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