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信 银 行 (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庆 萍 , 注 册 号 : 91110000101690725E,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注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中信银行协议存款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中信银行协议存款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要,本公司通过投资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合同》,经办行为中信银行下属北京分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存款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息,存款金额 0.3 亿人民币,期限为 61 个月,年固定利率 4.30%。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中信银行。由于本公司独立董事xxx担任中信银行外部监事,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 信 银 行 ( 法 定 代 表 人 x x x , 注 册 号 : 91110000101690725E,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注
册资本为 489.35 亿元,经营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
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存款定价基于同期各家银行吸收保险协议存款的市场报价,并考虑同等期限固定收益资产的收益水平,综合确定。
(二)定价依据
在同期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存款询价情况看,中信银行该笔存款利率具有一定优势,且较国有大行报价有合理溢价;同期 5 年期国债利率约为 2.87%,5 年期国开债利率约为 3.26%,此笔存款利率较同期限国债利差约 143bps,国开债利差约 104bps,也符合今年以来该类品种之间的合理利差区间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存款年利率为 4.30%,为固定利率。
(二)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存款合同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交付相关款项;在存款期限内,自存款起息日起,每满一年付息一次,在存款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剩余应付利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xx
存款生效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
协议履行期限:起息日 2020 年 2 月 12 日,到期日 2025
年 3 月 12 日。
(四)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中信银行协议存款期限及收益率符合本公司保险资金配置需要,有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该业务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交易为投资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委托投资协议开展的一般关联交易。根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指引》,银行存款类资产配置由投资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特此公告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