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F202230157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F202230157
采 购 人: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
目录
项目概况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7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703-1041
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2,12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2,120,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2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采购,内容包括智慧黑板、智能互动讲桌、有源音箱、视频展台等产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交付。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
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7 月 05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7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2 年 07 月 27 日 10:00
开标地点:浦东新区申江路 2885 号金领之都 B 区 16 号楼。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所需准备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浦东新区浦星公路 388 号联系方式:58395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 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 x联系方式:54299661*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54299661*80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 SHXM-00-20220703-1041 SF202230157 |
2 | 交付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预算金额 | 详见《投标邀请》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交付日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投标邀请》 |
8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9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0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 注:“■”项为被选中项。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3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
14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7 月 27 日 1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申江路 2885 号金领之都 B 区 16 号楼 |
15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07 月 27 日 1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浦东新区申江路 2885 号金领之都 B 区 16 |
号楼 | ||
16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及疫情防控措施 | 1、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2、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投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防范工作,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随申码”为绿色、 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进入开标地点后隔位就座。 |
17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 证书)。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 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000-000-0000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 (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投标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2)要求供应商提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 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 | ||
20 | 实质性响应条款 (符合性审查) | 不齐全的; (3)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 |
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 | ||
(4)采购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而未具有有效的 | ||
产品认证证书的; |
(5)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投标人存在法定串通投标情形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未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实质性响应条款 | ||
21 | 本次采购项目属性 | 货物 |
22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 的规定, 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
2.5 “相关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 电子 采购 平台” 系指 上海 市政 府采购 云平 台的 门户 网站上 海政 府采 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1.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1.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投标。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知识产权
4.2.1 投标人应保证在其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
4.2.2 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3 投标人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投标人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
4.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4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4.5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投标人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投标人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三部,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 x,xx:000000,传真:021-58304666,邮箱:000000000@xx.xxx。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投标人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投标人须知 7.2 条第二款规定的;
