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产品合同
广东华兴银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制
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
x《广东华兴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简称“理财合同”)由如下文件共同组成: 1.《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销售协议》(简称“销售协议书”);
2.《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产品说明书》(简称“产品说明书”);
3.《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风险揭示书》(简称“风险揭示书”);
4.《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客户权益须知》(简称“客户权益须知”);
5. 《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业务申请表》(简称“业务申请表”);
6.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根据理财合同约定发布的各项公告(简称“产品公告”)。上述文件作为“客户”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行”,或广东华兴银行)
之间的理财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另有说明,上述文件中所提及词语的概念与定义一致。
请客户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的前提下,自愿叙做理财交易并签署理财合同。
客户同意并且认可:产品协议书协议一经签署,理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即视为已签署,无须再行签署。
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销售协议书
编号:
甲方(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或
甲方(个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提醒甲方在签署协议前详细阅读相关理财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业务申请文件及本销售协议等)。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和具体风险详见《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产品说明书》(下称《产品说明书》,均指甲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风险揭示书》(下称《风险揭示书》)和《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客户权益须知》(下称《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自愿购买/赎回/撤单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协议中的理财产品指“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人民币理财产品”。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
4、在产品认购期以及存续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本协议不生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交易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业务申请类型(见具体理财业务计划申请文件)对甲方相关资金交易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此外,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如符合乙方认定的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标准的,乙方无须在划款时或划款前以电话方式与甲方进行再次确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认购申请直接对相应款项进行冻结扣划等处理。
7、对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及将来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点击确认的销售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乙方网上银行的系统记录构成对甲方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8、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购买风险等级为较高或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乙方对该产品开放网上银行销售渠道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该购买渠道购买产品的法律效力。
9、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甲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如有,下同)及收益(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4、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5、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7、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第三条 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在甲方的投资本金成功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情况下,本协议在理财产品成立日生效(若乙方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除外)。
二、协议终止。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甲方声明:
一、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
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等操作)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二、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已完全达成一致。
甲方(公司):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或
甲方(个人):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华兴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您作为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等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本金可能受损失。
2.利率风险:在理财期内,如果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可能面临市值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再投资风险:由于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产品余额情况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因此,如果广东华兴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投资者将可能面临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导致资金再投资收益率低于原产品收益率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该理财产品在利率下降后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利息水平也可能下降,导致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
5.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华兴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广东华兴银行网站或到广东华兴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东华兴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东华兴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东华兴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东华兴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本金损失或提前终止。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或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东华兴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可能出现的突然断电、电脑病毒、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净值类,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产品(谨慎型)。广东华兴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评估分值范围 | 客户类型 | 适合的产品风险类型 |
81-100 分 | 激进型 | 低、中低、中等、中高及高风险产品(R5) |
61-80 分 | 进取型 | 低、中低、中等、中高风险产品(R4) |
36-60 分 | 稳健型 | 低、中低、中等风险产品(R3) |
16-35 分 | 谨慎型 | 低、中低风险产品(R2) |
-9-15 分 | 保守型 | 低风险产品(R1) |
(该属性为广东华兴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在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的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广东华兴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投资者签署本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广东华兴银行运作是贵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知悉并理解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手写抄录上述引号内语句:
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或
x公司确认如下:
本公司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
