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比选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等除外)。
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我局拟对2023年度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建设技术指导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次比选。
一、比选人: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建设技术指导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项目数量:2家
五、项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
六、项目完成时间总日历天数:100天。
七、比选人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7.1一般要求:
在成都市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7.2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7.3其他要求:
7.3.1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
7.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7.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7.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评选时进行审查。比选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九、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地点(不接受邮寄):
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我单位进行报名。
十、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会时间:2023年8月11日10:00。
比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比选会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xxxxxxxxx0x00x000xxx)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xxxxxxxxx0x00x000办公室
联系人:x老师
电 话:028-84513102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比选人 |
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
2 |
比选项目名称 |
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建设技术指导服务 |
3 |
最高限价 |
15.00万元 |
4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5 |
评选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交付时间、地点 |
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要求 |
7 |
质量要求 |
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
8 |
联合体比选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
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比选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0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
1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2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截止日后30天 |
签字盖章 |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
14 |
比选文件份数 |
比选文件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
15 |
比选文件的装订 |
比选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 |
16 |
比选文件封面 的标注 |
比选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
17 |
比选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比选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
18 |
递交比选文件 地点 |
xxxxxxxxx0x00x000办公室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使用者。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2.2 “比选采购单位”系指“比选人”。
2.4 “比选申请人”系指参与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服务的申请人。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比选邀请”第七条的基本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3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文件
4.比选文件的构成
4.1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邀请;
(2)比选申请人须知及前附表;
(3)比选文件格式要求;
(4)比选申请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评选办法。
4.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5.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5.2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会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6.1 根据比选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或组织比选申请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6.2 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7.比选文件的语言
7.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以及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7.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比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比选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10. 联合体比选(本项目不适用)
11.知识产权
11.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使用权。
11.4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比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 报价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2 技术/服务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比选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比选申请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3 商务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函;
(2)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比选服务的合格性和比选申请人资格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证明比选申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4 售后服务。比选人按照比选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比选文件格式
13.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4.比选有效期
14.1 比选有效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比选,将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能修改其比选文件。
15.比选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比选文件。
15.2 比选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5.3 比选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比选。
15.4 比选文件必须胶装成册。
15.5 比选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5.6 比选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等除外)。
16. 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日期。
16.2 比选文件正副本应当密封。
16.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比选申请人印章)。
17.比选文件的递交
17.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按比选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17.2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8.比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比选人。
18.2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修改书应按比选须知第1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8.3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比选。
三、比选和评选
19.比选
19.1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比选申请人须派委托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比选会时,比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人工作人员将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当众拆封,并由比选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9.3 比选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4比选时,如比选申请人代表对宣读的比选申请文件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比选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比选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 比选程序
20.1 比选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时间宣布比选,按要求主持比选会。比选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比选会开始。比选时间到,主持人宣布比选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比选会的相关人员等,根据“比选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主持人宣布比选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比选人员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项目名称、比选总价以及比选申请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记录。比选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监督人,经核实后,监督人立即请比选申请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比选会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1. 评选
21.1 评选工作由比选人组建评选组负责。
21.2 评选过程严格保密。比选申请人对评选组的评选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21.3 在评选期间,评选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 评选组认定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比选是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选组决定比选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5比选文件如果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评选组将予以拒绝。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
21.6 评选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1.7 比选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比选情形;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定选
22. 定选原则
根据评选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23. 定选程序
23.1 评选组将评选情况出具书面,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2 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发布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3.3 比选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文件和其他比选资料。
24.中选通知书
24.1 中选通知书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选人的比选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比选处理或者有比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
25. 签订合同
25.1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合同分包
26.1 不允许分包
27. 比选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比选申请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2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9. 履行合同
29.1 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比选纪律要求
30. 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比选采购人、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及评选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人,属于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其比选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 评选办法
1、总则
1.1比选人将根据比选项目特点组建评选组,采取综合评分法。
1.2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3 评选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和标准进行评选,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参加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名单或者比选人直接确定中选申请人。
2、评选程序
2.1比选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选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名单。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选候选申请人。
2.5编写评选报告。评选报告是评选组根据全体评选成员签字的原始评选记录和评选结果编写的报告。
3、定选及定选程序
3.1 评选组将评选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2 比选人在确定评选报告后,按照评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注意,比选人按照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不能认为比选人只能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比选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次类推(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发布公告,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3.4 比选采购单位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比选资料。
4、评选方法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评选细则及标准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售后服务、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打分。
5.3 在评选过程中,响应文件响应比选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比选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没有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盖章;
(2)比选文件中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服务的技术/服务规格、标准明显不符合比选项目的要求;
(4)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比选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比选处理。
5.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选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比选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选组应当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比选申请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比选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选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在比选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选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综合评分明细表
5.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选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5.2综合评分明细表
量化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20% |
20分 |
1、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20%×100;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此项不得分。 |
2 |
项目实施方案30% |
3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①项目质量、进度安排合理,②人员和安全保障措施安排合理,③实施方案的可实施性及操作性强及后续服务)。每有一项方案缺失扣10分,每有一项方案阐述不清或内容不完整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
3 |
业绩30% |
30分 |
1、近三年具有政府单位采购安全隐患排查业绩有1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没有不得分; 2、近三年具有政府单位采购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或清单制与双预控咨询服务业绩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 3、近三年具有企业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业绩1个得4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鲜章。 |
4 |
人员配置15% |
12分 |
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市级安全专家证书得5分,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及高级职称的得4分(只有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本项目配备1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3分,最高6分,没有不得分。 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企业资信5% |
5分 |
1、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得3分; 2、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况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比选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比选报价应对比选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将被拒绝。
7、重新比选或终止比选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新比选或终止比选:
(1)所有比选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被全部否决的;
(2)出现影响比选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比选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中选单位安排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协助辖区内指定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00日
2、服务地点:成都市锦江区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第五章 比选文件格式
一、比选函
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比选申请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XXX内完成项目,并通过评审组评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文件 两 份,正、副本各壹份。
4、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采购后XXX天(日历日)。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比选申请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本授权声明:XXX(比选申请人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项目比选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xx)
日期:
三、承诺函
致:成都市锦江区应急管理局
本单位XXX(申请人名称)参加XXX(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申请人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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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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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价 |
人民币: 元 (大写: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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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相关内容,比选申请人可自行补充。
比选申请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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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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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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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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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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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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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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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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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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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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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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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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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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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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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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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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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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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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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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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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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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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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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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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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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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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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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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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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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六、比选申请人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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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选申请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比选申请人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比选申请人2021年或2022年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2021年或2022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依法免税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①提供承诺函)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承诺函)
9.比选申请人截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提供承诺函)
10.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①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说明:
1、确定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评选小组对各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年检记录,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仅需提供括号内要求之一的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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