(2)投标人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
(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三部,联系电话:00000000*807,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 x,xx:000000。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设备或系统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附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8.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9、答疑会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1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2.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格式二)
(3)开标一览表(投标格式三)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格式四)
(5)投标保证金(若要求)
(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格式八)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投标格式九)
(8)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格式十)
(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格式十一)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投标格式十二)
(1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12)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3)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产品检测报告(若有)
(14)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投标格式十三)
(1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6)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格式十七)
(1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2)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格式五、六、七)
(3)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等保证措施
(4)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6)履行合同所配备的管理、技术人员清单(投标格式十四)
(7)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质量保证书(投标格式十五)、节能产品承诺书(投标格式十六)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和标记
13.1.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1.2 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3.1.3 投标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3.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3.2.1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3.2.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
13.2.3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3.2.4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
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3 投标人当面或快递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货币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5、投标报价
15.1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5.3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投标人的优化设计等进行报价。
15.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5.5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
15.6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5.7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2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3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贷记凭证、
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收 款 人 |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50131000508364516 |
开 户 行 | 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 |
16.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
16.5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保证金收据。
16.6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6.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7.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6.8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8.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6.8.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有效期。
1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8、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
18.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投标人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8.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6 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或快递递交到指定地点。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纸质投标文件、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19.2 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9.2.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电子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19.2.2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
