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华安现❹富利投资基❹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 2 号
基❹发起人:华安基❹管理有限公司基❹管理人:华安基❹管理有限公司
基❹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❹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日 期: 2013 年 8 月
重要提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12 月 5 日证监基金字[2003]135 号文件《关
于同意设立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03 年 12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49
七、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50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57
九、基金的转托管 59
十、基金的投资 60
十一、基金业绩 68
十二、基金的财产 70
十三、基金资产的计价 7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八、风险提示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1
二十三、基金的支付功能 10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1
一、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x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其的持续更新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投资人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
x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所持有的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及其变化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等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❹管理人
(一)基❹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xxxxxxxx 0 x,xx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4.法定代表人:xx
5.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6.联系电话:(021)00000000
7.联系人:xx
8.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股 20%、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 20%、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xxxxx,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xxx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xxxxx,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xx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xxxxx,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xxxxx,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 金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xxxxx,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xxxxx,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xxx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 SONOFEC 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xxxxx,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xxx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xx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x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 年 9 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xx先生,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5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xx女士,研究生学历,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介绍现任基金经理:
xx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6 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银行资金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04 年 8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 2007 年 5 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起担任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7 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女士,金融学硕士,10 年保险、基金从业经历。曾先后在平安保险资产营运中心、
太平人寿投资部从事流动性管理及债券交易工作。2005 年 8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集中交易部高级交易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5 月起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安季xx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200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7 年 5 月 16 日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xxx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x xxx,总裁助理
x x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x x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首席宏观策略师x x先生,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❹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❹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配套规则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❹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评估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重要事项,如新产品的推出、新业务流程的建立、原先业务流程的重大改变、交易对手的选择、新托管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引进等。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1)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②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 以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1)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2)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❹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3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63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3 年 3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05 只,其中封闭式 10 只,开放式 29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37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年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2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❹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xxx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xx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电话:(020)00000000
传真:(020)38927962联系人:xx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电话:(029)00000000
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xxx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电话:(028)00000000
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xx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xx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电话:(024)00000000
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xx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传真电话:(021)00000000
联系人:xxx
0.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86)00-00000000传真:(86)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xxx.xxx.xx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传真:(01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xxx.xxx.xxx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xxxx.xxxxxx.xxx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xxx.xxx.xxx.xx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嘉宾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46679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xxx.xxxx.xxx.xx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0联系人:xxx
xx:(010)66419824 公司网址:xxx.xxxx.xxx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426519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网址:xxx.xxx.xxx.xx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 1、2、4-17、21-22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00000000传真号码:(0755)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xx西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网址:xxx.xxxx.xxx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7659816传真:(0571)00000000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网址:xxx.xxxxxxxx.xxx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7)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网址:xxx.xxxxxx.xx
(2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0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2)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0000000传真:(099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网址:xxx.xxxx.xxx.xx
(2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5)0000000传真:(0535)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2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办公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11)00000000传真:(041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2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95537
(2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9)00000000传真:(0579)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 000-0000-000
(2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xx:00000(xx)、000-00-00000(全国)网址:xxx.xxxx.xxx.xx
(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00000000 转 2181
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75网址:xxx.xx.xxx.xx
(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3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5553网址:xxx.xxxxx.xxx
(3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网址:xxx.xxxx.xxx
(3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xxx.xxxx.xxx.xx
(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3)00000000传真:(023)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网址:xxx.xxxx.xxx.xx
(4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571)00000000传真号码:(057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网址:xxx.xxxxxx.xxx.xx
(42)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4)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xxx.xxxx.xxx.xx
(4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5)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97网址:xxx.xxxx.xxx.xx
