流程中根据需求进行留言、发送文件、发送视点、提醒指定用户等,通过搭建这种自由且灵活的任务流程跟进的系统环境,在保证流程按需流转执行的基础上,还能够让各参与方可以在各种阶段都能够发表问题和想法,从而促进流程的加速推进,整个过程中的交互数据需要进行留痕并作为流程数据显示🎧来,做到🎧问题可追溯; ➃ 支持在任务流程池中通过不同维度的组合式搜索条件进行快速的任务检索,并且能够通过快捷筛选方式快速过滤🎧来需要我处理的任务,提高日常处理效率; ⑤ 当系统中有需要我处理的内容的时候,首页应显示与我相关的消息,并且消息列表里面能够显示 🎧消息的已读/未读状态帮助用户快速识别新🎧的消息进行任务的定位处理,提高协同效率; Web 端应能够在APP 端发起的作业流程后进行实时同步,在Web 端亦可处理 APP 端发起的流程。 | ||||
多版本 BIM 模型管理 | 建设项目过程中多版本模型管理及展示应用,施工阶段模型会根据现场的变更,相应更新的 BIM 模型版本,而在相关任务流程协同过程中需要将同一个文件的多个版本显示🎧来进行对比查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问题的明确和解决方案的多方协作,所以建设项目协同管理 Web 端模块应支持在三维场景中集中进行 BIM 模型的多版本管理: ① 通过模型树显示当前项目中所有文件对应的图层节点,一个文件(一个楼层的某个专业对应的模型文件)支持多个版本的节点,支持用户通过模型树上的节点控制指定图层的显示和隐藏,这样就可以将同一个专业的多个版本同时显示来进行协同任务流程的跟进和解决; ② 支持用户在模型树指定节点上传和下载对应版 本的源文件,实现文件的多版本管理。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土地规划管理模块 | 地块新建 | 支持用户直接在三维场景中通过点连线成面再成体的方式绘制地块边界线并创建对应的体块模型,创建的同时系统能够自动通过边界线的坐标计算出该地块区域的面积,支持用户对新建的地块进行分类配置。 | ||
地块多维度分类及颜色配置 | ① 支持对地块进行分类配置,不同的分类在三维场景中对应不同的图层,通过分类列表直接控制对应图层中地块模型的显示和隐藏,保证用户快速进行指定地块的快速定位和关联属性数据的查询。 ② 三维场景中通过不同的颜色区分显示不同类型的地块,这样可以保证地块展示的直观性。 | |||
土地地块的属性配置、编辑及查询 | ① 支持通过地块标签或者地块列表查询指定地块的属性:地块名称、编号、面积、权属性质、种植作物及针对该地块分类的定制属性。 ② 支持对选中的地块进行基本属性和定制属性的修改编辑; ③ 支持在地块列表中删除指定的地块。 | |||
自定义地块区域识别与计算 | 支持用户在三维场景中自定义绘制一个区域后系统能够自动识别该区域与当前场景中显示的已有地块模型的重合区域,并计算🎧重合区域的面积并输🎧对应的计算结果,实现为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处理环 节提供快速的数据计算支撑。 | |||
地 下 管 网 管 理 模块 | 管网基础信息可视化 展示 | 展示管网的编号、材质、布局、结构、属性、配色、管径、长度、埋深、类型。 | ||
管网可视化 快速定位与查询 | 根据管网名称关键字搜索对管网进行快速定位与查询,并在界面显示管网的标签以及基本信息。 | |||
5 | 权限管理 | 权 限 管 理模块 | 用户档案管理 | ① 实现相关人员信息管理,包括各类人员的基础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个人档案等用户基础信息的增删改查。 ② 支持人员信息相关资料的统计管理及个人信息 的管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档案信息在内的信息管理,个人密码重置功能。 |
用户角色 管理 | 实现用户岗位职责的归属、分类、岗位业务角色数 据管理。 | |||
用户权限资 | 权限管理一般指根据系统设置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策 |
序 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工作内容 | 描述 |
源管理 | 略,用户可以访问而且只能访问自己被授权的资源。权限管理,主要进行角色、用户的赋权,让管理人员能够自由设置角色及人员的各类安全策略。系统应具备统一授权认证机制,提供灵活可靠的用户授权管控机制。实现管理员通过用户角色进行权限管 理,实现组织架构与角色的灵活匹配管理。 | |||
6 | 服务 | 售后服务 | 系统安装、 部署、调试与培训服务 | 应配合完成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与答疑,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功能使用培训。 |
维保服务 | ① 系统质保期限要求:验收之日起 1 年; ②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应在接报后 12 小时响应,线上能够解决,则应在 72 小时内予以解决;若线上 无法解决,则应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保 证正常使用。 | |||
数据更新服务 | 原有三个系统中的数据有更新时,如果更新数据在本次采集范围内,则应安排技术人员或通过同步工 具执行本系统对应数据的更新。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
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关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2)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试运行及验收方法或方案
(2)技术(设计与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方案
(5)企业综合实力
(6)产品功能
(7)系统设备、材料配置及规格、型号、产地等(如有)
(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9)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
(10)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1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类型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0-10 | 客观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需求理解 | 0-12 | 主观分 | ①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分析、理解(0-4 分); ② 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0-5 分); ③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0-3 分)。 |
方案设计 | 0-15 | 主观分 | ① 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0-2 分); ② 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0-3 分); ③ 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0-3 分),是否提供原型界面设计,设计是否详细(0-4 分),验收方案是否包括所有功能的实现情况(0-3 分)。 |
实施方案 | 0-12 | 主观分 | ① 软件开发实施方案(0-5 分); ② 项目实施的详细进度计划与项目管理措施(0-4 分); ③ 培训计划(0-3 分)。 |
企业综合 能力 | 0-4 | 主观分 | 按照企业综合实力、现状、专业能力等进行评分(0-4 分)。 |
产品功能 | 0-34 | 主观分 | 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投标人搭建的系统,从服务功能需求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所投系统的数据库开发、三维场景的搭建、三维可视化应用系统基础功能,建设项目协同管理模块、项目工地安全管理等模块功能的应答全部满足并具有详细技术描述、系统建设图片、功能实现截图的得 34 分。产品功能参考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其评分具体如下: ① 数据库功能(0-4 分); ② 系统三维可视化基础模块功能(0-5 分); ③ 建设项目管理模块功能(0-5 分); ④ 项目安全管理模块功能((0-5 分); ⑤ 重点项目管理模块功能(0-5 分); ⑥ 土地规划管理模块功能(0-5 分); ⑦ 地下管网管理模块功能(0-2 分); ⑧ 权限管理模块功能(0-3 分)。 |
