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sjzcg22-05413
采购编号:jsjzcg22-05413
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日期: 2022 年 09 月 19 日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1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XM-16-20220916-1102
2、项目名称: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
3、预算资金:116.00 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00.5 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设相关信息支撑平台,提供协同诊疗信息体系。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正式上线工作。
7、服务地点: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9、采购编号:jsjzcg22-05413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09-19 至 2022-09-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0 元
5、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
子招投标系统,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于发起开标后 30分钟内在虚拟开标室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或签到失败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项目为全程线上开标
★3、纸质投标文件等材料递交
(1)递交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09:30 时)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密封包装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2)提交地址:上海市金ft区金ft大道 2000 号八号楼 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卫室
(3)提交方式:快递等。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地址:上海市金ft区亭林镇寺平北路 78 号项目联系人:罗惟
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金ft区金ft大道 2000 号八号楼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21-5792189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
2、采购编号:jsjzcg22-05413
3、交付/服务地址: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设相关信息支撑平台,提供协同诊疗信息体系。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正式上线工作。
二、招标人
1、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地址:上海市金ft区亭林镇寺平北路 78 号项目联系人:罗惟
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金ft区金ft大道 2000 号八号楼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21-57921899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
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1.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2 澄清文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1.3 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
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3、投标有效期:90 天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6.1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6.2 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
标
7.3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
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中标人推荐办法: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法: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
验收款: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 2、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质量保证期:1 年。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 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 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格式;
(8)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3.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
《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资格条件响应表;
(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4)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5)报价分类明细表(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商务响应表;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xx);
(0)投标人关于商务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软件开发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
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管理费和利润。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2 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需求
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5.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
件应规范。
25.5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还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可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3)纸质的投标文件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xx,不宜追求豪华装帧。
26 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26.1 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供有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27.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3 投标人还应提交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纸质的投标文件是为了便于采购人评标时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上传所有投标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上传所有投标内为准。
28 投标截止时间
28.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8.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8.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开标
30 开标
30.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30.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30.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0.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六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
3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初审
32.1 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2.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3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3.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和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