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时未能签到或逾时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19.2.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人网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网上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并制作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
19.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3 电子开标特别事项:
19.3.1 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19.3.2 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资格审查
20.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3人组成。
20.2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判定投标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据,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20.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有关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5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项目挂起,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2 评标工作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审。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汇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
21.4 符合性审查
2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4.2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21.5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c、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d、在电子评审中,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2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上传投标文件中的
《开标一览表》内容或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 21.6.1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7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1.7.1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7.2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8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评标原则
22.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露给无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
22.2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定标
23.1 确定中标人
23.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23.1.2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
23.2.1 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2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3.2.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合同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2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签订采购合同。
2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履约验收
25.1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5.2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服务、安全、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
25.3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
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4 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26、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
26.1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的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30420 元。
26.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26.3 代理费缴纳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 款 人 |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50131000508364516 |
开 户 行 | 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 |
27.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7.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则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7.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27.4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7.5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促进残疾人就业
28.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2 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8.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9、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0.2 品目清单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规定执行。
30.3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品目,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
30.4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品目以及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品目,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情况,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31、强制性产品认证
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认证证书。
32、进口产品规定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等相关规定。
33.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3.3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4、本招标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3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3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7、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项目概况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SF202230
3、项目预算:2,120,000.00 元
4、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交付。安装调试中过程
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若受到现场条件影响,采购人应提前 5 天通知投标人暂缓提交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同时,交货日期顺延,但投标人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和费用。
5、质量保证期:软硬件三年(含软件的免费升级)
6、本项目价款结算付款方式如下执行: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作为本项目质保金,开具正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100%款项。
7、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智慧黑板 | 53 套 |
2 | 智能互动讲桌 | 53 套 |
3 | 有源音箱 | 53 套 |
4 | 智能笔 | 53 套 |
5 | 麦克风 | 53 套 |
6 | 视频展台 | 53 套 |
二、技术需求
序号 | 规格要求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智慧黑板 | 整机要求 1. 整机采用三拼接平面一体化设计,无推拉式结构及外露连接线,外观xx。整体外观尺寸:宽≥4200mm,高≥1200mm,厚≤95mm。中间为 86 吋 4K显示屏,整机屏幕边缘采用金属圆角包边防护,整机背板采用金属材质,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 2. 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9.0,内存≥2GB,存储空间≥8GB。PC 系统配置不低于 I5-10400 代,内存≥8G 内存,固态硬盘≥256G。 3. 整机内置 2.1 声道扬声器,前朝向 15W 中高音扬声器 2 个,后朝向 20W低音扬声器 1 个,额定总功率 50W。 4. 设备支持通过桌面轻录播软件,一键启动录屏功能, 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内容与外接声音同时录制。 5. ▲整机内置非独立的高清摄像头,可用于远程巡课。摄像头对角角度≥ 120 度,拍摄像素数≥800 万。 6. 整机具备前置 Type-C 接口,通过 Type-C 接口实现音视频输入,外接电脑设备经双头 Type-C 线连接至整机,即可把外接电脑设备画面投到整机上,同时在整机上操作画面,可实现触摸电脑的操作,无需再连接触控 USB 线。 7. ▲支持一键打开智慧黑板主屏或副屏的记忆存储功能。主屏记忆存储为一键打开互动白板;副屏记忆存储为在互动白板开启的前提下,一键打开白 板小黑板。 |
8. ▲左右两侧副屏书写的内容可以在主屏同步展示,并可进行保存、扫码分享、拖拽到白板软件。 9. 整机支持主屏左右 2 路按键打开教学白板软件和副屏记忆功能。 10. 整体一体化设计,副屏记忆功能均由主屏进行控制,副屏可以完整书写,无任何物理按键、丝印按钮、标示遮挡书写面积。 11. 副屏支持板擦擦除副屏的板书字迹,同时在主屏选择橡皮的模式下可通过副屏擦除主屏上电子化记录的字迹。 12. 在 HDMI、Android 以及 Windows 信号源模式下,智慧黑板屏幕支持手势下移实现半屏显示,半屏显示时可通过点击上方屏幕返回全屏。 13. 具备摄像头工作指示灯,摄像头运行时,有指示灯提示。 护眼要求: 1. ▲为减少学生的观看视觉疲劳,产品能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视 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舒适度 A +级或以上标准。 (提供认证测试报告并能够达到在 45 分钟的视觉测试中视觉基本无疲劳感或轻微疲劳,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2. 整机两侧支持粉笔书写,颜色为绿色,有力学生的视觉健康 3. 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 LB)符合 IEC62471 标准,LB限值范围≤0.55(蓝光危害最大状况下)。 配套教学系统 1. 为所有教师提供可扩展,易于学校管理,安全可靠的云存储空间,提供可扩展升级至≥128G 的个人云空间 2. 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定向精准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课件组精准推送至指定接收方账号云空间,接收方可在云空间接收并打开分享课件; 3. ▲支持移动授课,实现公网连接(及教师用手机或者 PAD 连接仅 4G 或 5G网络即可)控制课件翻页、播放,支持手机拍照上传、投屏。手机端和电脑端登录同一账号后即可自动连接,拍照上传、控制课件支持公网。 (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4. 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分享至学校校本资源库,学段学科根据教师个人信息自动匹配,分享后课件仅该校全校教师可见,并可直接下载使用。校本资源库支持按学科、学段进行快速查找,同时支持关键词精准检索。 5. 备授课资源平台可实现语音直播、课件同步、互动工具等远程教学功能,支持一键开课生成课二维码,学生扫描微信二维码即可加入直播课堂,无需额外安装 APP。 6. 备授课资源平台支持教师指定授权学生远程互动,学生可在直播的课件画面进行书写、移动、擦除、参与互动活动等,学生操作过程实时同步至班级其他学生,可支持不少于 5 位学生同时参与远程互动; 7. ▲备授课资源平台支持直播课程结束后,后台自动统计报名学生名单和学生学习清单。自动生成直播回放,报名课程的学生可反复学习;回放课程自动保存在云端,支持人工删除。(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管理平台 1. ▲支持创设系统还原点,实现磁盘级的系统还原保护,可根据教学需要自由选择磁盘分区设立还原点、取消还原点。(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2. 支持远程实时控制设备,可监测设备当前运行界面,并远程操作设备界面,适用于远程维护和修复设备软件问题。 3. ▲提供昨日、近 7 日、近 30 日、自定义筛选时间段内的校内所有设备的日均开机时长分布、设备活跃度分析及单台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查询和软件 累计使用时长分析、软件活跃情况分析及单台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分布查 |
询,(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4. 提供微信小程序无需下载 APP,即可查看设备实时运行画面及设备资源使用情况(设备温度、CPU 占用率、开机时长),小程序中可批量对设备进行远程开机、关机、重启、锁屏及发送消息通知等操作 5. 支持进行学校行政区域分组,可自定义管理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分组如乡镇等,行政区域分组支持自定义创建编辑。 6. 通过管理平台(支持公网,非局域网)可实时巡课、查看所有交互智能平板的摄像头所拍摄的教室画面和交互智能平板的画面。支持远程实时控制设备,可监测设备当前运行界面,并远程操作设备界面,适用于远程维护和 修复设备软件问题。 | ||
