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3-JG-007
合同编号:2023-JG-007
xx至蒲城、清涧至子长等4个项目竣工验收检测
(机电工程)合同书
(第二合同包)
委托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检测单位:陕西西公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第一部分:合同书
xx至蒲城、清涧至子长等4个项目竣工验收检测
(机电工程)合同书
(第二合同包)
甲方: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乙方:陕西西公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xx至蒲城、清涧至子长等4个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机电工程)》(第二同包)(项目编号:SXYDY2023019)的评标结果,鉴于陕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了陕西西公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xx至蒲城、清涧至子长等4个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机电工程)”第二同包的投标书并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同。
第一条 同内容
本同约定的内容为清涧至子长、子长至姚店2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竣工鉴定检测所规定的检测内容开展检测服务,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12〕25号)等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同执行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令);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282 号);
4.《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 2182-2020);
6.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同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7.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相关要求。第三条 同执行期限
同执行日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同当日算起,至本项目检测结束
并提交验收格的检测报告截止。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始检测工作通知。
2. 由乙方负责办理的履行同所需的证件和批件,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3. 甲方为履行同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包括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
4. 甲方应协调项目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积极配乙方工作。
5. 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要求和需澄清问题应及时作出答复。
6.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同费用。
(二)乙方
1. 乙方在同履行期间,检测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检测工作,乙方应对检测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 乙方应按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完成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同约定的目的。
3. 乙方应依法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同总价之中。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保证保函真实、法、有效,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支付进度对保函进行更新。
5. 乙方应按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按期到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更换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6. 乙方主要检测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检测人员的,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向甲方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组长等。
7. 乙方应保证其主要人员在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会议。
8.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9. 甲方发现进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不格人员,致使质量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同。
10. 乙方在同期内应为其所有人员及服务任务提供保险,包括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一切险。为本同工作的乙方任何人员在同期内的任何疾病、伤害及意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 乙方应按照同的要求及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
12.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1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制定详尽的安全措施及预案,保证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及人员,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1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现场检测,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应对现场检测数据保密。
15. 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甲方要求,相关的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报告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完整、记录详实,并应满足相应规定要求和甲方的下步工作需要。
16. 乙方应按时完成同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任务完成。如由于验收项目延期或其它原因导致同延期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直至最终完成同约定工作内容。
1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频率开展抽检,且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量。
18. 乙方在整个同的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属地要求履
行疫情防控要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五条 同金额及支付
1. 同金额。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同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元)。
2.同调价。本项目同单价及总价不予调整,同执行过程中,如工作内容与招标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检测项目延期交工或其他原因导致同延期及同内容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3.同款支付。同生效且乙方进场开展工作后 15 日后,甲方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向乙方支付同金额,支付时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同或要求赔偿。
1. 转包检测同;
2. 资料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 乙方违反同的规定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4. 乙方由于检测工作失误或疏忽,使工程损失较大或使关键工程延期。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同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同任务及甲方结清全部费用之日自行终止。
2. 服务完成后由乙方提供正式检测工作报告一式叁份,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报甲方验收,同时提供PDF 格式检测报告电子版文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