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二次供水移交管理协议
甲方:小区开发商
乙方:(业委会):
(物业管理机构):
丙方:(供水企业)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治二次污染,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城镇供水的正常运行, 小区,由甲方出资兴建,经丙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沟通协商,甲方将 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维护管理,甲、乙、丙三方就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移交
1、1 移交时间:甲、乙双方应在二次供水设施新装、改造工程验收合格 1
个月内完成移交,由丙方进行监督、确认。
1、2 移交内容: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 小区管理范围内的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移交范围包括:生活泵房建筑物内墙及内部空间(单体泵房侧包括生活泵房建筑物整体)、生活水箱
(池)、泵房内生活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生活水泵机电设备、生活泵房内供电线路、仪器仪表、网络设备等涉及小区生活二次供水的所有设施。
1、3 甲方保证移交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生活二次供水设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1、4 消防泵房、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专用管网和附属设施、消防仪表及供电线路等都属于乙方管理范围。整个消防系统、生活用途与消防用途不能有效分离的二次供水设施也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完好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丙方索取费用。
1、6 本协议生效后,除市政规划外,任何单位不得就生活二次供水设施提出搬迁、拆除要求。
第二条 改造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乙方负责生活用途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的运营管理,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由甲方负责处理;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质保期自生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为期两年。
第三条 质保期内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丙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二次供水设施质量问题维修清洗、消毒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根据《确山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生活用途二次供水电费由乙方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或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将依法建设的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授权给乙
方,乙方确保所在小区业主同意本协议各项条款。第六条 各方职责和权利
6、1 甲方义务
6.1.1 依照甲乙丙三方协商,依法主动开展生活供水设施移交工作;质保期内,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由甲方负责,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2 乙方义务
6.2.1 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故抢修工作,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协助丙方与小区内用户签订供水协议和交纳运行维护费用协议;
6.2.2 负责小区内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消防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处于完好状态;
6.2.3 二次供水运行电费按原渠道从物业管理费中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或自行解决;
6.2.4 将泵房及xx区域纳入小区物业正常的安全巡查范畴,确保泵房及水池xx无堆放杂物、垃圾及排放污水等行为;确保泵房大门口出入畅通,无杂物堆放;发现二次供水异常应立即通知丙方;发现人为故意破坏等违法行为,应立即通知丙方并拨打 110 报警;
6.2.5 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事故抢修工作,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
工作。
6、3 乙方权利
6.3.1 使用安全优质自来水的权利;
6.3.2 履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权利;
6.3.3 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完好性的权利。
6、4 丙方义务
6.4.1 对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实施计划停水维修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和用户,因故障抢修停水应及时通知乙方和用户;
6.4.2 定期通知乙方对生活水箱(池)清洗消毒并取得水质检查合格报告;
6.4.3 质保期外,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修职责,为保障居民生活供水,丙方应先行组织维修并向乙方申请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6.4.5 接到乙方的合理诉求后,在公司服务承诺的时间内予以处理并给予及时反馈;
6.4.6 通过不断改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6、5 丙方权利
6.5.1 对移交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具有使用、维护、管理及更新重置的权利;
6.5.2 质保期内维护管理和抢修抢险过程中,取得乙方配合的权利;
6.5.3 丙方按 6.4.5 规定先行组织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之前的一切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将纠纷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小区开发商
乙方:(业委会):
(物业管理机构):
丙方:(供水企业)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