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庆市沙坪坝区xxx医院
磋商项目名称:沙坪坝区xxx医院国家基层版胸痛中心建设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沙坪坝区xxx医院
2024年04月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xxx医院对国家基层版胸痛中心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磋商保证金(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沙坪坝区xxx医院国家基层版胸痛中心建设服务项目 |
300,000.00 |
1 |
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行采家(xxxxx://xxx.xxx000.xxx)登记加入“重庆市行采家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行采家(xxxxx://xxx.xxx000.xxx)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报名方式:
本项目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行采家”( xxxxx://xxx.xxx000.xxx/)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报名。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xxxxxxxx00x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9日北京时间9:0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北京时间9:00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11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行采家网(xxx.xxx000.xxx)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xxx医院
联系人(采购文件质疑经办人):xxx
电 话:13696413677
地 址:xxxxxxxxxxxxxxx00x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沙坪坝区xxx医院国家基层版胸痛中心建设服务项目 |
1个 |
|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内容
第一阶段:协助搭建组织框架
服务内容:协助院方调整组织机构任命、承诺函、联合救治协议、双向转诊协议并召开启动会;人员资质收集、材料收集;医疗文书:溶栓、PCI、转运PCI、离院等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初始)、流程图(初始);协助医院完成胸痛中心官网注册、数据填报培训及带教;持续跟进时间管理表填写及数据网报情况;120及急诊科设备设施查漏补缺、导管/介入科设备设施查漏补缺。
第二阶段:全院情况摸排、现场推进
服务内容:协助院方组织相关职能、临床科室开会审核制度并发文,进行流程图的第一次修订;协助院方召开急诊科工作推进会,确定急诊科功能分区、角色划分等,问题汇总;协助院方心内科工作推进会,确定人员职能分工,问题汇总;协助院方介入科工作推进会,确定人员职能分工,问题汇总;对医院进行现场走访,制定标识标牌方案以及数据库质控、填报情况汇总。
第三阶段:开展院内培训
服务内容:根据院方胸痛中心运行情况对流程图进行第二次修改;协助院方组织核心科室培训:胸痛中心理念、急性胸痛救治流程、专业知识等;协助院方组织非核心科室培训:胸痛中心基本概念、院内胸痛救治流程等;协助院方组织后勤及辅助人员培训:胸痛中心理念、急救电话等;协助全院执行时钟统一管理;数据库质控、填报情况汇总。
第四阶段:召开三会及加强培训
服务内容:协助院方进行网络医院的培训:胸痛中心理念、转运流程等;协助院方进行社区教育:至少两个社区;协助院方进行三会的召开(质量控制分析会、典型病例讨论会、联合例会);加强培训:对三会中暴露的问题涉及相关方案、制度、流程等进行修订,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加强培训考核;120演练:从发病现场将患者转送至医院;数据库质控、填报情况汇总。
第五阶段:培训与演练
服务内容:对胸痛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的流程图进行第三次修订;开展院内演练(三种入院方式),协助制定院内应知应会手册以及对患者的宣教手册或海报;加强网络医院的培训:胸痛中心理念、转运流程等;社区教育:至少两个社区;出具数据库质控报告。
第六阶段:进入认证阶段
服务内容:按照认证标准梳理全部材料,查漏补缺;对材料进行组卷归档;数据库质控、全流程分析总结;加强演练:三种入院方式、120。
第七阶段:省级联盟预检阶段
服务内容:持续开展演练;加强全院应知应会培训及考核;根据省级联盟预检结果协助院方整改;协助制作PPT。
第八阶段 :网评阶段
服务内容:对建设材料进行复核,查漏补缺;根据网评意见修改流程图;跟踪数据,形成数据改进趋势。
第九阶段:暗访及现场检查阶段,完成认证
服务内容:邀请专家进行模拟暗访、现场检查;根据专家意见协助院方整改;协助制作医院胸痛中心建设历程书;邀请认证专家并全流程陪同参与现场检查,提供详实资料,为认证专家提供周到服务,顺利通过认证。
第二部分:软件要求
为完成胸痛中心建设,供应商需要提供胸痛中心建设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其主要功能要求见下表:
功能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需求 |
一、医院管理 |
1.支持医院查看建设及人员信息 支持医院管理绑定医学专员、质控专员、高级质控专员 支持调整医学专员、质控专员、高级质控专员 |
二、建设模版 |
支持下载认证文件、培训模版文件、证明材料等模版资料 |
三、胸痛中心建设方案
|
1.支持胸痛中心按基层版和标准版进行要素分类分库 2.支持卒中按版本进行模块分类分库 3.支持医院按自身情况制定个性方案进行建设 |
四、胸痛中心建设计划
|
1.支持建设计划、阶段、要素、节点信息管理 2.支持创建建设计划 3.支持自定义建设阶段创建建设计划 4.支持查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5.支持管理web端及移动端查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6.支持建设计划修改调整 7.支持建设计划调整节点、认证和证明等资料上传查看、备注等操作 8.支持建设材料审核机制 |
五、建设周报
|
1.支持新增建设周报、编辑、提交审核及查看 2.支持建设报告共享查看 3.通过建设周报进行管控专员建设质量,包括数据汇总、分析等 |
六、数据质控
|
1.支持新增数据报告 2.支持数据报告三级核机制 3.支持数据分析报告共享 4.支持审核不通过修改后重新审核 5.支持web端及移动端查看质控报告及统计 |
七、建设指引 |
支持查看认证指引、培训内容、常见问题、流程建设等资料 |
八、通知管理 |
支持站内通知及消息及短信通知 |
九、专家管理 |
支持邀请专家及查看邀请历史 |
十、题库管理 |
支持胸痛建设考核题目、试卷管理 |
三、服务时限及团队成员要求:
供应商应按本胸痛中心建设要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服务。双方应制订项目建设工作时间推进轴,以保证按期通过认证。
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须在2025年12月30日之内协助采购人通过胸痛中心的认证(以中国胸痛中心总部正式文件为准)。
在合作期间内,供应商须指派医学专员1人、质控专员1人、数据指导员 1 人、项目经理1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为采购人提供全套建设咨询服务。其中,项目经理确保对项目总体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控。医学专员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和执行,质控专员负责项目全周期的建设质量管理,数据指导员负责数据的质控工作。供应商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应为供应商的正式雇佣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对已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要做出调整,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工作交接。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自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协助采购人通过胸痛中心材料审核阶段,必须在2025年12年31日之前通过胸痛中心认证(以中国胸痛中心总部正式文件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xxx医院
(三)验收方式
1、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阶段时间节点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成果,采购人在接到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由管理科室、心内科科室及流程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按阶段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 供应商提交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后,采购人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建设协作进度表确认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最短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本阶段合同金额的5%为违约金。如采购人在成果提交5个工作日后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修改意见或没有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则认为采购人已经验收通过该项成果。
