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LQ2024023
大冶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LQ2024023
项目名称:大冶市灵乡岩峰矿区地质勘查项目(项目设计、勘查资料、勘查报告、三合一方案)
采购单位: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 北 励 勤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0 2 4 年 0 4 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5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9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20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2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冶市灵乡岩峰矿区地质勘查项目(项目设计、勘查资料、勘查报告、三合一方案)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黄 石 市 ( 大 冶 市 )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 网 址 : 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6/#/inde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LQ202402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4-00258
3、项目名称:大冶市灵乡岩峰矿区地质勘查项目(项目设计、勘查资料、勘查报
告、三合一方案)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 247.84(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 247.84(万元)
7、采购需求: 自行收集工作区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和踏勘,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包
括勘查设计的编制与评审、地形测绘、地质测量、制图、钻探、岩矿试验、报告编制与
审查及其他地质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本项目组成员具备地质类高级(含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服务联系电话:13971765691
3 、 方式: 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3/#/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使用 CA 方式
(1)供应商账号注册
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依据
指引填写,完成注册。注意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
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CA。
(2)CA 办理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办理地址:
http://css.hbca.org.cn:8088/hbcaysl/web/businessQuery.jsp?projectId=75d
2eff07cf94c28b644ad37f068b850
或者打开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门户网站(https://hsszfcg.hbdzcg.com/)—
—首页——CA 办理,点击【CA 办理】按扭,进入相关页面办理。您可在“电子交易系
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流程》来查看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如您在证书业务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尽快联系客服
(服务热线:400-870-8080 企业 QQ:4008708080)
办理方式 2:线下办理
潜在供应商如果线上办理不成功,可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
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 289 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注意,因 CA 未办理产
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下载和投标
已有登录账号并已办理 CA 证书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可访问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如未办理 CA 证书则
无法网上投标。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3、开标地点: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
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 0714-6209015。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发布。若开
标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同步发布变更公告,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3、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
疑函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 24 号
联系方式:董科长(189 7280 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励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冶市大冶经济开发区青松小区文化活动中心三楼联系方式:13971765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能和电话:13971765691
2024 年 04 月 2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大冶市灵乡岩峰矿区地质勘查项目(项目设计、勘查资料、勘查报告、 三合一方案) |
2 | 项目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3 | 采购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
4 | 付款方式 | 勘查设计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野外工作完成验收后;根 据第三方核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支付余款.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
8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9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均按“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12 | 投标人提出答疑 | 2024 年 04 月 27 日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51838165@qq.com,联系人:王能和(13971765691)。 |
13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方式提交 |
14 | 不见面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
15 | 多标段投标 | / |
16 | 解密时间 | 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 |
1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是 ☑ 否 |
18 | 评审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 |
19 |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政策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会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银[2019]25 号)》的文件精神,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供应商平台。 |
20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当事人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大冶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励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项目属性及定义
3.1 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3 服务: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等)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 文件用语简称
4.1 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
4.2 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有关的文件资料制作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标准收取。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5)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6) 合同书格式(参考); 7)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8)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通过“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公告的形式进行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在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告知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澄清的全部内容。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电子交易系统”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9.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11. 投标文件编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因此投标文件编制即为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2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人及法人 CA 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1.3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则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11.4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1.5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均以人民币报价,未按人民币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4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服务(工程或货物)的有关费用;
12.5 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6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 中标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5.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5.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6. 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6.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完整清晰。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章“11. 投标文件编制”中规定进行,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19.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19.4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撤回和修改相关事项详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5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20.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规定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再制作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递交。
四、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络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陆 “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项目(标段)填写签到信息,并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流程,在发出解密提示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组织开标,作流标处理。
2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5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过程未提出任何异议的,事后将不予受理。
22. 资格审查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2.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3. 评标方法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3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4.1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 采购人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评审的,则外聘四名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
成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则外聘五名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
24.3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5. 评标程序
25.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5.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5.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5.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5.1.5 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五、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促进、支持政策
26.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26.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6.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26.3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设定的相关条件。
26.5 供应商若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
认可;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26.6 供应商若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7.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7.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规定,供应商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 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为准。
27.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28. 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8.1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响应产品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以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9.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9.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9.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9.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9.4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9.5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中标与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0.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30.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0.4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2. 合同签订