售后服务 | 0-3 | 主观分 | 依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是否针对项目 实施与服务保障方面提供合理详细的服务方案,是否有完整具体的保障措施(0-3 分) |
平台演示 | 0-10 | 主观分 | 投标人须提供光盘,对下述软件功能进行录屏播放演示,否则不得分。提供视频佐证总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超过 10 分钟的以前 10 分钟内容为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光盘内录屏演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Web 端界面模型展示(0-2 分):对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场地环境模型和项目模型进行展示,必须是通过三维引擎发布后的 Web 端浏览查看,场地环境模型展示内容应包括交通要素模型、水系 |
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展示的项目模型至少应包括 5 个项目的模型(0-2 分); 2、三维可视化应用平台功能演示(0-4 分),演示功能应包括: ① 三维场景楼层拆分抬高查询功能:需要演示自定义楼层抬高高度的展示效果,并能够在抬高状态下自动显示楼层内的空间信息标签(0-1 分); ② 标签管理:新建标签时配置标签的点位坐标(演示三维场景拾取以及手动输入两种方式)、可见高度范围(直接获取三维场景中的当前高度数据)、定位视角数据,新建之前对新建标签内容的预览,通过不同样式区分待保存的新建标签;(0-1 分); ③ 土地规划管理:通过三维场景中绘制土地边界线创建地块并生成对应该地块的展示标签,通过该标签进行定位以及地块属性数据的查询展示,通过列表搜索或者三维场景中选中指定地块查看该地块的属性数据,通过地块分类去控制三维场景中对应类型地块模型的显示和隐藏(0-2 分)。 3、重点项目管理模块功能演示(0-4 分),演示功能应包括: ① 协同任务流程闭环处理:APP 端新建任务并指派负责人,负责人可通过 Web 端及 APP 端查看与我相关的消息进行对应流程的执行,完成后将流程的状态修改为待审核,审核负责人可以通过审核不通过及原因的反馈将工单自动退回给流程的负责人,也可以直接审核通过流程自动变成已完成(0-1 分); ② 流程阶段互动方式留言、发送文件、发送视点、提醒指定用户等:在 APP 端的任务流程中执行留言、发送文件、提醒用户操作,在 Web 端的任务流程中执行留言、发送视点、发送文件操作 (0-1); ③ 任务池的多维度搜索机制:支持根据任务类型、负责人、创建人、完成状态、时间范围进行组合条件的任务筛选,同时可以通过一键快捷过滤“我负责的”、“我创建的”任务列表(0-1); ④ 模型树源文件管理及多版本文件对比查看:模型树模块显示当前项目中所有文件对应的图层节点,一个文件支持多个版本的节点,通过模型树上的节点控制指定图层的显示和隐藏,可以灵活的通过勾选框控制多版本文件的显示状态,同时可以在模型树 指定节点上传和下载对应版本的源文件(0-1 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编号及标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填写说明:
(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子项目 1 | 详见明细( ) | |
2 | 子项目 2 | 详见明细( ) | |
3 | … | 详见明细( ) | |
4 | 成品软件购置和集成 | 详见明细( ) | |
5 | 供应商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本项目投报总价(元) |
说明:(1)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1)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 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合计报价(元) |
(2)成品软件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元) |
合计报价 |
5、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 项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详细 内容所 对应电 子投标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4 | 三年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 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交付日期 | 系统软件开发及上线应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完成 | |||
质量保证期 | 项目验收之日起 1 年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系统 | |||
付款方法 | 按照合同约定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说明:上述“具备的条件说明”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进行自定义。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 权 委 托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 姓 名 , 职 务 )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中 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项目,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注:行业划型标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需附上述人员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 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4、项目设计方案及说明(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售后维修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售后服务体系及制 度 | (包括专业维修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制度) |
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 施 | (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计划,维修响应时间、保修责任等) |
售后服务联系方 式 | (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 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
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
1.合同软件名称: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
2.合同软件数量:1 套。二、交付
1.乙方应按下属进度计划交付合同系统软件:系统软件开发及上线应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完成。
2.交付地点: 上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按投标文件执行 。
3.交付物品:赵巷镇 BIM+GIS 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大写:
