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 1 月 7 日,万里扬能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万里扬江山清漾变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万里扬能源公司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运营“万里扬江山清漾变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2- 005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04),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51%的股份。万里扬能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电站投资和运营、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电力安全测试等业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里扬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明协议双方就万里扬能源公司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3、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万里扬能源公司进一步开拓和做大做强储能业务市场,并在投入运营后有效推动提高万里扬能源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一、协议签署情况
1、2022 年 1 月 7 日,万里扬能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万里扬江山清漾变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万里扬能源公司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运营“万里扬江山清漾变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2、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4、关联关系: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和万里扬能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内容
1、万里扬能源公司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运作主体。新建“万里扬江山清漾变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其中一期新建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拟接入 220kv 清漾变电站。主要定位为提供调频、调峰等服务。
2、投资规模:项目新增用地约 44.3 亩,总投资约 8 亿元(含设备投资额 6亿元)。
3、项目建设周期:2 年,具体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为
准。
(二)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证交付万里扬能源公司的土地具备建设条件,确保万里扬能源公司享有基本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三)万里扬能源公司用电、用水、排污、排水及其他设施的接入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服务提供单位另行签订协议。
(四)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万里扬能源公司投资项目给予优惠待遇。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万里扬能源公司是一家以提供灵活电力调节能力为核心的高科技企业,近年来,万里扬能源公司深耕灵活电力调节能力业务,已在广东、甘肃等省份投运 4
个发电侧储能电站,合计装机约 40MW。并已先后在广东省肇庆市、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海盐县分别签订协议拟投资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同时,万里扬能源公司大力推动与工厂、数据中心和充电站等用户侧储能电站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助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本次在浙江省江山市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是万里扬能源公司在广东省肇庆市(项目装机约 100MW)、浙江省义乌市(项目装机约 300MW)和海盐县(项目装机约 300MW)之外拟投资建设的新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截至本次协议签署日, 万里扬能源公司已签协议拟投资建设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合计装机约 1000MW。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万里扬能源公司进一步开拓储能业务市场,扩大收入规模。同时,通过已经打造的行业领先的储能电站“价值运营能力”以及“电站集成及接入系统”两大核心能力,充分利用自研的基于“电力大数据平台+市场镜像仿真引擎+人工智能预测引擎”(一平台双引擎)的电力市场全景仿真决策系统和新型储能系统集成以及市场运营一体化平台,通过“智能经济优化调度引擎”以及“云边协同的控制技术”实现新型储能系统的可靠控制和收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储能业务的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x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项目顺利落地以及万里扬能源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9),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xxx等持有的万里扬能源公司合计 51%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
币 11,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万里扬能源公司 51%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 10200万元),该收购为上述《股权收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
(2)本《投资框架协议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90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转让给xxxxxxxxxxxxx(xx“xxx·xx 0 x单一资金信托”),上述协议转让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投资框架协议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376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转让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信托·xx 16 号单一资金信托”);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转让给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元信托-安瑞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上述协议转让正在办理过户登记的审批手续。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xxxx·xx 16 号单一资金信托”)、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元信托-安瑞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委托设成立的信托产品,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
(4)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 058),持有公司股份 3,81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4%)的股东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4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本《投资框架协议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