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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7 月 4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煤层气”)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捌亿陆仟玖佰肆拾玖万圆整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于顺德
经营范围:对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科研开发、综合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煤炭批发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煤矿物资销售,井巷工程及矿井防火灭火、防水治水施工;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河南省国资委持有 | 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义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 郑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煤炭公司持 有 6.133% | ||||||||
28.31 | 10.926 | 10.926 | 10.926 | 持 有 | 持 有 | 持 有 | 持 有 | 的股权 | ||||||||
1%的 | % 的股 | % 的股 | % 的股 | 10.926 | 10.926 | 10.926 | 10.926 | |||||||||
股权 | 权 | 权 | 权 | % 的股 | % 的股 | % 的股 | % 的股 | |||||||||
权 | 权 | 权 | 权 |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备注 |
1 | 资产 | 2,793,052,938.63 | |
2 | 负债 | 2,565,242,876.62 | |
3 | 所有者权益 | 227,810,062.01 | |
4 | 营业收入 | 612,312,206.38 | |
5 | 净利润 | -81,795,979.83 |
2、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双方合作背景
甲方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的国有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安全技术研发及服务、煤炭生产、装备制造产业,在煤
层气开采、瓦斯治理和页岩气勘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乙方是国内领先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为充分发挥甲方在煤层气、页岩气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优势,乙方进行战略转型之际的装备制造和综合服务优势、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优势,以及双方同属xxxxxxxxxxxxxxx,xxxxx,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资本合作
为更好地实现林州重机战略转型,促使甲乙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林州重机拟以现金出资参股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参股比例不超过 25%。具体参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及价格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商定后另行签署具体执行协议。
2、煤层气地面抽采示范工程合作
根据甲方现有技术和已掌握的相关地质勘查资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甲乙双方拟就河南鹤壁和安阳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示范工程开展合作。该示范区的申报条件由甲方负责。具体合作模式和投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另行签署具体执行协议。
3、在渝黔湘秀山关于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合作
目前甲方已获得渝黔湘秀山页岩气勘查区块探矿权,并正在进行相关区域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拟就该区块页岩气勘查开发项目进行合作。初步意向为:双方成立联管会,负责该区块的勘查及开发管理工作,乙方负责该区块页岩气的勘查和开发投资费用。对该区块完成商
业开发后所产生的收益,在优先用于偿还甲乙双方的前期投入后,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分成。具体合作勘查开发及收益分成协议,待甲乙双方根据该区块勘查开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充分协商后签署具体执行协议。
四、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在本协议指导下双方开展具体合作需进一步的论证和协商;
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相互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合作的有效推进;
3、对双方的合作推进进程和相互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双方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漏;
4、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五、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x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板块,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力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资本合作的参股比例、出资方式及价格等,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煤层气示范区的申报以及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受国家政策、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模式和投资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3、页岩气勘探开发及未来商业化收益受国家政策、技术水平、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勘探开发及收益分成协
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4、合作双方具体审批权限、实施进度、履行情况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意向协议》。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