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广东华兴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华兴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华兴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广东华兴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广东华兴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7.本理财产品是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收益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8.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广东华兴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广东华兴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或各营业网点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9.本产品说明书广东华兴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与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与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等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本金可能受损失。
2.利率风险:在理财期内,如果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固定
收益类资产可能面临市值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再投资风险:由于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产品余额情况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因此,如果广东华兴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投资者将可能面临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导致资金再投资收益率低于原产品收益率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该理财产品在利率下降后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利息水平也可能下降,导致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华兴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广东华兴银行网站或到广东华兴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东华兴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东华兴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东华兴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东华兴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本金损失或提前终止。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或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东华兴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可能出现的突然断电、电脑病毒、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净值类,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产品(R2)(谨慎型)。
广东华兴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评估分值范围 | 客户类型 | 适合的产品风险类型 |
81-100 分 | 激进型 | 低、中低、中等、中高及高风险产品(R5) |
61-80 分 | 进取型 | 低、中低、中等、中高风险产品(R4) |
36-60 分 | 稳健型 | 低、中低、中等风险产品(R3) |
16-35 分 | 谨慎型 | 低、中低风险产品(R2) |
-9-15 分 | 保守型 | 低风险产品(R1) |
(该属性为广东华兴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基本规定】
1.产品名称: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 C1170916000001)
2.产品类型:开放式非保本净值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产品展期期限:10 年,广东华兴银行保留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和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的权利,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和延续”。
5.单位金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6.购买方式:柜台、华兴银行官网办理认购。
7.认购起点:新开户投资者购买本产品起点份额为 10000 份;超出部分应
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8. 单一客户认购上限:我行根据产品运作需要动态调整。
9.产品首次认购期:2016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5 月 9 日,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10.产品成立日:2016 年 5 月 13 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开始计算收益。
11.产品展期到期日:2026 年 5 月 10 日,如果广东华兴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产品到期日为提前终止日。如果广东华兴银行延长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则产品到期日以届时公告的信息为准。
12.节假日:公休日及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13.交易日: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的前三个工作日,可办理该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交易,银行有权在特殊情形下调整交易日,银行将提前进行公告。
14.交易指令下达时段:交易日广东华兴银行营业网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网络交易指令下达时段以广东华兴银行关于该产品公告为准。
15.有效交易指令:投资者符合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且被广东华兴银行销售渠道成功受理的申购、赎回指令。
16.实时交易:交易日 9:30——15:30 下达申购、赎回的有效交易指令,进行资金实时扣划(划转),形成实时交易。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17.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8.收益计算方式与分配: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产品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收益计算与分配”
19.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投资方向及范围】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非标类资产、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信用债以及信托计划、券商(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子公司)资管计划等。
投资种类 | 投资比例 |
存款 | 0-100% |
货币市场工具 | 30-100% |
债券资产 | 0-100% |
信托计划、券商(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子公司) 资管计划 | 0-70% |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随时申请赎回。
【理财费用、收益计算与分配】
1. 本理财产品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收益保证。
2.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广东华兴银行收取,本期为 0-0.12%。计算公式为:销售手续费=理财资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由广东华兴银行收取,本期为 0-1%。计算公式为:资产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资产管理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
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广东华兴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广东华兴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广东华兴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产品资产中扣除。
3.当日收益率(年率):本理财产品当日收益率根据银行间货币市场隔夜利率和广东华兴银行实际资产运作情况计算。正常市场情况下,预期收益率以上海银行间隔夜拆放利率(Shibor O/N)为基准浮动。广东华兴银行每日计算并公布理财产品上一日的万份收益(即每一万份每日收益)。
4.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
+投资者当日理财产品净申购额。
2)投资者当日理财产品净申购额=投资者当日生效的理财产品申购总额-投资者当日生效的理财产品赎回总额
3)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以广东华兴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数据为准。
4)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10000×当日万份收益
5)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发行期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产品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和。
6)理财收益测算示例: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50000 元,当日理财万份收益率为 0.8219,则投资者当日理财收益为:50000/10000×0.8219=4.10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5.理财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采用理财收益仅能以按季结转的方式进行分配,理财收益有可能不随赎回的本金一同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2)分配时间:每季末月 21 日日历日结束后分配,如遇节假日顺延。
6.风险示例:
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50000 元,若由于市场利率波动使本产品当天收益率为-1%,则投资者当天理财收益为负。
7.理财产品收益率公布时间:广东华兴银行每日上午 9:30 之后客户可在华兴银行官网(即 xxx.xxxxxx.xxx.xx,下文略)查询上一日理财万份收益。
【理财产品首期认购】
1.首期认购:2016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5 月 9 日在广东华兴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办理认购。
