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 金 增 資 普 通 股 股 票 銷 售 辦 法 公 告 股 票 代 號 : ( 二 八 九 O )
「 本 案 係 採 預 扣 價 款 , 投 資 人 申 購 前 應 審 慎 評 估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普通股股票 75,000 仟
股,其中 11,250 仟股(15%)由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其餘 63,750 仟股(85%)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銷售,承銷契約之副本業經報奉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自認購數額及公開申購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 址 | 自行認購 股 數 | 公開申購 配售股數 | 合計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10,600仟股 | 26,900仟股 | 37,500仟股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博愛路17號5樓 | 0仟股 | 24,500仟股 | 24,500仟股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000x0x | 150仟股 | 2,850仟股 | 3,000仟股 |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150仟股 | 2,850仟股 | 3,000仟股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100仟股 | 1,900仟股 | 2,000仟股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100仟股 | 1,900仟股 | 2,000仟股 |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75仟股 | 1,425仟股 | 1,500仟股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75仟股 | 1,425仟股 | 1,500仟股 |
合計 | 11,250仟股 | 63,750仟股 | 75,000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15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申購數量:每人限購 1 單位,每單位 5 仟股 (若超過 1 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四、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 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 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於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 20 元、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 50 元之手續費。
五、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 申購期間:自 112 年 3 月 6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8 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
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2 年 3 月 8 日;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
寄工本費扣繳日為 112 年 3 月 9 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預扣認購價款、申購
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解交日為 112 年 3 月 13 日。
(二) 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2 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
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 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 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 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 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每件申購處理費 20 元。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 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 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 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2 年 3 月 9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 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 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且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概不退還。
(十) 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還。六、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 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 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 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2 年 3 月 10 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
室(xxxxxx 0 x 0 x 00 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臺灣證券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出席監督。
七、公開抽籤後通知及中籤查詢:
(一) 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承銷公告所訂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 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次日(二日內)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三) 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八、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九、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證券經紀商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2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 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中籤人認購之有價證券,將依中籤通知書上所訂撥入日期,由集中保管結算所直接撥入申購人集保帳戶,預定於 112 年 3 月 20 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如因發行公司因素致上市日期延後,承銷商將郵寄通知中籤人上市日期延後資訊,並請投資人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一、有關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於本案承銷公告刊登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或證券承銷商網站: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台新綜合證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 、 元 大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元富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及 臺 銀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查閱。歡迎來函附回郵41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00x0x)索取。
十二、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公告財務資料、申購辦法及公開說明書,以免發生誤會或錯誤,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
十三、 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十四、 特別注意事項:
(一) 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 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 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 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 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 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 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 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新臺幣 20 元、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之合計金額者。
7. 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 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 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 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 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 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 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五、 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六、 會計師最近期及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或核閱報告):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8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1 年第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資料來源: 108~110 年度及 111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十七、 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如附件一)。
十八、 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十九、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 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閱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說明
(一)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永豐金)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13,937,646,4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普通計11,383,764,648股,已發行之特別股計10,000,000股。該公司於111年10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111年11月30日經董事長簽核同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7,500,000,000元整,若加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增加之股份,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121,437,646,48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75,000仟股予該公司員工承購,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 75,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計60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併湊者,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本次現金增資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員工、原股東及本次對外公開承銷之申購人,均採用同一價格認購。
二、該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年度之財務資料如下
(一)最近三年度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年度 | 每股稅後純益 (註) | 股利分配 | |||
現金股利 | 股票股利 | 合計 |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
108年度 | 1.11 | 0.70 | ━ | ━ | 0.70 |
109年度 | 1.09 | 0.70 | ━ | ━ | 0.70 |
110年度 | 1.44 | 0.80 | 0.10 | ━ | 0.90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註:係以當期稅後純益除以當期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項目 | 金額/股數 |
111 年 9 月 30 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 147,697,581 |