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其他错误和矛盾,按照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
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评标的有关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6.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 定标
37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40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8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8.1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zfcg. xx.xxx.xx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38.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38.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9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40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zfcg. xx.xxx.xx 发布采购失败公告。
八. 授予合同
4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须知》第 37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2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有权在 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3 签订合同
4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3.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4 其它投标注意事项
44.1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44.2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
44.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 网上投标咨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46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4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模式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应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6.2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为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7 网上投标说明
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其主要流程如下:
47.1 下载采购文件:报名初审通过以后,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采购文件下载有效期内下载采购文件。
47.2 投标文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投标内容,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投标单位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使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使用中型企业产品的视为中型企业。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进落实,关于“互联网+医疗”领域的政策导向也趋于明朗。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首次将有关健康医疗产业的纲要提高至国家层级的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xxx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2018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明确提出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可以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健康红利,在看病就医时更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本项目建设以“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为指导思想,以“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2018)和《上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依据,本项目根据国家xx委和上海市xx委的相关政策要求,随着政策明朗,公立医院布局互联网医院将成为趋势,发展协同诊疗扩大病人来源,做大业务体量,打造医联体平台,为已在基层医院挂号初诊的病人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上海xx委《2021 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指出“再完成 20 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认定,让区域性医疗中心更好发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功能,打造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好医院 ”
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国家xx委)曾发布“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
(下称《计划》),其中着重提到两大要求:要求在总结过去三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的有效举措,将其固化为医院工作制度:要求突出应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在新三年《考核指标》中,岀现了两个新身影:远程医疗制度和多学科诊疗模式,分别占考核比分 8 分,且均为定性考核指标,需经专家评审,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提供协同诊疗服务,涉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病理、远程査房、远程重症监护、远程培训、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
2、建设依据
对于此次项目的建设要求遵循如下的标准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 号;
⚫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 号;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 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1 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2018 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 年;
⚫ 国家卫计委《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 年;
⚫ 金ft卫计委《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2017 年;
⚫ GB/T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 WS/T529-2016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卫办发[2002]116 号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 卫办综函[2010]1046 号 2010 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 卫办综函[2011]102 号 2010 年远程医疗系统项目技术方案;
⚫ 国卫医发[2014]51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 国卫办规划发[2014]69 号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3、项目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协同诊疗平台体系,实现包括亭林医院在内的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开展以科室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到 2023 年底,建成覆盖全院,与上级上海同济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互联互通、适应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暨亭林医院对接上海同济医院协同诊疗系统项目总体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建设现状及发展目标,以“协同诊疗”为突破口,综合围绕基础业务平台、以医联体为核心的特色应用、互朕网+医疗共三个方面进行专题专项建设,形成具备当地特色的金ft亭林医联体平台业务体系,使医疗信息化惠民、惠医、惠政,提升居民医疗服务获得感。
