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副产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 100%外销。产品内外销比例按有关规定办。增加: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增加:在合法取得宗地号 T304-0129 工业用地块上从事开发业务。 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于近日与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鉴于该《框架协议》部分具体项目实施后可能会给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二、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41.3 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副产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 100%外销。产品内外销比例按有关规定办。增加: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增加:在合法取得宗地号 T304-0129 工业用地块上从事开发业务。
和本公司的关系: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海王集团持有本公司 24.66%股份。
2、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是通化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乙 方: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背景
通化位于中国东北东部,吉林省东南部,是我国对朝贸易三大口岸之一,同时也是吉林省距出海口最近的城市。通化市是中国医药城、中国葡萄酒城、钢铁城,素有“人参之乡”、“中国中药之乡”、“优质大米之乡”、“葡萄酒之乡”、“滑雪之乡”和“中国松花砚之乡”之美誉,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充足的能源,开发潜力巨大,后发优势明显。
海王集团创建于 1989 年,是国内医药产业领域具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海王集团专注医药产业发展,目前已形成涵盖医药产品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和连锁零售的完整产业链条,在品牌、研发、制造、物流、零售等主要环节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海王集团旗下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在深圳、香港和美国上市。海王集团拥有中国医药行业最具价值品牌、国内规模最大的医药零售网络和国内领先的医药产品自主创新体系,经营业绩连续多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二)战略合作内容
依托通化市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海王集团将大力拓展在通化市的投资领域和规模,重点在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药品物流配送、中药材资源整合等领域与通化市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为通化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医药项目
在医药领域,重点开展医药企业整合,在企业股权合作、资产并购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通化市政府向海王集团提供医药企业整合信息,海王集团对有合作意向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通化医药企业进行有效沟通。促进海王集团与通化医药企业的合作取得有效成果。
2、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为促进通化市大健康产业顺利发展,通化市政府积极支持和参与,由海王集团引进金融机构与吉林省合作设立的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在条件成熟时为通化市优质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3、药品物流配送项目
双方同意,在通化市管辖区域内,大力发展海王集团药品耗材“阳光集中配送”模式,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优化药品供应链条,保障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的及时准确配送。在严格执行医药用药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海王集团作为药品、耗材配送商,完成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配送工作。通化市政府支持海王集团,在通化市 2 家三级医院、2 个县、区试点实施“阳光集中配送”业务,整合当地一家医药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4、中药材资源整合项目
通化市以盛产人参、北细辛、平贝母、刺五加等多种长白山道地药材而闻名。双方一致认为,将通化市中药产业进行深度开发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战略性产业。双方同意,将通化市中药材资源作为战略性产业进行开发和资源整合。
通化市政府将为海王集团引入的直接或间接投资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条件。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财政税收、市场准入、企业重组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为海王集团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海王集团在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通化市改革开放、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努力实现共赢。
(三)其他事宜
乙方可指派其名下子公司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签订具体项目协议实施本协议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事宜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协议签署对本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收到控股股东海王集团的通知获悉,本公司作为海王集团旗下从事医药商业物流配送业务的唯一子公司,在海王集团前述战略协议具体落实后,有关药品物流配送业务将授予本公司实施。此外,在符合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利于本公司发展的前提下,海王集团将根据其与通化市有关医药项目及中药材资源整合项目的实际合作情况适时将相关项目授予本公司实施。
因此,在海王集团与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后,预计将会给公司业务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其中在通化市的“药品物流配送项目”将可能会为公司带来通化市 2 家三级医院、2 个县、区的“阳光集中配送”试点业务,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医药商业流通业务领域的销售规模和竞争实力,为本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具体以最终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其他说明
因海王集团与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可能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项目目前暂未签署具体实施合同或协议,因此该部分业务最后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王集团与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海王集团关于通化实施“阳光集中配送”业务致本公司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