2 | 智能互动讲桌 | 1. 钢木结合设计,采用冷轧钢板桌体,桌体金属板厚度≥1.2mm,老师接触位置为木质桌面,桌面防静电。 2. ▲讲台尺寸设计要求≥1280mm×590mm×1030mm,环抱老师式设计,根据人体力学设计,讲台桌面高度合适老师放置教学用品。 3. 讲台桌面平整,全封闭设计,整体外观流线型设计,无菱角处理,正面中部受到至少 170N 的冲击力时不会倾倒,保护师生安全。 4. 讲台设置双屏幕,由一整块玻璃覆盖。屏幕融合在讲台中,无突出边角,无法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拆除。钢化玻璃厚度 3mm。 5. 讲台设置≥21.5 吋电容触摸屏幕为主屏幕,支持≥10 点同时触摸。 6. 讲台设置有≥10.1 吋电容触摸屏幕为副屏幕,支持显示控制菜单,方便老师进行快速控制交互智能平板等。 7. 讲台副屏设置中控菜单,支持通过讲台通道控制功能使讲台主屏在四个输入源中切换,包括智能平板、内置电脑、HDMI、Type-C。 8. 讲台副屏设置有智能平板菜单,可以对智能平板进行快速控制,包括启动常用应用,以及任务进程、关闭进程、熄大屏、护眼、win 桌面、音量加、音量减等不低于 7 个快捷按键。 9. 讲台副屏设置有录播菜单,当接入录播产品时,可显示录播导播流画面,选择开始录制、暂停录制和结束录制。 10. 支持外接 PC 模块,可以将 PC 模块内容显示在 21.5 吋主屏上,支持 1路 HDMI OUT 输出,可外接投影、显示器多媒体设备。 11. 讲台桌面侧边设置 2 个 USB 充电口,支持对接入设备进行充电,方便学校对教学用品的管理及维护。 12. ▲讲台桌面侧边位置设置有≥1 个 USB type-C 接口口,支持用于充电,同时也可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视频输入。 13. 讲台设置有 220V 品字电源接口,方便老师接入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14. 讲台设置有收纳柜,可收纳高度在 8.9 厘米(2U)以内的主机设备。 15. ▲为确保智能互动讲桌和智慧黑板的兼容性,智能互动讲桌和智慧黑板 应为同一品牌厂家(无需提供检测报告,提供 3C 证书对照制造商名称) |
3 | 有源音箱 | 1. 采用功放及有源音箱一体化设计。 2. 主音箱与副音箱采用木质材质,保证声音还原度。 3. 输出额定功率: ≥2*20W。 4. 具备≥1 路电源、1 路 Line in、1 路 Line out*1、1 路 USB 接口。 5. ▲支持 U 段无线麦克风扩音接收,与 Wi-Fi 不处于同一频段,有效避开 Wi-Fi 干扰。 6. 采用红外对码方式,避免连接到其他教室音箱。可在 3s 内快速完成与教学扩声麦克风对码,无需繁琐操作。 7. 配置独立音频数字信号处理芯片,支持啸叫抑制功能。 8. 支持蓝牙无线接收,可分享移动设备上的音频。支持密码模式,防止学生连接。 9. 支持xx手机通过蓝牙无线连接音箱,实现控制有源音箱的音量、设置蓝牙名称、设置蓝牙密码等功能,方便教师对音箱的管控。 10. 支持扩音和输入音源叠加输出,方便与录播等系统结合,或者通过串联 |
功放支持更大环境扩音。 | ||
4 | 智能笔 | 1. 锥型笔头设计,笔头直径≦3mm,支持红外高精度书写。 2. 笔身配置不少于三个物理按键,具备翻页和模拟激光笔功能,兼顾触摸书写以及远程操控的握持姿态。 3. 兼容白板软件、PPT、PDF 等多种演示软件课件的远程翻页控制。 4. 内置高精度陀螺仪,具备模拟激光笔功能,可通过笔身按钮激活陀螺仪模拟激光功能,适用于加载防眩光设计的教学显示设备。 5. 支持笔身翻转矫正,笔身轻微倾斜时,水平移动智能笔,可瞬时矫正识别光标动作为水平移动。 6. 兼容 windows、android 双系统使用,双系统环境下应用软件可远程响应智能笔操作指令。采用无线连接方式,无线接收距离≥10 米。 7. 无线接收器采用微型 Nano 设计,即插即用,方便安装实施,整洁美观。 8. 支持智能休眠节电,智能笔 15 秒内无人使用时自动进入休眠节电模式, 按任意按键唤醒智能遥控笔。 |
5 | 麦克风 | 1. ▲无线麦克风集音频发射处理器、天线、电池、拾音麦克风于一体,配合一体化有源音箱,无需任何外接辅助设备即可实现本地扩声功能。 2. 采用 U 段传输,有效避免环境中 2.4G 信号干扰,例如蓝牙及 WIFI 设备。 3. 采用红外对码方式连接,避免连接到其他教室音箱。可在 2s 内快速完成与教学扩声音箱对码,无需繁琐操作。 4. 配合 USB 麦克风接收器连接一体机,具备翻页键功能,可远程操控一体机设备进行课件软件翻页功能。 5. 配合 USB 接收器连接一体机,可通过一体机对老师的声音进行录制。 6. ▲采用触点磁吸式充电方式,充电 10 分钟,可扩音 80 分钟。 7. 具备磁吸式触点接口,与充电接口复用,保证整机的整洁、平整性,无 易损的插入式接口。 |
6 | 视频展台 | 展台硬件 1. 壁挂式安装,防盗防破坏 2. 无锐角无利边设计,有效防止师生碰伤、划伤。 3. 采用三折叠开合式托板,展开后托板尺寸≥A4 面积,收起时小巧不占空间,高效利用挂墙面积。 4. 采用 USB 高速接口,单根 USB 线实现供电、高清数据传输需求。 5. 采用 1300W 像素自动对焦摄像头,可拍摄 A4 画幅。 6. ▲采用 PDAF 相位对焦技术,自动对焦速度低于 300ms,减少对焦过程时间,提高教学效率。 7. 支持通过双击屏幕画面任意位置,即时改变对焦位置,可对立体物体的局部进行精确对焦。 8. 支持两倍无损变焦放大,1080P 分辨率下输出解析度≥TV 1800 线。 9. 展台按键采用电容式触摸按键,可实现一键启动展台画面、画面放大、画面缩小、画面旋转、拍照截图等功能,同时也支持在展台软件上进行同样的操作。 10. 整机自带均光罩 LED 补光灯,光线不足时可进行亮度补充,亮度均匀。 11. 外壳在摄像头部分带保护镜片密封,防止灰尘沾染摄像头,防护等级达到 IP4X 级别。 展台软件: 1. 支持对展台实时画面进行放大、缩小、旋转、自适应、冻结画面等操作。 2. 支持展台画面实时批注,预设多种笔划粗细及颜色供选择,且支持对展台画面联同批注内容进行同步缩放、移动。 3. 支持展台画面拍照截图并进行多图预览,可对任一图片进行全屏显示。 4. 老师可在一体机或电脑上选择延时拍照功能,支持 5 秒或 10 秒延时模式,预留充足时间以便调整拍摄内容。 5. 具备图像增强功能,可自动裁剪背景并增强文字显示,使文档画面更清 |
晰。 6. ▲支持故障自动检测,在软件无法出现展台拍摄画面时,自动出现检测链接,帮助用户检测“无画面”的原因,并给出引导性解决方案。可判断硬件连接、显卡驱动、摄像头占用、软件版本等问题。 7. 支持二维码扫码功能:打开扫一扫功能后,将书本上的二维码放入扫描框内即可自动扫描,并进入系统浏览器获取二维码的链接内容,帮助老师快 速获取电子教学资源。 |
三、产品要求:
★投标产品中智慧黑板、智能互动讲桌、有源音箱必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
▲号项投标产品参数除另有要求外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四、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测试和验收
1. 供货清单
投标人要提供一份所有产品、随机文挡、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供货清单。
2.设备安装、调测
1)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设备上电、调试(包括硬件及软件)及开通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予以协助配合。
2)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2、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
1.技术文件
1)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详细的项目日志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2)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套技术文件
2.技术服务
1)根据投标人向招标人所提供的软、硬件的种类、应用范围,以及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要求投标人在上海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至少设有 3 个专人做技术支持。
2)在保修期内软件、硬件故障的维护应免费。当发生故障时,技术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并完成对故障硬件的更换,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
4)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出保修期之后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时间,替用设备,以及返修价格。
5)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配件、技术服务价格保修期内与保修期外不同,则应分别列出。
3、项目进度和进度界面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项目进度要求,提出具体的项目进度安排。
2)投标人应提出具体的项目实施分工界面。
4、项目验收要求
1.建设内容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对相关建设内容进行完善的系统测试,并通知采购人进入系统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为期一个月,与此同时中标单位提供试运行期系统测试文档和项目验收相关文档,并且对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完善的培训。