1)构建以金ft亭林上下三级为核心的远程对口帮扶新型卫生服务体系。金ft亭林医疗多学科远程诊断面向体系内疑难疾病的诊治,以多学科协同诊疗为服务模式,构建以金ft亭林医院、上海同济医院为核心的医疗机构协同体系,同时接入松隐卫生院,亭林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主体,向外辐射结对帮扶医疗机构,构建多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拓展应用并探索创新远程协同诊疗服务模式。满足跨区域、跨医院、跨学科、多专家交互/非交互式的远程多学科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实时超声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应用业务场景。
3)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人才素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开展疑难重症疾病多学科诊疗服务,实现多点对多点的跨地域、均等化、体系配套的协同诊疗服务体系,逐步推动金ft亭林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
4、项目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
1 | 远程医疗影像标准体系 | |
2 | 远程医疗影像管理平台 | |
3 | 应用系统 | 远程会诊 |
远程影像 | ||
远程超声 | ||
远程查房 | ||
远程监护 | ||
远程培训 | ||
远程心电 | ||
4 | 配套软硬件设备 |
按照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暨亭林医院对接上海同济医院协同诊疗系统项目需要,建设相关信息支撑平台,提供协同诊疗信息体系。即构建本院协同诊疗系统“117” 总体框架,即:一个远程医疗影像标准体系,一个远程医疗影像管理平台,七个应用系统。逐步建立起以本院为中心,向上联通上海同济医院,向下覆盖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体化协同诊疗系统。
5、建设原则及总体架构要求
5.1 建设原则要求
(1)标准化原则
标准化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保障,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必须在业务流程化、安全体系和安全技术、信息表示和信息交换、网络协议、软件结构、软件平台等标准方面遵循统一技术
标准,才能达到“互连、互通”要求,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
(2)可靠性原则
x系统建设时必须重点考虑业务系统能否有效避免单点故障,在设备选择和互联时应提供充分的冗余备份,实现业务系统的 7×24 小时不间断工作。
系统设计时要使用业界成熟的技术架构和稳定安全的开发技术,采用高可靠性的服务器和软件平台,来保障系统性能安全。
(3)安全保密性原则
x系统承载着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因此在网络架构设计时充分保障数据在提交、传输、存储、调用时的数据安全。
保证数据不被非法入侵者破坏和盗用,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欺诈行为采取多种检查和处理手段;提供对系统各模块的监测手段。
(4)高性能原则
x系统是一个实时系统,用于对因此本系统整体网络架构应具备高速转发性能,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5)可管理性原则
x系统所采用的网络设备必须支持标准的 SNMP 协议,使其易于管理、维护,操作简单,便于配置,在安全性、数据流量、性能等方面能得到很好的监视和控制,可以进行远程管理和故障诊断。
(6)可扩展性原则
x系统所采用的硬件设备不但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在将来业务系统的业务量增加、更多的业务融入信息平台时能够提供有利保障。因此,在设计上应具备扩展功能或方案。
5.2 总体架构要求
以亭林医院作为中心节点,打通三甲,二甲,卫生院三级。亭林医院作为数据汇聚中心,影像设备接入中心,平台能力提供中心,在三甲,卫生院无需采购任何软硬件情况下,通过开平台账号,在两端(PC 端,手机端)开展业务协同。需充分理解业务及技术要求,搭建相应技术架构。
6、建设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6.1 远程医疗影像标准体系要求
标准体系要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方针和政策,运用标准化原理,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标准化的总需求,遵循或借鉴国家卫计委、市卫计委的标准规范,制定出适合机构业务工作流程、执行政策和信息系统运行需要的标准规范。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医疗影像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完整方案。
6.2 远程医疗影像管理平台
实现医疗影像全高清远程音视频交互,满足多学科远程会诊/远程影像会诊/远程实时超
声/远程医学教育等业务场景,实时在线音视频交互的需求。构建实时音视频交互系统,在有效带宽情况下,实现 1080P 全高清远程音视频交互,满足远程会诊业务实时在线音视频交互的需求。
6.2.1 病历资料录制采集管理主要功能包括:
⚫ 本地存储录制
⚫ 音视频质量监控
⚫ 统一医疗影像文件检索
6.2.2 医疗视频影像服务主要功能包括:
⚫ 医疗视频影像通话
⚫ 音质与画质
⚫ 网络状况探测
⚫ 设备控制
⚫ 多人视频会诊会话
⚫ 服务端录制
⚫ 客户端录制
⚫ 视频本地预览
⚫ 数据回调
6.2.3 系统维护管理主要功能包括:
⚫ 配置管理
⚫ 用户维护
⚫ 权限分配
⚫ 组织管理
⚫ 字典管理
⚫ 登录日志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医疗影像管理平台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 应用系统要求
6.3.1 远程会诊
系统具有创建虚拟会议在线会诊服务,支持院内各专家以及不同医院专家的外部要求和请求,通过极便捷的方式(例如:短信、链接、微信等)即可快速、实时无缝登陆平台进行联合会诊。同时,会诊过程中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心电、血压、血氧、超声等)亦可作为多路视频源同步的展现,为现场专家的临床会诊,多学科协同提供诊断依据。
主要功能包括:
⚫ 远程会诊
⚫ 预约管理
⚫ 接收会诊
⚫ 专家管理
⚫ 会诊辅助管理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会诊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2 远程影像
现场影像终端向远程影像系统发送远程影像共享请求,远程影像信息系统接收所述远程影像共享请求,并为所述现场影像终端分配远程影像终端。现场影像终端与分配的远程影像终端建立通信连接。远程影像终端通过通信网络与现场影像终端共享患者的病灶影像。通过本系统,远程医生辅助现场医生对患者进行影像诊疗,提高诊疗准确性及诊疗效率。
主要功能包括:
⚫ 影像会诊申请预约
⚫ 会诊影像自动调阅和处理
⚫ 远程影像操作管理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影像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3 远程超声
主要内容是实现现代化的超声影像辅助诊断,使其可以与各种类型的超声设备连接,完成图像采集和视频录制功能,使医生可以即时对采集到的图像进行处理,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和快捷功能书写不同样式的报告,并且能够实现以多个条件查询病人信息,实现不同科室之间的信息共享乃至全院 PACS 系统的共通,并配合本院所在的区域内的医联体建设实现区域性的信息共享功能。
主要功能包括:
⚫ 超声会诊申请预约
⚫ 实时超声浏览
⚫ 超声专家诊断
⚫ 报告编写与发布
⚫ 报告审核、打印与预览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超声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4 远程查房
医生对患者远程查房,医患之间面对面的询问、咨询沟通。可防止多病种病房查房的感染和传染,大大降低院内感染率。医生不用进入病房进行查房诊治,并能及时准确对患者进行下医嘱、医技检查和电子病历(EMR)的书写,对患者安全治疗提供保障。
主要功能包括:
⚫ 查房车功能
⚫ 实时探视
⚫ 探视过程录像
⚫ 远程探视
⚫ 管理功能
⚫ 远程诊疗服务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查房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5 远程监护
实时观察病房内的患者本人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情况。实现总控远程开启系统中各监护病房待机的电视机、摄像头、对患者进行 24 小时的监控录像,还可以接入其它多种互联网会议系统,外置接入其它外部设备的数据,如心电监护、血氧监护、血压监护、自动输液泵等医疗设备,设置各种监护预警功能,可以在监护屏幕上和语音系统中设定声光预警警报。让医生护士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抢救患者的生命。
主要功能包括:
⚫ 双向交互主动控制
⚫ 医疗设备采集管理
⚫ 病房监护设备采集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监护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6 远程培训
通过该系统,可以线上与专家面对面沟通,学员如临场观摩,听解。产品功能,图像成像优化,适应多种光照环境,通过快速对焦、强光抑制、防闪烁等功能,稳定可靠,采用医用电气标准设计,电气和材料特性稳定可靠。视频电话,实现私聊视频通话模式,低延迟高清音画质量,视频录制可回溯;远程息屏,远程控制终端设备关闭屏幕;远程摄像头控制,可控制一体机摄像头角度调整和光学变焦。
主要功能包括:
⚫ 教学培训会创建
⚫ 教学培训会发布
⚫ 教学培训会报名
⚫ 教学培训会人员管理
⚫ 教学培训会病例管理
⚫ 教学培训会病例评论
⚫ 病案/课件/病例/题目设置
⚫ 病案/课件/培训记录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培训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3.7 远程心电
通过本系统,采集心电信号,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时发送监护信号给医院或者急救中
心的远程监护服务器,从而获得及时、专业的医疗救助。广大的医务人员,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通过本系统,能够得到大、中医院医学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降低误诊误治的几率。救护车、抢险救灾等移动场合的医务人员也能通过本系统,获得急救中心、医院专家的救治指导,特别是指导对一些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从而提高急救的成功率。
