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设备/仪器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约定设备/仪器的维保服务,以保障甲方之设备/仪器的安全稳定运行,甲方与乙方之间根据需要,就乙方提供对甲方客户之维保服务达成本《设备/仪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下各项条款均为本合同内容。甲、乙二方以下合称
“双方“,单独时称”一方“。
双方同意此合同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合同期为 。
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
1.0 服务范围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设备/仪器进行维保服务。
1.1 现场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要求进行现场服务,因甲方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甲方可将乙方受权的设备/仪器带回甲方进行维护服务。乙方负责向软硬件的供应商报修和协调。甲方不负责支付硬件维修费用。
1.2 电话、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热线/电话:(010)00000000/62176785-823维 修 QQ:508005117
1.3 巡检服务
根据乙方不同的运行环境制定出相应的巡检计划,定期对客户的软件、硬件进行优化,解答客户遇到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2.0 双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在此合同下:
2.1 双方所交换的任何信息资料皆为商业秘密.
2.2 任何一方仅授予对方本合同列明的许可权,而并无授予任何其他许可权(包括专利许可在内).
2.3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可书面要求该方在三天内进行纠正,若该方未能在三天内履行的,则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4 在争议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后,任何一方不可再为此提出有关诉讼.
3.0 结算方式、时间、银行、金额
3.1 结算时间及金额
乙方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费用,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维修服务费为
元
3.2 乙方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4.0 不可抗力和其它延时
4.1 如果本协议的其中一方因受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或其它灾害影响, 导致本协议不能按期履行,则履约时间应该被延长,而且对于因延时而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都不必承担责任。
4.2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该通过友好谈判的方式,就本合同的进一步实施尽快达成协议;如果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持续超过 30 天,双方又未就本合同的进一步事实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5.0 维保质量
乙方保证经过维保的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甲方提出需要计量/校准的设备/仪器, 可以通过甲方指定或乙方推荐计量/校准单位,开具计量/校准报告,因计量/校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0 遵循的法律、法规
x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其进行解释。
7.0 全部协议
双方已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并且双方同意本合同为签字双方之间完全的唯一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