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共同签署了《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诸暨 万安智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安智行”),详见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签订
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与浙
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共同签署了《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诸暨万安智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安智行”),详见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近日,公司与万安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做了补充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中“第四条合伙企业决策组织及普通合伙人”的约定原条款:
4.2.2.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委员两人。
修改为:
4.2.2.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万安投资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委员一人,公司委派委员一人。
(二)合伙协议中“第六条合伙事务”的约定
原条款: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0.3%/年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 0.3%/年支付管理费;
修改为: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0.3%/年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 0.3%/年支付管理费;
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时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 20%-50%的联营公司),万安投资收取管理费时应扣除该部分项目投资金额对应的管理费。
(三)合伙协议中“第八条收益和分配”的约定原条款:
8.1.3 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 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 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8.1.3 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 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 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退出时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 20%-50%的联营公司),则该类项目所实现的收益,双方将按照各自在万安智行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合资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五)其他
x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后对《合伙协议》进行补充并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案文件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