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0800-036- 599)或本公司網站(www.cathayholdings.com/life)、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投 資 型 保 險
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保證最低身故金額、年金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5 年 01 月 2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152970 號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5 日xxxx 000000000 x
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5 日國壽字第 105100004 號
中華民國 106 年 01 月 06 日xxxx 000000000 x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 品 說 明 書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身故保證費用不分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採用同一費率,年紀小者貼補年紀大者。
※本商品說明書僅提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保險公司名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說明書發行日期:106 年 01 月。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0000-000-000)或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若您投保本商品有金融消費爭議,請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免費申訴電話:0000-000-000),本公司將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作回覆。若您不接受本公司之處理結果或本公司逾期未為處理,您可以在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為投資型年金保險商品,
額外提供保證最低身故金額之保證機制,享受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變額代表契約的保單帳戶價值隨投資績效而變動。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 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本說明書。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投資標的名稱詳見本商品說明書第 36 頁)無保證投資收益,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要保人應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其風險與特性。
※本保險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或不實,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與其他在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請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機構所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
※投保本商品除需承擔投資風險外,當配置之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者,尚需承擔匯率風險,各項給付之金額均需以當時外幣兌換新臺幣之匯率計算。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本公司將按要保人約定之方式,每季寄發書面或電子對帳單告知要保人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通知事項,要保人亦可於國泰人壽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詢。
※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和投資績效變動,造成損失或為零;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除前述投資部分外,保險保障部分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商品係由國泰人壽發行,除由國泰人壽銷售外,亦可由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
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銷售,惟國泰人壽保有本商品最後承保與否之權利。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 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質課稅原則案例,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首頁查詢。
臺北市仁愛路四段二九六號
簽章日期: 105 年 12 月 22 日
※本項重要特性xx係依主管機關所訂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辦理,可幫助您瞭解以決定本項商品是否切合您的需要:
(1)您的保單帳戶餘額是由您所繳保險費金額及投資報酬,扣除保單相關費用、借款本息及
已解約或已給付金額來決定。
(2)若一旦早期解約,您可領回之解約金有可能小於已繳之保費。
※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一、投資標的簡介:
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34 頁。二、保險費交付原則:
本保險之保險費交付方式限躉繳,所繳保險費最低限制為新臺幣 50 萬元,最高為新臺
幣 3,000 萬元。
三、保險給付項目及條件(詳見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及條件如下,計算範例說明請見第 9 頁(範例一)。
(一)被保險人身故時:【條款第 21 條】
1.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於收齊條款第二十三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以下列二者較大之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收齊申請文件後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收齊申請文件時之保證身故基準額。
2.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公司依前二項約定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年金給付:【條款第 18 條】
1.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條款第十七條約定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 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註 1: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二萬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
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2: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四、本險相關費用說明:
本保險之相關費用說明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3 頁。五、解約、部分提領費用:
本保險之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3 頁,計算範例說明請見第 15 頁(範例四)。
六、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一、保險期間: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 100 歲為止)。二、繳費方式:限躉繳。
三、年齡限制:被保險人 45 歲至 70 歲為止;要保人實際年齡須年滿 20 足歲。四、年金累積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 6 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95 歲之保單週年日。投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大於 64
歲者,應於要保書中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投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超過 64 歲且要保
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70 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 60 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
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 60 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約定。)
五、年金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可選擇 5、10、15、20 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 100 歲)。
六、所繳保險費限制:
最低限制為新臺幣 50 萬元,最高以新臺幣 3,000 萬元為上限。七、繳費規定:
1、躉繳。以匯款/劃撥、指定金融機構/郵局轉帳扣款或即期支票(限業務通路使用)方式繳費,本商品不提供轉帳優惠。
2、匯款/劃撥單據正本需繳回本公司入帳。八、附約附加規定:
不可附加。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費 用 項 目 | 收 取 標 準 | |
一、保單行政費 | ||
第一保單年度 | 每月 0.2% | |
第二保單年度 | 每月 0.1% | |
第三保單年度及之後 | 每月 0% | |
二、身故保證費用 | 每年收取 0.50%,且已反應於一般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經理費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 |
三、投資相關費用 | ||
1.投資標的申購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2.投資標的經理費 | (1)共同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 1.7%。 註: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身故保證費用及投信的代操費用,投資標的經理費已由投資 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3.投資標的保管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4.投資標的贖回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5.投資標的轉換費 |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 6 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 7 至第 12 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投資標的轉換費。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 費。 | |
6.其他費用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 ||
1.解約費用 |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 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第1年 | 5% | |
第2年 | 4% | |
第3年及以後 | 0% | |
2.部分提領費用 |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 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新臺幣1,000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 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 |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 無 |
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56 頁。
三、自投資機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
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56 頁。
一、商品類型:變額年金。
二、商品特色:本商品為附身故保證的變額年金商品,可同時滿足您風險規劃及資產管理的需求。連結標的由專家資產配置,每月具穩定撥回資產特性,本公司會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或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此外,本商品並提供身故至少返還總保費的保證,讓保戶投資免煩惱。若保戶有資金需求,也可贖回部分資金以為急用,達到資金靈活運用之目的。
三、名詞定義:
1、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所繳交之躉繳保險費,且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最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2、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3、身故保證費用: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所需之成本,本契約之身故保證費用詳見條款附表一。
4、保證身故基準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或復效時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依各投資標的所佔投資配置比例及條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等值美元之總額。但要保人依條款第二十條約定辦理部分提領或本公司依條款第二十六條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身故基準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一)部分提領:「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部分提領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二)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扣抵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
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5、投資相關事項說明:
⚫ 投資標的:(請參閱本說明書之「投資標的簡介」)。
⮚ 一般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 配息停泊標的:係指一般投資標的因條款第十三條約定之事由關閉或終止,要保人未選擇其他一般投資標的且本公司未指定投資標的時,本契約用以配置淨保險費本息及該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之投資標的;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條款第十一條所定以匯款方式給付之條件時,本契約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 的。
⚫ 資產評價日: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 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前述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條款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 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
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或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或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 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條款第二條第十四款方式計算至
計算日之金額。
⚫ 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 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 淨值回報日: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 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週年日(例如契約生效日為 104 年 1 月 1 日,則第一保單週年日為 105 年 1 月 1 日,第二保單週年日為 106 年 1 月 1 日),以此類推。
⚫ 投資標的轉換:(詳見條款第 12 條)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但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詳見條款第 11 條)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自投資標的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撥回資產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不受前述新臺幣一千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三項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其他事項:
