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招标结果区县共享的原则,以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GPC- G13082)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自愿成为海淀区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单位,并在海淀区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二十一、我方保证在承诺有效期内,应做好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产品配置详细信息、价格、变更单位名称,变更CA代码,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
2014-2015年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单位
对海淀区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的承诺书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招标结果区县共享的原则,以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GPC-G13082)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自愿成为海淀区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单位,并在海淀区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海淀区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利益。
二、全面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认真做好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圆满完成各采购人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海淀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我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价格、硬件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和办公家具查询、结算单系统维护等与本次北京市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四、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如采购人对我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向海淀区财政局投诉,海淀区财政局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我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五、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我方考核、监督检查及我方履行承诺的情况。
六、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海淀区财政局在服务期内委托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我方提供的家具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海淀区财政局对我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我方保证按时参加海淀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九、我方保证按海淀区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完整递交其要求的材料。
十、我方保证具备登录海淀区财政局网站、完成数据维护及填报,给采购人提供结算明细单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海淀区财政局。
十一、我方保证按要求登录海淀区财政局网站打印“结算明细单”,经我方和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采购人结算依据,并保存好服务有效期内所有单据,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对结算单据进行检查。
十二、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设备及设施等完好,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十三、我方保证如我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生产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一周内书面通知海淀区财政局,海淀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承诺;若未在一周内书面通知海淀区财政局,海淀区财政局一经发现,可对我方进行相应处理。
十四、我方保证如我方发生需停业改造等影响生产的情况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海淀区财政局,海淀区财政局可根据我方报送的材料在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中作相应的操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家具采购服务。当我方重新具备生产能力前一周,应提前将变化情况按照海淀区财政局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海淀区财政局,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决定我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承诺,并在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中做相应操作。
十五、我方保证指定专人负责海淀区办公家具承诺履行的相关事宜,并建立客户档案,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十六、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主动配合海淀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十七、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由采购人自行以支票方式结算办公家具采购费,并保证因办公家具采购发生的退费事宜均以支票形式返还到采购人的账户。
十八、我方对获知的所有信息及资料中涉及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九、我方保证凡我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需要进行家具产品质量检验的,我方应接受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检查,取得质量检验合格的报告后方可交货。
二十、我方保证在承诺有效期内,我方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框架协议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并保证将严格履行投标报价,不向采购人收取超过投标文件承诺价格的费用。我方提供的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当采购人与我方在价格方面发生争议时,我方有义务出示本承诺书。
二十一、我方保证在承诺有效期内,应做好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产品配置详细信息、价格、变更单位名称,变更CA代码,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我方保证所提供产品在承诺有效期内与投标文件描述一致。我方应如实填写产品采购结算明细单,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对业绩情况进行抽查;
(2)我方的名称、CA代码、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海淀区财政局并按照海淀区财政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海淀区财政局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
(3)我方保证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中的所有图片真实xx;;
(0)我方保证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中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有效。
二十二、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海淀区财政局做出的如下处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海淀区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资格;第三次取消海淀区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海淀区财政局可以依法将我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2.被采购人有效投诉的;
3.提供虚假发票和政府采购结算单的;
4.不积极配合海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5.经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所生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6.未按要求及时在海淀区财政局网站维护信息的;
7.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事项的。
二十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取消我方海淀区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单位资格:
1.我方未按照海淀区财政局要求接受检查及考核的;
2.采购人反映我方在服务有效期内出现违约,经查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3.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4.我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
5.我方将此定点供应商资格及委托权限向第三方转让的;
6.我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处理的;
7.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我方解除《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框架协议》,或者取消我方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资格的。
二十四、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海淀区财政局将我方在海淀区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的业绩统计和违约情况及所接受的处理结果报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十五、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我方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二十六、本次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服务资格的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我方将不会擅自终止服务资格,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七、本承诺书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我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承诺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海淀区财政局和我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九、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单位定点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都构成本承诺书的附件。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业务联系人: 座机: 手机:
传真: E-mail: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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