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手机交易APP在线申请产品解约,并按乙方要求办理解约手续。产品解约或试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终止提供相关试 用服务内容。如试用期满,甲方未申请产品解约,则双方按照《财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执行。
财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试用协议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
客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交流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顾问产品服务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乙方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具备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二条 甲方是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
其提供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以及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甲方已知晓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的关于财信证券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等基本信息;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甲方在线点击确认本协议书的,视为甲方已签署本协议书且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并自愿遵守本协议书的约定。
本协议所指“有效期”、“试用期”均指自甲方签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协议的关系
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服务的内容与费用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试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向甲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服务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具体产品名称、产品风险等级、服务方式、具体服务项目以甲方签约购买时该产品页面展示信息为准。乙方将依照本协议及该产品页面展示信息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五条 乙方及其投资顾问须经乙方审核确认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通过其它渠道或途径获得乙方或其投资顾问提供的服务均不受本协议约束,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产品服务,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发送。乙方投资顾问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可在与客户沟通良好的情况下,根据投资建议计划适当调整沟通频次。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试用服务,期间不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基本情况、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未按乙方要求提供信息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须配合乙方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便乙方向甲方提供适当的投资顾问服务;同时甲方对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提出的投资规划和具体的投资咨询建议,具有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甲方须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在乙方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的投资顾问建议不能送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投资理财建议,仅供甲方参考,是否采纳由甲方决定。甲方如根据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的投资建议进行证券投资,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因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的任何投资建议而向乙方及其投资顾问寻求赔偿或追索,甲方自行承担因个人决策及操作而导致的资产损益。
第十条 除依据本协议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外,甲方不得与投资顾问个人签订任何委托投资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未经乙方许可,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发布、刊登或向他人泄露乙方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咨询建议,否则,将视为侵权,乙方有权终止投资顾问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向甲方提出的投资规划或具体的投资咨询建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应恪守职业规范,善意和勤勉地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在试用期向甲方免费提供投资顾问建议,并享有所提供的投资顾问建议的知识产权。根据甲方和本协议项下产品的信息变化情况,乙方有权主动调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者分类、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有义务及时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甲方。
第五章 乙方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第十五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行为特征及理财目标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做出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包括市场行情研判、投资品种的点评或推荐、投资组合建议等。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合理依据,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xx。
第十七条 除经甲方同意或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有权机构要求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任何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代理甲方从事证券投资或代甲方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券买入、卖出等投资建议,仅供甲方参考,不承担甲方的投资损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不满意,可向乙方公司进行服务投诉,乙方公司投诉电话为95317。
第二十四条 x协议未尽事项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各自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投资顾问服务的方式,保持通讯的畅通。因可不抗力或者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发送投资咨询建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投资顾问服务。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x协议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电子协议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本协议自甲方在线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x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手机交易APP在线申请产品解约,并按乙方要求办理解约手续。产品解约或试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终止提供相关试用服务内容。如试用期满,甲方未申请产品解约,则双方按照《财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x协议书有效期内,若甲方签约的投资顾问团队解散或甲方注销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九条 x协议书有效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协会规定做出修订,本协议书涉及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盖章):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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