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H E N W U E N E R G Y S A V I N G C O . , L T D
神 雾 节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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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x制度是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合理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可控;完善财务收支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机制,加强财务监督,实现公司价值增值。
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五条 金融工具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公司对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 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司 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 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 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
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六条 应收票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第七条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账款: |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决依据或金额标准 | 公司将单项金额 1,000 万元以上,或占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 10%以上(含 10%)的部分确定为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后存在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的,公司按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款项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
款项性质组合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考虑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情况、未曾发生坏账损失,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 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第八条 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第九条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第十条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工程成本、发出商品、产成品
、库存商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
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
存货的分类: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第十一条 合同资产
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
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
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
x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章节-第五条“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 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 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 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 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 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 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 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 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 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
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章节第二十一条 “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 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 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 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 物 | 平均年限 法 | 20-30 | 5 | 3.17-4.75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 法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 法 | 4-10 | 5 | 9.50-23.75 |
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 | 5 | 19.00-31.67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章节第二十一条、“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章节第二十一条“长期资产减值”。
第十七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第十八条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章节第三十条“租赁”。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其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如下:
项目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专利权 | 8-10 年 | 直线法 |
软件 | 10 年 | 直线法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
,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需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特点来披露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章节第二十二条“长期资产减值”。
第二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第二十一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适用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2021年度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
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四条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章节第三十条“租赁”。第二十五条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
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第二十六条 收入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
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
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
,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收入主要为工程设计咨询、工程设计及设备供货(EP)、定制设备集成和设备销售的业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
,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在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及履约中产出的商品有不可替代用途,即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完成的履约的部分收取款项,即可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
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第三十条 租赁
租赁是指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办公室租赁。
①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 后续计量
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章节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 经营租赁
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公司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现金管理(非银行存款资金)应根据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处理,现金的支付应得到有权人员的审批。不相容业务应得到适当的分离。不相容岗位:现金出纳和记账会计应得到适当的分离。现金交易,如现金的提取、现金收款、
现金支付、现金借款及现金保管应确保具有安全的防范措施。现金管理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现金支付:责任人员应填写款项支付申请单用以申请款项的支付,如《资金借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支出凭单》等。
(三)如果借用备用金的人员离职,应在离职前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财务部,由责任会计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现金余额限额及现金提取:当现金余额低于最低库存时(3-5 日日常现金使用量),现金出纳应根据经过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的《现金提取申请单》开具现金支票补充现金,《现金提取申请单》上应明确用途。