2.中标单位完成建设内容之后,需要分别取得各学校的签字验收,作为整体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3.中标单位提供全套完善的项目验收资料文档,包括配置文档、使用说明书给采购人,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项目验收。采购人在审查验收资料无误后同意召开项目验收会。
4.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会,就项目建设内容依据验收资料文档
等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项目验收的结论性文件。
5.项目进入运维保障期,中标单位持续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及设备保修服务。
5、技术培训要求
(1)投标单位需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采购人人员能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2)投标单位须预先编制 1 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导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提交采购人审核。
(3)投标单位应委派项目组人员进行每项培训工作,培训需以普通话作讲授。所有导师的资历须先提交采购人作审核认可。
(4)投标单位应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练掌握。想和设备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培训。投标单位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它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便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采购人所有,以便日后采购人自行对其它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
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内。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不少于项目要求年限的售后服务。接到用户维修信息后即时响应,并在 2 小时内到达学校进行维修工作,2 小时不能修复提供备机。
2、投标人在保修期内每年对所有设备使用作一次维护保养服务和回访并作书面记录。
3、投标人在实施期间造成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投标人照价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及培训进度。
5、投标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售后服务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编制流水号,每次售后服务完成后要写明内容,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不少于免费服务期年限)。
6、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的设备通过验收后,应将相关文档资料和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交采购人。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7、投标人在上海市有固定的营业和服务网点,并有技术服务人员及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8、投标人应保持项目团队稳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提供现场不少于 5 人的项目实施团队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六、其它有关要求
1、投标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布线(电源线、信号线、网络线)、敷设(PVC 管、金属穿线管)、隐蔽工程、安装支架、调试、验收、培训、应用保障、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等的提供)、质量保障、税费等所有费用。
2、全部布线产品、附件、辅材的用量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构成整套系统,其性能必须达到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一旦投标人中标,如果投标人预先对整个项目所需的布线产品、附件、辅材的用量估计不足而需要增加用量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应为正版软件,如应提供非正规渠道获得的软件产品而引起的任何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中标单位必须支付采购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
4、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中智慧黑板为核心产品,提供任一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利润大幅下降让利时,应在标书中提供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或代理机构多次联系授权人未果的情况下,视为放弃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采购产品中计算机设备、显示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照明设备等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承诺书。
7、采购需求中带“★”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实质性及重要性条款汇总表中进行体现,如不满足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8、采购需求中带“▲”的为重要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在实质性及重要性条款汇总表中进行体现,如不满足则在评分中作相应扣分处理。投标人所提供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说明与投标产品、采购需求技术内容不符,视为不满足并作相应扣分处理。
9、采购需求中除★号条款外的各项要求、承诺等内容,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承诺的,视为认同招标文件要求并履行。
10、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取得中国 CMA 计量认证或 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出具。
11、采购需求中要求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要求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公章、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实在实质性及重要性条款汇总表中进行汇总,如有内容不一致、缺项或虚假的,投标人将承担对招标文件响应不全或投标无效等风险。
12、采购需求中若给出设备要求的标准、专利或者参照的牌号及分类号等,则它们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代替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这种代替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替代标准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具体依据,并说明该替代能够实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但对无法实质性满足需求的技术指标将不予认可。
七、演示要求
1、演示产品:一台 86 吋智慧黑板、一套智能互动讲桌、一套有源音箱、一套智能笔、一套麦克风、一套视频展台.
