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收购odm{/oem}合同
说明: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oem/odm。oem是指产品的设计由我司完成,外协企业负责生产制造,我方采购的合作方式;odm是指我司提出产品的参数与要求,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由外协企业完成,我方采购的合作方式。本合同是按odm方式起草的,如采用oem方式,请按说明替换修改相关的条款。
二、合同范本中蓝色字部分为重要约定,建议不要修改。{}内的文字为说明,在使用时务必删除。
三、必须签订附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商标使用管理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产品收购odm{/oem}合同
甲方:
地址:顺德市北滘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示例:dfb-2003-gx-yy0008}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内
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定点生产的“美的”牌_________和甲方其他定牌产品(下称合同产品)并由甲方负责收购的合作行为达成一致共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说明:序言中还可对合作宗旨、目的、原则等事项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一、本合同“产品收购”是指:
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的行为。{说明:以上是odm合作方式的定义,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用以下文字替换: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二、“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含税价):
(一)“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
以双方确认之《合同产品收购清单》(附一)为准。如甲方要求乙方生产本合同规定产品以外的新产品时,应参照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乙方签订《新增收购产品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二)价格的确定:
1.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合同产品类似的产品给其他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给合同产品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他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说明:这里是确定一种我方能够主动调整价格的机制,并使我方掌握合同履行期限的主动权。因为本合同限定外协企业不能为第三方生产合同产品,所以此条款提出其他厂家价格更低,但如合同中未限制外协企业为第三方生产合同产品,则可约定,外协企业提供给我方的产品的价格不能高于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
2.乙方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努力进行供应渠道的开拓,确保合同产品具有持续的市场竞争力。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开展上述业务。
3.双方对合同产品之材料成本进行分析,依照双方确认的《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附二)确定价格收购。
4.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单价不合理,可以低于乙方提供价,在质量经过甲、乙方确认的基础上,借甲方名义采购后向乙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者由乙方直接更改供应商。同时,双方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差也应从上表收购结算单价中扣除。
5.对于合同中,乙方向甲方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有本条第4项确定之价格的,按该价格;没有的,按《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中的价格;上两项价格均没有的,由双方核定价格。
6.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单一型号产品所用之原材料、零部件整体价格升降超过____%{说明:具体幅度由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自行确定,建议在5%~15%的范围内选择}时,双方可在此事项发生后15天内重新核定价格,但须有双方认可的确凿证据,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才能开始执行。
7.在原基本型产品基础上进行结构、材料等局部改变而形成的派生产品及由甲方独立完成开发设计的新产品结算价格,按照本条规定确定价格。
三、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一)甲方采购乙方原有产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前已完成模具制造的,模具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业务部门可考虑,对于经评估确定有较大市场与发展潜力的产品,通过分摊消化的方式将乙方模具收购。}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模具,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xxxx。
(四)双方在合作期间新制模具的,由双方另行签订《模具若干问题的协议》。
四、合同产品的生产计划衔接:
(一)甲方每月12日前以传真或数据电文方式(下同)向乙方下达次月生产准备计划。乙方如此生产准备计划无异议,需于14日前对计划进行确认并传回甲方。
(二)乙方如估计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按计划接单,甲乙双方至迟于每月20日前协商确认下月生产数量。
(三)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下达次月《___月份生产通知单》(附三)。
(四)《生产通知单》(订单)一经确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如中途更改计划或改变技术标准,应即时向乙方下达《生产变更通知单》(附四)及技术文件并应按甲方更改之计划进行生产。如乙方对原计划存在“已备料并生产”情况的,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甲方接收乙方按计划要求已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之合同产品。
(五)当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
(六)甲方的生产准备计划与生产通知单为非滚动计划。
(七)非不可抗力原因,对于甲方所下达的数量少于______台的《____月生产通知单》,乙方必须接受。
五、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一)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生产之合同产品须按甲方制定的安全、性能检验标准执行。合同产品出厂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成品检验标准执行。零部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方审核确认的物料检查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各种型号的合格产品各____台,由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样交甲方保存。双方如对合同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或乙方企业标准并结合封样产品的质量,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进行综合判定。
(二)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相关费用分摊:
1.乙方承诺免费提供下列样品:
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
b)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
c)甲方定期做型式试验的;
2.如乙方须在甲方处做型式试验,乙方应承担相关试验费用的,每年结算一次,并在货款中冲减。
3.如国内外认证机构需对合同产品进行巡厂评审,乙方同意支付相关审厂费用。
(三)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合同产品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乙方在进行以下重要的改变时,至少在变更的2个月前向甲方申请,且必须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在乙方提出申请后,应在20天内给予答复。
a)变更产品的检查、控制方法;
b)变更产品构成材料,零部件或变更构造;
c)其他对品质,可靠性或安全有影响的变更。
