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與我們合作開發KN035的獨立第三方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若干其他詞彙於本招股章程「技術詞彙表」作出解釋。
「思路迪」 指 思路迪(北京)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4年12
月22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與我們合作開發KN035的獨立第三方
「Advantech I」 指 Advantech Capital Investment I Limited,一家在開
x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Advantech II」 指 Advantech Capital II AlphaMab Partnership L.P.,一
家在開曼群島登記的有限合夥企業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Aljade」 指 Aljade Ltd.,一家於2018年7月11日在英屬維爾京群
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蘇州眾寧及蘇州育寧分別擁有50%權益
「Alphamab Australia」 指 Alphamab (Australia) Co Pty Ltd,一家於2017年11
月20日在澳大利亞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江蘇康寧xx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Alphamab Oncology (BVI)」
指 Alphamab Oncology (BVI) Ltd.,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商業公司,為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康寧xx生物製藥
(香港)」
指 康寧xx生物製藥(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2018年
5月11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申請表格」 指 有關香港公開發售的白色申請表格、黃色申請表格
及綠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另有所指)其中任何一種申請表格
「組織章程細則」或
「章程細則」
指 x公司於2019年11月24日有條件採納的組織章程細則,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其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
「附錄四-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資產轉讓及專利 實施許可合同」 | 指 | 蘇州康寧xx與xxxxxx於2018年4月18日訂立 的資產轉讓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連同雙方分別於 |
2018年6月26日、2018年12月26日及2019年2月27日訂立的三份補充合同 | ||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AstraZeneca」 | 指 | AstraZeneca plc,一家英國跨國醫藥及生物製藥公司 |
「BLA」 | 指 | 生物製品許可申請 |
「BMS」 | 指 | Bristol-Myers Squibb,一家美國跨國製藥公司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香港銀行一般向公眾開放辦理日常銀行業務的日子 (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除外)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指 | 英屬維爾京群島 |
「年複合增長率」 | 指 | 年複合增長率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營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可為個人或聯名個人或公司 |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 指 | 香港結算有關中央結算系統的運作程序規則,載有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功能的相關慣例、程序及管理規定(不時生效)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指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藥品審評中心」 | 指 | 藥品審評中心 |
「中國」、「中國內地」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僅就本招股章程及作地域參考 |
或「國家」 | 而言,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招股章程對「中國」的 | |
提述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 ||
「灼識諮詢」 | 指 | 灼識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
「灼識諮詢報告」 | 指 | 由我們委託灼識諮詢編製的市場研究報告 |
「7號文」 | 指 | 《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 |
的公告》 | ||
「37號文」 | 指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 |
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
「Classic Insight」 | 指 | Classic Insight Project Company Limited,一家在英 |
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 | ||
售前投資者之一 | ||
「緊密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指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合作開發協議」 | 指 | xxx與我們於2016年2月就KN035訂立的合作開發 |
協議,連同雙方於2017年至2019年訂立的一系列其 | ||
他補充協議 |
「《公司法》」或「開曼群島《公司法》」 | 指 | 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經綜合及修訂的 1961年第3號法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本公司」 | 指 | 康寧xx生物製藥,於2018年3月28日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且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指xxx及╱ 或Rubymab |
「核心產品」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第十八A章賦予該詞的涵義;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我們的核心產品為KN046 |
「數據截止日期」 | 指 | 就KN046及KN019而言,為2019年9月13日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包括全部執行、非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
「xxx」 | 指 | xx博士,本公司的創始人、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
「xxx家族信託」 | 指 | 正由xxx作為委託人以xxx的家屬為受益人而設立的全權家族信託,其中South Dakota Trust為受託人 |
「《企業所得稅法》」 | 指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7年3月16日頒佈並於2008年 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FDA」 | 指 |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負責規管食品及藥品的聯邦機構 |
「創始人」 | 指 | xxx,本集團的創始人 |
「Genentech」 | 指 | Genentech, Inc.,一家美國生物科技公司,於2009年成為Roche的附屬公司 |
「建築面積」 | 指 |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 |
「綠色申請表格」 | 指 | 由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填寫的申請表格 | ||
「本集團」或「我們」 | 指 | x公司及全部附屬公司,或(如文義所指)作為重組 |
的一部分而成為我們附屬公司的任何公司及該等附 | ||
屬公司或其前身蘇州康寧xx運營的腫瘤業務(視 | ||
情況而定) | ||
「HCC Investments」 | 指 | HCC Investments, LLC,一家在美國註冊成立的有 |
限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
「恒瑞」 | 指 |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國生物製藥公 |
司 |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 |