1、部分提領:(詳見條款第 20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1)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2)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3)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條款附表一。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2、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詳見條款第 26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因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致保證身故基準額為零,且要保人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致保證身故基準額為零,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1.年金累積期間
保戶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達新臺幣一千元且有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
保險費
扣除應扣繳之
保單行政費用
淨保險費
加計利息
配息停泊
標的
一般投
資標的
被保險人身故:返還
保單帳戶價值與保證身故基準額取大
部分提領
每月扣繳費用:保單行政費(前兩
個保單年度)
保單帳戶價值
保險單借款
解約:前兩年收取費用,逐年遞減
2.年金給付期間
可申請轉出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
一次給付
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分期給付
被保險人生存時每年給付定額年金;若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期間內身故,則將保證期間內未支領之年金金額一次貼現給付
註: 保證身故基準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或復效時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依各投資標的所佔投資配置比例及條款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等值美元之總額。但要保人辦理部分提領或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身故基準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1) 部分提領:「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部分提領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2) 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扣抵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1、假設甲君 50 歲男性,6/6 繳交保險費 90 萬元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並於 7/1 投資配置。假設每年之投資報酬率分別為 6%、2%及-6%,保險年齡達 95 歲前之每年度期末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如下表:(假設未辦理保險單借款與部分提領,並假設各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原幣)為 0 元,即不考慮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的情況下試算)
年度 | 保險年齡 | 保險費 | 假設報酬率 | ||||||||
6% | 2% | -6% | |||||||||
保單行政費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身故返還 | 保單行政費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身故返還 | 保單行政費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身故返還 | |||
1 | 50 | 900,000 | 21,960 | 932,827 | 932,827 | 21,560 | 896,368 | 900,000 | 20,789 | 827,343 | 900,000 |
2 | 51 | - | 11,444 | 978,540 | 978,540 | 10,796 | 903,542 | 903,542 | 9,606 | 769,750 | 900,000 |
3 | 52 | - | - | 1,038,894 | 1,038,894 | - | 921,779 | 921,779 | - | 724,815 | 900,000 |
4 | 53 | - | - | 1,102,970 | 1,102,970 | - | 940,384 | 940,384 | - | 682,502 | 900,000 |
5 | 54 | - | - | 1,170,998 | 1,170,998 | - | 959,365 | 959,365 | - | 642,660 | 900,000 |
6 | 55 | - | - | 1,243,222 | 1,243,222 | - | 978,730 | 978,730 | - | 605,143 | 900,000 |
7 | 56 | - | - | 1,319,900 | 1,319,900 | - | 998,485 | 998,485 | - | 569,815 | 900,000 |
8 | 57 | - | - | 1,401,309 | 1,401,309 | - | 1,018,638 | 1,018,638 | - | 536,549 | 900,000 |
9 | 58 | - | - | 1,487,739 | 1,487,739 | - | 1,039,199 | 1,039,199 | - | 505,228 | 900,000 |
10 | 59 | - | - | 1,579,501 | 1,579,501 | - | 1,060,174 | 1,060,174 | - | 475,733 | 900,000 |
15 | 64 | - | - | 2,130,514 | 2,130,514 | - | 1,171,581 | 1,171,581 | - | 352,165 | 900,000 |
20 | 69 | - | - | 2,873,745 | 2,873,745 | - | 1,294,690 | 1,294,690 | - | 260,696 | 900,000 |
25 | 74 | - | - | 3,876,249 | 3,876,249 | - | 1,430,735 | 1,430,735 | - | 192,986 | 900,000 |
30 | 79 | - | - | 5,228,481 | 5,228,481 | - | 1,581,080 | 1,581,080 | - | 142,856 | 900,000 |
35 | 84 | - | - | 7,052,443 | 7,052,443 | - | 1,747,217 | 1,747,217 | - | 105,752 | 900,000 |
40 | 89 | - | - | 9,512,689 | 9,512,689 | - | 1,930,816 | 1,930,816 | - | 78,287 | 900,000 |
45 | 94 | - | - | 12,831,189 | 12,831,189 | - | 2,133,703 | 2,133,703 | - | 57,952 | 900,000 |
註:
(1)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以新臺幣為計價基礎,假設無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匯率變動。
(2) 範例所列數值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下試算結果,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
(3)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假設各帳戶每年投資報酬率皆相同,且上述投資報酬率僅供參考,不能代表未來收益。
(4) 範例之投資報酬計算基礎係採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繳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基礎。
(5)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假設各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元,且上述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僅供參考。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6)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尚未扣除解約費用,要保人申領解約須自該保單帳戶價值中另扣除解約費用,解約費用率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3 頁。
(7) 當保險單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將可能導致契約停效,詳見條款第二十六條。
2、承上,此時淨保險費為 898,200 元。假設每年之投資報酬率分別為 6%、2%及-6%,保險年齡達 95 歲前之每年度期末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如下表:(假設未辦理保險單借款與部分提領,並假設各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原幣)為 0 元,即不考慮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的情況下試算)
年度 | 保險年齡 | 保險費 | 假設報酬率 | ||||||||
6% | 2% | -6% | |||||||||
保單行政費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身故返還 | 保單行政費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身故返還 | 保單行政費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身故返還 | |||
1 | 50 | 898,200 | 21,960 | 932,827 | 932,827 | 21,560 | 896,368 | 900,000 | 20,789 | 827,343 | 900,000 |
2 | 51 | - | 11,444 | 978,540 | 978,540 | 10,796 | 903,542 | 903,542 | 9,606 | 769,750 | 900,000 |
3 | 52 | - | - | 1,038,894 | 1,038,894 | - | 921,779 | 921,779 | - | 724,815 | 900,000 |
4 | 53 | - | - | 1,102,970 | 1,102,970 | - | 940,384 | 940,384 | - | 682,502 | 900,000 |
5 | 54 | - | - | 1,170,998 | 1,170,998 | - | 959,365 | 959,365 | - | 642,660 | 900,000 |
6 | 55 | - | - | 1,243,222 | 1,243,222 | - | 978,730 | 978,730 | - | 605,143 | 900,000 |
7 | 56 | - | - | 1,319,900 | 1,319,900 | - | 998,485 | 998,485 | - | 569,815 | 900,000 |
8 | 57 | - | - | 1,401,309 | 1,401,309 | - | 1,018,638 | 1,018,638 | - | 536,549 | 900,000 |
9 | 58 | - | - | 1,487,739 | 1,487,739 | - | 1,039,199 | 1,039,199 | - | 505,228 | 900,000 |
10 | 59 | - | - | 1,579,501 | 1,579,501 | - | 1,060,174 | 1,060,174 | - | 475,733 | 900,000 |
15 | 64 | - | - | 2,130,514 | 2,130,514 | - | 1,171,581 | 1,171,581 | - | 352,165 | 900,000 |
20 | 69 | - | - | 2,873,745 | 2,873,745 | - | 1,294,690 | 1,294,690 | - | 260,696 | 900,000 |
25 | 74 | - | - | 3,876,249 | 3,876,249 | - | 1,430,735 | 1,430,735 | - | 192,986 | 900,000 |
30 | 79 | - | - | 5,228,481 | 5,228,481 | - | 1,581,080 | 1,581,080 | - | 142,856 | 900,000 |
35 | 84 | - | - | 7,052,443 | 7,052,443 | - | 1,747,217 | 1,747,217 | - | 105,752 | 900,000 |
40 | 89 | - | - | 9,512,689 | 9,512,689 | - | 1,930,816 | 1,930,816 | - | 78,287 | 900,000 |
45 | 94 | - | - | 12,831,189 | 12,831,189 | - | 2,133,703 | 2,133,703 | - | 57,952 | 900,000 |
註:
(1)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以新臺幣為計價基礎,假設無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匯率變動。
(2) 範例所列數值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下試算結果,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
(3)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假設各帳戶每年投資報酬率皆相同,且上述投資報酬率僅供參考,不能代表未來收益。
(4) 範例之投資報酬計算基礎係採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繳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基礎。
(5)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假設各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元,且上述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僅供參考。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6)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尚未扣除解約費用,要保人申領解約須自該保單帳戶價值中另扣除解約費用,解約費用率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3 頁。
(7) 當保險單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將可能導致契約停效,詳見條款第二十六條。
3、承 1 和 2,甲君 95 歲年金領取狀況:
A、一次給付:領取保單帳戶價值總額。
B、分期給付:選擇分期給付年金,假設當時預定利率為 1.5%,保證期間 5 年,年金最高可領到 100 歲。
狀況一:假設每年投資報酬率6%,年金累積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12,831,189 元, 95 歲開始每年年金金額 2,359,310 元。
狀況二:假設每年投資報酬率 2%,年金累積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2,133,703 元, 95 歲開始每年年金金額 392,330 元。
狀況三:假設每年投資報酬率-6%,年金累積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57,952 元,
95 歲開始每年年金金額 10,656 元。
註 1: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二萬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2: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4、假設葉先生購買「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假設保單投資報酬率為 0.25%/月,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 元,則其次一保單週月日註之保單帳戶價值為何?
保險費 | 保單行政費 |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 次一保單週月日之 保單帳戶價值 |
100 萬元 | 2,000 元(1) | 0 元(2) | 1,000,495 元(3) |
說明:(1) 保單行政費=保險費×保單行政費用率
=1,000,000×0.2%=2,000(元)
(2)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0 元
※因假設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 元,故無累積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3)次一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保險費-保單行政費)×(1+投資報酬率)
=(1,000,000-2,000)×(1+0.0025)=1,000,495 元
註: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5、假設xxx購買「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於 1 月 12 日時,其配置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及淨值分別如下表,則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假設當日非為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除息日)如何計算?