— 12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20_%,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 乙方完成赵巷镇宏微观建模并上线,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_30_%,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 乙方完成系统软件的安装、部署、调试后,经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_30_%,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 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20_%,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以上款项支付时,乙方需先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 15 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系统开发
1. 项目团队组建:甲乙双方应组织本项目开发的专项团队,双方应各指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双方项目经理出现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乙方应同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经理的变更。
2. 调研: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调研活动并应明确系统软件的部署环境(服务器位置、网络环境参数等),乙方在调研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调研报告》,并由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 深化设计:乙方应基于《调研报告》编制深化设计文档。若甲方存在《调研报告》之外的需求,则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后,经双方达成一致,由甲乙双方项目经理共同在《深化设计文档》签字确认。
4. 开发:乙方应严格按照《深化设计文档》进行系统软件的开发。甲方采购的本合同系统软件,必须由乙方直接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系统软件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供应;如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六、系统软验收
1. 系统软件的安装、部署、调试:乙方应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系统软件的安装、部署与调试。
2. 培训:乙方应依据投标文件培训方案提供不低于 16 小时的免费的系统软件功能使用培训及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目的是能让甲方相关人员掌握系统软件的操作与功能使用;甲方负责召集系统软件使用部门人员参与培训。培训完成后,由甲方项目经理在《培训确认单》签字确认。
3. 验收:乙方在完成系统软件安装、部署、调试与培训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应根据《深化设计文档》与招标采购清单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有
— 13 —
异议,甲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异议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与甲方协商处理。如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已验收并认定验收结果符合甲方要求。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如果合同系统软件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及用户无法使用,乙方应免费修复系统软件缺陷。
2. 质保期:本合同下系统软件的质保期为自合同系统软件验收之日起 1 年。因乙方责任需要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系统软件产品,使合同系统软件停运或推迟验收时,则质保期按实际修复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相应延长。
3. 维保服务: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报后 12 小时响应,线上能够解决,则应在 72 小时内予以解决;若线上无法解决,则应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保证正常使用。
4. 数据更新服务:在质保期内,赵巷镇项目管理系统、赵巷镇综合 GIS 系统、赵巷镇管线资源三维可视化 GIS 平台中的数据有更新时,如果更新数据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乙方应每月安排技术人员或通过同步工具执行本软件对应数据的更新。
5. 质保期满后服务:质保期满后,甲方仍需乙方继续提供系统软件维保服务,则应依据乙方售后服务收费情况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系统软件维保合同。
八、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合同系统软件与自有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及用户能够合法正常地运行合同系统软件。
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系统软件与自有系统软件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 因乙方提供的合同系统软件和自有系统软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无法使用合同系统软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所有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对自有系统软件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5. 双方承认并同意在对乙方自有系统软件进行定制化、客户化二次开发过程中产生的 “新知识产权”(除属于乙方自有系统软件本身的知识产权以外)归甲方所有。
九、保密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 14 —
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下保密义务为止。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十、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系统软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 0.05%/日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 0.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系统软件的未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
0.6%/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
4. 乙方所交的系统软件功能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系统软件,或要求乙方完善系统软件模块;乙方愿意完善系统软件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
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4.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 15 —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执行;未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壹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
十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
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