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
承销协议(范本)
甲方:甘肃省财政厅
地址:xxxxxxxxxxxxx000x
乙方:
地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甘肃省财政厅和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甘肃省政府债券,是指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甘肃省财政厅具体办理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等事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第三条 本协议适用于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公开招标发行过程中,规范甲乙双方活动和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确定甘肃省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招投标规则及发行兑付管理办法。
2.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数量、期限、付息方式、发行费率以及发行款缴纳时间等,并组织招标发行。
3.在承销团有效期内,根据《甘肃省政府债券组建及管理规程》对承销团成员进行考评及调整。
4.监督检查乙方债券承销、分销及交易甘肃省政府债券情况。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予以公告。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按相关规定,通过甲方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在甲方指定账户足额收到乙方承销款后5个工作日内(含第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办理债券付息、兑付及支付发行费事宜。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对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方式和管理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系统,参加甘肃省政府债券竞争性招投标,按中标额度直接承销甘肃省政府债券。
3.按照债券发行通知及本协议等规定,获取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手续费。
4.通过指定网站及时获取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信息。
5.可在其他相关业务宣传或合作中,使用“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或一般承销商)”称谓。
6.申请退出承销团。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开通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系统相联的专用通讯线路,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完善与投标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并符合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技术支持部门有关要求。
2.按照甘肃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参加招投标活动,在合理价格区间内连续进行理性投标,满足单期甘肃省政府债券最低投标比例及最低承销比例要求。
3.不得违规与其他承销团成员之间进行代投标,不得串通投标。
4.按照每期债券中标额度及确定的缴款时间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承销款,并在附言中注明债券简称或债券代码。
5.做好债券宣传和分销工作,维护甘肃省政府债券信誉。
6.及时报送债券发行和销售情况,遵守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7.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保证各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对甘肃省政府债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主承销商为甲方提供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并定期报送债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第三章 违约责任及罚则
第八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各项执行: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规定,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按逾期支付额,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从应缴款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不含实际支付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由于乙方提供的发行费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没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导致发行费支付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未按时缴付发行款,按逾期缴付额,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从应缴款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不含实际支付日)计算,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金由甲方先从应拨乙方发行手续费中抵扣,发行手续费不足以抵扣部分,由乙方在缴款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主动退出承销团,或由甲方通知其退出承销团、终止本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1)存在以欺骗、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加入承销团。
(2)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义务。
(3)承销团成员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未按时缴纳发行款并最终确认不能缴付当期债券发行款。
(4)严重不正当投标行为、操纵二级市场行为,超承销额度分销、违规向承销团其他成员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代投标、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不再具备继续承销政府债券资格的。
第九条 乙方在本届承销团到期前满足退团条件或退出承销团的,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登记托管及流通转让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由甲乙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我国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乙方可委托其在甘肃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本协议,并附总行(总公司)委托其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式文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乙方退出承销团的,本协议自甲方确认乙方退出承销团之日起终止。
(本页为2024-202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