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香港結算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x公司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按發售價初步提呈發售以供認購的17,942,000股股份(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所述予以重新分配) |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x公司根據本招股章程及申請表格所載條款及條件及在其規限下,按發售價提呈發售香港發售股份以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 |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香港包銷商」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的包銷商,其名稱載於本招股章程 「包銷- 香港包銷商」 |
「香港包銷協議」 | 指 |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聯席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及香港包銷商就香港公開發售訂立的日期為2019年11月29日的包銷協議 |
「Hudson Bay」 | 指 | Hudson Bay Master Fund Ltd.,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ICH」 | 指 | 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不時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IND」 | 指 | 新藥臨床試驗或新藥臨床試驗申請,在中國亦被稱為臨床試驗申請及在澳大利亞被稱為臨床試驗通知 |
「獨立第三方」 | 指 | 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一方或多方 |
「信達」 | 指 | 信達生物製藥,一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1801)的中國生物製藥公司 |
「國際發售股份」 | 指 | x公司根據國際發售初步提呈發售以供認購的 161,461,000股股份,連同(如相關)本公司因超額配售權獲行使而可能提呈發售的任何額外股份,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所述予以重新分配 |
「國際發售」 | 指 | 在美國境內根據第144A條僅向合資格機構買家,及在美國境外依據S規例或任何其他無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豁免以離岸交易方式按發售價提呈發售國際發售股份,詳述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 |
「國際包銷商」 | 指 | 預計將就國際發售訂立國際包銷協議的國際包銷商群體 |
「國際包銷協議」 | 指 |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及國際包銷商預期將於定價日或前後就國際發售訂立的國際包銷協議 |
「Janchor」 | 指 | Janchor Partners Pan-Asian Master Fund,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江蘇康寧xx」 | 指 | 江蘇康寧xx生物製藥有限公司,一家於2015年7月 14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我們的全資附屬公司 |
「仲量聯行」 | 指 | 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咨詢有限公司,由我們委任以對本集團物業進行物業估值的獨立物業估值師 |
「聯席賬簿管理人」 | 指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就香港公開發售而言)、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就國際發售而言)、中信xx證券有限公司、富瑞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復星恆利證券有限公司、東方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
「聯席全球協調人」 | 指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中信xx證券有限公司及富瑞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聯席牽頭經辦人」 | 指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就香港公開發售而言)、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就國際發售而言)、中信xx證券有限公司、富瑞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復星恆利證券有限公司、東方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
「聯席保薦人」 | 指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中信xx證券資本市場有限公司及富瑞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君實」 | 指 | 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1877)的中國生物製藥公司 |
「Kiwi Jolly」 | 指 | Kiwi Jolly Limited,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商業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KOL」 | 指 | 關鍵意見領袖 |
「最後可行日期」 | 指 | 2019年11月23日,即本招股章程刊發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可行日期 |
「上市」 | 指 | 股份於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股份首次在主板進行交易的日期,預計為2019年12月12日或前後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主板」 | 指 | 由聯交所營運的證券交易所(不包括期權市場),乃獨立於聯交所GEM,並與其並行運作。為免生疑問,主板不包括聯交所GEM |
「MedImmune」 | 指 | MedImmune, LLC,一家由AstraZeneca全資擁有的製藥公司 |
「組織章程大綱」或 「章程大綱」 | 指 | 於2019年11月24日有條件採納並自上市日期起生效的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 |
「Merck」 | 指 | Merck & Co., Inc.,一家美國跨國製藥公司 |
「Merck KGaA」 | 指 | Merck KGaA,或Merck Group,一家德國跨國製藥公司 |
「商務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衛生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衛計委的前身) |
「人社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國家發改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New Pavillion」 | 指 | New Pavillion Limited,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國家衛計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國藥檢」 | 指 |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
「國家藥監局」 | 指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如文義所指)其前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不競爭承諾」 | 指 | 控股股東以本公司為受益人訂立的日期為2019年11月24日的不競爭承諾,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指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國家報銷藥品目錄」 | 指 | 中國國家報銷藥品目錄 |
「發售價」 | 指 | 每股發售股份的最終發售價(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將不高於10.20港元及預計不低於9.10港元,該價格將由本公司與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包銷商)於定價日或之前協定 |
「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及國際發售股份 |
「超額配售權」 | 指 | x公司向國際包銷商預計授出的購股權,可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根據國際包銷協議行使,據此,本公司可能須按發售價配發及發行最多合共26,910,000股發售股份,佔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之發售股份的15%,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 |
(如有),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
「PAG Growth」 指 PAG Growth I (BVI) Limited,一家根據英屬維爾京
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商業公司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Pearlmed」 | 指 | Pearlmed Ltd.,一家於2018年3月22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xxx先生全資擁有 |
「Pfizer」 | 指 | Pfizer Inc.,一家美國跨國製藥公司 |