主要功能包括:
⚫ 心电远程申请
⚫ 实时心电浏览
⚫ 心电专家诊断
⚫ 报告编写与发布
⚫ 报告审核、打印与浏览
投标人需要对远程心电应用建设提供完整方案,并提供系统截图。
6.4 配套软硬件设备要求
x次项目建设配套软硬件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配置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远程监护移动推车 | • 视频电话、视频监控、视频查房、视频会诊、远程息屏、远程摄像头控制、远程开关机、远程开启关闭主设备电源; • 20 倍光学变焦高清云台摄像机; • 定位精确、流畅、安静的控制算法 PTZ 控制; • FULLHD 高清图像,低噪声高信噪比,20 倍光学变焦,水平 360度、上下 120 度俯仰真正实现全景远程可控; • 专用电脑通讯一体机; • 英特尔 I5 以上处理器; • 分辨率不小于 1920*1080 的 21.5 寸大屏显示器; • 触控电容屏控制; • 内置术野专用录制功能软件; • 内置远程门诊功能软件; • 360 度全向麦保证高清晰会议通话; • 可移动快速部署推车; • 内置 UPS 电源和网络接口; • 静音高耐磨 EPDM 滚轮; • 高清影像采集器丰富的接口设计一体化成形部署可快速扩展采集胃窥镜、腹腔镜、B 超机、监护仪视频数据。 | 2 | 台 | 定制 |
2 | L 型远程平板终端 | • 10.1 寸,分辨率:1280*800; • 支特 4K 超高清视频播放; • QuadcorecorteyA17,RK3288/DualcoreA724quadcoreAS3.RK3; • 2GB 缓存; • 16GB 内存; • 安卓 8.1(3288)/安卓 7.1/9.0(3399); • 10 点电容式触摸; • 摄像头前置 2.0M/PWiFi802:11b/g/n; • 蓝牙 4.0; • RJ45 以太网口; • 串口(USB 形接口,RS232 电平); • USB3.0host(3399)HDM1 输出; • TFcard; • 电源适配器:12V/1.5A。 | 4 | 台 | 定制 |
3 | 医疗音视频编码设备 | 视频参数: • 输入:1x HDMI( 1.4) HDCP; • 分辨率: 1920x1080@60P/50p,1920x1080@60i/50i/1280x720@60p/50p 720x576i/720x480i; • 编 码 方 式 : H.265 HEVC/H.264/AVC Baseline/Main/High Profile Level 4.2; • 输出:1080P60(only input 1080P60); • 码率:0.16Mbps~32Mbps; • 码率控制:CBR/VBR/Strong CBR; • GOP IBBP; • 高级特性:画面反转,画面镜像,画面剪裁; • 延时:100ms;音频参数: • 输入:1xHDMI 内嵌音频; • 编码方式:AAC/AAC+/AAC++/MP3/MP2/AC3/G711A/U; • 采样率:44100/48000 Hz; • 码率:32K/48K/64K/96K/128K/160K/192K/384K; • 采样精度:24 bit;系统配置: • 网络:1000M/ WIFI 2.4/5.8G (802.11n/11g/11b),4G LTE*; | 5 | 台 | 定制 |
• 协 议 : UTP HTTP RTSP RTMP RTMPS HLS FLV UDP unicast/multicast Onvif; • 管理:网页/CGI 命令/APP;设备外观: • 温度 0-45(work),-20-80(storage) • 电源 9-12V DC 1A • 功率 <5w |
7、项目实施、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
充分理解及考虑此次项目的建设要求及内容,提出完整及详细的系统设计及开发、项目实施、项目培训、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等。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做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项目经理及项目成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采购人有权监督和管理此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和监理方、测评方的监督、管理要求。
7.1 项目工期要求
x项目建设需于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正式上线工作。要求提供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及人员安排。
7.2 项目实施要求
提供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包含如下(但不限于):
1、包括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工作的内容、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和方案等。
2、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4、针对本项目的风险控制方案。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7.3 培训要求
提供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及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对系统使用人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培训计划;
2、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方式及时间,培训地点场所由采购人提供;
3、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主要是面向医保及相关管理部门等使用系统的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4、提供系统日常维护系统培训,主要是面向医保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独立进行系统日常维护、故障的诊断与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7.4 项目验收要求
此次项目所招的所有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软件系统验收。验收由相关专家、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相关使用科室一起验收,同时就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易用性、适用性等进行评测。届时验收专家由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指定。
要求提供详细的验收方案。
项目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 需求分析报告;
⚫ 系统实施确认书;
⚫ 软件培训资料;
⚫ 程序安装维护手册;
⚫ 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 项目验收报告。
7.5 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提供免费维保一年,维保费维到期后,双方友好协商有偿服务,维保比例不超过合同总款项的 15%。
2、要求在项目办公机构驻地提供项目实施和日常维护工作。
3、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4、为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承诺在项目验收后提供壹年的软件 7*24 小时售后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0.5 小时对故障即时响应,2 小时内达到现场,8 小时内解决问题。包括免费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二部分构成,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商务响应文件
1.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投标函;
(2)资格条件响应表;
(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4)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5)报价明细表(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商务响应表;
(7)投标单位的情况简介;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0)投标人关于商务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内。
2. 技术响应文件
2.1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需求理解;
(3)技术响应程度、技术方案的质量;
(4)软件功能符合性;
(5)区域协同诊疗方案;
(6)货物选型/配置完整性、合理性;
(7)组织实施方案;
(8)项目的投入和项目组人员素质情况;
(9)售后服务情况;
(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11)业绩情况;
(12)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2.1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 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3.1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3.2 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3 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审细则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报价折扣。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10 分) | 10 | 价格权重×(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报价折扣。 |