2、演示方式:产品密封包装出样,投标人通过现场演示对要求出样的产品进行功能演示说明;
3、出样时间:2022 年 07 月 26 日 13:00-16:00 收样,截止时间后不予接受;
4、出样地点:浦东新区申江路 2885 号金领之都 B 区 16 号楼
5、演示内容:
(1)智慧黑板:
1. 整机具备前置 Type-C 接口,通过 Type-C 接口实现音视频输入,外接电脑设备经双头 Type-C线连接至整机,即可把外接电脑设备画面投到整机上,同时在整机上操作画面,可实现触摸电脑的操作,无需再连接触控 USB 线。
2.备授课资源平台支持教师指定授权学生远程互动,学生可在直播的课件画面进行书写、移动、擦除、参与互动活动等,学生操作过程实时同步至班级其他学生,可支持不少于 5 位学生同时参与远程互动;
3.通过管理平台(支持公网,非局域网)可实时巡课、查看所有交互智能平板的摄像头所拍摄的教室画面和交互智能平板的画面。支持远程实时控制设备,可监测设备当前运行界面,并远程操作设备界面,适用于远程维护和修复设备软件问题。
(2)智能互动讲桌
1.智能互动讲桌设置至少 21.5 吋电容触摸屏幕为主屏幕,支持至少 10 点同时触摸。智能互动
讲桌设置有至少 10.1 吋电容触摸屏幕为副屏幕,支持显示控制菜单,方便老师进行快速控制交互智能平板等。智能互动讲桌副屏设置中控菜单,支持通过智能互动讲桌通道控制功能使讲台主屏在四个输入源中切换,包括智慧黑板、内置电脑、HDMI、Type-C。
2.智能互动讲桌副屏设置有智能平板菜单,可以对智慧黑板进行快速控制,包括启动常用应用,以及任务进程、关闭进程、熄大屏、护眼、win 桌面、音量加、音量减等不低于 7 个快捷按键。
(3)视频展台
1.展台按键采用电容式触摸按键,可实现一键启动展台画面、画面放大、画面缩小、画面旋转、拍照截图等功能,同时也支持在展台软件上进行同样的操作。
(4)智能笔
1.内置高精度陀螺仪,具备模拟激光笔功能,可通过笔身按钮激活陀螺仪模拟激光功能,适用
6、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自带拖线板、无线路由器等配套设备,演示现场只提供必要的电源及插座;
2)投标人应提前到达演示地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除演示操作人员外投标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演示区域;
3)投标人最多安排 1 名演示操作人员参加,演示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另计;
4)演示时间将在评标演示前至少 2 个工作日进行通知,演示顺序按照开标会现场抽签决定的顺序由小到大依次进行;
5)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出样或至所有抵达现场的投标人演示结束后仍未到达的,则评标办法中“出样演示”得分为 0 分;
6)出样产品将在本项目结束中标公示期后,通知各投标单位取回(中标单位样品将进行封存),逾期 2 周后仍未取回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出样产品;
投标格式一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天。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二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 (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人员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格式三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投标总价(大写)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四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应列明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报价(包括设备及工程),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五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原产地 | 产品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性能比选说明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根据招标要求另页描述。
投标格式六
实质性及重要性条款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对应产品或服务 | 技术指标 | 页码及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正偏离/负偏离 | 页码及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八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特别说明:
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制造商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制造商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四、中标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格式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特别说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
投标格式十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基本经济指标(截止上年度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交税收:
从业人数:
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十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投标格式十二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投标格式十三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规模 (万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履约评价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十四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投标格式十五
履行合同所配备的管理、技术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 学历、专业 | 职称 |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十六
质量保证书
(采购人):
本质量保证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参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对所提供的货物设备的质量保证的证明。现xxxx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投标货物均是全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和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
2、提供的投标货物均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要求的;
3、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承诺的全部服务项目;
4、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缺陷,作为货物的提供方,我方愿接受招标方及相关部门的处罚,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全称(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十七
节能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所采用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的全部为节能产品,我方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求交验原件。
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认证机构名称 | 认证 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
注:表式不够可另附
投标格式十八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体代理人,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一、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有效标的认定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得票多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若同一合同项下包含多个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细则
x项目评分细则说明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注: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2、投标文件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3 、分值说明:
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4、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 1 个包件,按照投标人所投包件采购预算金额较大者排序优先的原则确定。采购预算金额相同的,按照包件号顺序号排序优先的原则确定。
