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卖家评级规则
为规范欧冶平台的交易行为,对优质卖家进行奖励,现制定《卖家评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 欧冶方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所有条款,否则卖家无权使用本平台。卖家使用本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约束。
本规则适用于欧冶平台上现货交易模式下(包括直营模式与商城模式)卖家评级的方法、标准、机制等事宜。产能预售等欧冶平台其他交易模式暂不适用评级规则。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中提及的术语应当与《欧冶平台规则总则》中定义了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一章 卖家等级评级规则
卖家等级共分为六个等级,新手、零星、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其中,新手等级适用于未认证的卖家。零星为认证卖家的最低等级,五星为认证卖家的最高等级。等级越高代表卖家的交易情况和信用水平越好,较高的等级可以使卖家获得更多的会员特权,帮助卖家在欧冶平台获得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卖家的等级为每月更新一次。
会员分是欧冶平台对卖家等级划分的依据,是根据卖家在卖家平台的行为作出的,动态变化的评估。会员分最高为 100 分,最低为 0 分。会员分包括基础分、经营分、履约分三项。具体的会员分与等级的对应标准如下:
等级 评价 分数区间 | ||
新手 | 尚未认证 | 未完成卖家资料认证 |
0 星 | 无法评价 | 0-29 |
1 星 | 表现欠佳 | 30-41 |
2 星 | 表现一般 | 42-56 |
3 星 | 表现良好 | 57-66 |
4 星 | 表现优秀 | 67-83 |
5 星 | 明星卖家 | 84-100 |
基础分满分为 30 分。基础分根据卖家的认证情况进行评估。卖家上传全部认证资料后即可获得 30 分。具体为:
6.1 卖家上传电子版营业执照可获得 10 分;
6.2 卖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可获得 10 分;
6.3 卖家上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信息,或税务部门提供的认证文件,获得纳税人资格认证可获得 5 分。
经营分满分为 70 分。经营分主要综合考量卖家的交易行为各项指标,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后得出分数。主要考量因素包括销售频率、销售量等因素。经营分会根据卖家的交易行为每月更新。
履约分为附加分值。欧冶平台根据卖家的履约情况,在卖家基础分、经营分的基础上进行附加的加分或减分。
事项 | 分值 |
订单违约 | 每单减 5 分 |
虚假挂货信息(篡改牌号、质量等级、包装信息等) | 每单减 10-30 分 |
拖欠发票 | 每次减 10 分 |
质量异议卖家处理周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小于等于 30 个工作日 | 每单减 15 分 |
质量异议卖家处理周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小于等于 45 个工作日 | 每单减 20 分 |
质量异议卖家处理周期超过 45 个工作日 | 每单减 30 分 |
拖欠仓储费 | 每单减 2 分 |
质量异议处理卖家拒不配合(联系不到、向平台推诿、拒绝联系买家处理、不及时退款等) | 每单减 15-30 分 |
质量异议处理卖家主动违约撤单 | 每单减 15 分 |
卖家主动撤销订单 卖家未及时支付自商品入库之日起至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含)商品存放在仓库所产生的仓储费及其他相关杂费 | 每单减 5 分 每单减 10 分 |
8.1 当卖家发生履约分减分事项后,欧冶平台将会对其经营分进行相应扣减。卖家的履约分减分事项具体如下:
8.2 卖家的履约分加分仅限于用于抵销履约分减分。即当卖家的履约分由于发生履约分减分事项而被扣减后,如卖家发生履约分加分事项,则欧冶平台会对其经营分进行相应增加。在该等机制下,卖家履约分加分后的上限为其当月被评估得出的经营分。
卖家的履约分加分事项具体如下:
销售订单完成
每单加 1 分
结清拖欠的仓储费
每单加 2 分
事项 分值
卖家的等级越高,即有权获得相应的卖家特权,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显示优先、收款模型升级、诚信勋章展示等。具体不同等级所对应的卖家特权,可以在欧冶平台【会员中心】模块项下进行查询。xxx商有权不时修改不同的卖家等级所能享受的对应卖家特权。
当卖家的履约分减分事项发生过多,将会触发履约分处罚机制,具体如下:
10.1 履约分减分达到 20 分,该卖家将会被标记“谨慎交易标签”;
10.2 履约分减分达到 30 分,欧冶平台将取消卖家在现货商城交易模式下的挂货资格;
