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投资者) :_____________
乙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退市板块证券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退市板块证券包括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章 双方声明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 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认可的方式重新提供或者进行修改;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甲方存在不按规定提供、资料不实、不全或失效以及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乙方等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认的证券份额为其真实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国元证券退市板块证券转让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到退市板块证券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实施办法》、《转让办法》、《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业务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价格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同意配合乙方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核实甲方账户使用情况,并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 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x xxx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备案。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退市板块证券转让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xxxx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 开户
第三条 甲方进行退市板块证券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证券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甲方开立证券账户。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退市板块证券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乙方为其开设资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机构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时需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乙方资金账户开立流程及资金账户管理规则进行办理。
第七条 甲方证券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资金账户。
第八条 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
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
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 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合法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证券,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证券的清算交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5、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乙方根据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的 规定或规则的要求,结合适当性管理要求,有权对证券市场 具体交易品种或标的规定准入要求,甲方的投资者分类、风 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应符合乙方规定的准入要求,并按 乙方业务规定办理。根据甲方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信息变化 情况,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者分类、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且根据前述变化情况,乙方 有权调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买卖退市板块证券,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在代理买卖退市板块证券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三条 乙方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规定对甲方委托指令要素的齐备性进行核查。甲方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乙方按规定对甲方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甲方账户资金不足时,乙方按规定拒绝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及其他根据业务规则需要校验资金是否足额的委托指令;甲方账户内证券不足时,乙方按规定拒绝甲方的卖出委托指令及其他根据业务规则需要校验证券是否足额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和自律规则等规定。对于甲方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 异常交易行为,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委托采取限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风险和 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章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承当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 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须在查询当日以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普通银证转账方式。
第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参考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季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乙方应将最新的退市板块证券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 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随时注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 纠正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交易服务或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违法违规使用账户;
2、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3、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4、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5、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不具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
纪业务的条件,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将自动终止。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自动终止时,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 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退市板块证券委托及相关事项,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 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柜台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五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甲方如果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当发生本协议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 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 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 章等规 范性文件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网站、客户端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解除与甲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国元证券退市板块证券转让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投资者签章): xx(签章):
(受理机构签章)乙方经办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