投資標的 | 投資標的簡稱 | 1 月 12 日 | |
單位數 | 淨值 | ||
一般投資標的 | A 投資標的(美元) | 2,000 | 11.46 |
配息停泊標的 | B 投資標的(新臺幣) | 150 | 12.12 |
A 投資標的
2,000(單位數)×11.46(淨值)=22,920 (美元)
22,920×30(註)=687,600 (新臺幣)
B 投資標的
150(單位數)×12.12(淨值)=1,818 (新臺幣)
當日之新臺幣參考保單帳戶價值=687,600+1,818=689,418 (新臺幣)
註:美元兌換新臺幣買入匯率以 30 為參考值計算。
一般投資標的 | 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 單位數 | 1/27 淨值 |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 1/28 淨值 | 1/28 投資標的價值 |
6、假設x先生 30 歲,購買「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投資配置之單位數、淨值及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資訊如下表,並假設投資報酬率為 0%及最近一次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除息日為 1/28,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 1/28 之投資標的價值為何?
A 投資標的註 | 0.04 美元 | 2,000 | 11.46 | 2,400 新臺幣(1) | 11.42 (2) | 22,840 美元(3) |
註:假設 A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基準日為 1/27,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除息日為 1/28
說明:(1)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持有單位數×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匯率
=2,000×0.04×30(收益實際確認日之美元兌新臺幣匯率)
=2,400(新臺幣)
(2) 1/28 投資標的淨值
=11.46×(1+0%註)-0.04
=11.42
註:因假設標的投資報酬率為 0%。
(3) 1/28 投資標的價值
=投資標的淨值×投資標的單位數
=11.42×2,000=22,840(美元)
※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7、假設xxx之「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其投資標的配置狀況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資訊如下表,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如何計算?
一般投資標的 | 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 資產金額 | 單位數 |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 匯率(1/14) | 收益實際確認日 |
A 投資 標的 | 0.04 美元 | 2,000 | 2,400 新臺幣 | 30 | 1/14 |
A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2,000 (單位數)×0.04 (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30 (匯率)
=2,400 (新臺幣)
情境 1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註=2,400 (新臺幣)
如要保人有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且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達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
情境 2
🡪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
如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低於新臺幣
1,000 元者
🡪本公司將依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中。
註: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假設xxx於 105 年 8 月 8 日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經過一個月後,
於 105 年 9 月8 日之相關保單基本資料如下表,則當日應扣取之保單行政費如何計算?
註:每月扣繳費用: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之費用,如保單行政費。每月扣繳費用於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按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1)當日之參考保單帳戶價值:
A 投資標的(美元計價) | B 投資標的(新臺幣計價) | ||
單位數 | 淨值 | 單位數 | 淨值 |
500 | 54.1 | 1,000 | 11.82 |
A 投資標的
500(單位數)×$54.1(淨值)=27,050(美元)
27,050(美元)×30.00(註)=811,500(新臺幣)
B 投資標的
1,000(單位數)×11.82(淨值)=11,820(新臺幣)
當日之新臺幣參考保單帳戶價值=811,500+11,820=823,320(新臺幣)
註:30.00 係指美元兌換新臺幣買入匯率之參考值。
扣除費用前之 保單帳戶價值 | 保單行政費 | 總費用 |
823,320 元 | 823 元(1) | 823 元 |
(2)105 年 9 月 8 日之每月扣繳費用如下:
保單行政費=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0.1%=823,320×0.1%=823(新臺幣)扣除保單行政費:
A 投資標的
823×(811,500÷823,320)(投資標的價值佔總保單帳戶價值比例)=811 (該投資標的新臺幣費用)
811(新臺幣費用)÷30.00(匯率)=27.0(美元)
27.0(美元)÷$54.1(淨值)=0.4990757(應贖回單位數) B 投資標的
823×(11,820÷823,320)( 投資標的價值佔總保單帳戶價值比例)=12(該投資標的新臺幣費用)
12(新臺幣費用)÷1(匯率)=12(新臺幣)
12(新臺幣)÷11.82(淨值)=1.0152284(應贖回單位數) (3)扣除保單行政費後保單帳戶價值:
A 投資標的 811,500-811=810,689(新臺幣)
B 投資標的
11,820-12=11,808(新臺幣)
扣除保單行政費後當日保單帳戶價值=810,689+11,808=822,497(新臺幣)
1、假設李先生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於 8 月 20 日時,繳交保險費
投資標的 | 標的簡稱 | 比例 | 匯率 | 保證身故基準額 |
一般投資標的 | A 投資標的(美元) | 40% | 32 | 7,500 美元 |
B 投資標的(美元) | 60% | 30 | 12,000 美元 |
600,000 元,配置之投資標的比例及匯率如下表,則期初保證身故基準額為如何計算?
A 投資標的
600,000 × 40%(比例) / 32(匯率) = 7,500 (美元)
B 投資標的
600,000 × 60%(比例) / 30(匯率) = 12,000 (美元)
期初保證身故基準額 = 7,500 + 12,000 = 19,500 (美元)
2、假設葉先生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繳交保險費 600,000 元,則期初保證身故基準額為 600,000 元,假設半年後保單帳戶價值為 630,000 元,其投資標的價值如下:
投資標的種類 | 投資標的價值 |
一般投資標的 | 600,000 元 |
配息停泊標的 | 30,000 元 |
情境 1
保戶提領配息停泊標的 30,000 元
保證身故基準額為 600,000 × (1 − 30,000−30,000 ) = 600,000元
630,000−30,000
情境 2
保戶提領一般投資標的 30,000 元
保證身故基準額為 600,000 × (1 − 30,000−0
630,000−30,000
) = 570,000元
情境 3
保戶提領一般投資標的 30,000 元、配息停泊標的 30,000 元,共提領 60,000 元
保證身故基準額為 600,000 × (1 − 60,000−30,000 ) = 570,000元
630,000−30,000
3、假設葉先生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繳交保險費 600,000 元,則期初保證身故基準額為 600,000 元,假設保戶申請保單貸款,一年後貸款本息加總為
投資標的種類 | 投資標的價值 |
一般投資標的 | 270,000 元 |
配息停泊標的 | 30,000 元 |
270,000 元,保單帳戶價值為 300,000 元,且其投資標的價值如下:
保單借款本息已達保單帳戶價值 90%,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各標的之扣抵金額依比例拆分為:
投資標的種類 | 扣抵金額 |
一般投資標的 | 270,000 × ( 270,000 ) = 243,000元 270,000+30,000 |
配息停泊標的 | 270,000 × ( 30,000 ) = 27,000元 270,000+30,000 |
保證身故基準額為 600,000×(1-243,000/270,000)=60,000 元
註:保證身故基準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或復效時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依各投資標的所佔投資配置比例及條款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等值美元之總額,但本範例- 2、3 假設無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匯率變動。但要保人辦理部分提領或本公司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身故基準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1)部分提領:「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部分提領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2)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扣抵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四、解約費用及解約金的計算
情境 1
假設王先生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後,於第 1 保單年度中解約,
辦理解約之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54.6 萬元(含一般投資標的價值為
54.0 萬元,配息停泊標的價值 0.6 萬元),則解約費用及解約金該如何計算?
說明:解約費用=「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
×「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及以後 |
解約費用率 | 5% | 4% | 0% |
解約費用=(546,000-6,000)×5%=27,000(元)
🡪王先生可領得之解約金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解約費用
=546,000-27,000
=519,000(元)。
情境 2
假設王先生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後,於第 4 保單年度中解約,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68.6 萬元,則解約費用及解約金該如何計算?
說明:由於第 4 保單年度無解約費用,故王先生可領得之解約金為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解約費用
=686,000-0
本商品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每日變動,本公司不保證其投資收益。
本商品說明書請與保單條款參照閱讀,保單條款中對於相關事項有較詳盡說明。
=686,000(元)。
◆
◆
問一:繳費金額是否有上限?