3、 采购人承诺尊重供应商的劳动成果及供应商在其行业内的一般从业习惯,不会就供应商提交的方案成果提出超出行业内提供同类工作正常标准的要求,采购人不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供应商提交的方案成果验收不合格或拒绝验收,不会提出超出供应商服务内容或供应商所在行业内正常从业标准无法实现的修改意见。采购人保护供应商知识产权。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专家认证指导服务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咨询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工作,经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负责人书面确认后,供应商出具等额面值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转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经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负责人书面确认项目已结束第三阶段后,供应商出具等额面值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转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经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负责人书面确认项目已进入第六阶段后,供应商出具等额面值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转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胸痛中心建设通过胸痛中心委员会认证(以正式文件或授牌为准),供应商出具等额面值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转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应满足基层版中国胸痛中心建设申报的基本要求:包括年度接受或转诊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不少于30例、设有开放床位不小于20张的心脏专科病房、配有不少于2张的心脏重症监护室(CCU、ICU 或EICU)以及相关的人员资质等。
2、采购人应根据胸痛中心建设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心电图机、肌钙蛋白床旁检测仪、心电、胸痛信息化系统等。
3、采购人人员配置:至少但不限于①一名项目执行总负责人:负责胸痛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协调、推进工作;②核心科室协调员:急诊科、心内科、医务科各一名,协助供应商医学专员推进建设工作并对接医院相关人员;③至少一名数据管理员,对医院上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质控,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反馈、整改。④胸痛数据填报由医院指派专员负责。
4、采购人根据培训计划指定培训负责人,按照胸痛中心要求进行培训、资料上传。供应商协助。
5、采购人应满足供应商医学专员提出的有利于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的合理要求,提供人力、物力资源等支持。
6、胸痛中心建设期间所有数据、资料、设备归医院所有。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医学专员协助采购人医院胸痛中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协助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认证合格。
2、协同采购人制定框架结构:委员会任命从而明确各职能及责任人、承诺函;协助医院与基层医院、上级医院签署转上接下救治协议;与120急救中心签署联合救治协议。
3、与采购人共同制定《胸痛中心基层版第三版》涵盖的所有流程图、制度。由供应商提供模板,供应商医学专员与采购人心内、急诊、医务等科室共同商议修改,制定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流程及制度,并在创建过程中,协同不断优化。
4、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现场实地走访,确定标识标牌,保障一切来采购人病人能第一时间明确胸痛中心的方向,并符合胸痛中心建设要求。
5、数据质控:供应商医学专员带教采购人数据管理员,包括:如何填报数据、时间节点的含义、数据质控等。对于数据开展每月不低于1次的数据质控反馈采购人,抓取极值、0值等异常值数据,利用数据抓取的病例或临床遇见的典型病例,协助采购人开展三会:典型病例讨论会、质量分析会、联合例会。
6、培训管理: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及培训内容,提供签到表、演讲稿、培训记录表、培训计划、培训课件模板等。保障培训的顺利开展。
7、在建设过程中、供应商医学专员除了参与上述工作以外,也会同步向"胸痛中心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先汇集各方意见后提出改进措施,对正向变化的数据提出优化方向,以“PDCA”的方式不断促进采购人“胸痛中心“建设。
8、在认证发起前,提前指派医学专员协助医院进行现场演练,将平时未暴露、未发现的问题提前暴露,并协同采购人改进与优化。
9、在认证过程中,供应商医学专员主动协助医院进行暗访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注意事项、医院人员培训内容等。
10、供应商医学专员应协助采购人制作应知应会手册、低危病人宣教小册子和媒体宣传等内容。
11、在建设后期,供应商应主动联系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家对采购人进行现场预审、材料改进。
1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胸痛中心建设服务,应与采购人商定胸痛中心建设时间轴及内容,由于采购人未按照双方商定要求造成申报和复审未通过的情况,供应商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推进计划。
13、供应商对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按期缴纳相关保险,开具相关劳务费用,如因供应商原因,引起本服务项目进度延期或停止,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如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工作的,供应商应协调更换工作人员,保证团队人员数量。
14、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途中及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等事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赔偿及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5、为完成胸痛中心建设,供应商需要提供胸痛中心建设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在合同约定时间,医院有使用权,无需购买配套设备,无需支付软件购买费、接口费、后期维护费。采购人通过胸痛中心认证后,采购人可以继续使用胸痛中心建设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若医院需要数据质控、专家管理功能,采购人应和供应商协商解决。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业绩
响应供应商2021年至今有类似业绩的。
服务能力(详见评分标准)
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采购人通过胸痛中心认证,在采购人配合供应商工作前提下,如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时间内通过胸痛中心认证(以胸痛中心总部正式文件为准),视为违约;供应商须将已收服务费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给采购人。在协助建设期间内,在供应商如期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因采购人自身问题(供应商要求需要培训的采购人不积极参加、采购人的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采购人未真实及时填报数据、采购人未按胸痛中心要求执行绿色通道流程、供应商要求整改的问题采购人不配合整改等。在供应商书面材料提出后,采购人不予答复或不配合)或其他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胸痛中心总部对认证批次、认证时间进行调整等)导致采购人胸痛中心未按照协议合同时间内通过胸痛中心认证,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2、供应商未在阶段时间阶段内完成阶段任务的,扣除本阶段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连续两个阶段均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期,按整改时间节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退还前期支付的服务费用。在供应商如期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因采购人自身问题(供应商要求需要培训的采购人不积极参加、采购人的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采购人未真实及时填报数据、采购人未按胸痛中心要求执行绿色通道流程、供应商要求整改的问题采购人不配合整改等。在供应商书面材料提出后,采购人不予答复或不配合)导致供应商未在阶段时间阶段内完成阶段任务的,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3、采购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咨询费用。如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视为违约;每拖延一日,采购人应按照相应阶段的应付未付服务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的,供应商有权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供应商应积极承担项目的交接工作。
(三)供应商应有稳定和较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中标人派驻到该项目的人员应满足采购人的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挂靠中标项目。
(五)为保障本项目按阶段完成,如过程涉及第三方厂家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是否齐全 |
