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和上海维信荟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金科”)及其关联公司共同为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后者共称“服务方”。其中,贷款人承担资金提供、授信审批 、额度调整、合同签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等职责;维信金科以其运营或取得合法授权或合作的“维信卡卡贷”“豆豆钱”APP、H5页面、小程序、网站等(具体以借款人申 请借款的平台为准,以下简称“线上服务平台”)承担借款申请入口提供、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开具借款结清证明和利息发票、还款入口提供、借款 APP 功能维护...
江苏银行信用贷借款支用协议
202404 版
合同编号:
特别提醒:本合同项下产品为个人信用类消费借款,借款资金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或“江苏银行”)全额出资发放。
贷款人和上海维信荟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金科”)及其关联公司共同为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后者共称“服务方”。其中,贷款人承担资金提供、授信审批、额度调整、合同签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等职责;维信金科以其运营或取得合法授权或合作的“维信卡卡贷”“豆豆钱”APP、H5页面、小程序、网站等(具体以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平台为准,以下简称“线上服务平台”)承担借款申请入口提供、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开具借款结清证明和利息发票、还款入口提供、借款 APP 功能维护、贷后催收等职责。贷款人和服务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取得借款人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查询、共享、传递和使用,严格履行隐私数据保护职责。在业务存续期间,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任何问题,可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咨询或致电江苏银行客服电话 95319 咨询。
在签署本合同前,贷款人提醒借款人完整阅读本合同及附件(如有)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己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提醒借款人关注本合同中以黑体字、下划线标识的对借款人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如对本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借款人应暂停签约并通过线上服务平台进行咨询或详询贷款人,客服电话【95319】。
如借款人在线上服务平台以电子签名或在申请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本合同,即表示借款人本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借款人和贷款人充分认同其效力。
特别声明:贷款人关注且重视对在校学生权益的保障,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年满十八周岁且非在校学生。如借款人未满十八周岁或借款人为在校学生,请勿注册和/或使用本借款服务。
贷款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xxxxxxxxx 00 x
借款人: 证件种类: 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签署编号为 的《江苏银行信用贷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额度合同”),现借款人在额度合同约定的可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自愿遵守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币种) (大写)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执行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单利) %(即按本 协议 签订 日前 一日 最近 一次 公布 的一 年期 贷款市 场报 价利 率
(LPR) % (加上/减去) 个 BP(1 个 BP 等于 0.01 个百分点)执行),协议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4.借款支付方式: 自主支付 。
5.放款账号户名: 放款账号:
6.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借款用途为:【 】 。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协
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或挪用借款。贷款人保留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证明资料的权利。
第二条 还款 1.还款方式
本协议项下借款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除首/尾两期外,每期以固定金额偿还借款本息,借款到期日归还剩余借款本息。每期还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首/尾两期除外)=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ⁿ÷[(1
+月利率)ⁿ-1],其中 n 为借款期数,月利率=年利率/12。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具体各期应还本金及利息的实际金额以还款计划载明为准,借款人可以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查询还款计划。
2.还款日:每月【】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还款账号户名: 还款账号: 还款账号开户行: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贷款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贷款人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授权的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向被授权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含督促程序)。
2.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以外的利息、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3.本协议是额度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额度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额度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额度合同的相关约定。
第四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借款人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自借款人及贷款人签订之日起生效,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2.本协议自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贷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借款承诺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因在贵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做出如下承诺:
1. 借款人承诺,借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理财、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归还信用卡债务、归还其他贷款、转贷他人,生产经营等违规用途,不得用于炒作高端消费品(如茅台酒、名贵普洱茶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2. 本人已知晓向第三方付款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不会因与第三方任何利益纠纷或争议拒绝履行向贵行还款的义务。
3. 本人已知晓违反用途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的风险,如贵行通过查询本人账
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发现有合理理由提出让本人提供借款用途证明的佐证资料,但本人无法提供的,贵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本人不存异议。
4.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内容,本人承诺自愿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所 提供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并承诺按时还款,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附件 2:
委托扣款授权书
重要提示:
鉴于您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便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您身份、查验您银行卡有效性及简化还款手续、提高还款效率,您同意在此授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人民币贷款服务时,可通过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从您绑定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卡
(以下简称“关联账户”)扣款用于偿还您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
授权书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的免除或减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以及与您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对本授权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请您暂停签约并通过您申请借款的线上服务平台咨询或致电江苏银行客服进行咨询,客服电话95319。
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如您以电子签名或在申请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本授权书,即表示您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授权书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 (身份证号: )在使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服务时,授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扣款机构”)为本人提供扣款服务以偿还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
二、本人同意并确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起扣款流程: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在本人应还款项到期日及其后的任一时 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扣款机构扣划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款项,无需告知本人亦无需另行取得本人同意。
(2)本人发起,即本人登录线上服务平台选择关联账户并输入账户交易密码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可要求扣款机构扣划本人关联账户中的款项。
三、本授权书自本人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全部业务终止之日止。
四、授权人声明:
(1)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关联账户为本人所有,户名与本人姓名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资料虚假、伪造、失效等导致扣款失败,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人同意若本人提供的关联账户经各种校验渠道校验错误、关联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或注销等情形)无法扣款成功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3)本人同意在授权期限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通过扣款机构对本人的还款账户进行实时金额查询。
(4)本人保证妥善保管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账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手机识别卡和识别密码等。若因关联账户金额不足,银行卡销户、冻结、未授权、过期,或因本人提供的账号、签约手机号错误,或因本人的信息、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露或介质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被他人盗用、冒用)等导致扣款失败、错误、逾期还款、经济损失等,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5)本人理解由于国内及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尚不成熟,电子商务法制及信用体制尚不完善等原因,扣款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本人充分知晓并同意承担扣款业务可能存在的以下风险:不法分子盗用银行卡、账户进行交易,网络故障导致交易延误或遗漏,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导致的经济损失。
(6)若因扣款事宜发生争议,本人应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本人同意提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含督促程序)。
(7)本人承诺本授权书为不可撤销,将不会否认、拒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扣款机构发起的扣款交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