答一:有。躉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 3,000 萬元。
問二:投保本險後,為何都沒有領到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答二: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如您尚未申請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請聯絡您所屬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問三:本商品是否有保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是否保證本金? 答三:本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無保證最低之收益,年金累積期間屆
滿時亦無保證本金,另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
中支付。如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問四:投保「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往後若有資金需求時如何處理?答四:可透過『部分提領』或『保險單借款』的方式,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性。問五:保單何時可能停效?
答五: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因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致保證身故基準額為零,且要保人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致保證身故基準額為零,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問六:若我臨時有一筆錢欲繳交不定期保險費時,要如何繳交?答六:本險為躉繳型商品,無法繳交不定期保險費。
問七:我部分提領後要多久才可以領到錢?
答七:當您提出部分提領申請後,以各投資標的之次一資產評價日淨值計算各投資標的贖回金額,並以最末淨值回報日之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後給付。此處理時間約為 3 個工作日,但欲贖回投資標的若因國外休市而無淨值,則需更長的時間才能給付給您。
問八:我要如何查詢保單帳戶價值及投資標的之相關資訊?答八: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查詢:
(1) 自行至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詢,您可以利用此系統查詢
保單的保單帳戶價值、投資標的淨值或匯率等相關資料。
(2) 利用本公司免費服務專線(0000-000-000)。
(3) 透過本公司全省各地服務人員的協助查詢。
名詞定義第二條
x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三、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市場環境及最新公佈之法令依據訂定,並以參考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個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酌定,但不得為負數。
七、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所繳交之躉繳保險費,且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最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九、保單行政費: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單行政費之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單行政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但第一次保單行政費之金額為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單行政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
十、身故保證費用: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所需之成本,本契約之身故保證費用詳如附表一。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投資配置日前應扣繳之保單行政費後的餘額。
十四、淨保險費本息:係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十五、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前述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六、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或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或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十七、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一,區分為下列二種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係指一般投資標的因第十三條約定之事由關閉或終止,要保人未選擇其他一般投資標的且本公司未指定投資標的時,本契約用以配置淨保險費本息及該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之投資標的;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第十一條所定以匯款方式給付之條件時,本契約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八、資產評價日: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
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淨值回報日: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二十一、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二、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四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三、三家銀行: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若因故須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四、投資機構:係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及受委託投資機構,或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二十五、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十六、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七、保證身故基準額:
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或復效時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依各投資標的所佔投資配置比例及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等值美元之總額。但要保人依第二十條約定辦理部分提領或本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身故基準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一)部分提領:「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部分提領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二)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扣抵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二十八、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週年日(例如契約生效日為 104 年 1 月 1 日,則第一保單週年日為 105 年 1 月 1 日,第二保單週年日
為 106 年 1 月 1 日),以此類推。
二十九、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三十、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契約效力的恢復第七條
x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繳交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繳交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繳交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保險費,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六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九條
x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年金給付、返還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或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投資配置: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保證身故基準額之計算: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三、給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及返還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或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
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五、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六、投資標的轉換費之扣除:為轉出投資標的中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七、第二條第二十二款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為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八、年金給付:為第一個年金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二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三家銀行,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第十一條
x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自投資標的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撥回資產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不受前述新臺幣一千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 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三項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 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轉換第十二條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但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後,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六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酌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費如附表一。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第十三條
x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如配息停泊標的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之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辦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一、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或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並就要保人最新指定之其餘一般投資標的配置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投資金額及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之轉出價值之投資分配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一般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得將相關金額配置於本公司所指定之投資標的,但如本公司未指定投資標的,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關閉或終止時:本公司得指定其他投資標的做為配息停泊標的,並將終止之配息停泊標的轉出價值及應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之金額配置於該投資標的。
因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次數。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第十九條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 x,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金額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於收齊第二十三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以下列二者較大之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收齊申請文件後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收齊申請文件時之保證身故基準額。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二十六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因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致保證身故基準額為零,且要保人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致保證身故基準額為零,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不分紅保單第二十七條
x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簡稱(註二) | 投資標的種類 | 計價幣別 | 投資機構 | 收益分配 或撥回資產 (註三)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 國泰台灣貨幣 市場基金 | 貨幣市場型 | 新臺幣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詳如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附件一二、配息停泊標的(註一)
註一: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註二: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註三:投資標的是否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係以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
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費 用 項 目 | 收 取 標 準 | |
一、保單行政費 | ||
第一保單年度 | 每月 0.2% | |
第二保單年度 | 每月 0.1% | |
第三保單年度及之後 | 每月 0% | |
二、身故保證費用 | 每年收取 0.50%,且已反應於一般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經理費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 |
三、投資相關費用 | ||
1.投資標的申購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2.投資標的經理費 | (1)共同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 1.7%。 註: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身故保證費用及投信的代操費用,投資標的經理費已由投資 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3.投資標的保管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4.投資標的贖回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5.投資標的轉換費 |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 6 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 7 至第 12 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投資標的轉換費。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 費。 | |
6.其他費用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 ||
1.解約費用 |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第1年 | 5% | |
第2年 | 4% | |
第 3 年及以後 | 0% | |
2.部分提領費用 |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 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新臺幣1,000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 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 無 |
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請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適用範圍第一條
x「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飛揚人生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及「國泰人壽月月飛揚變額壽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 投資標的簡介
投資標的名稱 | 簡稱(註一) | 投資標 的種類 | 計價 幣別 | 投資機構 | 收益分配或撥 回資產(註二) |
國泰人壽委託xxx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投資帳戶 | 美元 | 施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有** (月撥回)註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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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註二: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