2 | 需求理解 (10 分) | 10 | 对现状和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对系统设计目标有清晰的描述,在投资保护、原有成果复用或继承等方面有较为全面的解决方案。 根据投标人理解程度分四档综合评定,理解程度为优:7-10 分;良: 4-6 分;一般:1-3 分。 |
3 | 技术响应程度、技术方案的质量 (10 分) | 10 | 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方案是否完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有独到的优势。 综合评价为优:7-10 分;良:4-6 分;一般:1-3 分。 |
4 | 软件功能符合性 (16 分) | 16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软件功能响应情况逐条核对,包括软件功能描述、技术要求等响应情况。每个软件需提供 5 张以上系统截图,有 一项负偏离或缺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5 | 区域协同诊疗方案 (5 分) | 5 | 提供区域协同诊疗的可行性方案,根据方案酌情打分。综合评价为优:4-5 分;良:2-3 分;一般:1 分。 |
6 | 货物选型/配置完整性、合理性 (15 分) | 15 | 产品选型配置优于招标文件的为 13-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 10-12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 7-9 分,不满足的为 0 分。 |
7 | 组织实施方案 (10 分) | 10 | 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应用开发培训、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 综合评价为优:7-10 分;良:4-6 分;一般:1-3 分。 |
8 | 项目的投入和项目组人员素质情况 (5 分) | 5 | 拟担任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项目经理是否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能力,确保 100%到位所采取的措施情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工作履历、工程实践证明资料(参考履历表和相关资料、案例合同等)。 根据方案符合度综合评分 0-5 分。 |
9 | 售后服务情况 (8 分) | 6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维护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对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等。 根据方案符合度 0-6 分。 |
2 | 本地化服务:上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 (投标人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租房合同) |
1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6 分) | 6 | 提供包含“互联网医疗”或“远程会诊”或“远程查房”或“远程培训”或“远程影像”或“远程监护”或“远程超声”或“远程心电”等上述类似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每具有 1 个得 1 分,满分 6 分。所有著作权取得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前取得。 |
11 | 业绩情况 (5 分) | 5 | 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在医院、其他医疗机构的成功案例,每个案例 2.5 分,最高得分为 5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 (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 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条件响应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 件页次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投标人资 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无。 | |||
3 | 中小企业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4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 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内 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并在标明签字和盖章页签字和盖章。 2、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2 | 投标有 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4 | 服务期 限 |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正式上线工作。 | |||
5 | 质量标 准 | 一次验收合格。 | |||
6 | 质量保 证期 | 1 年。 | |||
7 | 付款方法 |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70%;验收款: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 税普通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 | |||
8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非本专业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项 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 | |||
9 | 公平竞 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 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
10 | 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实质性 条款 |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质量保证 期 | 投标总价 (大写):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报价分类明细表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费用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根据报价分类费用情况编制报价构成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正式上线工作。 | ||
服务地址 | 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 ||
质量标准 | 一次验收合格。 | ||
质量保证期 | 1 年。 | ||
交付状态 | 达到《项目采购需求》要求。 | ||
付款方法 |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验收款: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 |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要求为唯一的,不能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附: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供应商书面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 明
x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东比例(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公示系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 姓名) 系注册于 ( 投标人注册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及我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日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无疑问回复函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在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后:
我公司确认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其他资料所述条款及内容无疑义;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显示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xx):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无疑义,请将本确认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二. 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式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报价 | |||
2 | 需求理解 | |||
3 | 技术响应程度、技术方案的 质量 | |||
4 | 软件功能符合性 | |||
5 | 区域协同诊疗方案 | |||
6 | 货物选型/配置完整性、合 理性 | |||
7 | 组织实施方案 | |||
8 | 项目的投入和项目组人员 素质情况 | |||
9 | 售后服务情况 | |||
1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
11 | 业绩情况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之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述表格作适当变更、补充)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人员情况表