10.3 履约分减分大于 20 分,小于等于 50 分时,该卖家由于履约分加分事项而产生的加分将会被乘以 0.5;
10.4 履约分减分大于 50 分时,该卖家由于履约分加分事项而产生的加分将会被乘以 0.2。
xxx商有权将卖家评级规则的评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卖家等级所对应的会员分分数区间、经营分构成、履约分的加减分项等)根据评级数学模型、平台业务等原因而不时变更。
第二章 卖家收款模式等级评级规则
卖家收款模式评级规则适用于商城模式项下除钢厂之外的卖家,以及直营模式项下销售绿灯资源,或黄灯资源的除钢厂之外的卖家。
欧冶平台针对信用度不同的卖家适用三种不同等级的收款模式。具体模式如下:
13.1 “0-10-0”收款模式:货物所有权交割后,欧冶平台即向卖家支付 100%货款;
13.2 “0-8-2”收款模式:货物所有权交割后,欧冶平台向卖家支付 80%货款,在卖家交付发票且结清卖家应当支付的仓储费后,欧冶平台向卖家支付剩余 20%货款;
13.3 “0-0-10”收款模式:卖家交付发票且结清仓储费后,欧冶平台向卖家支付 100%货款。
适用于“0-8-2”收款模式且卖家资信较好,经欧冶平台综合评估后,由欧冶平台赋予“0-10-0”收款模式。
15.1 新注册卖家默认适用“0-8-2”收款模式;
15.2 适用于“0-0-10”收款模式的卖家有权向平台申请升级为“0-8-2”收款模式。如果该等卖家:(1)每月 25 日或之前交割的货物在当月最后一日前将相应发票交付欧冶平台,且(2)货物所有权交割后,在约定时间内结清卖家应当支付的仓储费,则欧冶平台应当批准该等卖家适用“0-8-2”收款模式。
15.3 适用“0-10-0”收款模式的卖家如违反上述第 15.2 条所列两项条件任意一项的,则由“0-10-0”收款模式降级为“0-8-2”收款模式。
由于违反上述第 15.2 条所列两项条件任意一项而被降级适用“0-8-2”收款模式的卖家,如在约定时间内仍有未结清的仓储费或销售当月的最后一日之前仍未将相应发票交付至欧冶平台,则该等卖家将被降级为“0-0-10”收款模式。
卖家收款模式等级升级申请成功后,新的收款模式将在 5 个工作日后生效。同时,每个月最后 3 个工作日,欧冶平台将不接受卖家的收款模式升级申请。
“0-10-0”收款模式为欧冶平台结合卖家资质及交易情况综合评估赋予,不适用升级时效。
第三章 附则
欧冶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APP 推送、欧冶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卖家在欧冶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进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 推送或欧冶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推送或通讯内容在欧冶方系统中记载的发出时间为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为相关传真的发出时间。
同时,欧冶方也有权通过欧冶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与任何欧冶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卖家有义务不时关注xxx 台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本规则应以字面意思进行解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排除歧义的原则在解释本规则时不被采用。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其法律适用法)。
卖家和欧冶方因本规则产生的,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方应当将纠纷或争议提交 至xxx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规则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后于 2023 年 01 月 06 日实施生效。在符合《电子商务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公示要求或其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欧冶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重述、修改本规则,并以在欧冶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卖家必须立即停止任何使用欧冶平台的行为。卖家注册和/或使用欧冶平台的行为即构成卖家对公告及所涉相关规 则变更(无论该等规则是否以弹窗形式单独要求卖家确认)的无条件确认与接受。变更生效后的本规则对该等规则变更生效前的各方发生的行为或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不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