2.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撤单。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包括金融同业机构,一般法人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人。
3.认购首次划款日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认购资金在认购划款日前冻结于客户指定账户,并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认购划款日(含)后认购资金计算理财收益。到期日起至本金与收益到账日为还本付息清算期,还本付息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理财产品存续期申购和赎回】
1.本理财产品自 2016 年 6 月 14 日起开放 T+0 交易,每交易日执行申购和赎回的有效交易指令,进行资金扣划(划转)。
2.交易成功以执行申购和赎回的有效交易指令,并资金扣划(划转)成功为准。
3.交易日申购或赎回的有效交易指令的执行:
(1)交易日 9:30-15:30(不包括 15:30)发生的申购有效交易指令视为当日申购,当日进行资金扣划,当日计算收益。
(2)交易日 9:30-15:30(不包括 15:30)发生的赎回有效交易指令视为当日赎回,当日进行资金划转,当日不计算理财收益。
(3)以上实时受理交易的起止时间受每日系统处理时效影响,可能提早或延迟,具体以系统运行为准。其它时段及节假日不支持申购、赎回,仅支持预申购、预赎回交易。
4.金额要求:
(1)初次购买本产品起点份额为 10000 份,再次认购额、申购额以及赎回
额均须为 1000 份或 1000 份的整数倍;
(2)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3)全额赎回后再次申购起点份额为 10000 份;
5.全额赎回: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时,投资者所有理财份额全部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因理财收益仅于每季末月 21 日分配(如遇节假日顺延),未结
转收益将在下一季末月 21 日结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6.部分赎回: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时,投资者赎回的理财份额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未赎回部分份额继续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并产生理财收益。
7.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8. 大额申购和赎回: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理财产品设置大额申购和赎回条款。若本理财产品实时净申购或净赎回金额大于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存续规模 10%时,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拒绝超出上一交易日存续规模 10%部分金额的申请。
【投资策略】 1.投资理念:
积极判断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期限,细致研究,谨慎操作,以实现本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较高收益。
1) 短期利率受到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其走势和变动的积极判断,能够优化期限配置、类属和品种配置,从而提高组合收益。
2) 通过合理期限安排,保持组合较高的流动性,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又能避免组合规模的变化对投资策略实施的影响。
3) 通过细致研究和谨慎操作,运用多种灵活策略,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会,不断积累投资收益。
2.投资策略:
1)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是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投资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与分析,对未来一段时期的短期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从而制定并调整组合的期限和品种配置,以适应短期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
2) 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获得投资收益。
3) 类属和品种配置策略
x理财产品的投资工具跨越多个市场,具有不同的流动性特征和收益特征,因此,本理财产品将研究它们的市场准入政策变化、参与主体资金供求变化、市场容量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制定并调整类属和品种配置,一方面提高组合的收益性,另一方面满足组合的流动性要求。
4) 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投资收益。
在上述投资策略实施的过程中,本理财产品特别重视风险控制,通过平均到期期限、组合的分散程度、债券信用等级等指标的严格控制,保证理财资金风险得到良好的控制。
3.具体品种的选择:
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金融工具是本理财产品重点投资的对象:
(1)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级下,收益率较高的金融工具;
(2)相似条件下,流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
(3)相似条件下,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工具。 4.组合监控与调整:
投资经理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理财份额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理财产品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提前终止和延续】
1.广东华兴银行保留产品发行 3 个月后根据市场状况和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如果广东华兴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 5
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理财份额和未结转收益一次性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广东华兴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期限的权利。如果广东华兴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信息公告
1.广东华兴银行网站是公布本理财产品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2.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华兴银行有权通过广东华兴银行网站以及广东华兴银行指定的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对本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解
释和修改。请投资者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3. 广东华兴银行每日通过广东华兴银行网站公布上一日理财收益率(年率)。
4. 投资者可登陆广东华兴银行网站查询产品信息;或自行到广东华兴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产品份额与待结转收益。
5. 如果广东华兴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过在广东华兴银行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6.如果广东华兴银行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则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过在广东华兴银行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1.时间规定:交易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广东华兴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广东华兴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广东华兴银行营业网点。
3. 理财产品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合约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广东华兴银行经办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映山红理财华兴闲钱宝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是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资产投资和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本净值类理财产品。请投资者充分认识各不同类型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您:(一)向我行相关人员了解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二)确认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流动性要求、投资目标;(三)仔细阅读我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协议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以选择适合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四)了解我行的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我行的联系方式,以便投资者将相应的意或是建议向我行反馈,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投资者在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后,可于我行营业网点进行认购。投资者在仔细阅读销售文件后,请填写我行提供的广东华兴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申请文件,并签署相关销售协议文本,之后请交予我行工作人员进行购买操作,以确认交易。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请参照《产品说明书》中“信息公告”的约定,登陆我行网站(xxx.xxxxxx.xxx.xx),或致电我行客服电话
(95091),又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如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是建议,需对我行反馈或是投诉,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是反馈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又或是致电我行客服电话。我行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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