111 年 9 月 30 日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 11,383,765 |
每股帳面價值(元/股) | 12.97 |
(二)該公司截至111年9月30日之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股東權益、流通在外股數及每股淨值
資料來源:111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 1.xx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項目 | 最 近 三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註) | 當年度截至 111 年 9 月 30 日財務資料 (註) |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
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央行及拆借 金融同業-淨額 | 165,983,867 | 170,698,024 | 266,140,047 | 274,478,45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4,705,209 | 88,823,228 | 88,016,347 | 132,875,452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53,793,919 | 350,213,800 | 398,688,696 | 309,740,64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137,940,760 | 162,368,434 | 167,247,985 | 224,577,958 |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35,847,574 | 55,080,929 | 50,591,537 | 59,279,809 | |
應收款項-淨額 | 76,732,563 | 90,627,076 | 110,085,509 | 99,578,470 |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80,214 | 366,525 | 87,225 | 233,743 | |
貼現及放款-淨額 | 1,003,150,805 | 1,144,778,144 | 1,191,113,031 | 1,298,234,416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09,333 | 590,035 | 788,932 | 978,700 | |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 33,982,488 | 36,194,326 | 45,766,820 | 44,386,677 | |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12,805,711 | 13,218,774 | 13,378,256 | 13,332,071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2,494,112 | 2,451,753 | 2,422,645 | 2,408,284 | |
使用權資產-淨額 | 3,295,666 | 3,426,080 | 3,698,819 | 3,816,706 | |
無形資產-淨額 | 2,186,965 | 2,187,368 | 2,212,500 | 2,292,783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126,464 | 2,279,267 | 2,274,593 | 2,171,831 | |
其他資產-淨額 | 17,185,055 | 20,044,802 | 40,161,920 | 37,534,222 | |
資產總額 | 1,833,120,705 | 2,143,348,565 | 2,382,674,862 | 2,505,920,215 | |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 | 53,818,502 | 75,514,370 | 70,265,085 | 97,112,923 | |
央行及同業融資 | - | 80,380 | 205,030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 | 26,220,756 | 26,493,074 | 23,184,543 | 72,467,147 |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38,839,697 | 25,635,341 | 37,796,918 | 76,118,010 | |
應付商業本票-淨額 | 30,647,742 | 29,009,757 | 39,765,669 | 36,460,117 | |
應付款項 | 39,294,734 | 50,459,681 | 55,543,537 | 55,083,485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106,404 | 1,476,006 | 2,409,322 | 1,583,641 | |
存款及匯款 | 1,385,044,985 | 1,653,470,238 | 1,835,735,239 | 1,843,756,686 | |
應付債券 | 36,019,751 | 52,510,597 | 62,972,832 | 71,688,291 | |
其他借款 | 8,970,410 | 13,735,761 | 7,605,593 | 8,366,046 | |
特別股負債 | 18,437 | 18,437 | 18,437 | 18,437 | |
其他金融負債 | 50,918,336 | 38,318,029 | 47,672,030 | 68,685,369 | |
負債準備 | 3,437,463 | 3,820,405 | 3,802,653 | 3,475,319 | |
租賃負債 | 2,662,983 | 2,824,915 | 3,129,982 | 3,294,607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543,286 | 1,444,864 | 978,239 | 1,686,956 | |
其他負債 | 6,211,455 | 12,666,978 | 28,785,901 | 18,425,600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684,754,941 | 1,987,478,833 | 2,219,871,010 | 2,358,222,634 |
分配後 | 1,692,644,679 | 1,995,368,571 | 2,228,887,853 | 不適用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股本 | 分配前 | 112,710,541 | 112,710,541 | 112,710,541 | 113,837,646 |
分配後 | 112,710,541 | 112,710,541 | 113,837,646 | 不適用 | |
資本公積 | 2,228,771 | 2,228,764 | 2,228,764 | 2,228,781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32,269,699 | 36,564,653 | 45,906,514 | 49,002,860 |
分配後 | 24,379,961 | 28,674,915 | 35,762,566 | 不適用 | |
其他權益 | 1,153,375 | 4,365,774 | 1,958,033 | (17,371,706) | |
非控制權益 | 3,378 | - | - |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148,365,764 | 155,869,732 | 162,803,852 | 147,697,581 |
分配後 | 140,476,026 | 147,979,994 | 153,787,009 | 不適用 |
註: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2.xx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年 度 項 目 | 最 近 三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註) | 當年度截至 111 年 9 月 30 日財務資料(註) |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
利息收入 | 33,994,246 | 31,542,707 | 31,179,949 | 31,080,172 |
減:利息費用 | 17,890,562 | 13,042,151 | 9,059,992 | 11,258,676 |
利息淨收益 | 16,103,684 | 18,500,556 | 22,119,957 | 19,821,496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20,226,199 | 20,490,197 | 23,583,285 | 17,214,604 |
淨收益 | 36,329,883 | 38,990,753 | 45,703,242 | 37,036,1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836,293 | 2,417,627 | 2,226,883 | 1,904,924 |
營業費用 | 21,236,952 | 22,603,735 | 24,827,129 | 19,472,901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14,256,638 | 13,969,391 | 18,649,230 | 15,658,275 |
所得稅費用 | 1,779,649 | 1,728,037 | 2,438,225 | 2,722,351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2,476,989 | 12,241,354 | 16,211,005 | 12,935,924 |
本期淨利 | 12,476,989 | 12,241,354 | 16,211,005 | 12,935,924 |
其他綜合損益 | 1,235,768 | 3,155,737 | (1,387,147) | (19,025,369)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235,768 | 3,155,737 | (1,387,147) | (19,025,369)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712,757 | 15,397,091 | 14,823,858 | (6,089,445)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2,477,021 | 12,241,354 | 16,211,005 | 12,935,924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32)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3,712,789 | 15,397,091 | 14,823,858 | (6,089,445)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32) | - | - | - |
每股盈餘 | 1.10 | 1.08 | 1.42 | 1.14 |
註: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四)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 | 查核意見 |
108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1年第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資料來源: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承銷參考價格之計算及說明
(一)承銷價格計算之參考因素
1. 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111 年 10 月 21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 111年 11 月 30 日經董事長簽核同意,並決議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變動等需要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發行時客觀環境做必要調整;訂價方式謹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內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況共同議定之。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新股 750,000 仟股,依公司法 267 條規定保留 10%,計 75,000
仟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本次擬發行股份 10%,計 75,000 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外,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 80%計 600,000 仟股,由原股東按照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併湊者,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承銷價格計算之說明
1.該公司普通股於集中市場最近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以 112 年 1 月 31 日為基準日)
平均收盤價分別為 17.90 元、17.68 元及 17.52 元,三者擇其一為參考價(擇最近前
一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其參考價格為 17.90 元。
2.根據上述參考價格,經考量市場整體情形,且參酌該公司之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經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訂為 15 元,經核算占前述參考價格 17.90 元之 83.80%,不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七成,故其承銷價格之訂定係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之規定,其承銷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x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5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面額新台幣 7,500,000,000 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翰辰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x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豐金控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750,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7,500,000 仟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該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 x x
xx部門主管: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