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是否提供齐全。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分 |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本次所有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指标 15% |
15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中的“软件要求”(胸痛中心建设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参数需求(共26条参数)得1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服务内容) 供应商具有所提供的软件的著作权或使用权、或者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供软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验收),得2分,不具有不得分。提供软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项目实施方案 45% |
4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项目建设流程方案;②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③技术制定方案;④建设计划方案;⑤经验分析方案;⑥技术培训方案;⑦项目管理方案;⑧政策法规方案;⑨应急方案;以上9项内容全部提供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符合项目特定要求,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标的实现,确保良好履约的得4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扣2分,没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包含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凭空编造、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6% |
6分 |
1、供应商要求具有临床医学教育背景医学专员5名以上,满足得4分,5人以下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具有本科学历得1分,本科以下学历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5 |
业绩4% |
4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以来)类似业绩进行评定,提供已创建成功医院名单及其他证明材料。每提供一家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合同复印件及创建成功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页码。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篇 一 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响应文件应提供正副本各一套(每套文件中包含资格文件一份与投标文件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需在重庆市行采家(/xxx.xxx000.xxx)网上传与正本一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行采家网(xxxxx://xxx.xxx000.xxx)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二)采购人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在公示期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公示期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则参加投标活动后,无权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4事实依据;
5.5必要的法律依据;
5.6提出质疑的日期;
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质疑文件的递交:一式两份,采购办和归口职能科室各一份。
8 虚假质疑: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和投诉。对提供虚假材料、捏造事实、恶意质疑者将被采购机构列入不诚信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该供应商及与其有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供应商1至3年内参加本单位所有采购活动。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虚假质疑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和投诉。对提供虚假材料、捏造事实、恶意质疑者将被采购机构列入不诚信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该供应商及与其有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供应商1至3年内参加本单位所有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联系该项目负责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五)本次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例如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性措施等,医院有权终止或更正合同,中选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六)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供应商(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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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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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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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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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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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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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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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方案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业绩
(三)服务能力
(四)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五)培训方案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七)公司财务情况报表,负债率等财务情况证明
(八)公司人员及参加团队人员缴纳社保情况。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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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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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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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 (元) |
小写:
大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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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专家认证指导服务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咨询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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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逐条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服务方案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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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逐条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业绩
(三)服务能力
(四)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xxxx: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已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