(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xxx.x000.xxx.xx;xxx.xxxx.xxx
(4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00 x
xxxx: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2)00000000传真:(053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xxx.xxxx.xxx.xx
(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5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0 xx 00 x、00 x、25-29 层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0 xx 00 x 00 x、00 x、25-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xxx.xxxx.xxx.xx
(5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31)00000000传真:(073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00、00 x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
(5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68816000-1876
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5、0000000000网站:xxx.xxxxx.xxx
(5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020)83963933网址:xxx.xxx.xxx.xx
(5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00000000传真:(043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
(5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10)00000000传真:(05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62)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xxx.xxxxxx.xxx.xx
(6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6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51)0000000传真:(05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6518网址:xxx.xxxx.xxx
(65)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71)0000000传真:(077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771)0000000
(6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31)0000000传真:(073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73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6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军
电话:(0371)00000000传真:(03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网址:xxx.xxxxx.xxx
(6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7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投资广场 18、19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50586660-8636传真:(021)50586660-8611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x:(000)00000000
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71)0000000传真:(047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471)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7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91)00000000
传真:(0791)6289395
(7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真号码:(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
(7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传真:(053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xxx.xxxx.xxx.xx
(7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7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25、2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x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传真:(079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7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8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9)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82
(8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8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931)0000000传真:(093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 x、00 x、00 xx 00 x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8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18-21 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
(8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 0 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0000000传真:(087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87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88)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71)0000000传真:(0471)6292477网址:xxx.xxxx.xxx.xx
(89) 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
传真:(045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网址:xxx.xxxx.xxx.xx
(9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9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92)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92)0000000传真:(0592)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2)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9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9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 / 83007166
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9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9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xxxx: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311)00000000传真:(031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7)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武汉市江汉区xxx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7)00000000传真:(027)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8)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98)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办公地址:xx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4)00000000传真:(024)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9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000 xxxxxxxxx X x-xxxxxxxxxx: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xxx(代)电话:(0411)00000000
传真:(041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0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或 xxxxx.xxxxx.xxx
(101) 财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10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0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10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10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以上代销机构均代销本基金 A 级份额;以上代销机构中,除(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均代销本基金 B 级份额。
(二)基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xx、xxx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x
x、基❹份额的分级
x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设为 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
A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级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分级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 200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❹日常申购、赎回及基❹转换
(一)基❹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xxx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xx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电话:(020)00000000
传真:(020)38927962联系人:xx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电话:(029)00000000
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xxx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电话:(028)00000000
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xx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电话:(024)00000000
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xx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传真电话:(021)00000000
联系人:xxx
0.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时间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华安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可以在 9:00-15:00
接受投资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 小时接受投资人(目前仅限指定地区和城市的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人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赎回申请无效;
5.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的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基❹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可向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T 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投资人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 T+1 日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销售代理人划往赎回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人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清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赎回申请无效(有关投资人待支付收益的具体内容见基金收益与分配章节)。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转换时,将收取基金转换费用并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以金额为基准。A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B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 A级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的该级别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 B 级份额须大于或等于 500 万份。
(2)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常申购中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的限制。
2.申请赎回、转换基金的数额
赎回或转出时,以基金份额为基准。赎回或转出时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基
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的,应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日 3 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一元确定,保留至 0.01 份;
5、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赎回份额乘以一元确定,保留到 0.01 元;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均为零。
