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8-017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 11 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零五”)经友好协商,在北京西城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双方决定在影视制作、宣传发行、版权经营、影视旅游项目、国际市场开拓、广告经营、品牌宣传等六个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充分发挥双方的品牌优势及资质资源优势,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56826959C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 所:xxxxxxxxxx 00 x-00
(0)法定代表人:xx
(6)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7)成立时间:2010 年 6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2010 年 6 月 13 日至 2040 年 6 月 12 日
(9)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五项:电影类视听节目的汇集、点播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点播服务;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二项: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中的第一项: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第二项: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不含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
(CCTV6 节目频道)的服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影视剧、文娱、专业类节目的点播服务;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并可在全国落地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转播服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图书、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电信业务:北京地区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
联网信息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4 日);电影发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08 月 10 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18 日);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
货币发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08 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经
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2 月 20 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18 日);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声乐、舞蹈方面的技术培训;录音与声音效果设计方面的技术培训;计算机方面的技术培训;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计算机、日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代售电影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电影发行、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指示精神,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投资成立的集电影专业新媒体平台、影视投资制作、影视版权、电影院票务系统、大型影视活动等业务于一体的横跨文化及科技领域的公司。作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点发展的主流媒体开办的新媒体平台,一九零五旗下的[1905 电影网]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上电影行业网站的知名品牌。一九零五拥有出版物发行企业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摄制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具有最全面的电影相关资质。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主体
x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交易对方为一九零五,协议主体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称为“甲方”)与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议称为“乙方”)。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在业务合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将尊重彼此品牌,维护彼此品牌形象,在合作基础上,共同提升彼此品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二)具体合作内容
1、双方在影视制作及宣传发行方面展开合作,合作期间,双方每年筛选影视剧项目,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制作和宣传推广;拟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1)电影拍摄计划
序号 | 片名(暂定) | 影片题材 | 投资总额(暂估) |
1 | 假面陷阱 | 犯罪、悬疑、爱情 | 1000 万元 |
2 | 寄件人不详 | 悬疑、犯罪、剧情 | 1000 万元 |
3 | 惊魂直播 | 悬疑、犯罪、惊悚 | 1000 万元 |
4 | 猎凶 | 悬疑、犯罪、剧情 | 1000 万元 |
5 | 暗恋者 | 悬疑、科幻、爱情 | 5000 万元 |
6 | 冰锋 | 体育、励志、剧情 | 5000 万元 |
7 | 购物狂的奇思妙想 | 喜剧、爱情 | 5000 万元 |
8 | 亲爱的恶作剧 | 喜剧、爱情 | 5000 万元 |
9 | 聊斋奇幻事件簿 | 奇幻、爱情、喜剧 | 1 亿元 |
(2)电视剧拍摄计划
序号 | 片名(暂定) | 影片题材 | 投资总额(暂估) |
1 | 人民总理xxx | xx传记 | 2 亿元 |
2 | 聊斋 | 志怪、传奇 | 1 亿元 |
3 | xxx传奇之卧龙出世 | 军事谋略 | 1 亿元 |
4 | 齐长城保卫战 | 抗战、史实素材 | 1 亿元 |
5 | 红樱桃 | 战争 | 1 亿元 |
6 | 丹青 | 抗战、奇幻 | 1 亿元 |
7 | 梦控师 | 科幻悬疑剧 | 1 亿元 |
2、在版权经营方面,乙方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全面代理甲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内容的版权销售业务;
3、在影视旅游项目方面,鉴于甲方在全国各地拥有多个影视城项目,乙方拥有“1905 电影小镇”等影视旅游项目,双方就上述项目进行合作,共同促进影视旅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4、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鉴于甲方为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企业,乙方拥有丝路电影驿站等文化出口项目,双方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利用各自优势展开合作,联合推动优质内容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5、在广告经营方面,双方将利用各自平台和资源优势,互相代理对方影视内容的广告植入等业务,同时共同经营双方合作项目中的广告业务。
6、在品牌宣传方面,乙方利用自身的媒体平台及渠道优势,协助甲方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三)甲乙双方建立高层定期沟通机制,以期寻求更多创新性合作道路和模式,并解决具体合作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双方执行层面随时对显现出的业务合作点和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执行并报双方高层作为决策参考。
第三条 保密
(一)双方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的履行中获取或知悉的另一方保密信息予以保
密,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披露。
(二)一方发布的基于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宣传、广告都应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
(三)本条关于保密的约定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 2 年内有效。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
(一)甲乙双方保证本方所提供的内容或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内容或技术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商标)的情形,提供方将承担最终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此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均保留为原所有方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对对方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均应得到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双方在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一方独自开发完成的仅归属此开发方,由双方共同开发完成的由双方共同所有。
(三)甲乙方确认,任何基于本协议的技术和内容提供,均将依据届时另行签署的独立授权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xx和保证
(一)双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二)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三)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
(四)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在本协议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上述声明及
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保证的资格,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终止和管辖
(一)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改进后 30 日内未能加以改进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需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单方修改协议条款均为无效。
(四)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第七条 情势变更
双方履行本协议出现符合法律情势变更时,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主流价值为导向、以市场价值为根基”、“打造最具影响力精品
大剧”的经营理念和业务定位,自身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上下游资源以及市场口碑;此次合作,公司将利用电影频道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的导演、编剧加盟,丰富公司影视策划方案来源,使剧目题材更贴近观众,也更市场化;同时,有利于影视作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宽影视作品的销售渠道。
公司将继续坚持“全内容+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同时大力发展影视主业,在与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合作后,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未来将挑选更多优秀的影视剧本,与行业内优秀的导演、演员合作,拍摄出更多符合社会主流思想,迎合市场及消费者喜爱的精品影视作品。
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