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系双方就资产收购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最终的资产收购协议及/或方案能否签署,取决于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情况的协商结果,能否达成最终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后确定的收购资产范围确认。如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签署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完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华生物”)生物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充实主业内涵,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签署了《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展“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计划于5年内(自202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援建50,000个以上基层卫生院
(站)。通过援建基层卫生院(站)、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建设完善的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基层医疗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公共
卫生及防控防疫体系的发展。
为此,从各自聚焦主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考虑,经初步协商, 2021年12月10日,公司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就南华生物收购延安必康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达成初步共识。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书系合作双方就资产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谈的结果,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后确定的收购资产范围确认。如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
注册资本:153228.3909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一氨基一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一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x次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延安必康目前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包括其下属部分制药企业、医药类流通企业的股权及/或部分生产车间所对应的资产,具体资产范围待公司对延安必康医药类资产尽职调查后进行协商确定。
三、本次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乙方目前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经甲方尽职调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进一步协商和最终协议
甲方将根据其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持有的医药类资产的财务、法律、业务等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一步与乙方协商本次收购的具体方式及定价等相关事宜,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最终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
(三)排他性
甲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书签订后(本意向协议书和本次收购提前解除或终止除外),甲方尽快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乙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书签订后6个月内(本意向协议书和本次收购提前解除或终止除外),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商谈有关标的资产的任何转让、收购事宜。
双方还就诚信条款、保密、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签署意向协议书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与xxxx签订《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系公司布局医药行业的举措,预计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具体视后续情况而定)。如上述意向协议书及后续资产收购协议或方案最终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和盈利渠道,为公司持续发展赋能。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资产收购协议及/或方案尚需待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后拟定,因此本次资产收购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
有关本公司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华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