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註三:其他投資標的相關資訊,得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註四:**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二) 撥回資產計畫: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美元)(註)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8.00 | 無 |
8.00≦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10.25 | 0.03167 |
10.25≦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 0.04167 |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水準決定,如下所示:
註: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響,投資機構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本公司應於接獲投資機構通知後三日內於網站公告之。
(三) 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x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X - 2 類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I - 2 類 x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I - 2 類基本貨幣避險股份類別(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股票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日幣)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亞洲優勢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大型股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小型公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中小型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市場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亞洲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歐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精選價值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優勢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
債券型 |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元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策略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歐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企業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高收益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債券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
貨幣型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元流動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美元) I-A1-累積 | |
ETF | 股票型 | Vanguard S&P 500 ETF (VOO)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VV) SPDR S&P 500 ETF (SPY) iShares Core S&P 500 UCITS ETF (CSPX) Vanguard S&P 500 UCITS ETF (VUSD) HSBC S&P 500 UCITS ETF (HSPD) SPDR S&P 500 UCITS ETF (SPY5) iShares Core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CSX5) SPDR EURO STOXX 50 ETF (FEZ) LYXOR UCITS ETF EURO STOXX 50 (MSEU) UBS ETF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UB00) SPDR EURO STOXX 50 CURRENCY HEDGED ETF (HFEZ)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NOMURA ETF - NIKKEI 000 (0000) XXXXX XXX - NIKKEI 000 (0000) XXXXXXX NIKKEI 225 ETF (1329)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JH)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IJR)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ETF (VWO) 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IEMG) iShares MSCI All Country Asia ex-Japan ETF (AAXJ) | ||
債券型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AGG) SCHWAB US Aggregate Bond ETF (SCHZ) SPDR Barclays Aggregate Bond ETF (BNDS)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BNDX) iShares Euro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SEAG) iShares Core UK Gilts UCITS ETF (IGLT) iShares $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HYU) iShares J.P. Morgan $ Emerging Markets Bond UCITS ETF (IEMB) | |
貨幣型 | SPDR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BIL) |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美元避險級別聯博-歐洲股票基金 S1X 級別美元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避險聯博-美國前瞻主題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S1X 級別美元 貝萊德歐元市場基金 Hedged A2 美元貝萊德歐洲基金 Hedged A2 美元 貝萊德歐洲價值型基金 Hedged A2 美元貝萊德環球動力股票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貝萊德美國增長型基金 A2 美元 富達基金 - 歐元藍籌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富達基金 - 歐洲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富達基金 - 美國基金 (A 類股份-美元) 富達基金 - 美國基金 (Y 類股份累計-美元)富達基金 - 美國成長基金 (A 類股份-美元)富達基金 - 日本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A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對沖) |
債券型 |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S1 股美元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S1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S1 股美元 貝萊德歐元優質債券基金 Hedged A2 美元 富達基金 - 美元高收益基金 (A 類股份累計-美元)富達基金 - 美元高收益基金 (Y 類股份累計-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企業債券 A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對沖) x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政府債券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 |
ETF | 股票型 |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Shares MSCI ACWI ETF iShares MSCI EAFE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iShares MSCI Japan ETF iShares Nikkei 225 ETF iShares Russell 1000 ETF iShares Russell 3000 ETF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SPDR S&P500 ETF Trust | ||
債券型 |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SPDR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SPDR Barclay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Euro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Euro Government Bond UCITS ETF iShares Euro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美盛xx美國積極成長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 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A 股美元 普信美國大型成長股票型基金 A(美元)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 xx基金-美國基金-JPM 美國(美元)-A 股(累計)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Hedged A2 美元 xx基金-歐洲基金-JPM 歐洲(美元)-A 股(累計)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A(美元對沖)股 美元 xxx遠見泛歐股票基金 A2-美元避險景順日本動力基金 A(美元對沖)股美元 景順日本小型企業基金 A(美元對沖)股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美元對沖)A 類股份-累積單位摩根日本(日圓)基金-摩根日本(日圓) (累計) 摩根日本(日圓)基金-摩根日本(日圓)(美元對沖)(累計)國泰歐洲精選基金(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歐洲股票基金 C 收益股份 |
債券型 |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 A1(美元) 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A 股(累計)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 多元收益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 瑞銀 (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基金-I 類型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不配息 A 國泰中國新興債券基金(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目標回報債券基金 C 收益股份 | |
貨幣型 | 景順美元儲備基金 A 股 美元景順美元儲備基金 C 股 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美元累積)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 |
ETF | 股票型 | VANGUARD S&P 500 ETF SPDR S&P 500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DIREXION ALL CAP INSIDER SENTIMENT SHARES GUGGENHEIM S&P 500 EQUAL WEIGHT ETF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VANGUARD DIVIDEND APPRECIATION ETF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POWERSHARES S&P 500 QUALITY PORTFOLIO POWERSHARES S&P 500 LOW VOLATILITY PORTFOLIO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SHARES NORTH AMERICAN NATURAL RESOURCES ETF VANGUARD MATERIALS ETF VANGUAR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TF VANGUARD HEALTH CARE ETF VANGUARD CONSUMER DISCRETIONARY ETF VANGUARD INDUSTRIALS ETF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VANGUARD CONSUMER STAPLES ETF VANGUARD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ETF SPDR EURO STOXX 50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 DB X-TRACKERS -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DR-1C NOMURA ETF - NIKKEI 225 ISHARES MSCI JAPAN ETF WISDOMTREE JAPAN HEDGED EQUITY FUND DEUTSCHE X-TRACKERS MSCI JAPAN HEDGED EQUITY ETF | ||
債券型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LONG-TERM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INTERMEDIATE-TERM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INTERMEDIATE GOVERNMENT/CREDIT BOND ETF ISHARES 2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3-7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POWERSHARES EMERGING MARKETS SOVEREIGN DEBT PORTFOLIO ISHARES J.P. MORGAN USD EMERGING MARKET BOND UCITS ETF VANECK VECTORS J.P. XXXXXX EM LOCAL CURRENCY BOND ETF PIMCO ENHANCED SHORT MATURITY ACTIVE EXCHANGE- TRADED FUND VANGUARD SHORT-TERM BOND ETF ISHARES SHORT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ISHARES FLOATING RATE BOND ETF |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股票型 | xx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A 股(累計)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 美國(美元)─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日圓) - A 股(累計) 摩根投資基金 - 美國智選基金 - JPM 美國智選(美元) - A 股(累 | |
基金 | 計) 摩根基金 - 美國全方位股票基金 - JPM 美國全方位股票(美元) - A | |
股(累計) | ||
債券型 | xx基金 -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 JPM 環球企業債券(美元) - A | |
股(累計) | ||
VANGUARD S&P 500 ETF | ||
SPDR S&P 500 ETF TRUST | ||
ISHARES S&P 500 INDEX | ||
股票型 |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
ISHARES EURO STOXX 50 | ||
ETF | DAIWA ETF – NIKKEI 225 ISHARES NIKKEI 225 | |
iShares Global Government Bond | ||
SPDR BARCLAYS AGGREGATE BOND | ||
債券型 | ISHARES IBOXX INVESTMENT GRA | |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附件二:投資相關費用表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投資標的 申購費 | 投資標的經理費 每年(%) | 投資標的贖回費 |
國泰人壽委託施xx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註) | 無 |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國泰人壽委託xx投信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註:投資標的經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國泰人壽委託xxx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主要訴求退休金準備需求,在控管風險、確保委託投資帳戶之安全考量下,運用「被動式股債xx投資策略」和「波動率管理程序」投資於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投資經理團隊預期或本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伺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資產之 100%),反之,當平均年化波動度縮窄時,則適時降低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流動型基金(即以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按照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比重分散投資於境內外共同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可供投資子標的詳第 49 頁)。
本投資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即過去 6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原則上以 8%為預期目標,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追求長期總報酬。本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可供投資子標的詳見第 51 頁)。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隱含波動度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運用,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同時追求長期穩定報酬。本委託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