序号 | 项目组成员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和专业 | 项目中岗位 | 业绩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 | 偏差 | 偏差说明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以及偏差的幅度(以百分比表示)。
(3)无论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完全一致,投标人都必须填写此表。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如实填写此表,如果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按不诚信投标处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述 | 合同号 | 证明人 | 在标书中的页次 |
说明:
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项目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或项目的内容、要求、服务或项目建设的质量等详见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
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金ft区亭林医院。
2.3 服务期限
x项目的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正式上线工作。[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项目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服务或项目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或项目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或项目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或项目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或项目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或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甲方所指定的监理方递交验
收申请,甲方和甲方所指定的监理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要求确定乙方服务或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并向乙方进行反馈,符合验收条件的,则甲方、甲方所指定的监理方及乙方确定具体日期,由三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或项目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则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监理方的反馈意见对服务或项目建设进行完善后再行提交验收申请。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项目进行技术测评,以评判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项目是否符合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监理方的要求提供一系列服务或项目建设文档,且项目文档需经监理方审核确认。项目文档的审核确认将作为项目验收条件之一。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或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服务或项目的试运行,直至服务或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服务或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或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 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
验收款: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服务或项目,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或项目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或完成项目,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服务或项目的内容,或者服务或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造成 甲方工作 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或项目,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或项目质量或延误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软件故障 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或项目的建设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或项目建设工作。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附件中列明。
8.5 当 软件 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合同内容 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或建设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或项目建设,满足甲方对服务或项目的质量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或项目延误或不能达到质量要求,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
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区域性医疗中心远程服务配套项目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或项目内容和质量,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或项目建设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或项目建设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或项目建设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或项目建设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或项目建设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或项目建设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或项目建设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或项目建设,在甲方指定的监理方确认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监理方。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监理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服务或项目建设延期,且确定延期具体时间。
12.误期赔偿
x项目在工期内应完成甲方、乙方及监理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最终验收,甲方可
以在应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三(0.3%)计收,直至合同剩余款项扣完为止(若有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在计算赔偿费时予以相应扣除)。一旦合同剩余款项扣完,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2 乙方在提供服务或项目建设过程中,若乙方不执行甲方或监理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有关服务或项目建设需求,拖延解决相关服务过程或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监理方发出的监理通知为准,甲方可以在应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按次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0.1%)赔偿费,直至合同剩余款项扣完为止。一旦合同剩余款项扣完,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3.乙方服务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实施时不得更改,若有必要更改,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且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实施阶段有 80%的工作日(按月计算)应在实施现场,直至甲方和甲方指定监理方通过服务或项目建设的验收,否则,每缺少一个工作日,甲方可以在应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三(0.3%)的赔偿费,直至合同剩余款项扣完为止。一旦合同剩余款项扣完,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如合同金额款项扣完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直至完全弥补甲方的损失为止。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各级政府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