第三十四条 现金的保管:对出纳保管的现金,所有零用现金应存放在保险箱中,保险箱应随时上锁,只有出纳才能打开保险箱。如果现金出纳短期请假,财务经理指定接替人。由现金出纳、接替人、财务经理共同完成交接工作。保险柜的密码不得透露给接替人。出纳可根据日常用量存放不超过 3-5 日的现金给接替人作为备用,现金出纳、接替人、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如果出纳长期请假,财务经理应重新安排出纳,直至原出纳回到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开户/变更银行账号、银行收款和银行付款,应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所有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应得到有权人员的审批。不相容业务应得到适当的分离。
第三十六条 开立/变更/注销银行账户:财务部出纳应根据实际需要, 填写
《银行账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银行账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七条 银行单据的保管: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空白电汇单、空白银
行汇票申请单、空白银行进账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其中,空白电汇单、空白银行汇票申请单应存放在加锁的抽屉中,空白现金支票、空白银行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存放在保险柜中。抽屉和保险柜应随时保持上锁。只有经授权的财务人员才能够取得钥匙或密码。支票使用后应立即返回抽屉并加锁。出纳应及时登记《票据备查登记簿》。对于银行汇票,出纳应立即递交银行解付。任何已开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交记录应保存,移交人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网上银行密码的保管:财务部出纳具有网上银行的余额查询密码权限和付款指令录入权限。企业财务负责人保管审核密码,拥有余额查询和付款指令审核权限。
第三十九条 银行付款:责任人员应填写款项支付申请单用以申请款项的支付,如《资金借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支出凭单》等。
(二)银行出纳必须依据手续齐全、并经过审批的款项支付申请单据办理银行支付手续(开具支票、汇款、网银等),包括借款。
(三)开具现金支票的,现金支票领受人应在现金支票存根上签字确认。
(四)开具转账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款项的,银行出纳应及时(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从银行取得回单。每天,银行出纳应审核是否所有已经审批的款项支付申请均已经办理银行支付手续。
第四十条 出纳检查当日的交易记录,是否有异常付款,任何异常情况应得到及时跟踪解决。每月月初出纳提供银行对账单,会计将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出纳进行网银对账确认,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找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报告财务负责人,重大差异需待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明确。任何对账的差异都应得到及时跟踪解决。
第四十一条 银行票据(银行票据,这里及下文,指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内部控制程序和会计政策进行。移交应有移交记录。不相容业务应得到适当的审批。
第四十二条 银行票据的保管:公司持有的任何银行票据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只有银行出纳能够接触保险柜。自公司取得银行票据开始,银行票据的任何移交应得到记录并保存,出纳应对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包括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建立《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跟踪登记银行票据的状态。
第四十三条 开具银行票据申请: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的业务需要,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并经出纳审核,银行出纳根据审核结果,填写《银行票据开立申请》,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开立银行票据:出纳应检查银行票据,确认是否有库存银行票据可以用于支付。如果有,应优先选择通过库存银行票据进行支付。
第四十五条 银行票据的支付:财务部取得银行开出的银行票据后,通知采购管理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财务部对应付出的银行票据上加盖财务印鉴(收到的票据背书支付的,应按要求填写背书信息),并将票据交给相关接收人员。交接票据时,票据接收人员要在《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或其他款项支付申请单据上签字,确认票据领取。
第四十六条 承兑票据应付资金的解付:财务部应于每月初向公司编报应付票据资金支付计划,在到票据期日的前一周向银行提出大额付款额度申请,保证到期日当天及时承付。遇节假日需提前完成上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收取银行票据: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通常情况下,公司只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公司业务人员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认真核对票面各要素。检查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清晰;票据的给付人是否是票据的承付人或背书人;给付人是否在票据上做了背书;给付人是否与公司有销售合同关系或债务关系。对有票面存在问题的票据,应取得相关票据给付人、背书人、或出票银行的确认函或者不相符原因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九条 票据贴现:出纳应监控公司资金状态。当公司资金结存低于日常 7 天的业务支付,银行出纳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在接受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的相应指令后,银行出纳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办理票据贴现手续。出纳应将银行进账单等相关原始凭证递交责任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第五十条 票据兑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十天,出纳按要求向银行提出票
据兑现申请,并办理相关银行手续。票据兑现资金到达公司银行账户后,银行出纳应在《票据备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将银行进账单递交责任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资金调拨流程:下属单位财务部经办人应填写《资金调拨申请单》用以申请资金调拨的支付。调拨申请支付经过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递交财务部付款审核会计编制资金情况审批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若审核有异议则退回给经办人,若无异议将申请单递交总经理审核。
第五十二条 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期款项的到期应收时间、金额结合合同实际执行进度,作为公司的业务应收账款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定期对应收账款及账龄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坏账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定期分析应收账款执行情况并上报总经理,以便公司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信用政策。
第五十四条 在客户单位资信困难时,经多次催讨无效的,允许业务人员以物资抵债方式收回货款,但决定进行收取抵回物资前,须经财务部、市场部进行会审,初步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大额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例:债务单位确因停产、破产等因素无力偿还债务,由业务员提交坏账核销申请并附款项无法回收证明资料,分别经业务板块第一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核销应收账款。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对大额客户可季度/半年度对账,但年度终了时应全面核对;若对账产生差异,应收账款记账员与客户查找原因,编制调节表,并经财务主管审批。
第五十七条 公司采购管理部根据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填写付款申请单并连同支持文件提交部门主管、财务部、经授权的管理层逐级审批,财务部出纳根据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付款,款项支付后由财务部会计进行账务处理,款项支付的具体流程参见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八条 设备类采购需“票随货到”,即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在送达货物时,同时提交采购发票。采购付款时,需“先票后款”,即经办人应先取得采购发票,然后申请付款,但预付款除外,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 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发票催收、发票清单的登记和初审、办理发票入账审批手续、办理采购付款申请审批手续。采购管理部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发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票入账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审核有异常财务部应拒收发票并告知采购管理部,若审核无误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第六十条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三年,经经办人核实债权单位破产、撤销或债权人死亡而确实无法清偿时,可由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做出调查证明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公司授权的管理层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采购管理部按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进行物资采购或项目分包采购。