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可供投資子標的詳見第 53 頁)。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5 個營業日之個別資產加權歷史波動度目標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 (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國泰人壽委託xx投信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8%為預期目標(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可供投資子標的詳見第 55 頁)。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委託投資帳戶及可供投資子標的與配息停泊標的評選原則及理由:本保險連結之委託投資帳戶係委由投資機構進行投資運用,評選原則以中長期績效較佳之委託投資帳戶為主 (若無過去績效,則以投資策略為參考依據),而可供投資子標的則以可達成委託投資帳戶之投資目標為主要評選原則。配息停泊標的以波動性低且穩定成長之貨幣市場型基金為評選原則。本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日後有新增或減少委託投資帳戶、可供投資子標的與配息停泊標的之權利,新增或減少委託投資帳戶、可供投資子標的與配息停泊標的之理由同前述。
投資標的名稱如下表
一般投資標的名稱 | 簡稱(註) |
國泰人壽委託xxx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 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 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 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xx投信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 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配息停泊標的名稱 | 簡稱(註)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註: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投資機構如下表
經理機構/受委託投資機構 | |
施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000x0x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0000-0000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00x0x |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0x00xx00xx0 |
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0000-0000 地址:xxxxxx0x00x |
(相關資料如有變動,請參考本公司網站查詢最新資料)
⯎ 要保人就所選擇之投資標的,了解並同意為協助防制洗錢交易、短線交易及公開說明書或相關法規所規定之投資交易應遵循事項,主管機關或投資機構得要求本公司提供為確認要保人身份及遵守上述要求所需之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和境外基金禁止短線交易及其它異常交易,依照各投資機構之相關規定,當投資機構如認為任何要保人違反短線交易限制時,可保留限制或拒絕受理該等要保人所
提出之基金申購或轉換申請之權利或向該等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短線交易限制請詳閱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境外基金之相關資訊,如在臺總代理人、境外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保管機構等相關
事業之說明、境外基金簡介等主管機關規定揭露之事項,請參考各境外基金在臺總代理人提供之投資人須知。
⯎ 境外基金之投資人須知、財務報告、公開說明書等最新相關資訊,可至本公司網站、或本商品說明書所載之各在臺總代理人網址,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財務報告、公開說明書等最新相關資訊,可至本公司網站、或本商品說明書所載之各投資標的經理機構網址中查詢。
⯎ 投資標的配置比例說明:要保人得自行指定一般投資標的配置比例,每一投資標的指定之配置比例須以百分之五為單位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
⯎ 風險報酬等級說明:
建議保戶於投資前應評估個人投資風險屬性及資金可運用期間之長短,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屬性之投資標的。
‧境外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基金)
依各總代理人及經理機構針對基金之價格波動風險程度,依基金投資標的風險屬性和投資地區市場風險狀況,由低至高編制為「RR1(風險低級)、RR2(風險中低級)、RR3(風險中級)、RR4(風險中高級)、RR5(風險高級)」五個風險報酬等級(或稱風險收益等級),投資共同基金之盈虧尚受到國際金融情勢震盪和匯兌風險影響,本項風險報酬等級僅供參考。各總代理人及經理機構得因法令規定或經內部檢視分析後予以調整。
‧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投資帳戶無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故本公司依可投資子標的種類進行分類,若該委託投資帳戶主要投資於貨幣型或已開發國家政府公債、投資級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相關標的,則風險報酬等級屬低風險群組;若該委託投資帳戶同時投資股票及債券相關標的或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級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新興市場債相關標的,則風險報酬等級屬中風險群組;若該委託投資帳戶主要投資於股票相關標的,則風險報酬等級屬高風險群組。
投資標的 | 風險報酬等級 | 投資標的名稱 | 計價幣別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一般投資標的 | 中風險群組 |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月撥回)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月撥回) |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月撥回) | ||
委託xx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月撥回) | ||
配息停泊標的 | RR1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新臺幣 | 無 |
註 1: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 2:**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NAV)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美元) |
NAV < 8 | 不撥回 |
8 ≤ NAV < 10.25 | 0.03167 |
10.25 ≦ NAV | 0.04167 |
◆ 一般投資標的 (資料日期: 106/1/6)
委託x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開放式、xx型 | 美元 | 105/7/1 |
投資運用/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施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 每年(%) | 不多於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訟事件之 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 學歷 | Post Graduate of Securities Institute of Australia |
經歷 | xxx投信專戶管理部投資經理(2010.8.19~迄今) 柏瑞投信基金經理人(2007.10~2010.02)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xxx | 學歷 | 英國伯明罕大學國際經濟管理碩士 |
經歷 | 施xx投信專戶管理部投資經理(2015.12.21~迄今)合庫投信基金及全委經理人(2013.5~2015.12) 復華投信協理/基金經理人(2006.03~2013.04)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 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1)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2)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以上表為原則,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 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響,xxx投信得 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資產 金額),而上述調整於變更前一個月通知。 | |
調整機制 | 請參閱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調整機制變更時施xx投信將於一個月前以電子郵件、函文或其他書面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公告相關訊 息於公司網站或以對帳單方式通知要保人。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給付。 |
撥回資產頻率:每月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每月撥回資產除息日:每月月初第二個營業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營業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註:以上日期若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定義之非營業日則順延至 次一營業日。)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 影響,甚至可能相對降低。(範例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11 頁) |
1. 本投資帳戶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含 ETF); | |
2. 單一子基金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 |
三十; | |
3. 單一子基金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子基金上個月月底已發行資 | |
產之百分之十; | |
4. ETF 投資限制: | |
投資規則 (投資比例限制) | –單一 ETF 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 之三十; |
–單一 ETF 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此一 ETF 投資淨資產價值 | |
之百分之十; | |
5.閒置資金運用範圍:現金、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或其他經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方式。 | |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 | |
與xxx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主要訴求退休金準備需求,在控管風險、確保委託投資帳戶之安全考量下,運用「被動式股債xx投資策略」和 「波動率管理程序」投資於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投資經理團隊預期或本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伺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資產之 100%),反之,當平均年化波動度縮窄時,則適時降低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流動型基金(即以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按照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比重分散投資於境內外共同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本投資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即過去 6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原則上以 8%為預期目標,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 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理財」。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第 49 頁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於委託投資帳戶成立 6 個月後,如累積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xxx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
開放式、xx型 | 美元 | 105/9/20 | ||
投資運用/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經理人) | 學歷 | •國立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系 | ||
經歷 | •聯博投信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匯達首選xx基金經理人 •匯達行動基金經理人 •金鼎證券自營部經理 •第一證券自營部經理 •第一投顧投資經理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陳俊憲 (代理經理人) | 學歷 | •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 ||
經歷 |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經理人 •聯博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聯博債券收益組合基金經理人 •聯博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經理人 •德銀遠東 DWS 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經理人 •德銀遠東 DWS 台灣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 •德銀遠東投信全權委託投資部主管 •遠東大聯全球債券基金經理人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收益基金經理人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分析師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1)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NAV) (美元)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美元) | |||
NAV < 8 | 無 | |||
8 ≤ NAV < 10.25 | 0.03167 | |||
10.25 ≦ NAV | 0.04167 |
(2)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以上表為原則,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 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響,聯博投信得視 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資產金 額),而上述調整於變更前一個月通知。 | |
調整機制 | 請參閱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調整機制變更時聯博投信將於一個月前以電子郵件、函文或其他書面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公告相關訊息 於公司網站或以對帳單方式通知要保人。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給付。撥回資產頻率:每月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每月撥回資產除息日:每月月初第二個營業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營業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註:以上日期若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定義之非營業日則順延至 次一營業日。)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 影響,甚至可能相對降低。(範例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11 頁) |
投資規則 (投資比例限制) | 1. 本委託投資帳戶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 2.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至少應投資 5 檔(含)以上標的子基金(含 ETF)。 3.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投資於單一標的子基金(含 ETF) 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4. 本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於單一標的子基金(含 ETF)之投資部位不得超過該標的子基金(含 ETF)前一日或最新可取得在外流通單位數之 10%,若前述資訊無法取得,則以該子基金(含 ETF)上個月月底淨資產價值為基準。 5. 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0%~100% 6. 非風險性資產運用範圍: (1) 現金、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2) 貨幣型 ETFs。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4) 流動型基金/ETFs (即以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 (5) 其他經金管會規定者。 7. 閒置資金運用範圍: (閒置資金之投資比重可為 0) (1) 現金。 (2) 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 人壽與聯博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追求長期總報酬。本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 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 |
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隱含波動度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 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 化波動度之保證。 |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理財」。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第 51 頁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於委託投資帳戶成立 6 個月後,如累積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聯博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開放式、xx型 | 美元 | 105/11/14 |
投資運用/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經理人) |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 |