3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2.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2.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采购信息公告
33.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3.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33.2 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3.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3.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质疑及提交
34. 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5.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5.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6.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6.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6.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6.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6.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6.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6.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7.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相关条文解读
38.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0.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二、适用法律
44.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6.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在全面收集矿区以往地质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矿区开展地质测量、探槽、钻探、水工环地质调查及分析测试、试验研究等地质勘查工作,详细查明区内地质、构造、岩浆岩特征;详细查明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特征;详细查明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特征;研究了解共生矿产的含量和物质组分,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矿产进行评价,详细查明其赋存状态及综合利用的可能性;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并进行资源量估算及概略经济研究,对区内灰岩白云岩资源远景进行评价,为采矿权设置及有偿化处置、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二、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
1、开展地质勘查,按规范编制勘查报告,包括设计编制与评审、地形测绘、地质测量、制图、钻探、岩矿试验及其他地质工作。
2、根据工作区实际和项目预期成果,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科学编制项目设计。
3、根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开展野外施工、样品采集及分析、室内资料整理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提交双月报、半年报、年报,遇到重大问题或成果时提交专报。
4、编制成果报告。
5、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汇交资料。三、服务标准要求:
1、符合《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13908-2020)等标准要求。
2、成果报告经过专家审查、评审。
3、按时提交成果资料。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采购人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所有证明材料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清晰易于辨认,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格式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格式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格式提供《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格式提供《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本项目组成员具备地质类高级(含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4. 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 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 | 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附加条件 |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优惠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
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工程或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计分办法
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中提供“2. 商务评议”、“3. 技术、服务评议”所有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对应的评审因素不得分。
2. 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内容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报价 10 分 | 报价 | 10 | 1、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工作部署包含:①部署原则、②勘探类型确定、③工作 | |||
工作部署 | 10 | 手段的确定、④研究程度确定、⑤具体工作布置、⑥绿色勘查部署、⑦勘查工作量安排、⑧进度时间安排等内容方案。内容详细、方案切实可行得 10 分;内 容较详细、方案基本可行得 8 分;内容基本完整但不够详细具体、方案基本可 | |
行得 5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实际不得分。 | |||
投标人对项目的核心要点和重点、难点进行阐述,制定解决方案:①有核心要 | |||
技术部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10 | 点的阐述;②有项目重点分析;③有项目难点的解决措施。内容完善、描述清晰、措施方案合理可行得 10 分;内容基本完善、描述较清晰、措施方案较合理 可行得 8 分;内容基本完善、描述清晰、方案基本可行得 5 分;未提供或不符 |
35 | 合实际不得分。 | ||
分 | 管理方案 | 10 | 制定完善的施工管理方案,包括①施工组织、②施工质量、③施工安全、④环保管理和保障等方案。内容详细、方案切实可行得 10 分;内容较详细、方案基 本可行得 8 分;内容基本完整但不够详细具体、方案基本可行得 5 分;未提供 |
或不符合实际不得分。 | |||
针对本项目提供:①服务内容、②服务响应时间、③后续服务等服务方案。内 | |||
服务 方案 | 5 | 容完善,方案详细、切实合理可行得 5 分;内容完善,方案基本详细、切实较 合理可行得 4 分;内容基本完善,方案基本详细、可行得 2 分;未提供或不符 | |
合实际不得分。 | |||
类似业绩 | 20 | 承担过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地质勘查项目,每个 2 分,最高不超 过 20 分。(提供合同协议书、野外验收意见或政府部门认定的成果报告评审意见) | |
质量要求 | 5 | 完成过地质矿产勘查类似项目的成果报告获得优秀级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 多得 5 分。(提供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原件扫描件) | |
商务部分 | 项目负责人 | 3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矿产勘查相关专业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提供人员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及投标单位近 6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55 分 | 人员配备 | 14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地质类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4 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职 称证原件扫描件及投标单位近 6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企业实力 | 10 | 1、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市长质量奖得 5 分。(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投标人获得厅局级(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得 5 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 件) | |
管理体系 | 3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得 3 分。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第六章 合同格式书(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同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工程或货物):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金额,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周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采购文件(编号: );
4.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服务(工程或货物)及质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及质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9.实施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中服务(工程或货物)的实施时间、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大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壹份备案,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室壹份存档。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大冶市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参考)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说明:
1、上述材料提供不实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2、所有证明材料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大冶市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参考)说明:
商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商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商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投标书
3. 投标一览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如有)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大冶市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参考)说明:
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服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工程或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工程或货物)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附件一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标人全称) 参见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中 也 未 列 入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标人名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
3.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投标人名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标人名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诚信投标承诺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手机:
固定电话: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在此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我单位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及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我单位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行贿,牟取成交;
4、我单位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骗取成交;
5、我单位不出借资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6、我单位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我单位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8、我单位在成交后不转包和非法分包;
9、我单位在成交合同履行中不违背合同实质性条款;
10、我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诚实守信。本单位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大冶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大冶市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要求退还的权利。同意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 标 书
湖北励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提交下述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
2. 商务文件;
3. 技术、服务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报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
2) 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个日历天;
5) 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投标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附件六
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
项目负责人 | ||
合同履约期限 | ||
付款方式 | ||
备注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货币单位以电子交易系统为准。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2 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附件八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说明:投标文件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 资质及证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投标文件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如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说明】
1、每个业绩应单独提供此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大冶市灵乡岩峰矿区地质
勘查项目(项目设计、勘查资料、勘查报告、三合一方案)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附件十二(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4)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十二(5)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