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8938.SH 债券简称:23 陕煤 Y1
债券代码:000000.XX 债券简称:23 陕煤 Y1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X x 0 x)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 xxxxxx (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00 亿元(含
150.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12号文。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期债券拟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本期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4.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7:00 间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7、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
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登记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登记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释义
除非公告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集团、本公司、发 行人、陕煤集团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会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陕西省国资委 | 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
本次债券 | 指 | x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亿元(含 150.00 亿元) 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债券 | 指 | x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 20.00 亿元) 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 法》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办法》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 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交易所 | 指 | 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登记机构、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源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 指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牵头主承 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君致所、发行人律师事务 所 | 指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陕西煤业 | 指 |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机械 | 指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北元集团 | 指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陕国投 A | 指 | xxxxxxxxxxxxxxx |
xxxx | x |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
龙钢公司 | 指 |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汉钢公司 | 指 |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或 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获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12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0.00 亿元(含 150.00 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20.00 亿元(含 20.00 亿元)。
5、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的初始xxxx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9、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12、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
1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5、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8、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9、本金兑付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到期日以发行人公告为准。
2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24、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2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6、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7、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x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配利润(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28、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配利润(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2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30、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31、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 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 |
T+1 日 (2023 年 2 月 23 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发布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x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证登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x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区间为 3.5%~4.5%,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x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7:00 间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7:00 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重要声明及提示”要求的其他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029-81208814,029-81208815。
申购邮箱: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0 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x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已开立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专业机构投资者协商确 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7:00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写相应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传真:029-81208814,029-81208815。
申购邮箱: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本期债券拟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2 月 23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和“23 陕煤 Y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号: 户名: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0053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甜水井支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79100011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方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x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承销商
(一)发行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9-82260832
(二)牵头主承销商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9-88365835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人: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7615902
(三)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9-88365835
(四)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051156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阴越、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60833504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873521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027190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重要声明及提示
投资人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相应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请认真阅读《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附件 1《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附件 2《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3《xx从业规定告知书》,并根据附件 1 信息将投资者类型选填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申购人
承诺”之 6 中。
投资人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撤销和撤回。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 ||||||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 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
申购信息 | ||||||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3.5%~4.5%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单一标位,非累计) | 备注 (不填默认为 100%) | ||||
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量的 【 】% | ||||||
分仓情况(%) | ||||||
开源证券 | 华泰联合证券 | 中金公司 | 中信证券 | 中信建投 | 国泰君安 | 海通证券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后,于2023年2月21日14:00-17:00之间,连同: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如遇紧急情况经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后,方可采用簿记管理人认可的方式传送,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29-81208814,029-81208815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认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声明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申请表中《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2)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投资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6、申购人已阅知《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附件 1),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1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 )否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 务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
9、申购人认购本期债券的资金来源非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且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间接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发生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0、申购人认购本期债券的资金来源中涉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的情况如下: 不存在此种情况 存在此种情况,并以附件的形式将涉及上述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主承销商,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
申购人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 年 月 日 |
附件 1:(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专业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专业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 2:(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我公司xx提示您,慎重参与债券交易,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签署:
一、【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二、【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三、【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九、【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
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专业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
(四)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交易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专业投资者买入。
十一、客户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二、经测评,您被评定为专业投资者,可认购我机构发行的各类风险等级的债券。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以上《风险揭示书》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附件 3:(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xx从业规定告知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xx从业规定》(下称“《xx从业规定》”)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从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xx从业规定,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以《xx从业规定》第九条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二)以《xx从业规定》第十条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以《xx从业规定》第十一条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四)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五)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六)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七)违规向相关方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八)提供或者索要、收受商业贿赂;
(九)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十一)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开源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3.30%-3.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3.40 | 1,000 |
3.50 | 1,000 |
3.60 | 1,000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4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40%,但低于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7、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簿记建档,如遇紧急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方
可采用簿记管理人认可的方式传送,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29-81208814,029-81208815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