(一)直发至客户项目现场的物资,由采购管理部提前通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供应商、客户三方共同组织物资的验收工作并将签字确认的设备到货单副本传递至财务部门进行物资入库账务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在库存货每半年度进行盘点,项目存货应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盘点。在库存货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盘点,项目存货由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盘点,财务部负责监盘,清查盘点中发生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应xx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盘点差异报告,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盘亏原值合计超过 5 万的,应报经授权的管理层审批,财务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三条 单位价值较高(一般为 3000 元以上)或预计使用寿命超过 1 年
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与固定资产相同。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办人应编制财产请购申请,提交经办人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经授权的管理层审批,经办人在请款和报销时需附财产请购申请,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财产请购申请和付款申请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半年度盘点一次,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盘点,财务部负责监盘,盘点后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经行政人事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盘亏原值合计超过 5 万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由当事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进行账务处理。盘点固定资产时,使用部门、相关技术部门、行政人事部应协同财务部,判断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出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发生减值,如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应由相关技术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分析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做出报告,报经授权的管理层审批,财务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选择适当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务系统将会自购入固定资产后的下个月开始自动计提折旧。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使用部门应先提交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处置报告应列明处置资产编号、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信息,报告需经使用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经授权的管理层审批,财务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七条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应大于各单位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第六十九条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测试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七十条 财务部提出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阅同意后由财务部组织并配合外部中介机构出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出具的减值测试评估报告须经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减值事项发表意见,如对财报有重大影响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十一条 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七十二条 公司按年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全面预算包括销售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利润预算等各项经营活动预算。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确定预算年度经营目标,审核和批复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协调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检查、分析、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及财务人员成立预算管理小组,预算管理小组根据董事会提出的预算年度经营目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确定预算编制政策、程序和方法,分解下达各责任部门经营目标,并根据会议要求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大纲》,明确目标分解、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预算编制时间安排、预算编制要求等具体内容。
(三)各责任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预算项目的编制工作,财务部初审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适当修正,汇总报预算管理小组审议,收到反馈意见后进行修订,修正后的预算报告经总经理审定并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十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按季度进行明细分解,分解到各部门的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一)公司年度内的一切财务收支应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各责任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记录,及时监控各项预算收支,财务部每季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
况做出总结,对超预算指标及时预警。
(二)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公司及各部门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经营目标考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提 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经董事长最终审批。
第七十四条 对超出预算范围或超出预算控制指标的财务支付事项,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指标,确实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的,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一)由责任人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二)经财务部审查签署书面意见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三)提交预算管理小组审议
(四)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公司确因经营管理以及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使预算和实际偏离较大的,应由总经理对偏离实际的预算指标做出修正,并将修正案依次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按审议通过修正后的预算执行。公司依据本财务制度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细则,具体事项按预算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十五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如有变更应由财务部提交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会计政策、会计变更申请书,由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存在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情形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
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变更由财务部账务处理人员填写科目设置/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于财务系统中进行科目设置/变更。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财务人员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汇总表,经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或者汇总表,按照顺序编号。月末结账后,记凭证应打印整理,并附上相应的原始凭证后按要求装订归档。
第七十六条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除外)。
财务报告是公司定期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编报和披露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子公司应按总部财务部的要求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公司财务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资料。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还应向母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资料,同时接受公司统一的财务审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核,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由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年度财务报告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然后按法定程序披露或者报出
。
第七十七条 税务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