經歷 | 國泰投信全權委託一處經理人( 102/8~迄今) (私募)國泰非金電基金經理人(102/12~迄今) (私募)國泰吉利基金經理人(105/1~迄今) 全球人壽投資管理處襄理(99/4~101/6) 國票證券新金/期貨自營部襄理(97/10~99/4)大眾證券期貨自營部交易員(97/2~97/10) 金鼎證券期貨自營部交易員(94/11~97/2)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丁爾威 | 學歷 | 美國康乃xx州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代理經理人) | 經歷 | 國泰投信全權委託一處經理人( 96/1~迄今) 建弘投信投資部投資經理(91/4~95/6)和通證券研究部襄理(88/10~91/4) 大信證券研究部襄理(87/2~88/10)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xxx (代理經理人) | 學歷 | 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所碩士 |
經歷 | 國泰投信投資經理人(100/03~迄今) 富鼎投信投資處協理(92/05~100/02)建弘證券研究部研究員(84/11~92/04) 台灣經濟研究院化工所研究員(81/11~84/08)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 法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 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1)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淨值水準決定,如下所示: (2) 每月分配之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以上表為原則,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響,國泰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 資產金額),而上述調整於變更前一個月通知。 | |
調整機制 | 請參閱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調整機制變更時國泰投信將於一個月前以電子郵件、函文或其他書面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公告相關訊息 於公司網站或以對帳單方式通知要保人。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 撥回資產頻率:每月固定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 每月撥回資產通知及除息日:每月月初第二個營業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營業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 數)x(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 影響,甚至可能相對降低。(範例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11 頁) | |
投資規則 (投資比例限制) | 1. 本投資帳戶秉持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投資於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境內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 |
基準日淨值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美元) |
基準日淨值 < 8 | 無 |
8 ≦基準日淨值 < 10.25 | 0.03167 |
10.25 ≦基準日淨值 | 0.04167 |
益憑證、經金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以外幣計價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其相關股份級別),以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證券商得受託買賣之國外證券交易所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簡稱 ETF)。 2.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至少應投資 5 檔(含)以上標的子基金(含 ETF)。 3. 單一子標的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4. 單一子基金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子基金上個月月底已發行資產之 10%。 5. 閒置資金運用範圍:現金、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方式。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 與國泰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運用,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同時追求長期穩定報酬。本委託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5 個營業日之個別資產加權歷史波動度目標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 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 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 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理財」。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第 53 頁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於委託投資帳戶成立 6 個月後,如累積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國泰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開放式、xx型 | 美元 | 105/11/14 |
投資運用/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國立政治大學國貿系學士 |
經歷 | 2015/11~迄今 摩根投信共同基金經理人兼任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2015/09~2015/10 xx投信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共同基金經理人 2015/08~2015/09 xx投信共同基金經理人兼任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2015/07~迄今 xx多元入息成長基金經理人 2015/06~迄今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 2012/03~2015/05 xx投信產品策略部經理、協理及副總經理 2011/03~2011/11 富達證券法人業務 2009/11~2011/02 寶來投信投資顧問處副理 2008/12~2009/11 元大投信企劃部產品策略組高等專員 2007/04~2008/08 中國信託理財規劃部理財二科襄理 2005/07~2007/03 中國信託理財規劃科理財規劃師專員本基金經理人管理之基金名稱: 摩根多元入息成長基金及同時兼管 6 檔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 帳戶。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xxx | xx | 輔仁大學經濟系畢業 |
經歷 | 2015/04~迄今 xx新興雙利xx基金協管經理人 2014/07~迄今 xxxx基金協管經理人 2014/05~迄今 摩根投信共同基金經理人兼任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2012/02~迄今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部執行董事 2008/12~迄今 xx亞太高息xx基金核心經理人 2003/12~迄今 xx全球xx基金核心經理人 2011/04~2014/07 摩根xx基金核心經理人 2008/09~2014/01 摩根神龍xx基金核心經理人 2005/02~2012/01 xx投信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 2007/03~2008/05 摩根亞太高息基金經理人 2003/02~2005/01 xx投信投資管理部協理 2000/01~2003/07 摩根第一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 1999~2001 xx投信基金管理部經理 |
1988~1998 國泰人壽投資部研究員/投資組長本基金經理人管理之基金名稱: 摩根全球xx基金核心經理人、摩根亞太高息xx基金核心經理人、摩根xx基金協管經理人及一檔xx投信國內專業投資機構 全權委託基金。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 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1)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2)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以上表為原則,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 事,或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或利得產生變動,xx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資產 金額),而上述調整於變更前一個月通知。 | |
調整機制 | 請參閱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調整機制變更時xx投信將於一個月前以電子郵件、函文或其他書面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公告相關訊息 於公司網站或以對帳單方式通知要保人。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給付。 撥回資產頻率:若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8.00 每月固定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 每月撥回資產除息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營業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註:以上日期若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定義之非營業日則順延至 次一營業日。)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 影響,甚至可能相對降低。(範例請參考本說明書第 11 頁) | |
投資規則 (投資比例限制) | (1) 本委託投資帳戶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 (2)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至少應投資 5 檔(含)以上標的子基金(含 ETF)。 (3) 單一子標的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30%。 (4) 單一投資標的(基金或ETF)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子標的前 月最後一日資產總規模之10%,惟因市場環境變化或子標的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NAV) (美元)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美元) |
NAV < 8 | 不撥回 |
8 ≤ NAV < 10.25 | 0.03167 |
10.25 ≤ NAV | 0.04167 |
自身申贖造成違反上述限制,則不在此限,惟xx投信應於發生日起三個月內調整符合規定。 (5) 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0%~100% (6) 非風險性資產運用範圍:現金 (7) 閒置資金運用範圍: (閒置資金之投資比重可為 0) 1.現金。 2.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 與xx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 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 資理財」。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第 55 頁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於委託投資帳戶成立 6 個月後,如累積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xx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
投資機構 | 基金型態、基金種類 |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開放式、貨幣市場型 | |
計價幣別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新臺幣 | 台灣 | 400 億新臺幣 |
基金經理人 | 經理人簡介 | |
練中生 | 學歷: ‧輔仁大學企管管理系學士現任: ‧國泰投信債券投資部基金協理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經歷: ‧國泰全球永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原名:安xx永利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 ‧國泰投信投資研究部資深經理 ‧國泰投信投資管理部經理 ‧中興人壽投資部襄理 ‧國壽展業部股長 ‧港興金銀珠寶公司(期貨公司)營業員 | |
投資目標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有價證券(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附買回交易(含短期票券及有價證 券)。 |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相關訊息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理財」 |
◆ 配息停泊標的(資料日期: 105/10/31)
三、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x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X - 2 類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I - 2 類 x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I - 2 類基本貨幣避險股份類別(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股票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日幣)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亞洲優勢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大型股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小型公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中小型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市場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亞洲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歐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精選價值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優勢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
債券型 |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元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策略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歐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企業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高收益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債券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
貨幣型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美元流動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美元) I-A1-累積 | |
ETF | 股票型 | Vanguard S&P 500 ETF (VOO)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VV) SPDR S&P 500 ETF (SPY) iShares Core S&P 500 UCITS ETF (CSPX) Vanguard S&P 500 UCITS ETF (VUSD) HSBC S&P 500 UCITS ETF (HSPD) SPDR S&P 500 UCITS ETF (SPY5) iShares Core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CSX5) SPDR EURO STOXX 50 ETF (FEZ) LYXOR UCITS ETF EURO STOXX 50 (MSEU) UBS ETF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UB00) SPDR EURO STOXX 50 CURRENCY HEDGED ETF (HFEZ) NOMURA ETF - NIKKEI 000 (0000) XXXXX XXX - NIKKEI 000 (0000) XXXXXXX NIKKEI 225 ETF (1329)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JH)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IJR)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ETF (VWO) 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IEMG) iShares MSCI All Country Asia ex-Japan ETF (AAXJ) | ||
債券型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AGG) SCHWAB US Aggregate Bond ETF (SCHZ) SPDR Barclays Aggregate Bond ETF (BNDS)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BNDX) iShares Euro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SEAG) iShares Core UK Gilts UCITS ETF (IGLT) iShares $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HYU) iShares J.P. Morgan $ Emerging Markets Bond UCITS ETF (IEMB) | |
貨幣型 | SPDR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BIL)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美元避險級別聯博-歐洲股票基金 S1X 級別美元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避險聯博-美國前瞻主題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 S1X 級別美元 貝萊德歐元市場基金 Hedged A2 美元貝萊德歐洲基金 Hedged A2 美元 貝萊德歐洲價值型基金 Hedged A2 美元貝萊德環球動力股票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貝萊德美國增長型基金 A2 美元 富達基金 - 歐元藍籌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富達基金 - 歐洲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富達基金 - 美國基金 (A 類股份-美元) 富達基金 - 美國基金 (Y 類股份累計-美元)富達基金 - 美國成長基金 (A 類股份-美元)富達基金 - 日本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A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對沖) |