评分细则
类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30 | 报价得分 | 3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价格权值×100 |
产品要求 | 20 | 产品要求 | 20 | 一、评审内容: 1、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的参数、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证明以及检测报告等材料的专业性。 2、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的技术要求。 3、相关的证明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二、评审标准: 1、提供▲号条款要求的材料、证明或技术说明,且技术指标与内容对应的得 20 分,未提供、参 数负偏离或检测报告内容未提及的 1 个扣 2 分, 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
产品参数偏离 | 10 | 产品参数偏离 | 10 | 一、评审内容: 1、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2、产品▲号条款外的技术指标;3、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中要求的产品截图、彩页、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图纸、实物图等技术资料。4、相关技术资料需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二、评审标准: 1、除产品▲号条款外的技术指标,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如不能满足的按负偏离进行扣分,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注:1.x 1 项技术指标中,部分内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视为该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2.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中要求的产品截图、彩页、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图纸、实物图等技术资料应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该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3.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体现产品型号或规格的按 0 分处理。 4.投标规格复制招标规格未如实按每项技术指标对应响应的以及页码与说明未说明或按要求如实说明的视为该项技术指标负 偏离,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
技术方案 | 20 | 技术方案 | 20 | 一、评审内容: 1、针对本项目产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实施方案;2、项目实施的详细进度计划;3、现场项目管理措施与项目人员情况(人员身份证、社保清单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4、培训计划;5、安全xx措施、应急处置; 二、评审标准: 1、投标人实施安装方案具有完整性与合理性,进度安排合理,现场项目管理措施得当,项目人员安排合理,培训计划合理,安全xx措施得、应急处置方案、技术资料完备的,每项评审内容得 4 分,最高得 20 分; |
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 3 分,不具 可行性的得 1 分; 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 0 分; | ||||
现场演示 | 14 | 现场演示 | 14 | 一、评审内容: 1、采购需求中的重要产品技术指标或特征。 2、主要功能演示;二、评审标准: 1、产品型号与投标产品一致,相关演示内容逐一演示,符合技术功能要求的,1 个得 2 分,最高得 14 分; |
服务承诺 | 3 | 服务承诺 | 3 | 一、评审内容: 1、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招标需要;2、为确保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包括产品供货和售后服务等)是否可行;3、是否针对用户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等; 4、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且服务质量指标满足招标需要,具有切实可行的售后保障措施,提供针对用户的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的得 3 分; 2、投标人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服务质量指标满足招标需要,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或未提供针对用户的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的得 2 分; 3、投标人不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服务质量指标满足招标需要,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同时未提供针对用户的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的得 1 分; 4、投标人不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服务质量指标不满足招标需要,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得 0 分; |
类似项目 | 3 | 类似项目 | 3 |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从 2019 年 1 月 1 号起已完成类似项目的情况;二、评审标准: 1、投标人根据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提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且与所提供服务质量相关的证明材料的 1 个得 1 分,最高 得 3 分; (需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体现签约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交付日期等要素内容) 2、单个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需体现的信息缺失或未提供 的不得分; |
··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货地点
2.3 交货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具体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2.4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标的物根据合同的规定交付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标的物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标的物验收。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6.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标的物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标的物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6.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标的物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6.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标的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
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作为本项目质保金,开具正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100%款项。
7.2.2 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一起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涉及、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贷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和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其他信息:
1.报名时间:2022-07-05 至 2022-07-13 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以上文为准):10
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开标一览表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智慧黑板建设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