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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号
x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为响应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的去产能政策,配合政府完成去产能任务并落实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规划,2019 年 1 月 30 日,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荣图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图盛展”或“xx”)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洸远金属”或“乙方 1”)、廊坊市圣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驰金属”或“乙方 2”)、xxx(以下简称“丙方 1”)、xxx(以下简称“丙方 2”)、xxx(以下简称“丙方 3”)、xx(以下简称“丙方 4”)签订了《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就洸远金属、圣驰金属钢铁产能整体退出事宜达成一致。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主要行使廊坊市安次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2、洸远金属,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钢铁生产企业,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销售钢坯、热轧带钢、焊管、热镀锌管;金属制品加工;电力销售;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需国家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3、圣驰金属,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钢铁生产企业,成立于
2010 年 08 月 20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送流口村南,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家具管、异型管、金属制品;加工热镀锌管、热轧钢管;机器设备租赁。
4、xxx,身份证号码:13108119XXXXXX2515,住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洸远金属 93.33%股。
5、xxx,身份证号码:13252119 XXXXXX5123,住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洸远金属 6.67%股权。
6、xxx,身份证号码:13282719 XXXXXX2545,住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圣驰金属 97%股权。
7、xx,身份证号码:13282719 XXXXXX2520,住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圣驰金属 3%股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荣图盛展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洸远金属、圣驰金属、xxx、xxx、xxx、xx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不超过 2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该交易在公司总裁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注:以下若无特殊说明,本协议的乙方 1、乙方 2 统称为乙方;丙方 1、丙方 2、丙方 3、丙方 4 统称为丙方。)
(一)合作基础
1、乙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完成位于安次区东沽港镇设备的全面停产;
2、甲方与乙方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去产能工作计划,已就本次钢厂去产能所需的补偿资金、支付方式、债务处理及资产处置
等各核心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3、甲方已取得本次搬迁为政策性异地搬迁的有效政府文件。
4、甲方决定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未来产生的甲方土地收益作为本次去产能专项补偿资金来源:位于龙河北侧商住用地116 亩;位于龙湾小镇符合现有规划商住用地500 亩;
位于龙湾小镇西侧城市发展预留用地 1,200 亩。
5、为满足乙方因企业亟需资金用于搬迁及恢复再生产的需求,乙方的股东丙方有意出让,xx同意受让丙方所持有乙方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
(二)合作模式
各方一致约定,本次钢厂拆迁工作依照以下原则和步骤推进: 1、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乙方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丙方和xx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履行完内外部审批手续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据乙方、丙方披露债务暂定股权转让金额人民币 22 亿元,最终依据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双方股权转让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等核心事项一并约定,并向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3、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完成目标土地中的各批次土地出让工作,xx可依法参与竞买。
4、无论是否由xx竞得目标土地,甲方区级可支配的土地出让收益,依照本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给乙方。
5、乙方应在甲方全额支付补偿款后,将评估报告中涉及的非流动资产、在库xx材料、未到期租赁土地无偿交付甲方,确保土地处于无抵押、查封状态,并配合甲方完成土地的收回工作。
(三)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全额支付补偿款后,收回评估报告中涉及的非流动资产、在库xx材料、未到期租赁土地。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完成目
标土地的规划、收回工作,并按时将区级可支配土地出让收益支付至乙方公司专项账户。
3、甲方承诺按以下时间节点保证土地的供应以确保补偿款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①拟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龙河北侧住宅用地 116 亩以及位
于龙湾小镇符合现有规划住宅用地安次区 200 亩住宅用地的首批次出让工作;
②拟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第二批不少于 300 亩住宅用地的出让工作;
③拟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三批不少于 200 亩住宅用地的出让工作;
④拟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第四批不少于 1000 亩住宅用地的出让工作。
4、若甲方在完成上述土地的出让工作后,仍未足额支付乙方去产能补偿款,则搬迁补偿金支付来源另行协商解决。
5、甲方承诺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区级国库后,及时将去产能补偿款支付至乙方专项账户。
6、甲方承诺在未全额支付去产能补偿款前,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对廊坊市去产能政策有其他专项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的,甲方积极争取。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2、乙方负责安全停产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其在停产期间维系乙方的稳定和正常存续。
3、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维持停业停运状态。
4、出和银行贷款偿还支出。
5、乙方负责甲方在向乙方全额支付补偿款后,将评估报告中涉及的非流动资产、在库xx材料、未到期租赁土地无偿交付甲方,并
保证甲方收回时上述资产处于无抵押、查封等导致甲方无法回收的状态。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评估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7、在乙方清算注销时,有权要求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使乙方充分享受去产能收税优惠政策。
(五)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有权要求xx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冶炼设备关停、厂区停运等工作。
3、丙方承诺在乙方承担职工遣散费用的前提下,承担具体遣散安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遣散费金额、制定批次遣散人员名单等等。
4、丙方承诺在股权全部过户以前所产生的或因股权全部过户以前的事由所引发的未披露的债务以及因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由其自行承担。
5、丙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因异地搬迁及异地恢复生产发生的债务,与乙方、xx无关。
(六)xx的主要权利义务
1、xx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去产能搬迁补偿款。
2、xx有权要求甲方因其在去产能工作中的特殊贡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其完成目标土地的竞买。
3、xx承诺积极参与目标地块的土地竞买,并在约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工作。
4、xx承诺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xx承诺实际承担丙方银行贷款利息,具体事宜由xx与乙
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若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损失。
2、若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