「中國法律顧問」 | 指 | 通商律師事務所,為我們有關中國法律的法律顧問 |
「省級報銷藥品目錄」 | 指 | 省級報銷藥品目錄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 指 | x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詳情載於「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指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投資者
「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
指 x公司於2018年10月16日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一(於2019年3月29日進一步修訂),以及本公司於2019年3月29日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二(經不時修訂),其主要條款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法定及一般資料- D.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
「優先股」 指 A系列優先股及B系列優先股
「定價協議」 指 x公司與聯席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
將於定價日訂立的協議,以記錄及釐定發售價
「定價日」 指 我們與聯席全球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訂
立協議以釐定發售價的日期,預期為2019年12月5日或前後
「物業估值報告」 指 由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咨詢有限公司編製的有關函
件全文、估值概要及估值證書,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招股章程」 指 就香港公開發售而發佈的本招股章程
「合資格機構買家」 | 指 | 合資格機構買家(定義見第144A條) |
「S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S規例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 |
「重組」 | 指 | x集團為籌備上市所進行的重組,如「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重組」一節所述 |
「Roche」 | 指 | F. Xxxxxxxx-Xx Xxxxx AG,一家瑞士跨國醫療保健公司 |
「Rubymab」 | 指 | Rubymab Ltd.,一家於2018年3月22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xxx全資擁有 |
「第144A條」 | 指 | 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
「國家工商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
「A系列投資者」 | 指 | A系列優先股的持有人 |
「A系列優先股」 | 指 | 在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期間向A系列投資者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可轉換A系列優先股,或A系列投資者在股份拆細後於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持有的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的A系列優先股,詳情載於「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一節 |
「B系列投資者」 | 指 | B系列優先股的持有人 |
「B系列優先股」 | 指 | 在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期間向B系列投資者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可轉換B系列優先股,或B系列投資者在股份拆細後於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持有的每股面值0.000002美元的B系列優先股,詳情載於「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一節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 |
「股份拆細」 | 指 | x公司於2019年11月24日已發行及未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各股份拆細為五股每股面值 0.000002美元的相應類別股份,詳情載於「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
「股東協議」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xxx、Xxxxxxx、xxx先生、xxxxx、xx先生、Pearlmed、Xxx Xxxxxxx、Xxxxxx、A系列投資者及B系列投資者於 2019年5月27日訂立的股東協議 |
「Sky Diamond」 | 指 | Sky Diamond Co., Ltd.,一家於2018年6月1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xxx先生全資擁有 |
「資深投資者」 | 指 | 具有聯交所發出的指引信HKEX-GL92-18所賦予的涵義 |
「South Dakota Trust」 | 指 | x x x 家 族 信 託 的 受 託 人South Dakota Trust |
Company LLC | ||
「Southern Creation」 | 指 | Southern Creation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特殊目的載體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穩定價格操作人」 | 指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 |
「國務院」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借股協議」 | 指 | Xxxxxxx與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將於定價日或前後訂立的借股協議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廣東東陽光」 | 指 | 廣東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我們開發一種新的抗腫瘤聯合療法的合作夥伴 |
「蘇州康寧xx」 | 指 | 蘇州康寧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08年11月6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我們的關連人士 |
「蘇州丁孚」 | 指 | 蘇州丁孚靶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一家於2011年12月2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 |
「《收購守則》」 | 指 | 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往績記錄期間」 | 指 | 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 2019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
「傘式IND」 | 指 | 根據國家藥監局於2015年11月11日頒佈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藥品註冊審評審批若干政策的公告》,新藥的IND批准應為新藥臨床試驗所有階段的整體批准,而非為新藥物臨床試驗各階段的逐步批准 |
「包銷商」 | 指 | 香港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屬地及受其司法管轄的所有地區 |
「美國《證券法》」 | 指 |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美元」 | 指 | 美國的法定貨幣美元 |
「USPTO」 | 指 |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 |
「增值稅」 | 指 | 增值稅;除另有所指外,本招股章程中的所有金額 |
不包含增值稅 | ||
「我們」 | 指 | x公司或本集團,如文義所指 |
「白色申請表格」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申請表格,供要求以申請人自身名義 |
發行有關香港發售股份的公眾使用 | ||
「白表eIPO」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在線提交申請並以申請人自身名義發行的香港發售 | ||
股份申請 | ||
「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Worldwide Healthcare」 | 指 | Worldwide Healthcare Trust PLC,在英國註冊成立 |
的封閉式基金及我們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
「黃色申請表格」 | 指 | 供要求將有關香港公開發售股份直接存入中央結算 |
系統的公眾使用的申請表格 |
x招股章程所載的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已作出四捨五入調整。因此,若干表格中顯示為合計的數字可能並不是上列數字的算術總和。
為便於參考,本招股章程所載中國法律法規、政府當局、機構、自然人或其他實體(包括我們的若干附屬公司)的名稱均具有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官方中文名稱的英文譯名僅供識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