債券型 |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S1 股美元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S1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S1 股美元 貝萊德歐元優質債券基金 Hedged A2 美元 富達基金 - 美元高收益基金 (A 類股份累計-美元)富達基金 - 美元高收益基金 (Y 類股份累計-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企業債券 A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對沖) xxx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政府債券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 |
ETF | 股票型 |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Shares MSCI ACWI ETF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iShares MSCI EAFE ETF | ||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 ||
iShares MSCI Japan ETF | ||
iShares Nikkei 225 ETF | ||
iShares Russell 1000 ETF | ||
iShares Xxxxxxx 3000 ETF | ||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
SPDR S&P500 ETF Trust | ||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
SPDR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 ||
SPDR Barclay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 ||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 ||
債券型 |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 |
iShares Euro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Euro Government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Euro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 ||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美盛xx美國積極成長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 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A 股美元 普信美國大型成長股票型基金 A(美元)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 xx基金-美國基金-JPM 美國(美元)-A 股(累計)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Hedged A2 美元 xx基金-歐洲基金-JPM 歐洲(美元)-A 股(累計)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A(美元對沖)股 美元 xxx遠見泛歐股票基金 A2-美元避險景順日本動力基金 A(美元對沖)股美元 景順日本小型企業基金 A(美元對沖)股美元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美元對沖)A 類股份-累積單位摩根日本(日圓)基金-摩根日本(日圓) (累計) 摩根日本(日圓)基金-摩根日本(日圓)(美元對沖)(累計)國泰歐洲精選基金(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歐洲股票基金 C 收益股份 |
債券型 |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 A1(美元) 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A 股(累計)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 多元收益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 瑞銀 (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基金-I 類型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不配息 A 國泰中國新興債券基金(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目標回報債券基金 C 收益股份 | |
貨幣型 | 景順美元儲備基金 A 股 美元景順美元儲備基金 C 股 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美元累積)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 |
ETF | 股票型 | VANGUARD S&P 500 ETF SPDR S&P 500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DIREXION ALL CAP INSIDER SENTIMENT SHARES GUGGENHEIM S&P 500 EQUAL WEIGHT ETF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VANGUARD DIVIDEND APPRECIATION ETF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POWERSHARES S&P 500 QUALITY PORTFOLIO | ||
POWERSHARES S&P 500 LOW VOLATILITY PORTFOLIO | ||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 ||
ISHARES NORTH AMERICAN NATURAL RESOURCES ETF | ||
VANGUARD MATERIALS ETF | ||
VANGUAR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TF | ||
VANGUARD HEALTH CARE ETF | ||
VANGUARD CONSUMER DISCRETIONARY ETF | ||
VANGUARD INDUSTRIALS ETF | ||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 ||
VANGUARD CONSUMER STAPLES ETF | ||
VANGUARD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ETF | ||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 ||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 | ||
DB X-TRACKERS -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DR-1C | ||
NOMURA ETF - NIKKEI 225 | ||
ISHARES MSCI JAPAN ETF | ||
WISDOMTREE JAPAN HEDGED EQUITY FUND | ||
DEUTSCHE X-TRACKERS MSCI JAPAN HEDGED EQUITY ETF |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 ||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 ||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 ||
VANGUARD LONG-TERM CORPORATE BOND ETF | ||
VANGUARD INTERMEDIATE-TERM CORPORATE BOND ETF | ||
ISHARE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INTERMEDIATE GOVERNMENT/CREDIT BOND ETF | ||
ISHARES 2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3-7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SPDR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 ||
債券型 |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
POWERSHARES EMERGING MARKETS SOVEREIGN DEBT | ||
PORTFOLIO | ||
ISHARES J.P. MORGAN USD EMERGING MARKET BOND UCITS | ||
ETF | ||
VANECK VECTORS J.P. XXXXXX EM LOCAL CURRENCY BOND | ||
ETF | ||
PIMCO ENHANCED SHORT MATURITY ACTIVE EXCHANGE- | ||
TRADED FUND | ||
VANGUARD SHORT-TERM BOND ETF | ||
ISHARES SHORT TREASURY BOND ETF | ||
SPDR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 ||
ISHARES FLOATING RATE BOND ETF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股票型 | xx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A 股(累計)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 美國(美元)─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日圓) - A 股(累計) 摩根投資基金 - 美國智選基金 - JPM 美國智選(美元) - A 股(累 | |
基金 | 計) 摩根基金 - 美國全方位股票基金 - JPM 美國全方位股票(美元) - A | |
股(累計) | ||
債券型 | xx基金 -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 JPM 環球企業債券(美元) - A | |
股(累計) | ||
VANGUARD S&P 500 ETF | ||
SPDR S&P 500 ETF TRUST | ||
ISHARES S&P 500 INDEX | ||
股票型 |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
ISHARES EURO STOXX 50 | ||
ETF | DAIWA ETF – NIKKEI 225 ISHARES NIKKEI 225 | |
iShares Global Government Bond | ||
SPDR BARCLAYS AGGREGATE BOND | ||
債券型 | ISHARES IBOXX INVESTMENT GRA | |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申購手續費 | 投資標的經理費每年(%) | 投資標的保管費每年(%) | 贖回手續費 |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0 | 0.021~0.074 (每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0 | 0.021~0.074 (每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0 | 0.021~0.074 (每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0 | 0.021~0.074 (每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投資標的名稱 | 申購手續費 | 最高投資標的經理費每年(%) | 最高投資標的保管費每年(%) | 贖回手續費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0.12 | 0.04 | 無 |
◆配息停泊標的
註一:上述各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係以 105 年 10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各投資機構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機構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仍應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須知之所載或投資機構通知者為準。另委託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身故保證費用及投信的代操費用,投資標的保管費由委託投資帳戶保管銀行收取。
五、自投資機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
註二: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投資機構 | 通路服務費分成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不多於 1% |
註 1:未來本商品連結標的變動或相關通路報酬變動時,將揭露於「國泰人壽官方網站/會員專區」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註 2:本商品連結之委託投資帳戶皆無收取通路服務費。
※此項通路報酬收取與否並不影響投資標的淨值,亦不會額外增加要保人實際支付之費用。
【範例說明】
配合本商品特性,如投資至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基金,本公司自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不多於 1%之通路服務費分成。故 台端購買本商品,其中每投資 1,000 元於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理之基金,本公司每年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1.由 台端額外所支付之費用:0 元。
2.由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相關費用係均由基金公司原本收取之經理費、管理費、分銷費等相關費用中提撥部分予保險公司,故不論
是否收取以下費用,均不影響基金淨值。)
台端持有基金期間之通路服務費分成:不多於 10 元(1,000*1%=10 元)。
本公司辦理投資型保單業務,因該類保險商品提供基金標的作投資連結,故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支付通路報酬(含各項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等,且該通路報酬收取與否並不影響基金淨值,亦 不會額外增加要保人實際支付之費用),以因應其原屬於上述機構所應支出之客戶服務及行政成本。惟因各基金性質不同且各基金公司之行銷策略不同,致本公司提供不同基金供該投資型保單連結時,自各基金公司收取
通路報酬之項目及金額因而有所不同。請 台端依個人投資目標及基金風險屬性,慎選投資標的。
(1) 投資績效係指基金在該期間之計價幣別累積(含息)報酬率,並未考慮匯率因素。
(2) 標準差係用以衡量投資績效之波動程度;一般而言,標準差越大,表示淨值的漲跌較為大,風險程度也相較大。
(3) 資料日期:105/10/31,資產規模日期為 105/9/30。
(4) 資料來源:晨星及各投資機構提供。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資產規模 | 計價幣別 | 投資績效(%) | 年化標準差(%) |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至今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至今 | |||
委託x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註 1 | 69 百萬美元 |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樂活聯年xx型(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x金)註 2 | 9 百萬美元 |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 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x)註 3 | --- |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委託xx投資帳戶- 核心策略收益組合(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註 4 | --- |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註 1:本委託投資帳戶於 105/7/1 始成立,故無投資績效及風險係數等資料。註 2:本委託投資帳戶於 105/9/20 始成立,故無投資績效及風險係數等資料。
註 3:本委託投資帳戶預計於 105/11/14 始成立,故無投資績效及風險係數等資料。註 4:本委託投資帳戶預計於 105/11/14 始成立,故無投資績效及風險係數等資料。
◆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資產規模 | 計價幣別 | 投資績效(%) | 年化標準差(%) |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至今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至今 |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 金 | 335.27 億新臺幣 | 新臺幣 | 0.27 | 0.78 | 1.32 | 1.31 | 0.02 | 0.04 | 0.04 | 0.13 |
1、 國內外經濟、產業景氣循環、政治與法規變動之風險。
2、 投資標的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3、 投資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
4、 投資地區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5、 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職務者,雖然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債權人不得對該投資標的資產請求扣押或強制執行,但該投資標的仍可能因為清算程序之進行而有資金短暫凍結無法及時反映市場狀況之風險。
6、 投資具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金額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其原投資金額全部無法回收。
7、 高收益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 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高收益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
8、 委託投資機構投資並非絕無風險,受託投資機構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產之最低收益,受託投資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資產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9、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部分投資標的進行收益分配前或資產撥回前未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月報。
10、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11、 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及投資績效變動,造成損失或為零;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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