6.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7.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合同产品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合同产品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说明: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在本条款结尾处填加:但由于甲方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不合格品的处理:
1.对于甲方派驻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抽检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产品经甲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乙方同意对于已销售最终消费者的合同产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甲方接受退货后有权将不合格品退回乙方。
3.对于已销售最终消费者的合同产品,属于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缺陷、材料或制造加工原因){说明: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用以下文字替换括号内的文字: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制造加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乙方进行免费返工、换货或报废。乙方应对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
(五)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六、产品交付、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检查、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甲方驻乙方质检人员检验合格,由甲方质检主管签发抽检合格报告后,乙方方能出货。
(二)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乙方需持甲方开出之合格质检报告办理入库手续,甲方开出相应的收货凭证。送货至甲方其它指定地点的,乙方需在送货至指定地点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收货方开出的收货凭证(原件)及甲方合格质检报告(复印件)。
(三)双方在未完成本条规定之收货过程前,产品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保护:
(一)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技术更新等,无论进行开发设计和技术更新的是乙方还是甲方,专利权申请权、专利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作期内可无偿使用。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继续使用这些专利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二)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牌及包装等应由甲方指定或确认的厂家印制或由甲方直接提供,相应款项由乙方支付给指定厂家或抵扣乙方在甲方的应付货款。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能再生产和销售任何其它品牌的上述同类型的合同产品,包括乙方本身持有之商标品牌的产品。若乙方须销售合同产品,双方另行签定销售合同。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管理合同》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八、乙方提供之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
(一)乙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在销售5年以内{说明:请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确定期限,建议不低于5年}如出现重大或批量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合同产品的运输、对客户的赔偿、代用品的提供等。
(二)乙方对每批合同产品应按《易损件及维修件清单》所列向甲方免费提供总金额为___%的易损件及维修件,以满足甲方售后服务需要。甲方如有少领或超领,则按乙方生产或采购之成本价结算,每年由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
(三)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则在停止采购后的5年内乙方仍须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以成本价提供合同产品的维修配件以满足甲方售后服务的需要。
(四)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乙方同意从其在甲方账户上的应付货款中提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质量保证金,不予贴息。{说明:质量保证金的额度由业务部门确定,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二)所有交付的起始日以甲方验收合格,开出《收料单》之日为准。
(三)《收料单》开出后30天内,乙方凭《收料单》及确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及对应的《收料单》及时交甲方财务入账。
(四)货款结算期按合同产品全部入库并开具发票后30天的期限进行结算,当乙方货款超过质量保证金开始计,到期货款以3个月汇票或现汇支付。甲方每月底统计上月15日前的欠款数额,并于10天内办妥付款手续。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付款期限顺延。
(五)双方终止或提前结束业务往来,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结业务往来之日起5年内结算完毕,每足年按以下额度分别结算:40%、25%、15%、10%、10%。
(六)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从甲方到期应付给乙方货款中冲减。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二)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生产通知单》的要求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给予赔偿。
(二)迟延交货: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乙方每迟交货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欠货部份金额1%的违约金。出口产品则按客户扣罚甲方的违约金,甲方转扣乙方等额的违约金。乙方在迟延30后,仍不能按生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全部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合同产品总值30%的违约金。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与不能交货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三)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合同产品。超计划生产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xx计划生产的合同产品总值2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四)本合同期满失效或因其它原因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任何影响,债务人应承担义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或本合同有未规定之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纠纷管辖权归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双方在业务交往中应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限及延长期限届满前二(2)个月,任何一方未通知对方在期满时终止合同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1)年。
(四)合同及与之同时执行之文件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合同同时执行的文件:
附一:《合同产品收购清单》 附二:《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
附三:《___月份生产通知单》 附四:《____月份生产变更通知单》
附五:《易损件及维修件清单》 附六:《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附七:《质量保证协议》 附八:《商标使用管理合同》
附九《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附十:《模具若干问题的协议》
附十一:《委托/联合开发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