(七)申购份额、赎回❹额和基❹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
x基金申购、赎回的基金单位价格按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
3、本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xx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统一为 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统一为 0。
(九)申购、赎回和基❹转换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投资人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1 到 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暂停基金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和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5.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一只或两只当日不开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加上转出申请的总数减去申购申请加上转入申请的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基金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三)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暂停期间(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暂停期间(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八、基❹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一)基❹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出让方的基金份额托管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及基金销售网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过户基金面值的0.5%收取过户费用,单笔申请过户费用最低为人民币50元。
(二)基❹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三)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❹的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本基金份额转托管时,投资人必须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投资人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业务规则。
十、基❹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资本保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并为投资人提供暂时的流动性储备。
(二)投资范围
x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提供投资人于短期资金市场获取投资报酬的机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和信用风险低并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如银
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的短期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短期债券(含央行票据)、回购协议等。待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同意或许可后,本基金也将投资于大额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其它金融工具。
(三)衡量基❹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
以当期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利率(税前)作为衡量本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
(四)投资理念
在资本保全前提下,追求高度变现能力和当期收益最大化。
(五)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力量,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发现和捕捉短期资金市场的机会,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据各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建立动态规划模型,通过求解确定不同资产配置比例和同类资产的基于不同利率期限结构的配置比例。
2、其它操作策略:
套利操作: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比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通过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或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交易所市场融券而实现跨市场套利。
期差操作: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利率期限结构品
种的配置比例。比如,短期回购利率低于长期回购利率时,在既定的变现率水平下,可通过增长长期回购的配置比例,或短期融资、长期融券而实现跨品种套利。
滚动配置: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例如,对 N 天期回购协议可每天进行等量配置,而提高配置在回购协议上的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利率预期:在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短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
动性的基础上,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资产配置策略。
(六)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和资产配置比例做出决议。
2、研究支持
研究发展部对债券或票据的信用进行评级和差别定价、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主要提出个券选择方面的建议;金融工程小组利用动态规划模型的风险控制模型投资组合的收益、风险等进行分析,提出组合配置、调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建议;基金注册部门提供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供基金经理参考。
3、构建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研究发展部及金融工程小组的研究成果,以及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利用华安投资交易管理系统和华安固定收益管理系统向集中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5、归因分析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公司开发的归因分析系统对投资组合中类属配置、期限配置、品种选择、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归因分析。该归因分析系统将为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6、监察稽核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提交给相关负责人。
(七)投资操作程序
1、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最终决策下达至基金经理,由基金经理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基金经理必须组织研究发展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开展进一步策
划,对单个投资品种及权重,期限构成和数量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提出完整的操作规划。
2、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部,由交易员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操作过程中交易员须提出完成组合投资的时间安排和价格控制目标,并开展交易。
3、评估过程
基金运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投资组合构建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是评估交易完成进度、交易价格目标的实现情况、构建过程中市场流动性等变化对基金建仓成本的影响等;二是组合投资构建后对整个组合风险、收益等的综合评估。
4、归因分析与调整
基金经理在归因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市场走势和品种收益率等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要求对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完成投资指令、实现投资组合的调整。
(八)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短期资金市场金融品种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 1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2、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❹管理人代表基❹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基❹的融资
x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❹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5,817,458,974.58 | 60.97 |
其中:债券 | 5,817,458,974.58 | 60.9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903,244,935.59 | 30.43 |
4 | 其他各项资产 | 820,819,327.04 | 8.60 |
5 | 合计 | 9,541,523,237.21 | 100.00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3.98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14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116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69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38.73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2.32 | - | |
2 | 30天(含)—60天 | 10.00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2.33 | - | |
3 | 60天(含)—90天 | 7.87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3.30 | - | |
4 | 90天(含)—180天 | 14.58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29.3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100.54 | -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954,690,205.25 | 10.6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954,690,205.25 | 10.61 | |
4 | 企业债券 | 10,252,248.93 | 0.11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4,852,516,520.40 | 53.95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5,817,458,974.58 | 64.68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 | 715,168,365.89 | 7.95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00230 | 10国开30 | 2,100,000 | 209,739,845.42 | 2.33 |
2 | 071304006 | 13广发CP06 | 2,000,000 | 199,976,350.66 | 2.22 |
3 | 041373002 | 13 国 安 集 CP001 | 1,900,000 | 190,402,052.23 | 2.12 |
4 | 110212 | 11国开12 | 1,660,000 | 165,670,820.36 | 1.84 |
5 | 130214 | 13国开14 | 1,500,000 | 149,858,175.83 | 1.67 |
6 | 041357001 | 13 中 化 工 CP001 | 1,400,000 | 140,070,586.56 | 1.56 |
7 | 011333005 | 13五矿SCP005 | 1,400,000 | 139,961,147.59 | 1.56 |
8 | 041358045 | 13 中 铝 业 CP002 | 1,300,000 | 130,007,653.63 | 1.45 |
9 | 011310002 | 13 中 电 投 SCP002 | 1,300,000 | 130,002,369.86 | 1.45 |
10 | 041361026 | 13 津 城 建 | 1,300,000 | 129,961,542.03 | 1.45 |
CP001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3 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14%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30%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12%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x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22,380,578.08 |
3 | 应收利息 | 104,093,410.95 |
4 | 应收申购款 | 394,345,338.01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820,819,327.04 |
十一、基❹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❹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时间 2013
年 6 月 30 日):
1.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A
阶段 | 基金净值收益率① |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29.5655% | 0.0051% | 5.3945% | 0.0005% | 24.1710% | 0.0046% |
2013/1/1-2013/6/30 | 1.6915% | 0.0025% | 0.1736% | 0.0000% | 1.5179% | 0.0025% |
2012/1/1-2012/12/31 | 4.0124% | 0.0029% | 0.4201% | 0.0002% | 3.5923% | 0.0027% |
2011/1/1-2011/12/31 | 3.5206% | 0.0028% | 0.4697% | 0.0001% | 3.0509% | 0.0027% |
2010/1/1-2010/12/31 | 1.8614% | 0.0022% | 0.3600% | 0.0000% | 1.5014% | 0.0022% |
2009/1/1-2009/12/31 | 1.4998% | 0.0033% | 0.3600% | 0.0000% | 1.1398% | 0.0033% |
2008/1/1-2008/12/31 | 3.3029% | 0.0064% | 0.6875% | 0.0003% | 2.6154% | 0.0061% |
2007/1/1-2007/12/31 | 3.4896% | 0.0014% | 0.7577% | 0.0000% | 2.7319% | 0.0014% |
2006/1/1-2006/12/31 | 1.9042% | 0.0019% | 0.7200% | 0.0000% | 1.1842% | 0.0019% |
2005/1/1-2005/12/31 | 2.4646% | 0.0021% | 0.7200% | 0.0000% | 1.7446% | 0.0021% |
2004/1/1-2004/12/31 | 2.5125% | 0.0014% | 0.7220% | 0.0000% | 1.7905% | 0.0014% |
2003/12/30(基金合同生 效日)-2003/12/31 | 0.0164% | 0.0099% | 0.0039% | 0.0000% | 0.0125% | 0.0099% |
2.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B
阶段 | 基金净值收益率① |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12.5225% | 0.0038% | 1.4323% | 0.0002% | 11.0902% | 0.0036% |
2013/1/1-2013/6/30 | 1.8127% | 0.0025% | 0.1736% | 0.0000% | 1.6391% | 0.0025% |
2012/1/1-2012/12/31 | 4.2617% | 0.0029% | 0.4201% | 0.0002% | 3.8415% | 0.0027% |
2011/1/1-2011/12/31 | 3.7680% | 0.0028% | 0.4697% | 0.0001% | 3.2983% | 0.0027% |
2010/1/1-2010/12/31 | 2.1059% | 0.0022% | 0.3600% | 0.0000% | 1.7459% | 0.0022% |
2009/12/23(基金分级生 效日)-2009/12/31 | 0.0465% | 0.0027% | 0.0089% | 0.0000% | 0.0376% | 0.0027% |
*注:
自2009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重要说明:本基金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额分配,每月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至持有人帐户。
十二、基❹的财产
(一)基❹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等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3.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4.应收申购款;
5.票据投资及其应计利息;
6.债券投资及其应计利息;
7.其他资产等。
(二)基❹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❹资产的账户
x基金资产使用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❹资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三、基❹资产的计价
x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一)计价目的
基金资产计价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计价日
本基金的计价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定价时点为上述证券交易场所的收市时间。
(三)计价方法
x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价。
(四)计价对象
x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五)计价程序
在计价日,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计价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计价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计价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契约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计价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计价方法的第 2、3 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❹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❹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❹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因买卖证券差价关系,本基金存在日净收益为负值的可能。
(三)基❹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 日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T 日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人在收益结转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投资人在收益结转日全部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合并为转出金额计算转入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各基金份额级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级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6.在不影响投资人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基❹收益公告
x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
x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每万份基金份额当日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01 元,第六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
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 (( 7
i=1
R / 7)*365) /10000]*100%
i
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十五、基❹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❹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H =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某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所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各级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各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4)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❹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关于转换费用的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2)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❹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❹的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❹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❹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❹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公告。
十七、基❹的信息披露
x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一)基❹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变动或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基金所持有的该证券不能按正常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在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6.重大关联交易;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1.其它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12.暂停期间公告;
13.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14.其他重大事项。
(三)基❹收益公告
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❹季度报告
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招募说明书
x基金成立后,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45日内公告招募说明书(更新),并应在公告时间
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x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xxx.xxxxx.xxx.xx)进行查阅。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提示
x基金面临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相同的风险(例如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但由于本基金是对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类短期金融工具进行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上述风险在本基金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一)基❹投资所面临的风险
x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该工具可能会因为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
3.税收政策风险
由于本基金是低收益低风险品种,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将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重要影响。
4、利率风险
由于短期金融工具对利率变动相对敏感,因此央行利率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另外,在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的短期利率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
6、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7、流动性风险
x流动性风险,主要指短期金融工具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和基金资产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前者源于我国短期资金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比如短期债券缺乏和票据市场参与者范围较窄,导致流动性较差;后者则是基金资产可能存在变现障碍,比如将基金资产配置在回购协议上以后,将导致该部分基金资产流动性的丧失。此外,短期资金市场的整体流动性还受到
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同时债券投资可能会发生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不均匀的问题。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本基金在投资中还可能碰到单个投资品种之间流动性不均匀问题。由于单个投资品种的流动性高低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市场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实际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债券投资中个券停牌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8、特殊风险
主要是各具体品种所面临的特殊风险,例如,在进行票据投资时,除以上风险外,还面临票据的真假识别风险、延付或托收风险、票据保管风险等。
(二)基❹经理的投资操作产生的风险
1、管理风险
x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也可能表现在单个投资品种的选择上。
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各种国外的短期金融投资工具也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投资风险,例如商业承兑汇票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可转换大额存单带来的利率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三)基❹运作所面临的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x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
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四)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十九、《基❹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❹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❹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合法获准执业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❹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❹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运用本基金资产;
(2)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并获得销售服务费;
(4)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❹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本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本基金托管人及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❹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4)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❹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2.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③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④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⑥其他注意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4.会议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
②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三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②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的,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六)基❹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❹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xxx.xxxxx.xxx.xx)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